中药配伍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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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配伍禁忌
前人在临床实践中,发现某些药物不能同时应用,否则就会产生毒性反应,因此提出“十八反、十九畏”之戒。

实践证明:十八反、十九畏”,并不是绝对的配伍禁忌,若运用适当还能起到理想的疗效,可治好某些沉疴痼疾(疑难杂症),但也不是毫无意义的,若使用不当,某些药物可能引起毒副作用;所以在没有进行全面系统的研究得出结论之前,运用相反药物配合,还须认真慎重。

十八反歌诀:
本草明言十八反,半萎贝蔹芨攻乌;藻戟芫遂俱战草,诸参辛芍叛藜芦。

歌诀意义:
川乌、草乌反半夏、括萎,川贝、浙贝、白蔹、白芨。

甘草反海藻、犬戟、甘遂、芫花。

蔡芦反人参、党参、南沙参、丹参、苦参、玄参、细辛、白芍,赤芍。

十九畏口诀(此畏非七情中之相畏,应指相恶而言)。

硫黄原是火中精,朴硝一见便相争;水银莫与砒霜见,狼毒最怕密陀僧;巴豆性烈最为上,偏与牵牛不顺情;
丁香莫与郁金见,牙硝难合荆三棱;川乌草乌不顾犀,人参最怕五灵脂;官桂善能调冷气,若逢石脂便相欺;
大凡修合看顺逆,炮蝉炙博莫相依。

其意义是:
硫黄畏朴硝(芒硝);水银畏信石(砒霜),狼毒畏密陀僧;巴豆畏牵牛子(黑白丑);丁香畏郁金(川、广郁金);牙硝畏荆三棱;川乌、草乌畏犀角(广角);人参畏五灵脂;桂枝、官桂、肉桂畏赤石脂、白石脂。

妊娠期间,必须注意某些药物具有坠胎、破血之弊,易导致孕妇流产。

根据药物对孕妇及胎儿损害的程度,一般分禁用药和慎用药两类。

妊娠期禁的大多是毒性较强或药性较猛,如川乌、草乌、巴豆、黑白丑、大戟,芫花、商陆、三棱、莪术、斑蝥、水蛭、急性子、千金子、虻虫、芫青、红娘子、蜈蚣、水银、雄黄、雌黄、砒霜、硝石、芒硝、南星、硇砂、干漆、地并虫、麝香等。

妊娠慎用药大多是通经、祛阏、攻下、破气、滑利的药物;如桃仁、药花、乳香、没药、牛膝、生大黄、枳实、冬葵子、瞿麦、川芎、附子、肉桂、干姜、半夏、赭石、丹皮、皂角、木通等。

凡属禁用药物,一般不能使用,慎用药物,要根据孕妇病情斟酌使用,“有病则病当之”,如妊娠呕吐常用姜半夏止呕等。

3、服药时之饮食禁忌
饮食禁忌即食忌或忌口,古文献记载有,服甘草、乌梅时忌食猪肉,用皂矾时忌茶叶,服人参忌食萝葡等,说明在服药时按药材的性质而定不能同时吃某些食物,以免降低药效,或产生副作用。

一般来说,患病服药期间,凡属生冷粘腻或腥臭等不易消化及有特殊刺激性,或有致过敏的某些食物,都应避免食用。

凡患者在发热过程中,更应忌食油腻之食品。

中药的用法配伍
根据病情需要和药物性能,有选择地两种以上药物合在一起应用,这就叫配伍。

药物配伍后,药与药之间产生协同、制约、调和等作用,药物间的这种作用,总称为药物的“七情”。

其具体内容如下:
单行:只用——味药以发挥药效,不辅其它药物者如独参汤,单用人参大补元气,挽救虚脱。

清金散专用黄芩,清泄肺热,治肺热咳嗽。

马齿苋治痢,鹤草芽驱鲦,此类药物都单用。

相须:凡功效相似的两种以上药物配合,使之起协同作用,而提高疗效者,称相须。

如生石膏、知母相合用,能增强清热泻火之力,大黄伍芒硝,能明显增强攻下泻热的作用。

相使:凡功效上有某些共性的几种药物配伍应用,或性味不同的几种药物配伍,而能提高疗效,称相使,如黄芪配茯芩或白术,能提高益气利尿的功能,黄芩合大黄能增强清热泻火的作用,木香和黄连配合,可增强止痢、行滞止痛的功蚊。

相畏(相制);药物配伍,一种药物的毒性或副作用,能被另一种药物减轻或消除者称相畏。

如生半夏、生南星的毒性被明矾、生姜减轻或消除,故炮制时加姜、矾,或配方时加生姜,所以说半夏、南星畏生姜。

相杀:药物相伍,一种药物能减轻或消除另一种药物的毒性或副作用者,称相杀。

如生姜能减除半夏、南星之毒,所以说生姜杀半夏、南星毒。

相畏、相杀实际是同一配伍关系的两种提法,是指药物间相互对峙而言。

有文献载绿豆杀巴豆毒,防风杀砒毒以解相杀,至于此两对相杀之例,临床及文献中未见于同一方中投服,亦未相炮制
之例,而系中巴豆毒时以绿豆解之,中砒毒时以防风解之,故此“杀”字应作“解”字,非相杀之本意。

相恶:药物相互配合,能互相牵制而使作用降低,甚至丧失药效者称相恶。

如生姜恶贡芩、人参恶莱菔子。

相反:药物相伍,对机体能产生毒性反应或副作用称相反。

如乌头反半夏,甘草反芫花等。

除单行外,六个配伍关系可概括如下:
(1)、有些药物相伍,可产生协同作用而增效,临床上应充分利用(“当用相段相使者良”)。

(2)、有些药物相伍,能互相拮抗而抵消削弱原有功能,应用时应注意。

(3)、有些药物配伍,能相互作用而减轻或消除原有的毒性副作用,在应用有毒药物时须考虑这种配伍。

(4)一些药物单用无害,却因配伍后,相互作用产生毒性反应或强烈的副作用,则属于配伍禁忌,原则上应避免(“勿用相恶、相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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