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维修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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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南大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维修管理细则
一、为了加强学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技术维修管理工作,保障教学科研实验工作正常进行,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

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管理办法》(教高〔2000〕9号文件)和《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二、本细则所指维修的仪器设备范围,必须是学校在册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应贴有清晰的暨南大学教学设备固定资产标签。

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技术维修管理工作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维修科组织落实。

四、当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操作人员应当立即停止使用,一般、简单的故障由使用单位自行排除,无法处理的应尽快办理报修。

仪器设备技术资料,使用单位必须保存完整,并有专人负责保管,便于日常维护、维修时使用。

五、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报修程序:
(一)使用单位到资产与实验室维修科办理报修手续,须填写“暨南大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报修单”,应将送修仪器设备的名称、原值、设备编号、故障填写清楚。

(二)维修科根据设备故障等情况统筹安排维修。

1.校内维修:维修科技术人员可解决的,安排在校内维修。

报修的设备由使用单位送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维修科。

2.校外维修:无法解决专用零配件或技术人员难以安排的,送校外维修,由维修科与使用单位联系落实。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维修,由维修科与使用单位联系厂家或专门的维修服务部维修。

六、仪器设备修复后,用户验收合格并办妥交费手续,方可取回。

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维修费用支付办法:
(一)属校内维修的仪器设备,所更换的零配件费用由使用单位以转帐方式支付。

(二)属校外维修的仪器设备,所需的维修费用由使用单位负责支付。

八、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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