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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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作者:张伟薇
来源:《时代经贸》2019年第11期
【摘要】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使得很多小额贷款公司开始出现,数量众多的小额贷款公司更是向社会大众提供了较多的金融服务。通过对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状况进行分析能够发现,小额贷款公司虽然在发展上较为迅速,但发展中依然存在着很多共性问题,这些问题的客观存在也严重制约了小额贷款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甚至是严重影响到了整个行业的发展。本文将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现状及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就其如何更好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小额贷款公司;金融服务;发展
小额贷款公司何种金融服务机构与传统金融服务机构间存在着很大不同,P2P信贷业务模式十分成熟下,小额贷款公司的数量也不断增加。从金融行业发展的角度来看,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状况并不是很好。虽然小额贷款公司的数量逐年上升,但与传统金融服务机构相比,小额贷款公司在发展上的相对优势更是十分薄弱。近几年,小额贷款公司在发展上的压力不断增加,其社会形象也相对较差,一些较为显著的发展问题客观存在时,探寻出小额贷款公司更好发展的一般性策略也十分必要。
一、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现状
前瞻产业研究院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第一季度,国内小额贷款公司数量达到了8600余家,从业人员约为11万人。2017年末,国内小额贷款行业贷款余额9799亿元,全年增加504亿元。自2010年开始,小额贷款公司在国内迅速发展,整个行业在发展上也进发出了极大的活力。但自2017年开始,小额贷款公司数量增长速度明显放缓,每年都有几百家小额贷款公司被市场淘汰,整个行业的竞争激烈程度也相对较高。经济新常态下,小额贷款公司在发展上迎来了新的机遇,但也面临着很多现实性挑战,机遇与挑战并存时,如何更好地进行发展也是小额贷款公司需要考虑的实际问题。
二、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利率受限税负偏高
由于小额贷款具有资金分散、高风险、额度低等特点,使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利率高于其他商业银行。国家对于我贷款公司的贷款利率只规定了“基准利率的0.9倍”的下限,并没有对
上限作出明确的要求。因此有些小额贷款公司自动将贷款利率调到民间借贷的4倍利率。使很多人误将小额贷款理解为高利贷。事实上,小额信贷高利率的原因在于经营成本高,不是为了获取暴利。虽然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高于其他金融机构,但受到成本、融资等方面的制约,使其盈利能力反而受到影响。小额贷款公司在成本收入和资本结构等方面的特征,使公司发展的盈利能力受到很大的限制。虽然看上去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利率上限高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平均贷款利率水平。但是贷款利率上限与实际平均贷款利率并不相同。虽然各地小额信贷市场供求情况决定了不同地区的小额贷款公司在平均贷款利率上存在一些差异,但是贷款利率并没有真的达到国家规定的四倍基准利率的上限。例如:上海市的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平均年利率保持在17%左右,大概为基准利率的3倍左右。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只有在贷款期限较长、市场资金供应紧张、风险较高的及特殊的案例中才会出现接近上限的贷款利率。更重要的是小额贷款公司还需要考虑成本的因素,因此平均贷款利率不能与盈利能力相提并论。
(二)融资渠道受限
融资难是小额贷款公司面对的首要问题,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相对于其他金融机构,在资金来源方面受到很大的限制。这也是限制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主要问题。按照《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吸收公众存款,其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且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主要原因在于以下几点。一是银行不愿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少数愿意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的银行也需要提供资产方面的抵押或担保。因为银行认为小额贷款公司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并不是很理想的贷款对象。二是政府影响。根据相关的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不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再贷款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所以不能获得人民银行的再贷款。而且在融资银行的数量和金额上也有相应的限制条款。这些都缩小了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渠道,使小额贷款公司再融资受到限制。理论上,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杠杆最大只有1.5倍,基本不存在负债业务,远远低于其他银行类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在实际经营中想要获得融资渠道更是难上加难。即便是在上海市这种金融业较为发达的城市,小额贷款公司也同样需要面临融资方面的难题。
(三)小额贷款公司法律地位较为模糊
从金融体系发展和成熟的视角来看,小额贷款公司具有重要的存在价值,但小额贷款公司在既有金融服务体系中的地位较为尴尬,特别是从法律层面来看,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地位较为模糊。与小额贷款发展直接相关的法律当前并不存在,银监会作为金融市场的监管主體,其针对小额贷款公司及行业发展出台的一些指导性文件也并不能等同于法律。在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地位较为模糊,特别是实际定位较为模糊时,小额贷款公司在发展便很容易受到内外部多重因素的影响,且缺乏基础性法律予以较好指导、规范时,小额贷款行业在发展上的混乱程度便很难得到有效跟住,与之对应的监管活动在实际开展中更是处于“无法可依”的尴尬状态之中。可以看出,小额贷款公司法律地位较为模糊时,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以及综合发展都会受到很大的制约和影响。
三、小额贷款公司更好发展的建议
(一)依托内部控制强化内部管理
小额贷款公司更好发展需要从内部管理活动开展上进行不断调整与优化,特别是要通过内部管理能力的提升,带动综合竞争力的提升以促进自身更好发展。例如,长春市某小额贷款公司自2016年成立以来便极为注重内部控制建设的进行,其不仅结合业务开展状况对于内部管理事务进行了有效分割,更是基于内部控制理念将各项管理与控制类活动较好联系在了一起。与此同时,该公司将风险管理与财务管理作为了内部综合管理体系中的核心,并通过风险管控与财务层面内部控制的进行净化了内部管理环境,为公司自身的整体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其它小额贷款公司在持续发展中需要对内部管理活动开展给予更多关注,并依托内部控制来对内部管理进行不断强化,增长公司自身在发展中应对外部冲击的能力,保障公司在持续发展中可以得到强大管理能力的支持。
(二)鼓励金融创新,拓宽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渠道
根据《指导意见》的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自取到受到多方面的限制。各种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出于投资风险等方面的考虑,在融资方面并不支持小额贷款公司。据可靠估算,我国小额贷款公司按照90%的资金使用率平均融资比例在26%左右。这就意味着只有一小部分经营效益较好、成立时间较长的小额贷款公司可以获得银行贷款。所以即使相关监管部门放宽融资比例方面的限制,对于小额贷款公司來说,融资渠道也未必会有所改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比例的提高需要很长一段时间,是银行对贷款对象、贷款额度和市场供求关系理性选择的结果。应该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短期内对于多数小额贷款公司没有大的帮助。为了获得更好的生存和发展空间,一些小额贷款公司进行了大胆的尝试,并取得了有效的成果,其中有益的方法值得小额贷款公司参考借鉴。例如发行优先股和定向债、上市股权融资、资产证券化、成立小额再贷款公司等。这些方法的成功实施离不开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支持。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根据《指导意见》规定,在认定在不吸收公众存款、不进行非法集资的前提下,不去限制其他的资金来源方式,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了相关地方性政策。随着经济的发展,资本市场对于小额信贷行业越来越重视,小额贷款公司的存在也有其重要的价值。目前,很多城市的政府已经开始认可并支持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并在融资比例上放宽了一些限制,例如:海南和重庆的地方政府分别将小额贷款公司的最高融资比例限制提高到了200%和230%,融资比例放开的幅度最大。广东、四川、浙江、江苏、上海等五个省市则提高到了100%。放宽融资比例的政策导向意义远大于实际影响,对于商业银行向符合资质的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是一种有效的鼓励措施。这一政策使很多评级较高、规范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得到发展壮大。这一行为也使很多银行放宽了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要求。这使小额贷款公司有了更好的融资渠道和发展条件。建议政府根据小额贷款公司的评级继续放宽融资比例。这样对于小额贷款公司来说,既能增加发展机遇,也能够使规范经营的公司获得更好的发展,有利于对金融市场中的小额贷款公司进行规范管理。不管怎样,这些小额贷款公司在融资渠道创新方面的成功,不仅体现了一种自下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