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农合门诊统筹的实施办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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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农医字[2012]9号

关于新农合门诊统筹的实施办法

各乡镇卫生院、农医所: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办法如下:

一、门诊统筹有关内容及强调事项

看一次门诊统筹病人新农合付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5元,平均每人看门诊统筹次数为2次。

强调事项:

一是必须是真正看了病的才有一般诊疗费。不能弄虚作假,否则追究责任。

二是必须通过电脑输入和打印门诊统筹审核表等有关数据信息,才符合实施门诊统筹的条件。否则不付一般诊疗费。

三是门诊统筹人数超过本村委会参合人数的,超过部分不付一般诊疗费。门诊统筹人次超过本村委会参合人员平均每人看两次门诊统筹的,超过部分不付一般诊疗费。

二、门诊统筹补偿结算

1、村卫生室登记造册门诊统筹明细表,村卫生室1份,每

月上报乡镇卫生院和农医所各一份。村卫生室乡村医生签名。

2、村卫生室每月向乡镇卫生院和农医所提供各一份“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统筹补偿结算单”。村卫生室自留1份。此表农医所负责人(分管领导)和经办人签字并盖公章。乡镇卫生院负责人(院长)和经办人签字并盖公章。村卫生室乡村医生签名。

3、乡镇卫生院每月填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统筹补偿汇总表(月表)”,农医局、农医所、卫生院各1份,农医所负责人(分管领导)和经办人签字并盖公章,乡镇卫生院负责人(院长)和经办人签字并盖公章。此表用于乡镇卫生院每月报农医局结村卫生室帐,农医局将门诊统筹补偿款汇至乡镇卫生院,再由乡镇卫生院汇至村卫生室。

三、加强监管和审核工作

乡镇农医所加强村卫生室门诊统筹监管工作。乡镇卫生院加强对村卫生室新农合门诊统筹指导、审核、培训工作。乡镇卫生院要对村卫生室每月上报的门诊统筹病人的处方、打印的门诊统筹审核表、报表等资料进行审核把关。

二O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办法

吉水县农医局办公室 2012年10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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