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补偿实施方案

新农合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补偿实施方案
新农合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补偿实施方案

世界银行贷款/英国政府赠款中国农村发展项目乐都县新农合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补偿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门诊费用补偿机制,提高参合群众的受益水平,根据《乐都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细则(试行)》,结合乐都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慢性病的范围:对患有慢性气管炎、慢性肺源性心脏病、冠心病、慢性乙型肝炎(肝功能损害)、类风湿性关节炎、风湿性关节炎.高血压(二期及以上)、糖尿病、慢性宫颈炎(糜烂性),耐药性结核病、慢性胃炎.化性溃疡、慢性风湿性心脏病、盆腔炎、慢性肾炎、慢性胰腺炎、中风后遗症、慢性胆囊炎、癫痫、痛风和重性精神疾病等21种慢性病的,病情程度尚不需住院治疗,但需要长期服药的,纳入慢性病门诊费用补偿范围。慢性病必须具备医学临床诊断标准。

二、补偿对象的确定:对以上患有以上21种慢性病的参合农民,由本人向村委会申请,经乡(镇)合管办审核并介绍到县人民医院进行鉴定,鉴定费用由患者本人自理。对鉴定有上述21种慢性病的参合农民由村委会在村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向乡(镇)合管办申报,经乡镇合管办审核后报县合管办审批,并发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就诊卡》,对确定的补偿对象,每年年初要进行一次复核,防止弄虚作假。

三、慢性病的审定:县人民医院成立21种慢性病审核小组,负责对以上疾病的判定,审核小组人员资格必须符合有关要求,

成立慢性病审核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在做出鉴定的同时,建立慢性病患者建立疾病档案,并将慢性病筛查登记表报县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四、补偿办法及标准:慢性病门诊费用补偿实行分段按比例补偿。不设起付线,年终一次性结算。补偿比例为:1000元以内的补偿50%,1000元以上补偿30%,每人每年最高补偿600元。补偿资金从合作医疗大病统筹基金中列支。

五、补偿程序:慢性病门诊补偿对象持乐都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印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就诊卡》,在县、乡定点医疗机构自主就医。医疗机构要出具复式处方和发票,并在就诊卡上做好记录。

慢性病门诊费用补偿一年一次。补偿对象就诊后,每年11-12月份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就诊卡》、复式处方和发票到乡镇合管办报销。在费用补偿时要严格审核,凡用药不符合《青海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试行)》范围以及与治疗所患的慢性病无关的,一律不予补偿。

慢性病门诊费用补偿一年一次。慢性病患者对象就诊后,每年11-12月份持《合作医疗证》、《就诊卡》、复式处方和发票到乡镇合管办报销。在费用补偿时要严格审核,凡用药不符合《青海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试行)》范围以及与治疗所患的慢性病无关的,一律不予补偿。

2013年新农合农民个人缴费工作方案

---------------------------------------------------------------范文最新推荐------------------------------------------------------ 2013年新农合农民个人缴费工作方案 为确保我处2013年度农民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经办事处党工委、行政研究决定启动我处2013年度农民个人参合资金的收缴工作,现结合我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化农村卫生体制改革,满足农村人民群众医疗保健需求,提高全市农村参加合医疗的人口覆盖率、提高保障水平、扩大受益面,建立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群众自愿参加,个人、集体、政府等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向农民群众提供价格合理、服务优质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最大限度地发挥农合资金效益,让广大农民享受更多医疗实惠。 二、组织领导 1、成立街道办事处新农合参合农民个人筹资工作领导小组。 2、各村(居)委会也相应成立工作小组,负责本辖区内参合农民个人筹资的宣传发动、基金收缴等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 1 / 6

三、工作目标 1、确保全处参合农民知晓率达100%; 2、确保全处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 四、筹资标准 1、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标准(以户为单位)60元/人年,中央、省、市、四级财政配套280元/人年,共计340元/人年; 2、从2013年4月起到12月底止,向全处参合农民收缴2014年度个人参合部分。 五、工作措施 ㈠宣传发动阶段(4月上旬) 1办事处于2013年4月上旬召开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动员大会,参加人员为各村(居)委会支书、主任分管卫生的副职领导、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处属各单位负责人。

安徽新农合补偿方案

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2014版) 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2014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精神为指导,以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医改重点工作安排要求为重点,结合我省2013年新农合运行的实际情况和2014 年基金总量分析,以“量入为出”为原则,在基金承受能力之内最大限度地保障参合农民受益最大化。 二、基本原则 (一)着力引导参合农民一般常见病首先在门诊就诊;确需住院的,首选当地基层定点医疗机

构住院。 (二)对必须到省市级大医院诊治的疑难重病,进一步提高其实际补偿比例,切实减轻大病患者经济负担,有效缓解参合农民看不起病和因病致贫(返贫)现象的发生。 (三)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以住院补偿为主、兼顾门诊受益面;相对统一,分类指导,尽力保障,规范运行。 三、基金用途 新农合基金只能用于参合农民医药费用的补偿,不得用于经办机构工作经费等。应由政府另行安排资金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不得从新农合基金中支付。医疗事故、计划生育相关手术及后遗症、并发症等不得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 新农合当年筹集基金与历年结余基金全部纳入统筹基金。新农合统筹基金预算总额按以下五个

部分进行分配: 1、当年结余基金(含风险基金)。当年统筹基金结余一般应不超过当年筹集的统筹基金总额的15%(含风险基金)。统筹基金累计结余一般应不超过当年筹集的统筹基金的25%(含风险基金)。 2、门诊补偿基金。原则上占扣除上缴10%省级风险金后的当年筹集的统筹基金的20%。 3、大病保险基金。原则上按5%左右安排,各地可根据大病情况适当增减。大病保险补偿政策另文规定。 4、医改支持基金。医改后设立的一般诊疗费、门诊诊察费新农合支付政策另文规定。 5、住院补偿基金(包括按病种付费的住院统筹基金)。即为扣除上述当年结余基金、门诊补偿基金、医改支持基金、大病保险基金等部分后的剩余基金。 四、定点医疗机构分类

社会医疗保险控费方案设计

社会医疗保险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方案 一、医疗控费的必须性 (一)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是城乡居民医保保障的主要形式 城乡居民医保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的具体形式,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工作。自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建立以来,各级政府对城乡居民医保的投入逐年增加,城乡居民医保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制度运行持续平稳。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对健全全民基本医保体系、满足群众基本医疗保障需求、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城乡居民医保管理涉及政府、参保对象、定点医疗机构、经办机构,为城乡居民提供质优、价廉、高效、可及的医疗服务,以及充分利用有限的医保基金,努力为群众提供较高水平的保障,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成为医保管理的重要内容。 (二)医疗费用的快速增长给医保基金安全带来巨大威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及民生保障的需要,国家先后开展了基层医疗机构运行机制综合改革及公立医院改革,“总量控制、结构调整”为改革的主要目标。主要方法是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实行药品零差价,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总体不增加群众负担。

从目前运行的情况看,药品价格是价了,药品费用在医疗总费用中的比例大幅下降,但医疗总费用并没有象当初制度设想的那样保持总体平衡不增长,而是医疗服务价格提高,且医疗服务成为医疗机构唯一的利润来源,大量购买医疗仪器设备,增大医疗服务供给,成为医疗机构普遍现象。医疗总费用快速增长的趋势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为断增长,医保基金支出压力不断加大,基层面临出险的风险。现阶段,医疗费用的快速增长与医保基金的有限性成为管理中的主要矛盾,如何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成为医保管理的重要课题。 二、医疗控制的主要措施 承办机构将与医保行政管理等相关部门、经办机构采取多种举措,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一)以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为统领 与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协议管理,采取总额控制下的多种支付方式相结合混合支付方式。年度医保基金总额、医疗费用增幅、次均费用控制等指标均在协议中予以明确,对切实减轻患者看病就医负担,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保证基金安全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二)切实加强医疗服务管理 以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强化质量安全管理、严格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等为重点,加强医疗服务管理,持续改善医疗服务,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减轻患者就医负担,努力改善患者就医感受。 1.推行临床路径管理。临床路径是指针对某一疾病建立一

2018年慢性病管理方案

2018年度慢性病管理 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建立和完善慢性病防治网络。城 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开展高血压、糖尿病等慢病的发现、患者管理和健康指导等服务,降低居民慢病主要危险因素水平,提高居民高血压和糖尿病患病知晓率、治疗率和控制率水平,进而减低高血压、糖尿病等慢病 所造成的巨大经济、健康和生命损失,提高居民的健康水平和生命质量。 二、服务对象 辖区内35岁及以上原发性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患者、重性精神病患者。 三、服务内容 (一)高血压管理 1、高血压筛查 (1)、对辖区内3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每年在其第一次到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就诊时为其测量血压。 (2)、对第一次发现收缩压≥14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的居民在去除可能引起血压升高的因素后预约其复查,非同日3次血压高于正常,可初步诊断为高血压。如有必要,建议转诊到上级医院确诊,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对已确诊的原发性高血压患者纳入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对可疑继发性高血压患者,及时转诊。 (3)、建议高危人群每半年至少测量1次血压,并接受医务人员的生活方式指导。 2、随访评估 对原发性高血压患者,每年要提供至少4次面对面的随访。 ①测量血压并评估是否存在危急情况,如出现收缩压≥180mmHg和(或)舒张压≥110mmHg;意识改变、剧烈头痛或头晕、恶心呕吐、视力模糊、眼痛、心悸、胸闷、喘憋不能平卧及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同时血压高于正常等危急情况之一,或存在不能处理的其他疾病时,须在处理后紧急转诊。对于紧急转诊者,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应在2周内主动随访转诊情况。

②若不需紧急转诊,询问上次随访到此次随访期间的症状。 ③测量体重、心率,计算体质指数(BMI)。 ④询问患者疾病情况和生活方式,包括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吸烟、饮酒、运动、摄盐情况等。 ⑤了解患者服药情况。 3、分类干预 ①对血压控制满意(收缩压<140且舒张压<90mmHg)、无药物不良反应、无新发并发症或原有并发症无加重的患者,预约进行下一次随访时间。 ②对第一次出现血压控制不满意,即收缩压≥140 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或出现药物不良反应的患者,结合其服药依从性,必要时增加现用药物剂量、更换或增加不同类的降压药物,2周内随访。 ③对连续两次出现血压控制不满意或药物不良反应难以控制以及出现新的并发症或原有并发症加重的患者,建议其转诊到上级医院,2周内主动随访转诊情况。 ④对所有的患者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与患者一起制定生活方式改进目标并在下一次随访时评估进展。告诉患者出现哪些异常时应立即就诊。 4、健康体检 对原发性高血压患者,每年进行1次较全面的健康检查,可与随访相结合。内容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身高、体重、腰围、皮肤、浅表淋巴结、心脏、肺部、腹部等常规体格检查,并对口腔、视力、听力和运动功能等进行粗测判断。具体内容参照《城乡居民健康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健康体检表。 (二)、糖尿病管理 1、筛查 对工作中发现的2型糖尿病高危人群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建议其每年至少测量1次空腹血糖,并接受医务人员的健康指导。 2、随访评估 对确诊的2型糖尿病患者,每年提供4次免费空腹血糖检测,至少进行4次面对面随访。 ①测量空腹血糖和血压,并评估是否存在危急情况,如出现血糖≥L 或血糖≤L;收缩压≥180mmHg和/或舒张压≥110mmHg;有意识或行为改变、呼气有烂苹果样丙酮味、心悸、出汗、食欲减退、恶心、呕吐、多饮、多尿、腹痛、有深大呼吸、皮肤潮红;持续性心动过速(心率超过100次/分钟);体温超过39摄氏度或有其他的突发异常情况,如视力突然骤降、

2019年新农合实施方案

2019年新农合实施方案 2019年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断提高新农合基金的运行效益和参合农民的受益水平,按照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政策和要求,根据《卫生厅关于做好2019年新农合有关工作的通知》(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19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 一、筹资标准 2019年我区新农合筹资标准为350元/人,其中参合农民个人缴费70元/人,中央财政补助 156元/人,省级财政补助99元和县级财政补助25元/人。 二、参合对象 本区农村户口(不含正在服役的义务兵) 的居民均可以户为单位参加合作医疗,必须是整户参合,城镇户口的居民不得参加新农合。 三、基金分配及使用范围 (一)门诊基金 扩大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门诊统筹基金,供参合农村居民用于一般门诊医疗费用补偿。 1.门诊统筹基金。主要用于一般门诊医疗费用(含一般诊疗费)补偿。 2.特殊病种门诊大额补偿基金。根据当地特殊病种患病率、门诊就诊率、门诊医疗费用等因素提取一定数额的基金,用于特殊病种门诊大额费用补偿。 (二)住院统筹基金 住院统筹基金用于参合农村居民住院补偿。 (三)风险基金 风险基金分年度从合作医疗基金中按比例提取。风险基金总体规模应保持在当年统筹基金总额的10%,风险基金占当年统筹基金总额的比例达不到10%的应补充提取,达到10%的不得再继续提取。 (四)基金使用范围

基金支出应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和新农合其他相关制度规定的项 目和标准执行,不得将计划免疫、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如狂犬疫苗、新生儿疾病筛查、慢性病调查)所需经费列入基金支出范围。任何部门、单位、个人不得 擅自增加支出项目和随意提高补偿标准。 四、门诊统筹补偿 (一)普通门诊费用补偿 1.补偿范围 参合农民当年在本区定点的医疗机构和村卫生所就诊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 2.补偿比例及封顶线 普通门诊费用补偿不设起付线,不设补偿比例。封顶线以个人为单位,一年累计封顶70元/人年。 3.补偿程序 参合农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后,直接由就诊机构按政策结报。 (二)特殊病种门诊补偿 1、补偿病种 糖尿病、唇腭裂、艾滋病机会感染、精神病、肺结核、肝硬化、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白血病、恶性肿瘤、尿毒症。 器官移植服用抗排异药、尿毒症透析、癌症晚期化疗按住院比例报销,最高封顶1万元。 2、认定程序 参合农民因患糖尿病、艾滋病机会感染、精神病、肺结核、肝硬化、急性心肌梗塞、 脑梗死、白血病、恶性肿瘤、尿毒症等疾病需长期门诊服药治疗的,应持户口本、居民身 份证、合作医疗证在当年3季度到县新农合服务中心指定医疗机构检查;肺结核由风景区 结防所检查;病人填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病种审批表》(一式两份),将相关检查 报告单附后,由所检查医疗机构审查确认,新农合办公室审批。参合患者患有2种以上疾 病的,按补偿标准最高的疾病补偿。 3、补偿标准 患上述疾病的参合患者一年报销一次,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30%,最高封顶线2000元。

洛阳市新农合最新补偿方案

洛阳市新农合最新 补偿方案 1 2020年4月19日

洛卫农卫〔〕16号 洛阳市卫生局 关于调整我市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伊滨区社会事务局,高新区、龙门园区农村和社会事务局,市新农合补助管理服务中心,各市管新农合定点医院: 为充分发挥新农合制度缓解农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作用,进一步提高参合农民的受益程度,根据医改目标要求和基金收支情况,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决定对我市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进行部分调整,现就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基本补偿政策

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大病(住院)补偿政策: (一)起付线。城市建成区内的一级定点医院(简称城市一级定点医院)起付线由300元调整至400元,其它等级定点医院的起付线不变。 (二)补助报销比例。除二级甲等以下各级定点医院补偿比例进行相应调整外,其它保持不变。其中,乡镇卫生院住院补偿模式改为一段式补偿模式,其它等级定点医院仍采用分段式补偿模式。原乡镇卫生院西医诊疗项目补助报销比例下浮10%的政策不再执行。调整后的二级甲等以下各级定点医院补助报销比例详见下表: 城市一级定点医院新农合报销基本药物目录执行县级报销基本药 3 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物目录。 二、特殊补偿政策 (一)一般慢性病门诊补偿政策。将Ⅱ期及以上高血压、有并发症的糖尿病、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冠心病(非隐匿性)、重型精神疾病、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等一般慢性病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具体病种范围由各县(市、区)自主确定,报我局备案后执行。一般慢性病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补助比例50%,年度封顶线1500元。补偿金额与大病住院补偿金额累计计算,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参合农民。 有关疾病鉴定标准、认定程序、管理办法另行下发。 (二)特殊慢性病门诊补偿政策。将居家腹膜透析和透析液纳入新农合特殊慢性病门诊补助范围,实行按日限量管理,日纳入新农合补助报销的腹膜透析液数量≤4袋(毫升/袋),日使用超限部分不再补助。 三、有关要求 (一)做好政策宣传、管理系统调整等项工作。各县(市、区)要按照管理权限及时将补偿方案调整情况通知各自管理的定点医院,并做好相关政策宣传、补助窗口人员业务培训等工作,确保补偿政策严格落实。市新农合补助管理服务中心要协调软件供应商及时完成新农合管理系统调整、维护、更新等工作,确保调整后的政策能同步实 4 2020年4月19日

最新市人民医院慢性病管理实施方案汇编

**市人民医院慢性病管理实施方案 一、成立组织,分工协作。确保慢性病管理报告工作顺利 有序开展。 慢性病管理报告领导小组 组长:(主管副院长) 成员:(防保科,医务科及各临床科室科主任)。 职责:负责全院慢性病人的管理,救治,报告,及健康教育、不良生活方式干预等工作。 二、严格实行门诊35岁以上病人首诊测量血压制度。门诊 各医师对于首诊35岁以上的病人,必须测量血压,并登记于电子病历。门诊部每月及时将《35岁以上门诊患者测量血压统计表》及时填写,上报防保科。门诊部负责每天对门诊病历进行及时检查,35岁以上首诊病人没有血压记录的,要及时补充登记。 三、建立《**市人民医院肿瘤登记报告管理制度》《**市人 民医院脑卒中和心肌梗死登记报告管理制度》(附后),并切实执行。 四、各科室医师对收治的新发慢性病人,诊断明确后的七 日内完成慢性病报告工作。各科主任为本科慢性病报告的责任人,全面负责本科的慢性病报告管理工作,同时固定专人(疫情管理员)负责《**市肿瘤发病登记卡》、《**市脑卒中和心肌梗死发病登记卡》的收集、整理和核查,

在科内登记《**市慢性病报告登记册》,并负责将卡片及时交院防保科,或能过电子文档报告,电子报告时,要确认防保科接收。 五、奖惩:院领导小组,组织医务科防保科门诊部等相关 人员,每月至少一次进行全院慢性病报告管理的自查工作。对于及时、圆满完成的科室和个人进行奖励。报告例数最多且及时的前三名,每人奖励考核分一分。对于查到的迟、漏报的慢性病人,每例扣考核分0.5分。门诊电子病历,35岁以上病人没有测量血压记录的,每5%(当月门诊35岁以上病人量)扣考核分一分。 本制度自2015年1月1日起实行。 附1:***人民医院心肌梗死与脑卒中登记报告制度 附2:***人民医院肿瘤登记报告制度 附1 * 脑卒中和心肌梗死报告制度 一、填报病种:

2020年新农合农民个人缴费工作方案

2020年新农合农民个人缴费工作方案 为确保我处2020年度农民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经办事处党工委、行政研究决定启动我处2020年度农民个人参合资金的收缴工作,现结合我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化农村卫生体制改革,满足农村人民群众医疗保健需求,提高全市农村参加合医疗的人口覆盖率、提高保障水平、扩大受益面,建立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群众自愿参加,个人、集体、政府等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向农民群众提供价格合理、服务优质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最大限度地发挥农合资金效益,让广大农民享受更多医疗实惠。 二、组织领导 1、成立街道办事处新农合参合农民个人筹资工作领导小组。 2、各村(居)委会也相应成立工作小组,负责本辖区内参合农民个人筹资的宣传发动、基金收缴等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 三、工作目标 1、确保全处参合农民知晓率达100%; 2、确保全处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 四、筹资标准 1、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标准(以户为单位)60元/人年,中央、省、市、四级财政配套280元/人年,共计340元/人年; 2、从2020年4月起到12月底止,向全处参合农民收缴2020年度个人参合部分。 五、工作措施 ㈠宣传发动阶段(4月上旬) 1办事处于2020年4月上旬召开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动员大会,参加人员为各村(居)委会支书、主任分管卫生的副职领导、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处属各单位负责人。 2、各村(居)、组层层召开筹资动员大会进行动员,时间在4月上旬完成,各组要召开群众大会,要求各级会议要有会议记录可查,并抽查部分群众了解会议贯彻情况,同时下发《致农民朋友的公开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统筹补偿方案(最新)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统筹补偿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完善我县新农合大病保险制度,着力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有效减轻大病患者经济负担,切实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根据省卫计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xx新农合大病保险指导方案(xx版)的通知》(卫基层秘〔xx〕64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本着“以人为本、保障大病、政府主导、专业承办、政策联动”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筹集 xx年,我县新农合大病保险资金按当年筹资基金总额的5%予以安排,从xx年的新农合基金中切块列支,不再额外向参合个人收取。 二、基金管理 新农合大病保险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资金由县财政部门按照承办合同规定约定拨付给商业保险机构,承办新农合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设立收入账户和赔付支出账户。大病保险基金实行专账管理、单独核算,封闭运行。 xx年新农合大病保险盈利率确定为2.5%。按大病保险筹集资金总额提取盈利部分后的专项基金数额作为盈亏结算的基数。 原则上,承办新农合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应在参合年度的次年3月底之前完成合同年度大病保险赔付,4月底之前与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完成大病保险基金盈亏结算。

商业保险公司赔付合同年度大病保险补偿后的结余部分,全部返还新农合基金财政专户;如出现亏损,非政策性亏损部分全部由商业保险机构承担;因政策性调整、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导致的大病保险基金亏损,由新农合基金与商业保险公司按亏损总额的70%、30%分担。 三、基金用途 支付新农合大病保险合规可补偿费用;支付大病保险合同约定的商业保险机构合理盈利。 新农合大病保险合规可补偿费用范围。参合年度已享受新农合住院补偿或者特殊慢性病门诊补偿,新农合补偿后的住院医药费用个人自付部分及特殊慢性病门诊新农合补偿后自付费用列入合规费用范围。 下列费用不列入新农合大病保险合规费用范围: 1.在非医疗机构、非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Ⅴ类医疗机构、预警医院、发生的医药费用。 2.门、急诊(不含特殊慢性病门诊)发生的医药费用。 3.《xx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规定的单味或复方均不支付的中药饮片及药材费用;单味使用不予支付的中药饮片及药材费用。 4.各类器官、组织移植的器官源和组织源。 5.单价超过0.5万元的新农合基金不予支付以及支付部分费用的检查、治疗类项目,超过0.5万元以上部分的费用(系统设置最高限价)。即:该类项目按照(0.5万元*数量)计入合规费用。

新农合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新农合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自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为“新农合”)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周密部署下,各有关部门的精心组织实施,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新农合”工作体系已基本形成,实现了农民得实惠、政府得民心、卫生得发展的总体目标。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新农合”推进工作中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目前“新农合”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一是“新农合”在立法上滞后,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新农合”的工作难度,农合监管工作中对于违规行为在查处上处于“无法可依,无例可循”的现状,并缺乏投诉及仲裁机制,医疗纠纷解决渠道有待加强。二是各项规章制度尚不完善,对在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两边参保的病人,基本上享受到了住院不花钱的待遇,助长了“小病大医”,肥了医院损了政府的不良现象。三是医疗服务监督也不健全,如何引导病人合理“消费”,存在很大缺陷。 (二)参合筹资急需建立长效机制 一是农合缴费筹资方式主要是各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动员干部和村组干部挨家挨户收取参合资金的筹资方式,每年筹资都要召开动员大会,并且层层签订工作目标责任状,工作量很大。这样的筹资机制

不稳定也不健全,没有规范化、程序化,筹资成本较大,又无专项筹资工作经费,急需建立筹资工作的长效机制。二是“新农合”医疗只流于一般性文件和会议要求,缺乏法律约束和过硬的政策支撑,收缴个人参保资金时,经常出现年老多病的愿意参加、年轻少病的不愿参加的现象。 (三)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建设问题多 当前,农村医疗卫生网络总体上看是健全的,但仍有不少乡镇卫生院分散经营,设备陈旧,技术人员匮乏,服务功能不够强,诊疗技术和水平不高,稍重一点的病人,就要到县区医疗单位诊治,增加了看病成本。另一方面,由于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使乡镇卫生院的收入减少,财政给予补偿有限,加之乡镇卫生院多年来的人员和债务等包袱,致使乡镇卫生院的发展面临着不小的困难,制约了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发展壮大及诊疗水平提高。 (四)医疗救助不完善 目前政策规定在医疗保障体系中必须包括医疗救助,医疗救助作为大病统筹的补充,是解决困难群众因病致贫的重要措施。如何筹集大额医疗救助资金,是“新农合”面临的一项重大课题,亟需设计好适合实际的医疗救助实施方案并尽早启动,切实解决一些特困群体有病无钱医的问题。 二、“新农合”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加大宣传,进一步提高农民群众参合的积极性 要进一步加大宣传的力度,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宣讲政策、制度、参合办法、审结流程以及发生在周围的因病致贫后参加“新农合”优越性的典型事例,多渠道、多层次,宽领域地进行广泛宣传,辅以必要的行政动员,使“新农合”制度深入人心,同时,要通过宣传教育,转变农民群众参加“新农合”持单纯“受益”和一

2019年慢性病管理工作计划

2019年慢性病管理工作计划慢性病管理工作计划篇一 一、工作目标 1、建立慢病基础信息系统,利用现有网络对糖尿病和高血压的新发的首诊病例进行登记建档工作,制定慢病管理工作制度,由领导分管此项工作,责任落实到人。 2、利用居民健康档案和组织居民进行健康体检等多种方式,早期发现高血压、糖尿病患者,提高高血压、糖尿病的早诊率和早治率。 3、加强基层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的随访管理,提高高血压、糖尿病的规范管理率和控制率,提高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的自我管理和知识和技能,减少或延缓高血压、糖尿病并发症的发生。 4、以我院为核心,村卫生室为基础,从群体防治着眼,个体防治入手,探索建立县疾控中心管理、评价我院协助诊断、个体化治疗、提供技术支持,各村卫生室随访管理高血压、糖尿病管理模式和机制。 5、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定期开展高血压、糖尿病专题知识讲座及大众宣传,普及基层居民高血压、糖尿病的防治知识,控制各种危险因素,提高人群的健康意识。 6、建立规范化的高血压、糖尿病档案管理系统。 二、建档工作目标 1、建立基层居民健康档案,基层服务人口基线调查率达到90%以上;

2、建立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的健康档案,应有随访记录、治疗记录及健康教育记录。 三、实施计划 建立慢病工作制度;对基层一般人群、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开展预防控制工作,在基层建立高血压、糖尿病综合防治机制。 1、高血压、糖尿病的检出 利用建立基层居民健康档案、健康体检、基层卫生院的诊疗、基层免费测血压、血糖、主动检测、首次测血压等方式发现高血压、糖尿病患者。 2、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的登记 将检出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进行登记建档并规范化管理。 3、高血压患者的随访管理和转诊 对检出的高血压患者收集详细的病史,进行必要的体格检查和实验室检查,根据《高血压防治基层实用规范》的要求进行临床评估,实行分级管理和随访,并填写《基层高血压患者管理卡》。对高血压患者采用药物治疗方案和非药物治疗方案。当患者出现《高血压防治基层实用规范》中规定的情形时及时转诊到上级综合性医院,待病情稳定后再转回村卫生室(站)继续治疗、随访。帮助患者制定自我管理计划,对高血压患者进行自我管理的技术支持。 4、糖尿病患者的随访管理和转诊 对检出的糖尿病患者,根据患者的临床情况和综合治疗方案,判断患者需要的管理类别进行随访和管理,并填写《基层糖尿病患者管理卡》。对糖尿病患者实行药物和非药物治疗。当患者出现符合转诊情况的病情时,及时转诊到上级综合医院,待病情稳定后再转回村卫

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方案

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 方案 XX县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方案根据《XX州卫生局关于对13个县(市)新农合实施方案的请示的批复》(红卫字〔2009〕427号)、《云南省卫生厅关于省级和州市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即时结报工作的通知》(云卫发〔2009〕1215号)精神,为使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 号),遵循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等筹资的原则,逐步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保障农民医疗卫生服务,促进城乡协调发展,保证社会稳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二、任务目标(一)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为解决我县农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重要举措;通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逐步使农民群众树立风险共担,互助共济的意识;逐步减轻农民的医药费用负担,提高群众对卫生服务的利用率,进一步提高农民健康水平,建立农村基本健康保障制度,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二)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力争全县90%以上的农民参加合作医疗,使全县农民得到基本医疗保健。(三)巩固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基层医疗

机构形成比较规范的管理运行模式;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的整体诊疗环境有明显改善,基本医疗服务相关设施、设备得到有效补充,能够满足常见病、多发病的处置需要;医务人员能够较好地掌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相关政策及具体工作流程、工作要求;乡、村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服务质量、服务能力有一定提高。三、工作原则(一)政府组织引导,农民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广大农民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得强迫农民参加合作医疗或强制代垫农民参合费用。(二)基金封闭运行,以收定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按照《云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核算暂行办法》、《云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管理。经办机构负责审核支付费用,财政部门设立财政专户对基金进行管理,严格做到银行管钱不管账,经办机构管账不管钱,基金收支分离,管用分开,封闭运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确定起付标准、减免报销比例和累计减免报销最高限额,既保证制度持续有效运行,又使农民能够享有最基本的医疗服务。(三)体现便民利民。合作医疗减免补偿程序和手续在保障基金安全的前提下尽量精简,以方便农民群众,提高合作医疗公信度。参合群众在县域内,可以自由选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就诊,获得基本的医疗服务。四、管理组织(一)县级管理机构由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组成的XX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2015郸城县新农合补偿方案 (1)

郸城县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统筹补偿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基金管理,提高基金使用率和参合人员受益水平,建立和完善新农合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有效减轻参合农民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周口市卫生局、周口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周口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指导意见(2015年版)》的通知>(周卫新农合[2014]2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为主,兼顾受益面。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大病统筹,也可适当用于小额医疗费用补助。 (二)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障适度,略有节余。既要最大程度地提高新农合基金使用率,又要避免出现基金透支,确保基金安全。 (三)坚持便民利民宗旨。在确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逐步简化报销补偿程序,确保补助资金及时兑现。 (四)坚持合理利用卫生资源。适当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和补偿比例,合理分流病人,引导病人到基层医疗机构就诊。 二、基金分配和使用 (一)合理分配和使用基金 新农合基金主要用于建立大病统筹基金、门诊统筹基金、

家庭账户基金、大病保险基金和风险基金,不再单独设立其他基金。2015年度个人缴费90元,中央及地方各级财政对参合农民每人补助360元(以上级通知为准),合计每人450元。其中70元作为家庭账户基金,50元作为门诊统筹基金(其中提取20元作为一般诊疗费支付资金),310元作为大病统筹基金,20元作为大病保险基金。年度内门诊统筹基金与大病统筹基金可调配使用。2015年,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从个人缴费90元中划出 20元纳入统筹基金,用于提高慢性病及普通门诊费用补偿比例和一般诊疗费支付标准。 统筹基金累计结余一般应不超过当年筹集的统筹基金总额的25%(含风险基金)。 (二)明确基金补偿范围 新农合基金只能用于参合人员的医疗费用补偿。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新农合基金支付范围: 1、应当由公共卫生项目负担的; 2、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3、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4、因故意犯罪、酗酒、吸毒、自杀、自残、斗殴等造成的; 5、在境外就医的; 6、超出新农合报销基本药物目录、基本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范围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

安徽省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最新版

安徽省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最新版 为加强全省范围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服务行为,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使参合农民得到及时、有效、优质、价格合理的医疗服务,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安全,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健康持续发展,制定了安徽省最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下文仅供参考! 20xx年安徽省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全文 一、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定与管理 1、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与省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负责审定省直医疗机构的定点资格;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与市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负责审定市直医疗机构的定点资格;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与县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负责审定县(市、区)直医疗机构的定点资格。 2、开展为公众服务的大型企业及解放军、武警驻皖部队所属医疗机构的定点资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与市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审定。 3、其它医疗机构,包括非地方医院、民营医院的定点资格一律按照审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权限,由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与同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经办机构负责审定。不应将符合条件的非地方医院或民营医疗机构排斥在定点医疗机构之外。

二、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与审批 1、申请对象及基本条件。凡我省范围内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按照自愿原则,均可向负责定点资格审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①符合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持有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达到同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②遵守国家有关医疗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有比较健全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③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④严格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和医疗服务管理规定,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相关工作人员及相应的信息管理系统;⑤主动配合与自愿接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或经办机构督查和考核;⑥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较好,社会评价较高。 2、申请材料。申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在负责定点资格审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经办机构领取《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附件),并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遵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承诺书、参合农民就诊管理措施、医药费用控制措施以及负责定点资格审定的卫生行政部门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经办机构规定的其它材料。 3、审批与公布。各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经办机构常年受理医疗机构定点资格申请。在接到申请材料后,及时进行资格审

慢性病诊断实施方案

慢性病诊断实施方案

淮卫疾控﹝2013﹞63号 关于印发《2013年度淮阴区慢性病社区诊断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慢性病社区诊断是慢性病防控的基础性工作,是制定与评价慢性病预防控制策略和措施的重要科学依据,是全国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的主要指标。为配合我区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工作,根据《淮安市慢性病社区诊断技术方案》与《淮安市慢性病及其危险因素监测技术方案》等规范要求,特制定《2013年度淮阴区慢性病社区诊断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2013年度淮阴区慢性病社区诊断工作实施方案 2.2013年度淮阴区慢性病社区诊断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1: 2013年度淮阴区慢性病社区诊断工作 实施方案 为推动我区慢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卫生部《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指导方案》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1.了解辖区人口、社会、经济、政策和环境、卫生资源配置等基本情况。 2.摸清辖区内慢性病患病、死亡及主要的危险因素流行情况。 3.了解辖区内人群主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知识、态度、行为现状。 4.了解辖区已开展慢性病防治工作的实际成效,主要慢性病如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社区管理情况。 5.提出慢性病防控重点人群、优先策略、目标、行动措施和评价标准。 6.为制定慢性病社区综合防治规划和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治提供科学依据。 二、社区诊断内容 1.社会人口学诊断:如年龄、性别、文化程度、婚姻、职业,人口出生率、死亡率,人均收入、医疗费用支付比例等。

2.流行病学诊断:主要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等)死亡、现患和发病情况。 3.行为和环境诊断:居民健康相关知识、态度和行为状况;本社区主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主要危险因素及其分布特征。 4.卫生服务诊断:卫生服务需求(包括健康教育需求)与居民满意度调查;卫生资源情况,如卫生服务机构、卫生人员构成等;卫生服务利用情况,如享有的医疗保健服务类别、健康体检频率等卫生服务利用情况。 5.管理与政策诊断:现有社区卫生政策、现有和需要制定的卫生防病政策等。 三、社区诊断方法 (一) 收集已有的数据和资料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评价。 收集各有关部门的日常工作报表、年度统计报表等相关资料。 1.辖区人口、社会、经济、卫生资源资料:辖区统计、公安、卫生部门。 2.环境资料:辖区环保部门。 3.死亡资料:辖区居民死因网络直报数据。 4.主要慢性病发病死亡资料:辖区恶性肿瘤、心脑血管事件登记等慢性病登记报告数据。 5.其它相关年鉴和文献资料:辖区其它相关部门。 (二)开展专题调查 1.调查对象

连云港市2016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

连云港市2016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 根据《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连云港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保障水平,统一全市新农合补偿政策,确保2016年度工作目标圆满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一、参合对象与参合办法 (一)参合对象 我市新农合参合对象范围为全市范围内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农村居民以及居住在乡镇的城镇居民。市区范围内的农垦系统、农场、林场中属于农业人口的居民,按照自愿和属地化原则纳入市区新农合参合范围;居住在乡镇的城镇居民,可以参加各统筹区新农合,并享受相应的政府补贴政策。 赣榆区在行政区划调整过渡阶段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照县级管理体制执行。 (二)参合办法 1、参合对象以户为单位参加新农合。 2、第四季度为下一年新农合筹资缴费时间,具体筹资事项及开始时间由各统筹区政府相关部门另行通知。 3、外出务工人员的个人参合费用收缴时间可延长至2016年2月29日。 4、筹资工作结束后当年出生的新生儿,父母有一方参加新农合的,可在出生后15个工作日内参加当地新农合,自出生日起享

受新农合待遇;超出15个工作日办理新农合的,自生效30天后发生的医疗费用享受新农合待遇。退伍士兵中途参合的,自生效30天后发生的医疗费用享受新农合待遇。 5、参加新农合的人员,同时参加城镇职工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不享受新农合政策待遇,个人参合费用不予退还。 二、资金筹集、管理与使用 (一)筹资标准 1、2016年全市新农合个人筹资标准提高到不低于120元,各级财政补助标准另行通知。 2、外出务工人员在2月底前参合的,个人缴费标准不变,在缴费次月起享受当年度新农合政策待遇。新生儿和退伍士兵中途参合的,缴费标准为当年全额筹资标准。 (二)筹资办法 1、各地政府及其派出机构负责新农合筹资工作,村民委员会协助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筹资与宣传发动工作,镇、村卫生机构要主动参与筹资工作。 2、各地要实行“两定筹资”(定时间、定地点)。村民委员会要通知辖区居民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缴纳个人参合费用,并主动向办理缴费人员提供参合人的身份证信息和联系电话。 3、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按省有关规定及时拨付到位,并及时完成省级补助经费的申报工作。 4、农村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等医疗救助对象参加新农合,个人应缴纳的参合费用由当地财政部门从医疗救助资金中支付。 (三)资金使用

新农合医疗费用控制措施

满城县医院 新农合医疗费用控制制度 一、控制不合理用药的措施 我院在实施新农合制度的过程中着重采取了以下措施: 1、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办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医疗药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督促医疗机构加强药品管理、确保药品质量从而实现合理用药。同时,定点医疗机构也结合实际制定了规范用药行为的具体措施。 2、严格执行基本药物目录。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落实满城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细则,目录外用药费用不超过总费用的10%。 3、建立用药监测评价机制。对临床用药情况建立经常化的监测评价机制,评价的内容:抗生素使用比例;针剂应用比例;次均处方费用;药品占整个医疗费用的比例;病因、对症、预防并发症等用药符合治疗指导原则的病历数;并用≥2种抗菌素的病例数;用药、医嘱、收费相符率等反指标进行监测。 在常见用药监测和评价上我们实施处方评价和病历审核两种形式加已控制。

二、控制不合理检查的措施 对合理检查的基本原则进行培训。强调必要性,明确诊断项目是否临床必需,分析检查项目对诊断疾病的敏感性和特异性。注重安全性。有些检查存在危险性,可能带来痛苦、不良反应、并发症等。应结合病人身体状况,选择合适的检查项目。保证经济性。在满足必要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尽可能选择费用低的检查项目,杜绝重复检查、变相重复检查。同时也制定了盯着措施: 1、加强监督管理。利用检查费用占就诊病人的费用比例、检查费用占医疗收入的比例、检查项目的阳性率或阴性率等监测评价指标进行定期监测、检查与情况通报、反馈。 2、加强技术培训。一方面加强对医生病历采集、物理诊断技术以及临床思维能力的培训,另一方面加强对临床辅助检查的操作方法、适应症、禁忌症、不良反应以及不同检查的相互关系等知识和技术培训,提高检查的质量和效果。 3、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有效教育医务人员追求经济效益,损害患者利益的临床行为,同时规定医疗机构不允许给临床工作人员下达经济指标等。 2011年1月1日

慢性病实施方案

慢性病实施方案 篇一:慢性病管理实施方案 略阳县徐家坪镇中心卫生院文件 徐卫发[2011]3号 徐家坪镇中心卫生院2011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慢性病管理 实施方案(试行)各村卫生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略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印发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慢性病及重性精神病管理服务项目工作计划的通知》(略疾控发〔2011〕13号)、《略阳县卫生局关于印发略阳县基本公共卫生健康教育管理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等六个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略卫发〔2010〕8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建立和完善慢性病防治网络。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开展高血压、糖尿病等慢病的发现、患者管理和健康指导等服务,降低居民慢病主要危险因素水平,提高居民高血压和糖尿病患病知晓率、治疗率和控制率水平,进而减低高血压、糖尿病等慢病所造成的巨大经济、健康和生命损失,提高居民的健康水平和生命质量。 二、服务对象

辖区内35岁及以上原发性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患者、重性精神病患者。 三、服务内容 (一)高血压管理 1、高血压筛查 (1)、对辖区内3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每年在其第一次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就诊时为其测量血压。 (2)、对第一次发现收缩压≥14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 的居民在去除可能引起血压升高的因素后预约其复查,非同日3次血压高于正常,可初步诊断为高血压。如有必要,建议转诊到上级医院确诊,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对已确诊的原发性高血压患者纳入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对可疑继发性高血压患者,及时转诊。 (3).建议高危人群每半年至少测量1次血压,并接受医务人员的生活方式指导。 2、随访评估 对原发性高血压患者,每年要提供至少4次面对面的随访。 ①测量血压并评估是否存在危急情况,如出现收缩压≥180mmHg 和(或)舒张压≥110mmHg;意识改变、剧烈头痛或头晕、恶心呕吐、视力模糊、眼痛、心悸、胸闷、喘憋不能平卧及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同时血压高于正常等危急情况之一,或存在不能处理的其他疾病时,须在处理后紧急转诊。对于紧急转诊者,乡镇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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