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郸城县新农合补偿方案 (1)
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
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榜首章总则一、根本模式:住院统筹+门诊统筹住院统筹包含:一般住院、严峻疾病医疗救治、正常产住院临产;门诊统筹包含:一般门诊、特别病种大额门诊。
二、参与方针:大名县村庄居民以户为单位全家自愿参与,不得漏参家庭成员。
三、参与人权力和职责:在各级定点医疗安排就医,依照规则的补偿规划及份额,享用医药费用补偿和报销;对医疗单位的效劳质量和价格进行定时或不定时监督质询。
按规则时限每年如数交纳参合个人缴费部分的基金,恪守各种处理办法和准则;参与期限一年,半途不能参与和退出。
第二章安排处理与监督一、县新型村庄合作医疗处理中心为县级经办安排;乡级以上(含乡级)定点医疗安排树立专门科室担任新农合作业。
二、县新型村庄合作医疗处理委员会领导、安排、处理辅导全县新农合作业;县新型村庄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担任监督新农合作业。
三、作业经费。
财务部分要将新农合经办安排的人员经费和作业经费列入县财务预算,新农合作业经费按参合人数人均1—2元的规范列入县级财务预算,准时、足额拨付到位。
经办安排要有独立的作业场所,装备监察车辆、装备高端效劳器两台及相关网络设备,保证新农合信息数据安全和日常作业的正常运转。
要杰出抓好乡(镇)专职审阅员的编制、作业人员和经费的施行。
作业经费禁止重新农合基金中提取,也不得添加定点医疗安排和参合农人的担负。
第三章基金筹措一、筹资规范。
参合村庄居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不低于70元,财务补助规范依照国家相关文件施行。
二、筹资要求。
各乡(镇)参合率要到达省、市规则规范。
个人缴费部分,由乡(镇)政府、村委会担任按户筹措,以户为单位挂号造册、收取基金、乡(镇)财务所开据省一致监制的《河北省新型村庄合作医疗基金专用收据》、卫生院担任填发合作医疗证、网上录入参合信息等作业,筹齐后以乡(镇)为单位交县财务新农合基金专用账户。
五保户和村庄特困低保户参与合作医疗,其参合个人缴费基金由民政局赞助处理。
2015年国家农业补贴政策大全
2015年国家农业补贴政策大全2015年国家农业补贴政策大全2015年04月30日1.种粮直补政策2015年,中央财政继续实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安排补贴资金140.5亿元,资金原则上要求发放给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民,具体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农资综合补贴政策2015年,中央财政继续实行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补贴资金按照动态调整制度,根据化肥、柴油等农资价格变动,遵循“价补统筹、动态调整、只增不减”的原则及时安排和增加补贴资金,合理弥补种粮农民增加的农业生产资料成本。
2014年10月份,中央财政已向各省(区、市)预拨2015年种农资综合补贴资金1071亿元。
3.良种补贴政策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203.5亿元,对水稻、小麦、玉米、棉花、东北和内蒙古的大豆、长江流域10个省(市)和河南信阳、陕西汉中和安康地区的冬油菜、藏区青稞实行全覆盖,并对马铃薯和花生在主产区开展补贴试点。
小麦、玉米、大豆、油菜、青稞每亩补贴10元。
其中,新疆地区的小麦良种补贴15元;水稻、棉花每亩补贴15元;马铃薯一、二级种薯每亩补贴100元;花生良种繁育每亩补贴50元、大田生产每亩补贴10元。
水稻、玉米、油菜补贴采取现金直接补贴方式,小麦、大豆、棉花可采取现金直接补贴或差价购种补贴方式,具体由各省(区、市)按照简单便民的原则自行确定。
4.农机购置补贴政策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范围内实施,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机具种类为11大类43个小类137个品目。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
一般机具的中央财政资金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40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60万元。
县201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模板】
XX县201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根据《XX省卫生和计生委关于2015年度XX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指导政策的通知》(黔卫计发〔2014〕54号)、《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毕节市201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毕府办通〔2014〕108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坚持大病统筹为主,兼顾受益面;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障适度,略有结余;坚持便民利民宗旨,全县范围内住院即时即报;坚持合理利用卫生资源,适当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和补偿比例,合理引导病人到基层医疗机构就诊;在本年度内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二、统筹管理全县范围内实行“十个统一”的县级统筹管理,即“统一参保范围、统一基金管理政策、统一补偿政策、统一服务监管政策、统一信息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现场减免、统一考核标准、统一收费标准、统一药品目录”。
(一)统一参保范围201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为:全县除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城乡居民(含在校大学生、因婚暂未入户人员及新生婴儿);外地来我县务工未在原居住地参保的人员。
可为预产期在筹资年度出生的胎儿缴纳参保金。
(二)统一筹资标准1.2015年筹资标准为430元/人/年,其中各级财政补助360元/人/年(各级财政补助标准待中央和省补助政策出台后按规定执行),个人缴费70元/人/年。
2.对低保对象、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绝育户、重度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的参保金缴纳,按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三)统一基金管理政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分为住院统筹基金、门诊统筹基金和大病医疗保险基金,2015年筹资总额为每人每年430元,其中310元用于住院统筹和大病医疗保险统筹(大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全市统一规定执行),120元用于门诊统筹。
住院和门诊统筹基金县级统筹、县级管理,大病医疗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市级管理。
(四)统一补偿政策1.补偿原则(1)坚持大病与门诊医疗费用兼顾补偿普遍受益的原则。
2015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2015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2015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根据菏政发【2014】20号、菏人社【2014】155号、156号、157号、158号、菏人社字【2014】139号等文件规定,现将2015年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告知如下:一、参保范围曹县行政区域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以外的城乡居民。
二、参保登记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凭户口本、身份证到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人社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学校学生以所在学校为单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新生儿出生后6个月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2015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一档150元,二档90元。
学生统一按照二档个人缴费标准缴费,享受一档缴费标准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三、医疗保险待遇(一)住院医疗待遇1、住院起付标准:一档缴费(150元/人)的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300元、三级医院500元。
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分别降低100元,第三次住院的,不再设起付标准。
二档缴费(90元/人)的每次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一级医院100元、二级医院300元、三级医院500元。
2、住院支付比例: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一档缴费(150元/人)的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85%,二级医院70%,三级医院60%。
二档缴费(90元/人)的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85%,二级医院65%,三级医院55%。
(二)门诊医疗待遇1、普通门诊:参保居民在定点门诊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统筹金支付比例为50%,不设起付线。
一个医疗年度内,普通门诊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200元(含一般诊疗费)。
普通门诊医疗服务定点机构为参保居民签约所选择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卫生院及卫生院辖区内的卫生室。
服务定点一年一选一定,一个医疗年度内不准变更,期满可续签或转签。
2、门诊慢性病:门诊慢性病病种:高血压(Ⅲ期)、肺心病、精神病(不含重型精神病)、冠心病(非隐匿性)、Ⅱ型糖尿病(合并并发症)、肝硬化失代偿期、结核病(免费项目除外)、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阻塞性肺气肿、癫痫病、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及后遗症期)等12种。
2015年新农合报销标准
2015年新农合报销标准(一)门诊补偿:
门诊补偿只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开展。
村卫生室报销比例50%,补偿金实行总额控制,以行政村为单位,按参合人员数封顶至30元/人/年,一般诊疗费标准为6元/人/次,其中个人承担0.5元,新农合支付5.5元,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本村服务人口年人均10元。
乡级报销比例50%。
县级报销比例为30%。
开展特病门诊服务,提高受益水平。
**封顶线:2015年新农合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达到10万元。
**2015年1月1日起出生的新生儿患病,可以报销,计入产妇名下。
(二)住院补偿
**未经转诊到县域外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各段报销比例下调20%,到非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不予补偿。
2015年最新农村土地补偿标准
2015年最新农村土地补偿标准近几年来加快城市建设,城市拓展,政府征取大量土地,农民失去土地,土地流转补偿标准,大家可以看一看。
小伙伴你家的地被收了补助了多少钱?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类型为土地互换、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
流转土地要坚持农户自愿的原则,并经过乡级土地管理部门备案,签订流转合同。
为了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为人民建设更美好安宁的家园,方便交通,充分发挥现代交通工具的便捷,用时间缩小边远地区的距离,实现城乡一体化,希望广大人民群众支持配合,特制定本条例。
(一) 征地补偿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其他税费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
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1、告知征地情况。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3、组织征地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四)、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1、房屋补偿标准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
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
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
2015年最新50项惠农补贴政策出炉
2015年最新50项惠农补贴政策出炉第一篇:2015年最新50项惠农补贴政策出炉2015年最新50项惠农补贴政策出炉!太有用了!2015-03-17韩晓雨农合论坛 2015年国家深化农村改革、支持粮食生产、促进农民增收最新出台的政策措施:1.种粮直补政策中央财政将继续实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补贴资金原则上要求发放给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民,具体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014年1月份,中央财政已向各省(区、市)预拨2015年种粮直补资金151亿元。
2.农资综合补贴政策2015年1月份,中央财政已向各省(区、市)预拨种农资综合补贴资金1071亿元。
3.良种补贴政策小麦、玉米、大豆、油菜、青稞每亩补贴10元。
其中,新疆地区的小麦良种补贴15元;水稻、棉花每亩补贴15元;马铃薯一、二级种薯每亩补贴100元;花生良种繁育每亩补贴50元、大田生产每亩补贴10元。
4.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5.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政策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标准按报废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机型和类别确定,拖拉机根据马力段的不同补贴额从500元到1.1万元不等,联合收割机根据喂入量(或收割行数)的不同分为3000元到1.8万元不等。
6.新增补贴向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产区倾斜政策国家将加大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实行新增补贴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倾斜政策。
7.提高小麦、水稻最低收购价政策2014 年生产的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提高到每50公斤118元,比2013年提高6元,提价幅度为5.4%;2014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提高到每50公斤135元、138元和155元,比2013年分别提高3元、3元和5元,提价幅度分别为2.3%、2.2%和3.3%。
2015年新农合基金征收活动方案
2015年新农合基金征收活动方案一、领导机构为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领导和协调,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征缴工作稳步推进,成立我镇新农合工作领导小组:二、参合对象、筹资标准及征收时间参合对象原则上属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均以户为单位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外出务工、失地农民、回农村居住的大学生、复员退伍军人等农村常住人员,以自愿为原则,均可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但不得重复参加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一旦发现重复参合,将视情况予以取消医保待遇。
统一提高筹资标准及最高支付限额2015年,我省新农合人均标准提高到450元/人,其中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360元/人,农民个人交费90元/人。
2015年统一提高统筹基金年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重度残疾、低保、五保,优抚对象、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民政救助对象,其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但非重度残疾人的个人缴费部分财政补助50%,所需资金从县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中列支。
征收时间2015年新农合基金征收时间为2014年10月8日至2014年12月27日。
三、工作目标参合率达本镇农业人口的95%以上。
确保农村五保户、贫困家庭及特困残疾人等民政救助对象参合率达100%。
四、具体做法征收缴费1、根据县政府下达我镇的应参合任务人数和具体部署,并结合我镇去年完成的参合数和农业人口数,把2015年度新农合参合任务量化分解到各村委会。
具体见附表一:镇各村委会2015年度新农合参合任务表。
2、镇政府民政办负责在2014年9月30日前,将各村委会农业户籍的全部民政救助对象, 并提供个人身份证号码及所属区域,按村委会为单位各准备两份,分别发给财政所和各村委会,以便民政部门从农村医疗救助基金中统一缴纳。
3、包点镇干部、财政所人员、村委会两委干部新农合基金征缴工作职责。
包点镇干部负责所辖村委会的新农合征缴工作,具体为宣传动员到位,协调、督促财政所人员、村委会干部确保按县政府的时间部署保质保量完成征缴工作。
2015最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出炉
2015最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出炉近几年来加快城市建设,城市拓展,政府征取大量土地,农民失去土地,土地流转补偿标准,大家可以看一看。
小伙伴你家的地被收了补助了多少钱?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类型为土地互换、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流转土地要坚持农户自愿的原则,并经过乡级土地管理部门备案,签订流转合同。
为了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为人民建设更美好安宁的家园,方便交通,充分发挥现代交通工具的便捷,用时间缩小边远地区的距离,实现城乡一体化,希望广大人民群众支持配合,特制定本条例。
(一)征地补偿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
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
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
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
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二)其他税费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
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1、告知征地情况.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3、组织征地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四)、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1、房屋补偿标准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
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
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为进一步完善xx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xx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参与人的受益水平,保障xx基金的安全使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我市实际情况,现将xx农村合作医疗2015年补偿方案调整如下:一、门诊费用补偿(1)资金分配比例根据去年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服务的使用率、平均费用和实际补偿比例,结合今年的筹资标准和县级公立医院的改革要求,提取20%的可动用医疗补偿资金设立门诊统筹基金,实行农村统筹、包干使用的办法。
(二)成本补偿标准1.一般疾病补偿(1)补偿标准:无免赔额线,乡、村门诊政策内补偿比例分别为35%和40%,日补偿限额分别为25元和20元,年补偿封顶线为200元。
(2)补偿方式:参会人员到我市乡镇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时,应主动出示《合作医疗证(卡)》申请补偿,补偿将直接减免应得款项,与支付治疗同时进行。
市、乡联合管理办公室不再办理普通疾病门诊补偿。
2.特殊疾病赔偿(1)疾病范围:慢性活动性肝炎、失代偿期肝硬化;期高血压;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及心、脑、肾、眼、神经并发症;帕金森综合征;慢性阻塞性肺疾病;中风后遗症;冠心病或心功能不全二级以上;强直性脊柱炎;类风湿性关节炎;主治类风湿性关节炎。
(2)申请方式:所有参赛患者患有上述10种疾病之一的,应持就诊医院出具的《市xx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特殊病种申请表》及所申请疾病的检验检测报告等相关材料,到所在乡镇联合管理办公室办理申请审批手续。
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尿毒症、重度精神病、癌症患者放疗(化疗)后,可凭检查、实验室报告、出院记录、门诊发票、合作医疗证明等相关材料直接到乡镇联合管理办公室申请补偿。
(3)补偿标准:所有符合上述特殊疾病补偿条件的参合患者,在本市定点医院门诊发生的门诊费用设立500元门诊免赔额线,当年到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政策范围内补偿比例为40%,年限额为5000元。
对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尿毒症、重度精神病及癌症术后放疗(化疗)患者,门诊费用按同级医院住院补偿政策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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郸城县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基金管理,提高基金使用率和参合人员受益水平,建立和完善新农合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有效减轻参合农民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周口市卫生局、周口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周口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指导意见(2015年版)》的通知>(周卫新农合[2014]2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一)坚持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为主,兼顾受益面。
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大病统筹,也可适当用于小额医疗费用补助。
(二)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障适度,略有节余。
既要最大程度地提高新农合基金使用率,又要避免出现基金透支,确保基金安全。
(三)坚持便民利民宗旨。
在确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逐步简化报销补偿程序,确保补助资金及时兑现。
(四)坚持合理利用卫生资源。
适当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和补偿比例,合理分流病人,引导病人到基层医疗机构就诊。
二、基金分配和使用(一)合理分配和使用基金新农合基金主要用于建立大病统筹基金、门诊统筹基金、家庭账户基金、大病保险基金和风险基金,不再单独设立其他基金。
2015年度个人缴费90元,中央及地方各级财政对参合农民每人补助360元(以上级通知为准),合计每人450元。
其中70元作为家庭账户基金,50元作为门诊统筹基金(其中提取20元作为一般诊疗费支付资金),310元作为大病统筹基金,20元作为大病保险基金。
年度内门诊统筹基金与大病统筹基金可调配使用。
2015年,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从个人缴费90元中划出 20元纳入统筹基金,用于提高慢性病及普通门诊费用补偿比例和一般诊疗费支付标准。
统筹基金累计结余一般应不超过当年筹集的统筹基金总额的25%(含风险基金)。
(二)明确基金补偿范围新农合基金只能用于参合人员的医疗费用补偿。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新农合基金支付范围:1、应当由公共卫生项目负担的;2、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3、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4、因故意犯罪、酗酒、吸毒、自杀、自残、斗殴等造成的;5、在境外就医的;6、超出新农合报销基本药物目录、基本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范围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新农合基金按规定比例先行支付。
新农合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三、门诊统筹补偿门诊统筹基金用于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所(室)门诊医疗费用和一般诊疗费的补偿,实行总额预付,超支不补。
参合人员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所(室)门诊就医,首先扣减家庭账户余额,家庭账户余额扣减为零后,合理门诊费用按70%的比例进行补偿,年度个人门诊统筹补偿封顶线500元,可在家庭成员内调剂使用。
2015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般诊疗费的收费标准提高至10元,其中新农合支付9元,个人支付1元;村卫生所(室)一般诊疗费的收费标准提高至8元,其中新农合支付7元,个人支付1元。
四、住院补偿(一)科学设定起付线和补偿比例。
为合理引导病人到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切实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对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分级分段补偿。
具体比例如下:医疗机构级别起付线(元)纳入补偿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比例(%)乡级(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计生站)200200元<医疗费用≤800元部分70医疗费用>800元部分90县级县人民医院县第二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院民营医院500500元<医疗费用≤1500元部分60医疗费用>1500元部分80 县中医院县疾控中心400400元<医疗费用≤1500元部分60医疗费用>1500元部分80市级Ⅰ类700700元<医疗费用≤3000元部分50医疗费用>3000元部分70 Ⅱ类10001000元<医疗费用≤4000元部分50医疗费用>4000元部分70省级Ⅰ类10001000元<医疗费用≤4000元部分45医疗费用>4000元部分65 Ⅱ类20002000元<医疗费用≤7000元部分45医疗费用>7000元部分65省外20002000元<医疗费用≤7000元部分45医疗费用>7000元部分65 各级医院包含的范围:乡级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级指县级二级(含二级及民营医院)以下医院;市级Ⅰ类指市级二级(含二级)以下医院;市级Ⅱ类指市级三级医院;省级Ⅰ类指省级二级(含二级)以下医院;省级Ⅱ类指省级三级医院。
参合人员年度内在同级别医疗机构第二次及其以后住院的,可将起付线降为相应级别医疗机构起付线的50%;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儿童住院的,补偿起付线在规定的同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起付线基础上降低50%;参合人员在县级及以上中医医院住院治疗的,补偿起付线在规定的同级医疗机构补偿起付线基础上降低100元。
对符合条件享受两项及以上起付线优惠政策的参合人员,只能享受最高级别的一项优惠政策。
参合人员转诊至省内经县及县以上新农合管理部门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执行本县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规定的补偿标准。
对外设农民工定点医疗机构的,执行新农合服务协议规定的补偿标准。
(二)住院补偿封顶线。
以当年实际获得的大病统筹补偿金额累计计算,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参合患者(不含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资金)。
参合患者实际获得补偿不得超过其住院总费用。
(三)鼓励和引导参合人员利用中医药服务。
参合人员利用中医药服务的住院费用补偿起付线以上部分,补偿比例提高5%。
中医药服务项目指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的临床治疗疾病所使用的中药饮片、中成药、中药制剂和《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试行)》(豫卫农卫〔2010〕18号)明确的中医诊疗项目。
(四)参合孕产妇住院分娩定额补偿。
为鼓励孕产妇住院分娩,对参合孕产妇住院分娩给予定额补偿。
结合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国家专项补助项目的实施,孕产妇住院分娩要先执行国家有关项目规定的补助政策,再由新农合基金按规定给予补偿。
参合孕产妇住院平产,在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实行限价内定额补助300元,在县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新农合定额补助450元。
对病理性产科住院分娩按疾病住院补偿标准给予补偿,新农合政策范围内费用统一扣除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项目补偿后,按相应级别医疗机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对于其他政策规定费用优惠的医疗项目,应先执行优惠政策,再对符合新农合补偿范围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给予补偿,但上述合计补偿金额不得超过其实际住院费用。
(五)母婴共享补偿。
筹资时尚未出生,错过缴费时限而未能参合的分娩婴儿,出生当年可以凭患儿母亲身份证明、合作医疗证以及患儿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证明,以参合母亲身份享受新农合补偿,与参合母亲统一补偿标准、统一封顶线。
(六)住院保底补偿。
参合人员在各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实际补偿比例过低的,可将住院医疗总费用去除起付线后,按不低于30%的比例给予保底补偿,未履行转诊手续不予保底补偿。
(七)重大疾病高额费用补偿。
对一次性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超过5万元的参合患者,新农合实行分段补偿,5万元以内(含5万元)部分按相应级别医疗机构规定比例补偿,5万~8万元(含8万元)部分按80%的比例给予补偿,8万元以上部分按90%的比例给予补偿,切实减轻重大疾病患者医药费用负担。
(八)重大疾病补偿。
乳腺癌、宫颈癌等35种重大疾病按照省相关新农合重大疾病救治政策执行。
(九)意外伤害补偿。
参合人员因非自然性疾病(意外伤害)住院就医,经界定调查符合新农合保障范围的,或界定调查难以明确致伤直接原因,但能排除交通肇事、治安事件、刑事案件、工伤伤害、职业损害及第三方责任等情形的,起付线按就医医院等级确定,补偿比例在原比例的基础上降20%执行。
(十)精神疾病补偿。
根据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精神病等部分病种新农合补偿标准的通知》(豫卫农卫〔2012〕5号)精神,参合人员因精神病在各级精神病专科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其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在扣除相应级别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后,新农合补偿比例在规定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对重性精神病病人住院实行按床日付费进行结算,超出规定日均限额部分的新农合补偿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按床日限额(不含MECT费用)标准为:住院21日内省级日均限245元,市级限210元,县级限180元;第22至42日省级日均限210元,市级限180元,县级限150元;第43日至56日省级日均限160元,市级限140元,县级限110元;超过56日省级日均限110元,市级限100元,县级限70元。
住院时间不超过120日。
精神病专科医院所收治的非精神疾病患者,仍实行按项目付费管理。
(十一)跨年度住院补偿。
跨年度住院的参合人员入、出院年度连续参合的,住院医疗费全部参与计算,按照出院时所在年度补偿标准计算补偿费用,对住院医疗费用过高的,可分年度计算补偿费用;跨年度住院的参合人员出院年度新参加新农合的,只计算新参合年度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按照出院时所在年度补偿标准计算补偿费用;跨年度住院的参合人员出院年度未参合的,只计算上年度住院医疗费用,按照上年度补偿标准计算补偿费用。
五、特殊病种及慢性病门诊补偿(一)特殊病种门诊补偿。
新农合特殊病种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按70%的比例进行补偿,同住院累计一个封顶线。
特殊病种指:1. 恶性肿瘤,2. 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
(二)慢性病门诊补偿。
将Ⅱ期及以上高血压病、冠心病(非隐匿型)、有并发症的糖尿病、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肝硬化失代偿期、结核病(免费项目除外)、精神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肺心病、艾滋病、癫痫病及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治疗病人等慢性病门诊费用纳入大病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按70%的比例进行补偿,补偿封顶线1000元(艾滋病补偿封顶线2000元)。
六、继续深入开展新农合支付制度改革要将支付制度改革作为完善新农合制度的重点,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要加快实现按病种付费等支付方式对病人的全覆盖。
认真落实常见病种的新农合定额补偿政策,做好首选25种常见病种的新农合定额补偿工作,符合条件的参合患者在各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新农合基金按规定的定额标准,对其住院医疗费用予以补偿。
要认真落实35个病种的新农合重大疾病救治政策,按照规定的限(定)额费用标准收治重大疾病患者。
巩固和完善新农合总额预付政策,强化预算管理的科学性,落实“月分析、季考核、半年调控、年终结算”的考核奖惩机制,重点加强对再入院率,次均(日均)住院费用增长幅度,目录外用药、目录外诊疗项目、耗材等费用所占比例等核心指标的监控,严查挂床、分解住院、向门诊转嫁费用、推诿病人等违规行为;要加大监管力度,强化监管责任,坚决防止简单粗放、一分了之、放松监管的错误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