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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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案例材料,我们对从中出现的情况进行了 几个问题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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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专利的特 性
专利申请 的原则
发明专利 与实用新 型专利的 区别
职务发明 和非职务 发明的法 律规定
1、专利的特性
• 专利同其他知识产权一样,具有三大特点:独占性、地域 性、时间性。专利权的独占性,即是指对同一内容的发明 创造,国家只授予一项专利权。被授予专利权的人享有独 占权利,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以生 产经营为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 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 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 案例中的王青认为一旦有同样技术研制出来就会与之形成 竞争,因此要提醒小明以申请专利方式获得垄断市场权。 我们认为这种做法是正确的,据专利法第11条的规定,专 利权具有“排他性”(独占性),即:获得专利权的技术 方案,不允许他人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使用、销售„„, 进而达到专利权人就该技术方案垄断市场、提高市场竞争 力的目的。如果小明申请了专利,那么就可以独占市场了。
知识产权案例分析
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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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 小明是一名电子工程师,工作之余,主要是利用单位的物 质条件研制了一项提高地板加工质量和效率的新工艺,具 备很强的实用性,某木材加工厂听说后希望小明转让这一 技术。小明正在考虑期间,其朋友王青告诉小明,邻县某 厂也在研制这一技术,一旦研制出来就会与之形成竞争, 提醒小明快去申请专利以获得专有权。小明甚是着急,咨 询王青怎样才能尽快获得专利权。王青认为,根据我国专 利法规定的先申请原则,只要小明在他人前面提出申请就 可获得批准,因此要立刻行动。并建议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类型,因为对其审批程序较为简单而得以尽快拿到专利。 于是小明就决定当日就去办理委托代理手续。但王青听说 小明是利用了单位的物质条件做出的发明,认为按专利法 的规定属于职务发明,是否能够申请专利恐怕要由单位说 了算。不过王青相信事在人为,建议小明与单位协商,争 取以非职务发明提出专利申请。
• 本案例中的小明是电子工程师,他“工作之余,主要是利用单位的物 质条件研制了一项提高地板加工质量和效率的新工艺”,即:他不是 完成本单位的任务而完成的上述发明创造。所以根据专利法第6条3款 的规定“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 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 的,从其约定”,因此小明和单位协商,有可能获得专利的申请 权。
2、专利申请的原则
• 在案例里面王青认为,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的先申请原则, 只要小明在他人前面提出申请就可获得批准,因此要立刻 行动。那么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或者个人就同一发明 创造分别提出专利申请时,应该如何处理?专利法是以专利 权人对其发明创造专利享有独占权为基本原则的。所以一 项发明创造只应授予一个专利权。换言之,一项发明创造 若给予两个以上专利权,就违背了专利权独占性的原则。 此外根据我国专利法第9条的规定,我国的专利法采用 “先申请原则”,即:两个以上的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 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因此,王青的 想法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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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明专利(包括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与实用新 型专利的区别;专利审查的实质性要件。
• 材料中,王青还建议小明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类型,他认为这样就可以 因为对其审批程序较为简单而得以尽快拿到专利。但是根据专利法第 2条关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定义可以获知:实用新型专利是 指对产品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新的适于实用的技术方案, 而本案例中的发明创造是“一项提高地板加工质量和效率的新工艺”, 明显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所以不能够申报实用新型专利。 发明专 利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因此本案例 中的发明创造属于一种新的加工工艺,即:一种新方法,因此符合发 明专利的定义,可以申请发明专利。 • 虽然王青建议小明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类型的这一做法不恰当,但他的 “因为对其审批程序较为简单而得以尽快拿到专利”这一认为是有事 实依据的。因为根据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的审查制度可知,实用 新型专利授权审批周期比发明的短,可以尽快拿到专利权。
4、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的法律规定
• 这个案例里,王青相信事在人为,建议小明争取以非职务发明提出申 请。而我们知道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的区别。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 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 明, 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如果不是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是主 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属于非职务发明创造, 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