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岱岳区中小学生校服供应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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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岱岳区中小学生校服供应服务机构
采购项目
政
府
采
购
需
求
报
告
编制单位:泰安市岱岳区教育局(盖章)
编制时间:二零一六年八月
目录
第一章项目概况及资格要求 (2)
1.项目概况 (2)
2.投标人资格要求 (3)
第二章商务要求 (3)
1.付款方式 (3)
2.供货(安装)期限 (4)
3.质保与售后服务要求 (4)
第三章评审方法 (4)
3.1 相关要求 (4)
3.2 评审过程 (4)
3.3 评分标准分项明细表 (6)
第四章技术标准及要求 (7)
泰安市岱岳区中小学生校服供应服务机构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
济南众志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受采购人委托拟就泰安市岱岳区中小学生校服供应服务机构采购项目实施采购,现提出以下采购需求:
第一章项目概况及资格要求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泰安市岱岳区中小学生校服供应服务机构采购项目
1.2采购人:泰安市岱岳区教育局
项目负责人:王甲兵联系电话:0538-
1.3项目概述:本项目为泰安市岱岳区中小学生校服供应服务机构采购项目,本项目划分为三个标段,第一标段为小学生春秋装、夏装校服供应服务机构采购项目;第二标段为初中生春秋装、夏装校服供应服务机构采购项目;第三标段为高中生春秋装、夏装校服供应服务机构采购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每一标段确定三家服装供应服务机构为中标人,负责校服生产供应,服务期限3年。
每一标段三家中标单位在岱岳区具有同等服务资质,由岱岳区教育局一齐推荐给各乡镇和区直学校,由各单位建立的以学校和家长委员会为主体,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从中选定一家中标单位,择其一套款式签订合同采购。
每一标段的春秋装、夏装,投标单位要各提供三套不同面料的样品,每一套样品附10份图片说明书,样品质量安全和缝制工艺要符合国家标准要求,选用面料穿着舒适安全,款式要精心设计,大方得体,新颖时尚,体现时代特色,适合岱岳区学生穿着。要精心核算,报价适宜。每一标段定标后,中标单位在该标段所提供的所有样品即为入围
供货样品,投标价格即为供货价格,中标后每一套样品由中标单位提供200份样品图片说明书给使用单位供其选择。
备注:样品图片说明书
用A4铜版纸打印,正面为样品彩色图片,标明款式类别,图片大小适中,清晰可辨。另一面为样品说明书,对样品的设计理念、面料性能进行清晰的说明。
1.4项目准备:
1.4.1资金落实情况
项目的资金为学生付费
1.5拟采用的采购组织形式:部门集中采购
1.6拟采用的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2.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相应的生产范围)、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3提供的资格、资质文件和业绩情况均真实有效,否则由投标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损失;
2.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同一投标人可选择三个标段进行投标,但最多中两个标段。
第二章商务要求
1.付款方式
校服使用单位与中标企业签订校服采购合同,无预付款,合同生效后,中标人按照使用单位需求的数量、质量、样式、颜色等要求供货,校服验收合格并调配完毕后,中
标单位须提供合同、送货单、验收报告(加盖采购单位公章)等资料办理结算。使用单位于验收合格后2个月内按实际采购数量支付合同价款的95%,剩余5%为质保金,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内无质量问题的,10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
2.供货(安装)期限
校服供应要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
3.质保与售后服务要求
中标单位提供的所有服装必须为合格产品,质量符合国际或国家通用标准,如出现质量问题或系假冒伪劣产品,中标单位负责包退、包换,发生的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
1.在泰安设立售后服务机构(合作售后服务机构须提供合作售后服务协议)等措施,保证在3年内提供快捷、高效的优质售后服务。
2.所有服装应具有12个月的质量保证期。质量保证期内,除人为因素损坏外,全部免费更换。
3.使用单位在发放、使用过程中若发现有质量问题的校服,无论数量多少,中标单位必须无条件免费调换,并保证以优良的服务态度,便利、快捷的方式在2小时内响应,5日内完成调换。
4.中标单位在供货时,须按使用单位要求对学生校服的大小随时进行免费调换,直到没有问题为止;学生有增补校服的,中标单位须及时提供服务,最长在10日内完成,不得收取除校服价格以外的其它一切费用。
5.投标人质保与售后服务承诺与招标文件要求有较大负偏离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第三章评审方法
3.1 相关要求
3.1.1 “同类项目”是指投标人已经完成的与本次采购要求相同或者类同的服务,并且签订合同一方必须是投标人,以相同或者类同部分的合同金额为准。
3.1.2 当投标人未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支持资料时,其技术文件评审中的响应情况得0分。
3.2 评审过程
3.2.1 第一阶段:资格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所有投标人的商务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并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填写资格审查表并签字确认。
3.2.2 第二阶段: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以及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在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同时,对属于不合格或者投标无效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必须提出不合格或者投标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投标无效说明,投标人签字确认。投标人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评标委员会作出的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裁定。
3.2.3 第三阶段:技术和商务评审
3.2.3.1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审查投标人相关服务,记录实质性响应、技术偏离等事项,进行技术文件评审。
3.2.3.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审查投标人报价、业绩、政策性加分等,记录相关事项,进行商务文件评审。
技术文件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各自独立打分,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逐项打分,对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公正评分。
商务文件得分由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定后,交各投标人签字确认,投标人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评标委员会作出的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裁定。
3.2.3.3评分结束后,交招标代理机构汇总、统计,打印出结果,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报价、技术和商务得分以及政策加分进行最后的复核,并签字确认。
3.2.4 按照评审后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的, 按价格得分高低排列;综合得分相同且价格得分相同的,按技术文件得分高低排列。
3.2.5 每一标段中标人为3家,按综合得分确定;投标人可进行多个标段投标,但最多中2个标段,超出允许中标标段的,由评标委员会裁定。
3.2.6中标人除因法定不可抗力外不得随意放弃中标资格,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中标人确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或因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