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环境法的概念与特征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金瑞林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金瑞林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6年版。 年版。 年版
概念比较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行政关 系包括四类:行政管理关系、行政法制监督关系、 系包括四类:行政管理关系、行政法制监督关系、 行政救济关系和内部行政关系。 行政救济关系和内部行政关系。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身、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身、财产关系的法律规 范的总称。人身关系包括人格关系与身份关系; 范的总称。人身关系包括人格关系与身份关系;财 产关系包括财产权属关系与财产流转关系。 产关系包括财产权属关系与财产流转关系。 很显然, 很显然,上述对环境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概况还 很粗糙, 很粗糙,远没有达到行政关系和人身财产关系之类 的抽象高度,还需要提炼和抽象。 的抽象高度,还需要提炼和抽象。
1、法律规范构成的科技性 、
从微观层面看, 从微观层面看,环境法是根据科学技术以及科学推 理的结论确立人与人之间的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 理的结论确立人与人之间的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
A企业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环保局在决定A的排污行为是否 企业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环保局在决定 的排污行为是否 企业向大气排放污染物 违法而应受到行政处罚时,必须依赖于技术专家的判断, 违法而应受到行政处罚时,必须依赖于技术专家的判断,即 运用技术手段确定是否超标。 运用技术手段确定是否超标。
本能 利用
环境 资源
开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利用
开发性利用是人类社会生产发展必需的,在 目前技术条件下开发性利用的失衡是造成环 境问题的主要原因,然而开发性利用又是人 类社会不得不承受之恶,不可能完全禁止。 合理、适当的本能性利用的维护是环境立法 的最终目的,这一目的的实现主要依赖于对 开发性利用和过度的本能性利用的限制和规 范。
本能利用,是指人类为了生存繁衍, 本能利用,是指人类为了生存繁衍,或为了谋求高 质量的物质、精神与文化生活而能动地( 质量的物质、精神与文化生活而能动地(主动或被 利用环境。 动)利用环境。 本能利用因其以利用环境的质量和生态功能为目的, 本能利用因其以利用环境的质量和生态功能为目的, 所以也称生态效益利用,也可称为环境质量利用。 所以也称生态效益利用,也可称为环境质量利用。 本能利用行为的共同特征, 本能利用行为的共同特征,在于它们出于人类生存 的生理需要、源于人类的自然本性、 的生理需要、源于人类的自然本性、满足人类精神 需求以及不会造成大规模环境质量与功能的破坏。 需求以及不会造成大规模环境质量与功能的破坏。
从宏观层面看,环境法是根据自然科学规律( 从宏观层面看,环境法是根据自然科学规律(生态 规律)确立协调人与自然关系的法律准则。 规律)确立协调人与自然关系的法律准则。
环境法中有大量技术性规范,典型的如环境标准。 环境法中有大量技术性规范,典型的如环境标准。
2、法律方法运用的综合性 、
环境法的体系既包括环境保护一般法规以及 环境救济特别法规,也包括其他法律部门(如 环境救济特别法规,也包括其他法律部门 如 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等)中有关的环境 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等 中有关的环境 保护规范 环境法的内容既有实体法又有程序法, 环境法的内容既有实体法又有程序法,既包 括国家法规也包括地方法规 环境法的实施既有司法方法也有行政方法, 环境法的实施既有司法方法也有行政方法, 而且政策、经济、 而且政策、经济、技术和宣传教育等手段则 在环境法的适用上有突出的表现
环境法所要调整的是社会关系的一个特定领域,也 环境法所要调整的是社会关系的一个特定领域, 环境社会关系” 其内容包括二个主要方面: 称“环境社会关系”,其内容包括二个主要方面: (1)同保护、合理开发和利用自然环境与资源有 关的各种社会关系; (2)同防治各种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和防治各种 公害如噪声、振动、电磁辐射等有关的社会关系。
这些利用行为的共同特征在于占用环境容量 或环境要素、 或环境要素、满足自身经济利益需要以及可 能造成大规模环境质量与功能的破坏。 能造成大规模环境质量与功能的破坏。
废物
环 境
自然资源
由于地球上环境资源的有限性, 由于地球上环境资源的有限性,本能性利用 和开发性利用往往存在冲突; 和开发性利用往往存在冲突;环境资源给定 的条件下, 的条件下,两类利用主体之间存在着利益上 此消彼长的关系和竞争关系。 此消彼长的关系和竞争关系。
以法的目的结合调整对象给环境法下定义, 以法的目的结合调整对象给环境法下定义,即环境 法是指以保护和改善环境、 法是指以保护和改善环境、预防和治理人为环境侵 害为目的, 害为目的,调整人类环境利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 称。
基于人与环境间利用关系内容的不同,环境法律规范可 分为三类:生态效益利用规范——环境容量利用规范— —自然资源利用规范。 基于环境利用关系中主体地位的不同,环境法律规范可 分为公法性规范和私法性规范两大类。前者主要指调整 环境利用人和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后者主要指调 整各类环境利用人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 第三,环境法的范畴包括与人类环境利用关系相关的全 部法律规范,既有以环境与资源保护为目的的法律规范, 也有其他法律部门中同环境与资源保护相关的法律规范。
开发性利用, 开发性利用,是指以牟取自然的经济利益为 目的, 目的,利用环境排放废弃物质与能量或者开 发利用自然资源。 发利用自然资源。 开发性利用可以根据人类对环境的利用方式 而分为排放型利用和索取型利用两种。 而分为排放型利用和索取型利用两种。
前者指环境容量(环境容量一般指某一环境单元 前者指环境容量( 空间)所能容纳污染物质的最大量)利用, (空间)所能容纳污染物质的最大量)利用,即 为牟取经济利益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或抛弃废物; 为牟取经济利益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或抛弃废物; 后者指自然资源利用, 后者指自然资源利用,即为牟取经济利益而开发 利用自然资源,如取水、伐木、狩猎、养殖、 利用自然资源,如取水、伐木、狩猎、养殖、放 牧以及修建水坝等。 牧以及修建水坝等。
对环境法调整对象的重新解读
环境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产生于人与环境关 系的基础之上, 系的基础之上,因此我们首先要对人与环境 之间的关系进行归纳和抽象。 之间的关系进行归纳和抽象。 从总体上看, 从总体上看,人与环境之间的关系可以归纳 为一种利用关系,即人对环境的利用。 为一种利用关系,即人对环境的利用。根据 环境对人的价值类型, 环境对人的价值类型,这种利用关系可以分 为两大类:本能性利用和开发性利用。 为两大类:本能性利用和开发性利用。
3、保护法益的共同性 、
就国家范围而言, 就国家范围而言,环境法不直接反映阶级利 益的对立和冲突, 益的对立和冲突,而主要是解决人类同自然 的矛盾; 的矛盾;环境保护的利益同全社会的利益是 一致的。 一致的。 就全球范围而言, 就全球范围而言,环境问题是人类共同面临 的问题,尤其是全球性环境问题的解决, 的问题,尤其是全球性环境问题的解决,需 要各国的合作与交流。 要各国的合作与交流。
基于人与环境间的利用关系而产生的社会关 系,即环境利用关系。环境利用关系包括两 大方面的内容:各类环境利用人之间的关系; 环境利用人和国家之间的关系。 前者主要是私的关系,即通过私人之间的监 督手段控制和规范开发性利用。后者主要是 公的关系,即通过国家权力的形式控制和规 范开发性利用。
环境立法的目的是什么?
二、环境法有哪些特征? 环境法有哪些特征?
环境法的特征是相对的, 环境法的特征是相对的,即相对于其他部门 法而言某种特征表现的更为突出。 法而言某种特征表现的更为突出。总体上可 以将环境法的特征概况为: 以将环境法的特征概况为:法律规范构成的 科技性、 科技性、法律方法运用的综合性与保护法益 的共同性。 的共同性。
环境法称谓的由来? 环境法称谓的由来?
污染控制法 ? 公害法 ? 自然保护法 ? 生态法 ? 环境保护法(污染防治法) 资源保护法 资源保护法? 环境保护法(污染防治法)+资源保护法? 环境法? 环境法? 本课程使用了环境法的概念。 本课程使用了环境法的概念。
(二)如何定义(描述)环境法? 如何定义(描述)环境法?
法益共同性是就长远利益或根本利益而言的,但是 法益共同性是就长远利益或根本利益而言的, 实现这个长远利益的过程却是通过利益冲突的衡平 来实现的。 来实现的。在一定意义上也可以说环境法是利益冲 突衡平的法。 突衡平的法。 怒江开发中的利益冲突: 怒江开发中的利益冲突: 中国——下游国家 中国 下游国家 中央政府——地方政府 中央政府 地方政府 土著”居民——城市居民 “土著”居民 城市居民 当地居民——水电利益集团 当地居民 水电利益集团
环境法的概念与 特征
一、什么是环境法? 什么是环境法?
(一)为什么会产生环境法? 为什么会产生环境法?
环境问题引起严重的社会问题, 环境问题引起严重的社会问题,需要法律的 介入。 介入。 原有法律部门不足以彻底解决环境问题。 原有法律部门不足以彻底解决环境问题。 于是产生了新的、专门性的法律部门——环 于是产生了新的、专门性的法律部门 环 境法。 境法。
环境立法直接目的毫无疑问是为了避免或消 除环境问题,即保护环境。然而,是否构成 环境问题又是以人的利益是否受到损害为判 断依据。因此,环境立法的目的归根结底是 对人的保护,是对人产生于环境之上的利益 的保护,而不是如其名称所显示的是对环境 本身的保护,对环境的保护是一种间接的、 有条件的保护。
什么是环境法? 什么是环境法?
传统法律部门的定义(描述)方法是什么? 民法、行政法、刑法…… 调整对象+调整方法 如何定义(描述)环境法? 环境法是问题对策法,他和其他法律部门的 区分主要依赖于调整对象而不是调整方法。 环境法是调整……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环境法是调整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对环境法调整对象的一般界定
概念比较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行政关 系包括四类:行政管理关系、行政法制监督关系、 系包括四类:行政管理关系、行政法制监督关系、 行政救济关系和内部行政关系。 行政救济关系和内部行政关系。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身、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身、财产关系的法律规 范的总称。人身关系包括人格关系与身份关系; 范的总称。人身关系包括人格关系与身份关系;财 产关系包括财产权属关系与财产流转关系。 产关系包括财产权属关系与财产流转关系。 很显然, 很显然,上述对环境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概况还 很粗糙, 很粗糙,远没有达到行政关系和人身财产关系之类 的抽象高度,还需要提炼和抽象。 的抽象高度,还需要提炼和抽象。
1、法律规范构成的科技性 、
从微观层面看, 从微观层面看,环境法是根据科学技术以及科学推 理的结论确立人与人之间的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 理的结论确立人与人之间的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
A企业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环保局在决定A的排污行为是否 企业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环保局在决定 的排污行为是否 企业向大气排放污染物 违法而应受到行政处罚时,必须依赖于技术专家的判断, 违法而应受到行政处罚时,必须依赖于技术专家的判断,即 运用技术手段确定是否超标。 运用技术手段确定是否超标。
本能 利用
环境 资源
开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利用
开发性利用是人类社会生产发展必需的,在 目前技术条件下开发性利用的失衡是造成环 境问题的主要原因,然而开发性利用又是人 类社会不得不承受之恶,不可能完全禁止。 合理、适当的本能性利用的维护是环境立法 的最终目的,这一目的的实现主要依赖于对 开发性利用和过度的本能性利用的限制和规 范。
本能利用,是指人类为了生存繁衍, 本能利用,是指人类为了生存繁衍,或为了谋求高 质量的物质、精神与文化生活而能动地( 质量的物质、精神与文化生活而能动地(主动或被 利用环境。 动)利用环境。 本能利用因其以利用环境的质量和生态功能为目的, 本能利用因其以利用环境的质量和生态功能为目的, 所以也称生态效益利用,也可称为环境质量利用。 所以也称生态效益利用,也可称为环境质量利用。 本能利用行为的共同特征, 本能利用行为的共同特征,在于它们出于人类生存 的生理需要、源于人类的自然本性、 的生理需要、源于人类的自然本性、满足人类精神 需求以及不会造成大规模环境质量与功能的破坏。 需求以及不会造成大规模环境质量与功能的破坏。
从宏观层面看,环境法是根据自然科学规律( 从宏观层面看,环境法是根据自然科学规律(生态 规律)确立协调人与自然关系的法律准则。 规律)确立协调人与自然关系的法律准则。
环境法中有大量技术性规范,典型的如环境标准。 环境法中有大量技术性规范,典型的如环境标准。
2、法律方法运用的综合性 、
环境法的体系既包括环境保护一般法规以及 环境救济特别法规,也包括其他法律部门(如 环境救济特别法规,也包括其他法律部门 如 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等)中有关的环境 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等 中有关的环境 保护规范 环境法的内容既有实体法又有程序法, 环境法的内容既有实体法又有程序法,既包 括国家法规也包括地方法规 环境法的实施既有司法方法也有行政方法, 环境法的实施既有司法方法也有行政方法, 而且政策、经济、 而且政策、经济、技术和宣传教育等手段则 在环境法的适用上有突出的表现
环境法所要调整的是社会关系的一个特定领域,也 环境法所要调整的是社会关系的一个特定领域, 环境社会关系” 其内容包括二个主要方面: 称“环境社会关系”,其内容包括二个主要方面: (1)同保护、合理开发和利用自然环境与资源有 关的各种社会关系; (2)同防治各种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和防治各种 公害如噪声、振动、电磁辐射等有关的社会关系。
这些利用行为的共同特征在于占用环境容量 或环境要素、 或环境要素、满足自身经济利益需要以及可 能造成大规模环境质量与功能的破坏。 能造成大规模环境质量与功能的破坏。
废物
环 境
自然资源
由于地球上环境资源的有限性, 由于地球上环境资源的有限性,本能性利用 和开发性利用往往存在冲突; 和开发性利用往往存在冲突;环境资源给定 的条件下, 的条件下,两类利用主体之间存在着利益上 此消彼长的关系和竞争关系。 此消彼长的关系和竞争关系。
以法的目的结合调整对象给环境法下定义, 以法的目的结合调整对象给环境法下定义,即环境 法是指以保护和改善环境、 法是指以保护和改善环境、预防和治理人为环境侵 害为目的, 害为目的,调整人类环境利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 称。
基于人与环境间利用关系内容的不同,环境法律规范可 分为三类:生态效益利用规范——环境容量利用规范— —自然资源利用规范。 基于环境利用关系中主体地位的不同,环境法律规范可 分为公法性规范和私法性规范两大类。前者主要指调整 环境利用人和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后者主要指调 整各类环境利用人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 第三,环境法的范畴包括与人类环境利用关系相关的全 部法律规范,既有以环境与资源保护为目的的法律规范, 也有其他法律部门中同环境与资源保护相关的法律规范。
开发性利用, 开发性利用,是指以牟取自然的经济利益为 目的, 目的,利用环境排放废弃物质与能量或者开 发利用自然资源。 发利用自然资源。 开发性利用可以根据人类对环境的利用方式 而分为排放型利用和索取型利用两种。 而分为排放型利用和索取型利用两种。
前者指环境容量(环境容量一般指某一环境单元 前者指环境容量( 空间)所能容纳污染物质的最大量)利用, (空间)所能容纳污染物质的最大量)利用,即 为牟取经济利益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或抛弃废物; 为牟取经济利益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或抛弃废物; 后者指自然资源利用, 后者指自然资源利用,即为牟取经济利益而开发 利用自然资源,如取水、伐木、狩猎、养殖、 利用自然资源,如取水、伐木、狩猎、养殖、放 牧以及修建水坝等。 牧以及修建水坝等。
对环境法调整对象的重新解读
环境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产生于人与环境关 系的基础之上, 系的基础之上,因此我们首先要对人与环境 之间的关系进行归纳和抽象。 之间的关系进行归纳和抽象。 从总体上看, 从总体上看,人与环境之间的关系可以归纳 为一种利用关系,即人对环境的利用。 为一种利用关系,即人对环境的利用。根据 环境对人的价值类型, 环境对人的价值类型,这种利用关系可以分 为两大类:本能性利用和开发性利用。 为两大类:本能性利用和开发性利用。
3、保护法益的共同性 、
就国家范围而言, 就国家范围而言,环境法不直接反映阶级利 益的对立和冲突, 益的对立和冲突,而主要是解决人类同自然 的矛盾; 的矛盾;环境保护的利益同全社会的利益是 一致的。 一致的。 就全球范围而言, 就全球范围而言,环境问题是人类共同面临 的问题,尤其是全球性环境问题的解决, 的问题,尤其是全球性环境问题的解决,需 要各国的合作与交流。 要各国的合作与交流。
基于人与环境间的利用关系而产生的社会关 系,即环境利用关系。环境利用关系包括两 大方面的内容:各类环境利用人之间的关系; 环境利用人和国家之间的关系。 前者主要是私的关系,即通过私人之间的监 督手段控制和规范开发性利用。后者主要是 公的关系,即通过国家权力的形式控制和规 范开发性利用。
环境立法的目的是什么?
二、环境法有哪些特征? 环境法有哪些特征?
环境法的特征是相对的, 环境法的特征是相对的,即相对于其他部门 法而言某种特征表现的更为突出。 法而言某种特征表现的更为突出。总体上可 以将环境法的特征概况为: 以将环境法的特征概况为:法律规范构成的 科技性、 科技性、法律方法运用的综合性与保护法益 的共同性。 的共同性。
环境法称谓的由来? 环境法称谓的由来?
污染控制法 ? 公害法 ? 自然保护法 ? 生态法 ? 环境保护法(污染防治法) 资源保护法 资源保护法? 环境保护法(污染防治法)+资源保护法? 环境法? 环境法? 本课程使用了环境法的概念。 本课程使用了环境法的概念。
(二)如何定义(描述)环境法? 如何定义(描述)环境法?
法益共同性是就长远利益或根本利益而言的,但是 法益共同性是就长远利益或根本利益而言的, 实现这个长远利益的过程却是通过利益冲突的衡平 来实现的。 来实现的。在一定意义上也可以说环境法是利益冲 突衡平的法。 突衡平的法。 怒江开发中的利益冲突: 怒江开发中的利益冲突: 中国——下游国家 中国 下游国家 中央政府——地方政府 中央政府 地方政府 土著”居民——城市居民 “土著”居民 城市居民 当地居民——水电利益集团 当地居民 水电利益集团
环境法的概念与 特征
一、什么是环境法? 什么是环境法?
(一)为什么会产生环境法? 为什么会产生环境法?
环境问题引起严重的社会问题, 环境问题引起严重的社会问题,需要法律的 介入。 介入。 原有法律部门不足以彻底解决环境问题。 原有法律部门不足以彻底解决环境问题。 于是产生了新的、专门性的法律部门——环 于是产生了新的、专门性的法律部门 环 境法。 境法。
环境立法直接目的毫无疑问是为了避免或消 除环境问题,即保护环境。然而,是否构成 环境问题又是以人的利益是否受到损害为判 断依据。因此,环境立法的目的归根结底是 对人的保护,是对人产生于环境之上的利益 的保护,而不是如其名称所显示的是对环境 本身的保护,对环境的保护是一种间接的、 有条件的保护。
什么是环境法? 什么是环境法?
传统法律部门的定义(描述)方法是什么? 民法、行政法、刑法…… 调整对象+调整方法 如何定义(描述)环境法? 环境法是问题对策法,他和其他法律部门的 区分主要依赖于调整对象而不是调整方法。 环境法是调整……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环境法是调整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对环境法调整对象的一般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