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年社区矫正工作动态分析(可编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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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年社区矫正工作动态分析(可编辑) 社区矫正的动态分析

1 、基本情况目前,全区已累计收到各类更正对象名称。更正的对象名称已被删除,现在有了总名称。

其中包括服刑期满后继续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被假释的人以及在监狱外被临时处决的人。

春节期间、“两会”,社区矫正人员一个接一个被走访,组织帮教,组织集中教育。

平时,我们做好了日常监督教育、评价。

2 、社区矫正中的问题(一)“人与家庭分离”是一个严重的现象。

这是社区矫正工作中经常遇到的棘手问题。

“人户分离”现象出现后,管理“人户分离”社区服刑人员的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不属于同一行政区域或同一行政区域,社区服刑人员不再居住在该区域,无法形成有效的合作机制,影响了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效果。

两个基层司法机关任务繁重,人员不足,影响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

在现行体制下,基层司法机关力量薄弱,缺少一个或多个岗位,任务繁重已成为突出问题。

此外,还有不同的人员编制、行政人员编制、职业人员编制和镇外人员的综合素质、街,这很难保证专业知识的缺乏。

这些都严重影响了社区矫正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少数社区矫正对象不接受监督教育。

少数社区矫正对象不及时到司法机关报到,不按时上交思想报告,不参加公益工作,不专心教育学习,特别是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不接受监督,这一现象尤为突出。

在我们区,马忠街、邕江街和慈城镇已经看到严重的不服从的官员,甚至警察从警察局不注意电话。

从而影响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个、工作建议为确保社区矫正工作健康发展,依法、规范、我们针对上述困难和问题提出以下工作建议:(一)为进一步完善工作运行机制,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衔接,社区矫正工作机构成员单位应加强合作,做好信息交流和通报工作。

每季度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

两区人民法院判决后应纳入我区社区矫正组织监管的非江北区常住户口罪犯和判决后应纳入社区矫正严格控制对象的江北区常住户口罪犯,应在判决前将有关情况通报户籍所在地的镇(乡、街道)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其中,非江北区常住人员还应具备五个条件,即工作单位愿意接受且有固定住所后保证(年满)、村(社区)愿意接受、本人签署保证、被判刑后有固定收入来源。

(三)司法机关公安派出所应当建立社区矫正工作联系和相关信息共享制度。

公安派出所应确保指定联络员能够定期了解社区服刑人员的情

况,并参与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的日常评估、评估、协助辖区内警方制作和移交相关法律文件。

社区矫正人员对对象的管理有严重不满的,建议公安机关依照《治安处罚法》进行处理。

如果法院仍拒不改正,应当延长缓刑考验期人员的缓刑考验期。情节特别严重的,撤销缓刑,执行缓刑。假释人员和其他人员应当根据需要采取相应的严厉措施。

(四)为了加强司法权力,建议每条街道都雇用一名社区矫正协调员、慈城司法办公室,通过区财政补充少量社区矫正资金,每条街道补充少量社区矫正资金。

帮助司法厅做好日常管理、评估、文件收集、整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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