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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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的认识
“王者以民为天,民以食为天,能如天之天者,斯可以。”-----管
仲
民以食为天。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物质条件。在我国的国民经济中,食品工业以及相关产业已成为第一大产业。但是我国接连不断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引发了人们对食品安全的高度关注,食品安全也衍变一个重大的公共问题,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
长期以来,各国政府都把食品安全监管作为政府工作的重点之一来把握,也都建立了相应的食品安全管理体制,或是由处于同一权力水平上的多个部门负责的多部门监管体制;或是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单一部门监管体制;也或是由一个部门进行综合协调的多个部门具体负责的综合性监管体制。对于这三种监管体制,诸多发达国家的管理实践证实,实行单一部门监管体制,或由一个部门统一协调的综合性监管体制是最有成效的。而我国的多部门监管导致了大量的管理空白与管理冲突的现象,造成监管部门之间职责不清,部门之间缺乏协调和联动,监管的管理层次增加,监管成本居高不下,监管效率普遍较低,执法漏洞时有出现,最终使得管理所追求的食品安全的目的被切割得支离破碎。所以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
工环节的监管,将曾属卫生部门承担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监管职责划归质检部门;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兼之其他各个监管部门分别负责不同的领域,实际上负责食品安全的远非这几个主要部门。这种多部门共同参与管理的特征不仅表现在整个国家的食品安全管理中有多个部门,还表现在许多食品在整个食品链条流动过程中存在多部门管理。
我认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其核心在于食品安全管理过程中的部门之间、环节之间、地域之间的协调,它应该有利于促使食品安全各管理部门通过会议、协商、讨论、沟通、交流的方式协同食品安全各部门、各地域之间的目标,有利于统筹各部门规划、计划和决策,完善各部门管理中的共性制度,整合各部门的执法力量与资源,明晰各级政府之间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职权划分,从而达到消除管理的冲突、重复与空白,实现食品安全的全过程预防和控制而构建的一种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