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本培训学时证明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韶关市中小学教师校本培训继续教育学时证明

老师在2011 -2012年度,参加我单位举办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校本培训科目课程培训,考核合格,共计学时。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教育行政部门盖章

2012年月日 2012年月日

备注:按《关于加强我市中小学校本培训管理的意见》(韶市教【2011】208号)要求,县级教育部门根据学校提供开展校本培训的证明材料后,按此样板为参训教师发放继续教育学时证明。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