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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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法律结构(法律的构成要素)在中国当代的法律实践中普遍认为法的构成要素有法律概念,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构成。
第一节法律概念
一法律概念的含义(是指对各种有关法律的事物,状态,行为进行概括而形成的术语。)
具体而言,法律概念具有以下功能:
1 认知功能
2 表达功能
3 构成功能
4 提高法律科学化程度的功能。
二法律概念的分类
1 主体概念,关系概念,客体概念和事实概念
主体概念,是指用以表达各种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如公民,社团法人,原告,行政机关等。
关系概念,是指用以表达法律关系主体同权利,义务关系的概念。如所有权,抵押权,交付义务,赔偿责任等。
客体概念,是指用以表达各种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的概念。如动
产,主物,著作,支票等。
事实概念,是指用以表达各种事件和行为的概念。如失踪,不可抗力,违约,
犯罪中止等。
2 确定性概念和不确定性概念
根据法律概念的确定程度不同,可将其分为两类。
确定性法律概念,通常指有明确的法律确定其含义的概念,对这些概念的解释不允许自由裁量,只能依法解释。
不确定性法律概念,指没有明确的法律确定其含义,在运用时需要法官或执法者运用自由裁量权解释的概念。
第二节法律规则
一法律规则的含义
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具有完整的逻辑结构和普遍的约束力,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
与法律原则相比,法律规则具有以下特征:
1 微观的指导性。
2 较强的可操作性。
3 较高的确定性。
二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一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的含义(指的是一条完整的法律规则是由哪些要素或成分所组成,这些要素或成分是以何种逻辑联系结为一个主体的问题。)
法律规则有严密的逻辑结构。对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学术界有不同的看法,主要有“三要素说”和“两要素说”两种观点。
对于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既要考虑其全面性,又要考虑其简练性。参照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成果,可以把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理解为由适用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三个要素组成。
二法律规则逻辑结构的构成
1 适用条件(是指法律规则中规定适用该规则的条件或情况的部分。)
2 行为模式(是指法律规则中关于允许做什么,必须做什么,禁止做什么的规定。)
3 法律后果(是指法律规则中对遵守或违反规则的行为予以肯定或否定的规定。)
法律后果分为肯定性的法律后果和否定性的法律后果两种形式。
三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与法律条文
法律条文是法律规则的表现形式,法律条文与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的关系可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
1 一个法律规则的三个组成部分完整地在一个法律条文中表现出来。
2 一个法律规则的三个组成部分在同一法律文件的不同法律条文中表现出来。
3 一个法律规范的三个组成部分在不同的法律文件的有关法律条文中表现出来。
4 一个法律规范的适用条件和行为标准表现在法律条文中,但未明确分开,而是包括在一起。
三法律规则的分类
授权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有权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的规则,肯定了人们为实现其利益所必须的行为自由。)
义务性规则(是指直接规定人们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的规则。)命令性规则(积极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必须做或应该做某种行为的规则。
禁止性规则(消极义务规则),是规定人们不得做出一定行为的规则。义务性规则具有三大特点:
①必要性。
②强制性。
③不利性。
权义复合规则(是指兼具授予权利和设定义务的双重属性的法律规
则。)二调整性规则和构成性规则调整性规则(调控性规则或确认性规则),是指对法律调整之前就已存在的行为方式和行为关系,通过授予权利和设定义务来调整的规则。构成性规则,是指组织人们按规则规定的行为去活动的规则。
三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强行性规则是指为社会关系参加者规定了明确的行为模式而不得自行变更其内容的原则。
(一般来说,义务性的规则都是强行性规则。)任意性规则是在规定主体权
利义务的同时,也允许当事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协商自行设定彼此的权利与义务,只有在当事人没有协议的情况下,才适用法律规则的规定。
四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根据法律规则的内容是否直接地被明确规定出来,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
确定性规则,是指明确规定了行为规则的内容,无须援用其他规则加以说明的法律规则。
委任性规则,是指没有明确规定行为规则的内容,而是委任某一机关加以具体规定的法律规则。
准用性规则,是指没有明确规定行为规则的内容,但明确指出可以适用其他法律条文或法律文件中的规定的法律规则。
第三节法律原则
一法律原则的含义(是指法律的基础性真理,原理,或是为其他法的要素提供基础或本质的综合性,稳定性的原理和准则。)
二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在对事及对人的覆盖面上,法律原则较宽,法律规则较窄。
②在变动性方面,法律原则具有较强的稳定性。
③在适用的确定性方面,法律原则较为模糊,法律规则具有较高的确定性,当原则与原则,规则与规则相互冲突时,解决的方法也不同。
三法律原则的分类
一政策性原则和公理性原则
根据产生的基础不同,法律原则可分为
政策性原则,是国家在管理社会事务的过程中为实现某种经济,政治, 文化,国防等方面的目标而作出的政治决策。
公理性原则,是从社会关系的本质中产生出来并得到社会广泛认同而被奉为法律之准则的公理。
二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根据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范围不同,法律原则可分为
基本原则,是指体现法的根本价值的法律原则。
具体原则,是基本原则的具体化,构成某一法律领域的法律规则的基础或出发点,最具体的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难以区分。
三实体性原则和程序性原则
根据内容不同,法律原则可分为
实体性法律原则,是指规定实体法律问题的原则,其功能是调整实体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程序性法律原则,是指规定程序性法律问题的原则,其功能是调整程序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四法律原则适用的条件
具体来说,法律原则的适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穷尽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