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许可 - 广东海事局 首页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许可

实施机关:广州海事局

受理部门:政务中心

受理岗位:政务受理岗

申请人:岸线使用单位或其代理人

具备条件:

1. 涉及使用岸线的工程、作业、活动已完成可行性研究;

2. 已经岸线安全使用的技术评估,符合水上交通安全的技术规范和要求;

3. 对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因素,已制定足以消除影响的措施。

提交材料:

1. 《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申请书》;

2. 已通过评审的通航安全评估报告;

3. 设计单位资质认证文书及其复印件;

4. 有关技术资料和图纸及有关审查会议纪要等有关资料及其复印件;

5. 相关部门关于使用岸线的项目的批准文书及其复印件(必要时);

6. 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办理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办结期限:2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予以行文批复;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不收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