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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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布置
公路作业本身具有安全风险大的特点。特别是公路路面施工作业通常是在不封闭交通的情况下进行的,高速的交通流和复杂的现场作业环境容易造成公路作业的高风险性。同时由于作业必须占用部分车道,容易形成道路瓶颈,造成交通不畅和堵塞,一旦作业安全管理不力,交通标志、安全设施摆放不完善,或驾驶、施工人员稍有疏忽,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
1.1.1.1 专业术语及要求
作业控制区为公路作业区所设置的交通管理区域,分为警告区、上游过度区、缓冲区、工作区、下游过渡区和终止区等六个区域。(见下图)
S-警告区最小长度;Ls-车道封闭上游过度区长度;Lj-路肩封闭上游过度区长度;H-缓冲区长度;G-工作区长度;Lx-下游过渡区长度;z-终止区长度;v-车辆行驶车速;w-封闭车道的宽度。
(1)警告区:警告区是从最前面的第一块交通标志开始到作业区的第一个渠化装置为止,最小长度为500m。警告区内必须设置施工标志、车辆慢行标志和线形诱导标志,其它标志可视情况而设置。在警告区范围内有入口匝道,则须在匝道右侧路肩上设置交通标志。
(2)上游过渡区:当需要封闭车道(紧急停车带)时,必须设置过渡区。过渡区的设置尽可能使车流的变化平缓。过渡区通常由渠化装置或路面标线所组成。
(3)缓冲区:上游过渡区与工作区之间的路段,缓冲区的最小长度为50m。其与上游过渡区之间应设置防冲撞装置。
(4)工作区:工作区是作业人员活动和工作的地方,其长度一般根据作业的需要而定,车道与工作区之间用锥形交通路标进行分隔。工作区应为工程车辆提供安全的进出口。
(5)下游过渡区:保证车辆平稳地从工作区旁边的车道横向过渡到正常车道的路段。下游过渡区最小长度为30m。
(6)终止区:设置于工作区下游调整车辆行车状态的路段,最小长度为30m。
(7)安全设施:警告、提醒和引导车辆和行人通过作业控制区域,保护作业设备安全的设施。
(8)渠化装置:警告、提醒和引导车辆和行人通过作业控制区域,隔离车流、人流与工作区的设施。
(9)临时性交通标志:为满足作业安全需要而临时设置的交通标志。
1.1.1.2 图例
1.1.1.3 交通标志布设原则
(1)交通标志应放置在公路的右侧,也可根据交通的复杂情况安放在公路的左右两侧;安装在移动支撑上的标志可放置在道路内侧;标志也可安装在路障上,其与路障组成的联合体标志应具有防撞功能。
(2)在警告区内应设置施工标志、限速标志和可变信息标志或线形诱导标志等;在上游过渡区起点至下游过渡区终点之问应放置锥形交通路标,一般情况下布设间距为15m;在缓冲区与作业区交界处应布设路栏;控制区内其它安全设施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3)当作业区靠近路肩或应急车道一侧时,交通标志宜设置在应急车道上;当作业区靠近中央分隔带一侧时,交通标志宜设在中央分隔带护栏的内侧。在弯道处以及桥梁结构物拆建施工路段进行路面施工作业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增设交通标志。
(4)交通标志的设置除应符合GB 5768的规定外,还可以利用可变信息标志,动态显示前方作业信息。
1.1.1.4 交通标志布设位置
(1)在视线良好的位置及确保合理视距的位置设置,不宜在坡度或弯道处设置;
(2)禁止通行标志宜设置在禁止通行的道路入口附近;
(3)禁止驶入标志宜设置在驶入路段的入口,或单行路的出口处;
(4)禁止超车标志宜设置在禁止超车路段的起点;
(5)解除禁止超车标志宜设置在禁止超车路段的终点;
(6)限制速度标志宜设置在需要限制车辆速度的起点;
(7)解除限制速度标志宜设置在限制车辆速度路段的终点;
(8)窄路标志宜设置在行驶路面变窄或车道数减少的路段以前的位置;
(9)双向交通标志宜设置在由双向分离行驶、因某种原因出现临时性、永久不分离双向行驶路段或由单向行驶进入双向行驶的路段以前的位置;
(10)施工标志宜设置在作业控制区的最前端;
(11)车辆慢行标志宜设置在作业控制区内需要车辆减速慢行的路段;
(12)车道封闭标志宜设置在封闭车道的上游位置;
(13)改道标志宜设置在车流方向发生变化的路段的上游位置;
(14)线形诱导标志宜设置在车流方向发生变化的路段的上游位置;
(15)车道合流标志宜设置在因一条车道封闭而要求车辆合流到另一条车道路段的上游位置。
(16)作业控制区一般按整条车道布置,特殊情况下不得超出标线20cm。1.1.1.5 作业控制区布设规定
(1)临时定点作业
因作业的需要,可以使用临时路面标线布设临时车道。临时路面标线的颜色应为黄色。作业期间,原先与临时性标线有冲突的路面标线在不能用其它方式加以区分时,必须除去或覆盖。
具体方法:划定作业区并用安全锥桶隔离从作业区开始逆行设定20-30米缓冲区,并设置防撞墩隔离确定警告区并在开始路段设置指示标志在警告区1/2处设置旗手指挥疏导交通。(见下图)
(2)移动作业
具体方法:划定作业区并用安全锥桶
隔离设定缓冲区,并设置防撞墩隔离在开始路段设置指示标志或停放移动式标志车并设旗手指挥疏导交通。(见下图)
(3)二、三级公路双车道一个车道封闭一段时间的作业
(见下图)
(4)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第一车道及中央分隔带使用小型机具实施作业时,可只封闭第一车道,作业控制区布置形式。(见下图)
(5)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第一车道使用大型机具实施作业时,宜采用单幅封闭和改变交通流方向借道行驶的作业控制区布置形式。(见下图)
(6)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应急车道作业时,应封闭应急车道,作业控制区布置形式。边坡及边坡外侧作业时,可不设作业控制区,若现场有机械、车辆和材料等应停放在应急车道内,应封闭应急车道。路堑段不设防撞护栏时,作业应封闭应急车道。(见下图)
(7)立交匝道处作业时,标志的设置应考虑主线及匝道均有来车、匝道视线不良等因素,对车流进行规划,提前预告。
当警告区范围内有入口匝道时,应在匝道右侧路肩外设置施工标志。立交区入口匝道路面作业控制区的布置,应根据工作区在匝道上的具体位置和匝道的长度而定,当匝道长度小于警告区最小长度时,作业控制区最前端的交通标志可设置于匝道的起点处。立交进口匝道附近作业控制区的布置。(见下图)
(8)当立交匝道处作业需要全幅封闭时,一般情况下应分幅施工,并对交通流作适当限制。(见下图)
(9)路肩作业
具体方法:同“临时定点作业”,但其控制区的布置必须保证紧靠路肩的车道宽度大于 3m;作业车上必须安装施工警告灯;当交通流量较大时,必须封闭紧靠路肩的车道,并按照车道封闭的要求布置控制区。(见下图)(10)弯道上作业
具体方法:除警告区要设置的弯道开始一端并从开始路段起根据公路路况、车辆规定时速设置1-5个指示标志(应包括前方XX米施工、限时速XX公里、右(左)道封闭等内容)外,其他摆放方法同“双车道一个车道封闭的作业”。(见下图)
(11)泥石流、塌方、落石等特殊情况下作业安全设施摆放
一般情况下可根据泥石流、塌方、落石情况和车流量大小采取以下措施:半幅通车,半幅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