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9 法律规范逻辑4
法律规则的逻辑构成

法律规则的逻辑构成
法律规则的逻辑构成是指法律规则诸要素的逻辑连接方式,即从逻辑的角度看法律之间是由哪些部分或要素来组成的,以及这些部分或要素之间是如何连接在一起的。
一般认为法律规则在逻辑上由三部分构成,包括假定、处理和制裁,后经学者完善为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
①假定条件是指法律规则中有关适用该规则的条件和情况部分,即法律规则在什么时间、空间、对什么人适用以及在什么情境下法律规则对人的行为有约束力的问题。
包含两个方面:一是法律规则的适用条件,其内容是有关法律规则在什么时间生效,在什么地域以及对什么人生效;二是行为和体的行为条件。
②行为模式是指从大量实际行为中概括出来作为行为的理论抽象、基本框架或标准。
行为模式大体上分三类:一是可以这样行为(可为模式)。
二是应该这样行为(应为模式)。
三是不应该这样行为(勿为模式)
③法律后果指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在作出符合或不符合行为模式的要求时应承担相应的结果的部分。
是法律规则对人们具有的法律意义的行为的态度。
根据人们对行为模式作出的实际行为的不同,法律后果分两种:一种是合法后果,又称肯定后果,是法律规则中人们按照行为模式的要求行为而在法律上给予肯定后果。
另一种是违法后果,又称否定式的
法律后果,是法律规则中人们不按行为模式的要求行为而在法律上予以否定的后果。
教育法学常考知识点之教育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

教育法学常考知识点之教育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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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法律规范逻辑

(三)规范命题间的关系
Op等值于F┐p
O ┐p等值于 Fp
Op ( F┐p)
矛
差 等
反对
O ┐p (Fp)
矛
差 等
盾 Pp
盾
下反对
P┐p
第二节 法律规范命题直接推理
• 1、反对关系推理 • Op → ┐O ┐p • O ┐p → ┐O p
例:子女必须赡养父母, 因此,禁止子女不赡养父母。(Op → ┐O ┐p)
•
在“全国有色人种促进会”的支持下,不服
判决的布朗等黑人家长直接上诉到最高法院。
1951年12月,最高法院把来自各州涉及“黑白分
校”、种族隔离的五个案件并案审理。因案件关
系到美国人日后的生活方式,故受到各方瞩目,
最高法院出于谨慎,案件审理期从1952年底断断 续续拖到1953年底,直至关注弱势群体的沃伦出 任首席大法官。
• 现查明,某甲故意非 法剥夺他人生命。
• 所以,某甲犯故意杀 人罪。
• 量刑三段论 • 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上十
年以下有期徒刑,
• 张三犯故意伤害罪,
• 所以,张三应处三年以上 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 例:周正龙虎照案
• 2008年9月27日上午8时30分,陕西省旬阳县人民 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周正龙诈骗罪和非法持有弹药罪案。
布朗 诉 托皮卡教育委员会
•
1954年5月,最高法院在沃伦的推动下,以九
票对零票的判决宣布,以托皮卡教育管理委员会
为代表的公立学校“黑白分校”违宪,“公共教
育事业绝不允许‘平等但隔离’原则存在”。该
案的判决虽遭到南方各州强烈抵制,却吹响了结
束种族隔离制度的号角,为马丁·路德·金领导
的民权运动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支持。
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

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摘要:在具体的法律规范中,规定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和人为效力的部分属于法律规范的适用条件。
是指因履行或违反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法律规范而导致法律后果的部分。
理解法律规范的上述三个结构要素,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法律规范三个部分的划分是一种逻辑结构,它不一定也通常不会全部表现在同一个法律条文中,也就是说,这三个部分不一定完全表现在一个法律条文中。
总之,法律规范与法律规定有着本质的不同。
二、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法律逻辑结构的要素可以分为三种类型:适用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
适用条件。
即规范所适用的法律规范中规定的条件或情形,表明在何时、何地、在何种条件下,某种社会关系由这种法律规范调整。
在具体的法律规范中,规定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和人为效力的部分属于法律规范的适用条件。
行为模式。
即法律规范中规定行为规则本身的部分。
这一部分确定了人们的行为目标和模式,规定了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是法律规范的核心部分。
行为模式可以分为三类:(1)你可以这样表现;(2)你应该这样表现;(3)禁止此类行为。
第一种行为模式赋予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对应的规范是授权规范。
第二种行为模式设定积极作为的义务,第三种行为模式设定消极不作为的义务。
这两种行为模式对应的规范分别称为强制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统称为强制性规范。
法律后果。
是指因履行或违反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法律规范而导致法律后果的部分。
法律后果可分为两类:(1)肯定的法律后果,即法律对某种行为的认可和保护。
(2)消极的法律后果,即在法律上被认为违法无效,受到制裁。
制裁有多种形式,如撤销、变更、确认无效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等。
认识法律规范的上述三种结构要素,要注意以下若干方面。
(1)法律规范的三个构成部分是有机地联系在一起的,缺一不可。
(2)法律规范的行为模式,即对于某种行为许可、命令或禁止,往往是通过对这种行为所赋予的法律后果体现出来的。
例如,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问题探讨-法律逻辑论文-法学论文

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问题探讨-法律逻辑论文-法学论文——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问题,在中国法学界是一个探讨已久的老问题,迄今为止,虽然有被不少教材采用的所谓通说,但仍然是各种学说林立,莫衷一是。
笔者认为,目前的各种学说几乎存在同样的问题,即把法律规范之间的逻辑结构误认为法律规范内部的逻辑结构。
即使有的学者已经认识到这种混淆,也对这两种结构缺乏更深层次的探讨,因此结论显得既不全面又不深刻。
有鉴于此,笔者将在评析既有理论的基础上,对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问题作出新的解释,以就教于方家。
一、对现有诸学说的评析探讨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一个前置性的问题是,如何确定一个完整的法律规范?这是厘清规范内部的逻辑结构与规范之间的逻辑结构的前提。
法律规范本质上是一种对行为的指引和评价规则,因此只要具备了对行为的指引和评价功能,即可认为足已构成一个完整的法律规范。
通常,一种特定行为对应着一种特定的评价,而不同的行为则需要不同的规范来指引和评价。
这既是确定不同规范的基本标准,也是判断某一法条究竟是单一规范还是多个规范复合的标准。
以此标准,我们可以分析现存的法律规范逻辑结构理论存在的问题。
我国法学界关于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理论中,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有三要素说两要素说新三要素说四要素说等,而各种学说内部又各有不同,下面对这些观点进行简要评析。
1.假定、处理、制裁说这种观点源自前苏联法学,主张法律规范是一种逻辑上周全的规范,一个完整的法律规范在结构上由三要素构成,即假定、处理和制裁。
所谓假定,即法律规范适用的条件,包括行为实施的时间、空间、主体、范围、对象等;所谓处理,即法律规范中规定可以如何行为、应当如何行为或者不得如何行为的部分;所谓制裁,即法律规范对于违反处理要求的行为施加的不利后果。
目前,法学界坚持这种制裁要素观的学者已经不多见了。
学界认为,三要素说的主要缺陷是,首先,制裁与处理之间存在明显的逻辑包含关系,制裁是一种特殊的处理;其次,制裁不能包含肯定性法律后果,因此对于授权性或者奖励性规范没有说服力,在这两种规范中没有制裁后果;第三,该学说对法律规范结构的看法与法律对社会关系的全面调整的事实严重不符。
法律逻辑课件4(李)

运用定罪三段论应特别注意以
下几点:
2、作为小前提的法律事实必 须真实可靠。 1、作为大前 提的罪名定 义与特征必 须是法律条 文所具体规 定的。 3、作为罪名概念特征内涵的 中项必须保持同一。
(2)量刑三段论 量刑三段论,就是针对某一具体的犯罪主体,以 刑法分则中相关刑罚条款为大前提,以某种性质 的犯罪为小前提,根据二者之间的逻辑关系,作 出对某一具体犯罪主体应处以某种刑罚的结论的 推理过程,量刑三段论的大前提是刑法规定的具 体条款,小前提则是被告所犯罪行的罪名性质, 结论则是应当判处的刑罚。 例如: 致人重伤罪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甲的行为构成致人重伤罪, 所以,甲应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例如:“肯尼迪棕榈滩强暴案”
大前提——洛卡尔“相互转移定律”:如果两个 物体接触过,必定会留下微量物质转换的痕迹。 派西翠亚被威廉扑倒在水泥地,压倒在草地上, 她的衣裙和内裤应该留有现场摩擦的痕迹; 小前提——案情事实:派西翠亚的衣裤没有留下 现场摩擦痕迹,没有发现任何破损的纤维(没有 发生“物质转换”) 结论——他们没有在草地上待过,也没有在水泥 地上挣扎过。
4、下反对关系 ﹁Pp→P﹁p ﹁P﹁p→Pp
第二节 法律规范适用推理
法律规范适用推理,是指在法律适用过程 中运用明确具体的法律规范,结合具体案 件的事实(法律事实)导出具体的判决或 裁定的推理。法律规范适用推理涉及的逻 辑形式较为广泛,但常用的主要是裁决三 段论和法律类推。
裁决三段论
2、种类 直言裁决三段论有刑事审判三段论、民事 裁定三段论和行政事务裁决三段论等类型, 也有案件定性三段论与案件处理三段论之 分,在基本形式上都相同。以刑事审判三 段论为例进行分析。
(1)定罪三段论 定罪三段论是以明确的法律规范条文规定的罪状 或有关罪名的定义为大前提,以证据确凿的犯罪 事实为小前提,根据小前提的犯罪事实和大前提 中有关罪名概念与特征之间的逻辑关系进行推演, 作出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该罪结论的推理过程。 例如: 凡是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志的,都 是犯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志罪;现 查明,甲销售伪造注册商标标志;所以,甲犯销 售伪造注册商标标志罪。
第十章 法律规范逻辑

第十一章法律规范逻辑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教学是学生了解规范命题即其逻辑特征,掌握规范命题的种类及其关系,明确规范推理的方法,提高思维能力。
教学重点:法律规范命题的对当关系推理教学难点:法律规范三段论教学时间:4学时参考书目:《形式逻辑》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逻辑学教程》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形式逻辑》人大出版社出版《逻辑学学习指南》石油大学出版社出版第一节规范命题概述一、规范命题及其特征1、什么是规范命题规范命题就是陈述人们行为规范的命题。
所谓行为规范就是指令人们在一定的情况或条件下必须或者可以如此这般或不如此这般行为的规定,简称规范。
如法律上、道义上、义务、指令、禁令等都是行为规范。
例:1.行人过马路必须遵守交通规则。
2.经济合同的约定不得违反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公民可以信仰宗教。
4.公民可以不信仰宗教。
5.禁止司机转借驾驶执照。
6.禁止不按交通规则行车。
以上例子都是反映人们行为规范的命题。
规范命题涉及社会组织和个人的行为的方方面面,包括法律规范命题、政策规范命题、道德规范命题、宗教规范命题、社会习惯规范命题,等等。
在逻辑学中,规范命题又叫道义命题,属广义的模态命题范畴。
2、规范命题的特征:第一,任何规范命题明确规定具有某种特征的人或组织在相关条件下必须履行或可以履行或不履行某种行为;第二,规范命题都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强制性,它要求个人或团体严格执行;第三,从逻辑结构上看,规范命题都是由规范模态词和子命题两部分组成的。
这里讲的子命题是陈述行为主体实施或不实施某行为的命题。
规范模态词通常包括“必须”、“禁止”、“允许”、“一律”、“允许”等。
”第四,在逻辑上,我们通常把规范命题的“妥当”叫做“真”,把“不妥当”叫“假”。
3、什么是法律规范命题法律规范命题是陈述国家法律规范的命题。
如:1.成年人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宪法》49条3款)2.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民法通则》第100条)3.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法律规范适用逻辑方案幻灯片PPT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 “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 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或者其产品。”
❖ 第三十一条规定:“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依 照关于惩治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的 补充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结论:该酒店行为构成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由广告主依
法承担民事责任。
小结:法律适用三段论注意事项
❖ 小前提的认定:真实准确 ❖ 大前提的确定:选择规则与构建方法 ❖ 结论的得出:三段论有效推理规则
记忆口诀
中项周延概念三;(规则二和规则一) 大项小项莫扩展;(规则三) 一特得特一否否;(规则七和规则五) 特否成双结不见。(规则六和规则四)
课后作业
❖ 王先生酒驾案: 2011年11月25日晚,王先生吃夜宵时喝了一瓶啤酒,觉得 有点醉,不敢开车。与其一起吃夜宵的朋友没有喝酒,于是, 他想:“我的车子是一辆越野车,我朋友开的是本田轿车, 不如就让朋友开我的车,我坐他的本田,把我拖回去。” 于是他的朋友开上越野车,拉着挂上空档但没有发动的本 田车走。王先生坐在本田车驾驶座上操持着。“这么操作肯 定不算酒后驾驶机动车,因为车子根本没有发动”。王先生 和他的朋友都这么想。 约在半夜的时候,车子开到了一个收费站,遇上了正在检 查酒驾的交警。看到此,王先生舒了口气,“明智啊,如果 真是自己在开越野车就麻烦了。”交警先对王先生的朋友进 行了测试,没喝酒。接着又对王先生进行了测试,发现酒精 浓度为0.37mg/ml,达到“酒驾”标准。 问:王先生的行为是否构成了违法或者犯罪?
第二节 法律类推
一、法律类推的涵义及特点
A对象具有a.b.c.d属性(比对原型) B对象具有a.b.c属性 (认识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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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③反映了少数人先富起来是允许的、可行 的。这反映了我国现行政策的变化,在20世纪 60年代,是不允许有人先富起来,是要割资本 主义尾巴的。可见,同一行为情况在不同的历 史时期由于行为规范不同,可以是可行的,也 可以是不可行的。 例④反映了汽车沿公路左边行驶是不行的, 是违反我国交通法规的。但有的国家规定汽车 沿公路左边行驶。因此,在汽车沿公路哪一边 行驶的问题上不存在事实上的真、假问题,只 存在按规定要求是否可行的问题。
4.必然否定命题 反映对象情况必然不存在的命题。其模态词是 “必然”,所含非模态命题从质上说是否定命题。 必然否定命题的逻辑形式可写作: S必然非P或S不是P是必然的。 也可符号化为: 口┐P。 例如: 谎言必然不能长期骗人。 这个命题反映谎言长期骗人的情况必然不存在。
模态词“可能”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 “可能”的狭义理解:“有可能性,而且仅仅是 种可能性,即肯定了某种可能,也就排除其必然 性”;“可能”的广义理解:可能性并不排除其 必然性。如同直言命题的特称量词一样,逻辑学 取其广义的理解,从而使“可能”这一模态词具 有更大的概括性和灵活性,也符合人们的认识过 程。正是基于这种“可能”的广义理解,四种真 值模态命题之间才具有规律性的真假制约关系。 这些关系用正方图形表示,即模态对当关系或称 模态逻辑方阵。如下图所示:
2.根据“实然”和“必然”、“可能”的 关系进行推演的真值模态推理 所谓实然命题就是反映现实对象确实情况 的命题,又称之为非模态命题。这种命题与真 值模态命题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我们用“p”和“非p”分别表示实然肯定命题 和实然否定命题。“p”、“非p”与“必然p”, “必然非p”、“可能p、”“可能非p”之间存在 着一定的逻辑关系。例如,某人今天去闹市区不 慎丢了钱包,这个情况是确实的,因而,可以形 成一个真实的实然命题:“某人丢了一个钱包”, 但“某人必然丢一个钱包”却未必是真的。再如, “某人没有被评聘为教授”这个非模态命题不合 乎事实,即为假,但“某人可能被评聘为教授” 这一真值模态命题未必为假。
模态逻辑方阵图
口P 差
矛 等 关 系 下反对关系 盾 盾 关 系
反对关系
矛
差
口┐P
等
关 系 ◇P
关 系
◇┐P
反对关系: 口P与口┐P二者不能同真,可以 同假:当一真时,则另一必假;当一假时,另一 可真可假。 下反对关系:◇P与◇┐P二者不能同假,可 以同真:当一假时,另一必真;当一真时,另— 可真可假。 差等关系: 口P与◇P、 口┐P与◇┐P.可 以同真、可以同假:必然命题真,与之对应的可 能命题必真;必然命题假,与之对应的可能命题 可真可假;可能命题真,与之对应的必然命题可 真可假;可能命题假,与之对应的必然命题必假。 矛盾关系:口P与◇┐P、口┐P与◇P,既不 同真也不同假。即一真另—必假,一假另一必真。
法律逻辑学
周金明
zjmjz@
第九章 法律规范逻辑
教学目的和要求 了解模态命题的结构和特征及其分类;理解 四种真值模态命题之间的真假关系、四种基本的 法律规范模态命题之间的制约关系;掌握法律规 范对当推理和法律规范三段论的基本有效形式; 提高在实际思维中灵活运用法律规范推理的逻辑 思维能力。
(4)不可能不p→可能p(┐◇ ┐p→◇p) 例如: 某甲不可能考不上大学;所以,某甲可能考上 大学。 (5)必然p→可能p(口p→◇p) 例如: 本案凶犯必然是左撒子;所以,本案凶犯可能 是左撇子。 (6)必然不p→可能不p(口┐p→◇┐p) 例如: 他明天必然不来;所以,他明天可能不来。
(7)不可能p→不必然p(┐◇p→ ┐口p) 例如: 社会主义不可能越过商品经济阶段;所以, 社会主义不必然越过商品经济阶段。 (8)不可能不p→不必然不p (┐◇┐p→┐口┐p) 例如: 明天不可能不停电;所以,明天不必然不停 电。
二、真值模态命题 (一)真值模态命题的种类及其相互关系 1.可能肯定命题 反映对象情况可能存在的命题。可能肯定命 题所用的模态词是“可能”,而其所包含的非模 态命题从质上说是个肯定命题。 可能肯定命题可用公式表示为: S可能是P或S是P是可能的。 也可符号化为:◇P。 例如: 事实不清的判决可能会冤枉好人。 这个命题反映“事实不清的判决”存在“冤枉 好人”的可能性。
6.允许否定命题: 规定某种行为可以不予实施的命题。 允许否定命属形式是: 允许非P (或“允许不P”) 也可符号化为:P┐p。 例如: 允许公民不信宗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 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不予追究。 (《刑法》第7条)
4.禁止否定命题: 规定某种行为不得实施的命题。 禁止否定命题形式是: 禁止非p (或“禁止不p”)。 也可符号化为:F┐p。 例如: 禁止公、检、法部门不按法律规定办案。 禁止司机行车不带驾驶执照。 学生不准不请假而长期离校。
5.允许肯定命题: 规定某种行为可予实施的命题。 允许肯定命题形式是:允许p。 也可符号化为:Pp。 例如: 允许辩护律师查阅与案件有关的材料。 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民事诉讼法》 第51条) 被告有权提出反诉。(《民事诉讼法》第52条 第 2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 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宪法》 第41条)
2.可能否定命题 反映对象情况可能不存在的命题。这种命题所 用的模态词是“可能”,所含的非模态命题从质 上说是否定命题。 可能否定命题的逻辑形式可写作: S可能不是P或S不是P是可能的。 也可符号化为:◇┐P。 例如: 这次列车可能不会晚点。 这个命题反映这次列车不会晚点的可能性。
3.必然肯定命题 反映对象情况必然存在的命题。这种命题的模 态词是“必然”,所含的非模态命题从质上说是 肯定命题。 必然肯定命题的逻辑形式是: S必然是P或S是P是必然的。 也可符号化为:口 P。 例如: 贫富两极分化必然导致社会不稳定。 这个命题反映贫富两极分化导致社会不稳定的 必然性。
第九章 法律规范逻辑
教学重点● 1.模态命题及其基本分类。 2.法律规范对当推理和法律规范三段论的基 本有效形式。● 教学难点★ 1.法律规范命题的等值关系。 关键术语 模态命题/真值模态命题/法律规范命题/模态 推理/法律规范推理/法律规范三段论
第九章 法律规范逻辑
第一节 模态命题 一、模态命题概述 1.什么是模态命题 所谓模态命题就是含有模态词的命题。 2.模态命题的种类 (1)真值模态命题 真值模态命题是含有“可能”、“必然”之 类的模态词的命题,有真假之分。
(一)法律规范命题的种类 1.必须肯定命题 规定行为主体必须实施某种行为的命题。 必须肯定命题形式是:必须P。 也可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号化为:Op。
三、法律规范命题
例如: 每个公民必须遵纪守法。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规,行政法规,服从监管;……。 (《刑法》第75条) 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宪法》 第49条第3款)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
第二节 模态推理
一、真值模态推理 它是以真值模态命题为前提并据其逻辑特性进 行推演的推理。 1.模态对当关系推理及其有效式 真值模态对当关系是这种推理的逻辑依据。因 为这种推理是必然性推理,所以,舍弃那些推不 出确定结论的推演形式,只剩下16个有效式(“→” 表示推出):
(1)必然p→不必然不p(口p→ ┐口┐p) 例如: 事物必然包含矛盾;所以,事物不必然不 包含矛盾。 (2)必然不p→不必然p(口┐p→ ┐口p) 例如: 幸福必然不会从天降;所以,幸福不必然 会从天降。 (3)不可能p→可能不p(┐◇p→◇ ┐p) 例如: 平均主义不可能承认差异的客观性;所以, 平均主义可能不承认差异的客观性。
(9)必然p→不可能不p(口p→ ┐◇┐p)。 (10)不必然p→可能不p(┐口p→◇┐p)。 (11)可能p→不必然不p(◇p→┐口┐p)。 (12)不可能p→必然不p(┐◇p→口┐p)。 (13)不可能不p→必然p(┐◇┐p→口p)。 (14)可能不p→不必然p(◇┐p→┐口p)。 (15)必然不p→不可能p(口┐p→┐◇p)。 (16)不必然不p→可能p(┐口┐p→◇p)。
(二)事物的模态与认识的模态 1.事物的模态(客观的模态) 例如:事物必然具有内在的矛盾。 这是一种事物的模态,因为事物的内在矛盾是 事物自身固有的属性,这个命题是对事物自身这 种必然性的反映。 2.认识的模态(主观的模态) 例如:小辛可能是山东人。 这是一种认识的模态,因为,尽管小李的籍贯 在客观上是确定的,但这里所反映的情况不是就 客观实际而言,而是由于命题的运用者对小李的 籍贯了解缺少足够的把握从而做出的一种主观上 的推测。
2.必须否定命题: 规定行为主体必须不实施某种行为的命题。 必须否定命题形式是: 必须非p(或“必须不p”)。 也可符号化为:O┐p。 例如: 涉及国家机密的案件必须不公开审理。 证人必须不是精神上有缺陷的人。 司法人员询问证人时询问人必须不少于二人。 一切公民的行为必须不违反现行法律。
3.禁止肯定命题: 规定行为主体不得实施某行为的命题。 禁止肯定命题形式是:禁止p。 也可符号化为:Fp。 例如: 禁止随地吐痰。 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 誉。(《民法通则》第101条) 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 非法方法收集证据。(《刑事诉讼法》第43条) 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当事 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法》第371条)
作为非模态的实然命题,其真假则是由现实世 界中的真假直接决定的。而作为真值模态命题的 真假,却是由它所包含的非模态命题在各种可能 世界中的真假决定的。 从反映对象情况是否存在的程度而言,“实然” 介于“必然”和“可能”之间,亦即实然命题弱 于必然命题而强于可能命题。
由模态对当关系中的差等关系和真值模态命题 与一般实然命题之间的关系出发,我们不难得出 下列两个推演公式: (1)必然p→p→可能p。 (2)必然非p→非p→可能非p。 公式(1)表明:p的必然性蕴涵了p的确实性, 进而蕴涵了p的可能性;公式(2)表明:非p的必 然性当然蕴涵着非p的确实性,进而蕴涵着非p的 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