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则逻辑结构的理论阐述
运用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理论和知识,分析材料给定的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运用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理论和知识,分析材料给定的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篇一:法学试题解析法律要素与法律体系第一节法律要素一、法律术语1.法律术语:是指在长期的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基础上,对经常使用的一些专门术语进行抽象、概括所形成的具有特定法律意义的概念。
2.按照法律术语所涉及的因素,可将其分为四类:⑴有关主体的术语;⑵有关关系的术语;⑶有关客体的术语;⑷有关事实的术语。
【例题】下列概念中,属于客体概念的是()a.原告B.人民法院c.动产d.不可抗力【答案】c【解析】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法律关系客体是一定利益的法律形式,其范围和种类包括物、行为、精神产品和人身利益等。
原告和人民法院都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属于主体范围。
动产是物的一种,属于法律关系客体。
不可抗力属于免责事由,不属于客体范围。
因此答案为c项。
二、法律规则(一)法律规则的含义和特点1.法律规则是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
2.法律规则具有微观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强、确定性程度较高等特点。
同时,法律规则也应具有可诉性、合逻辑性、合体系性、可预测性等特性。
【例题】刑法规定,叫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到的作用处罚。
这一规定属于法律构成要素中的()a.法律概念B.法律原则c.法律规则d.技术性规定【答案】c(二)法律规则的种类1.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⑴按照规则的内容规定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
⑵授权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有权做一定行为或不做一定行为的规则,即规定人们的“可为模式”的规则。
它又可分为权利性规则和职权性规则。
权利性规则是规定一般的主体(如公民和法人)行使权利之规则。
职权性规则,是指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之规则。
⑶义务性规则,是指在内容上规定人们的法律义务,即有关人们应当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的规则。
它也分为两种:命令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的积极义务,即人们必须或应当作出某种行为的规则。
法律规范逻辑结构问题新探——以现代西方法理学中“法律规范”与“法律规则”的不同内涵为背景
并未 引人 规范 之概 念 ,也并 未 在 意 ‘ 然 ’ 与 ‘ 实 应然 ’之 区别 ,而这 恰 是 规 范 概念 据 以建 立 之
基 础 ” 。凯 尔 森 “ 强调 指 出法 律规 则 (ea rl ) 实 质 上不 同于 其他 规 则 ,尤 其 不 同 于那 些体 1 l ue g s 现为 ( 物理 学 意义 上 的 ) 自然 法 则 (a so aue 的规 则 。 …… 为 了防 止 ( 法 律 性 质 )误 1w f tr ) n 对 解 起见 ,因此 在这 里最 好不 用 ‘ 则 ’这 一术 语 ,而 将法 律 称 为 规 范 ” 规 ③。 由此 ,凯 尔 森 选 择使 用 “ 范 ” ( om) 一 词代 替 了 “ 则 ” 规 nr 规 。凯 尔 森 心 目中 的 “ 则 的 意义 是 :当 某 种 条件 具 备 规 时 ,某 类 现象 就发 生 ,或应 当发 生 ,总 会 或几 乎 总 会 发 生 ” @。可 见 ,凯 尔 森 主 要 是 在 自然法 则
部 分构 成 。其 中 ,条件 、模式 是后果 的前 提 ,后果 是对人 们遵 守或 违反假 定条 件和行 为模 式 的认
定 。 “ 三要 素说 ” 是 目前 国内法学 界 的通说 ,但 学 界也 存 在 一些 不 同 的观 点 ,其 中某 些 观 点 新
还 具备 相 当有 力 的理论 支持 。笔者认 为 ,国内学者对 法律 规范 逻辑 结构 的不 同意见在 一定 程度 上
法学基础理论
法学基础理论1. 法的定义答:广义法律,指法的整体,包括国家制定的宪法、法律、法规、条例、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即国家具有法律效力的一切规范性文件的总和;狭义法律,特指最高国家立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2. 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答:1法律是一种国家意志2表现为法律的国家意志实际上是统治阶级的意志3统治阶级的意志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根源于现实的经济关系3. 法的特征规范性国家意志性普遍性强制性程序性可诉性4. 法的作用答: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法的局限性5. 法律规则法律规则的含义逻辑结构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区别法律规则的分类答:一法律规则就是法律的基本要素之一,是法律中赋予一种事实状态以明确法律效果的一般性规定;二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1假定2处理3后果三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区别:法律条文只是法律规则的表述形式,而不是法律规则的同义语;通常情况下,一条规则的全部要素是通过数个条文加以表述的,有时,其中的一个要素如假定也可能分别见诸于不同的条文,而且,规则的诸要素分散于不同的法律文件之中,甚至跨越两个以上的法律部门的现象,也是存在的;四法律规则的分类:1权利规则、义务规则和复合规则;2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3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4调整性规则和构成性规则;6. 权利与义务权利、义务的含义、分类及相互关系1、答:一权利:权利是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二义务是设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体以相对受动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保障权利主体获得利益的一种约束手段;三分类:1应有权利和义务、习惯权利和义务、法定权利和义务、现实权利和义务2基本权利和义务与普通权利和义务3一般权利和义务与特殊权利和义务4第一性权利和义务与第二性权利和义务5行动权利和消极义务与接受权利和积极义务6个体权利和义务、集体权利和义务、国家权利和义务、人类权利和义务四相互关系:结构上的相关关系,数量上的等值关系,功能上的互补关系,价值意义上的主次关系;7. 法的渊源的概念法的渊源指法的各种具体表现形式,主要是由不同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因而具有不同法律效力或法律地位的各种类别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8 、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9. 法的效力的含义答:广义的法律效力泛指法的约束力和强制力;即包括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又包括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狭义的法律效力仅指法律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即对什么人、什么事、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适用;10. 法的效力的根据答:1现实根据是,一方面它来源于产生它的权力机关,另一方面它还来源于法对社会成员的实际的或事实上的约束力,即时效;2道德和心理根据是,它一方面来源于法的道德约束力,即有效力的法必须是符合正义原则和道德要求的,另一方面法的效力也取决于法对人们施加的心理影响和人们接受其约束的心理态度;11. 法的效力范围答:通常包括法律的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对人的效力、对事的效力;12. 法对人的效力法对人的效力原则答:1属人主义2属地主义3保护主义4以属地主义为主、以属人主义和保护主义为补充13. 法的时间效力法的生效时间法终止生效的时间法的溯及力答:一法的生效时间:1自法律公布之日起开始生效2由法律明文规定该法律开始生效的时间3规定法律后到达一定期限或满足一定条件后开始生效法的终止生效时间:1新的法律公布后,原有的法律即丧失效力2新法律取代原有法律,同时宣布旧法律作废 3法律本生规定的有效期届满4由有关机关颁发专门文件宣布废止某个法律5法律已完成其历史任务而自行失效二法的溯及力是指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其原则有:1从旧原则2从轻原则3从新原则4从新兼从轻原则5从旧兼从轻原则14. 法律关系的含义与特征概念: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指引人们的社会行为、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联系,是社会内容和法的形式的统一;特征:第一,法律关系是由法或依法形成的社会关系;任何一种个法律关系都是以相应地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的;第二,法律关系是人际相互关系;第三,法律关系是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第四,法律关系是社会内容和法的形式的统一;第五,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的社会秩序;第六,法律关系具有思想意志关系的属性;15 、法律关系的种类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16. 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1 、人民2 、阶级3 、民族4 、国家和国家机关5 、个人6 、法人17. 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的内容:它是指法律关系中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18. 法律关系客体的含义、种类含义:指的是主体的意志和行为所指向、影响、作用的客观对象;种类:一、国家权力二、人身、人格三、行为四、法人五、物六、精神产品七、信息19 、执法的含义、执法的基本原则答:一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执行法律活动;广义的执法是指一切执行法律的活动,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执行实施法律的活动;狭义的执法仅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执行法律的活动,谓之为“行政执法”;二执法的基本原则:1行政法治原则;2公平合理原则;3效率原则;20. 司法司法的含义司法的特点、当代中国司法的基本要求和原则答:一司法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二司法的特点:1职权法定性;2程序法定性;3裁决权威性;三当代中国司法的基本要求:1正确,首先是指各级国家机关适用法律时,对案件确认的事实要准确;2合法,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审理案件时要合乎法律规定,依法司法;3及时,就是国家司法机关审理案件时,要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办案质量,及时结案;当代中国司法的原则:1司法法治原则;2司法平等原则;3司法权独立行使原则;4司法责任原则;21. 守法守法的含义与构成答:一守法,是指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政党、团体等和公民个人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去从事各种事务和行为的活动二守法的构成:守法的主体:各种法律拟制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在我国领域内的外国组织、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22. 法律监督法律监督的含义和构成答:一广义的法律监督是指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依法所进行的监察和督促;狭义的法律监督专指有关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对立法、执法和司法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察和督促;二法律监督的构成:1法律监督的主体: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人民群众2法律监督的客体:主要是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各种公务活动;3法律监督的内容:一是对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进行监督,还包括对国家机关制定的非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进行监督,并且,法治国家的目标应当加强对此一方面的监督力度和广度;二是对国家机关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立法、执法、司法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监督;23. 法律监督体系国家法律监督体系社会法律监督体系答:国家法律监督体系:1权利监督;2行政监督;3检察监督;4司法监督;社会法律监督体系:1社会的法律监督;2公民的法律监督;3社团的法律监督;4舆论的法律监督;24. 法律适用的步骤确认事实寻找法律规范推导法律决定25. 法律解释法律解释的含义与特点法律解释的种类答:一法律解释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依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根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对法律的字义和目的所进行的阐释;二法律解释的特点:必要性三法律解释的种类:法定解释有效解释和任意解释学理解释26. 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体制从法律解释的主体地位及其效力来划分成: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其他解释;27. 法系法系的含义西方国家两大法系的含义与区别答:一法系是根据法的历史传统和外部条件特征的不同,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所做的分类;二西方国家的两大法系: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大陆法系是承袭古罗马法的传统,仿照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的样式而建立起来的各国法律制度的总称;英美法系是承袭英国中世纪的法律传统而发展起来的各国法律制度的总称;两大法系的区别:1法律渊源不同;2法律结构不同;3法官权限不同;4诉讼程序不同;5法律分类,法律数语,法学教育,司法人员录用和司法体制等方面有许多不同之处;28. 法治法治的含义法治与人治的区别法治与法制的区别答:一法治是指社会主义国家的依法治国的原则和方略,即与人治相对的治国的理论、原则、制度和方法;二法治与人治的区别:人治是指统治者的个人意志高于国家法律,国家的兴衰存亡,取决于领导者的个人能力和素质;人治社会也有法律,甚至有法制,但是统治者自己是不受法律约束的;而法治则是众人之治,是与民主相联系的;在社会主义国家,法律是在党的领导下,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三法治与法制的区别:法治一词显示了法律介入社会生活的广泛性;从字面看,法制主要强调法律和制度极其实施;狭义的说,它仅指相对于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的一种制度;广义的说,它也只是包括法律的实施在内的一种活动,而对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范围从字面上是无法界定的;而法治一词的含义则比较明确,就是在全部的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都必须依法办事;不仅普通公民、一般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要依法办事,而且,国家机关、政党、武装力量也要依法办事;尤其是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带头执行、遵守法律;法律不仅在社会生活中具有重大作用,而且在国家的政治生活中也同样具有重要作用;因此,法治要求法律更全面地、全方位的介入社会生活;法治较于法制,其内涵要更为丰富,更符合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目标要求;法制是一种手段,而法治则不仅是一种治国方略,而且也是一种价值选择;29. 法治国家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国家的含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条件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条件答:一法治国家是指主要依靠正义之法来治理国政与管理社会从而使权利和权利得以合理配置的社会状态;二法治国家的基本条件:1 其政治统治模式应该是民主政体形式;2其国家权利结构应该是分工制约的关系;3其社会控制原则应该是服从法律治理;4其经济条件应该是市场经济机制;5其文化条件应该是理性文化基础;三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条件:1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有完备的法律和系统的法律体系;2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有相对平衡和相互制约的符合社会主义制度需要的权利运行的法律机制;3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有一个独立的具有极大权威的司法系统和一支高素质的司法队伍;30. 法与政策的联系1思想内容上的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2规范效力上的约束与被约束关系;3在实施过程中的相互促进关系;。
法律逻辑学案例分析教程(3篇)
第1篇引言法律逻辑学是法学领域的一个重要分支,它研究法律推理、论证、证据评价等方面的逻辑问题。
在法律实践中,逻辑学知识对于法官、律师、检察官等法律工作者来说至关重要。
本教程将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帮助读者理解和应用法律逻辑学的基本原理。
第一章法律逻辑学概述第一节法律逻辑学的定义与作用法律逻辑学是研究法律思维、法律论证和法律推理的学科。
它通过逻辑学的原理和方法,对法律问题进行逻辑分析和评价,从而提高法律工作的科学性和严谨性。
第二节法律逻辑学的研究内容1. 法律推理:包括演绎推理、归纳推理、类比推理等。
2. 法律论证:研究法律论点的提出、论证方法和论证结构。
3. 证据评价:对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进行评价。
4. 法律规则和原则的逻辑结构。
第二章法律推理案例分析第一节案例一:演绎推理【案例背景】甲因故意伤害罪被起诉,法院审理后认为甲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案例分析】1. 法律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 演绎推理:甲的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因此甲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第二节案例二:归纳推理【案例背景】某市连续发生多起入室盗窃案,警方通过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法和作案地点存在相似之处。
【案例分析】1. 法律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 归纳推理:根据已发生的盗窃案件,警方推断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法和作案地点具有相似性,因此可以推测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和作案目的。
第三章法律论证案例分析第一节案例一:论证方法【案例背景】乙因合同纠纷起诉甲,乙提出甲违反合同约定,要求甲支付违约金。
【案例分析】1. 论证方法:乙采用事实论证和规范论证。
2. 事实论证:乙提供证据证明甲违反了合同约定。
3. 规范论证:乙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证明甲应支付违约金。
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分析
法律规的逻辑结构分析【摘要】要分析法律规的逻辑结构,首先就应知道法律规的含义,这是分析法律规逻辑结构的前提。
关于法的模式问题,有四种主要的理论:1、奥斯丁的命令说;2、哈特的规则说;3、德沃金的规则、政策、原则模式;4、庞德的律令、技术、理想模式。
从规的角度出发,法律规是法的唯一要素,是法律中能够独立发挥规功能的最小单位。
最后到关于法律规逻辑结构的理论方面,有前联法学家的假定、处理、制裁学说、西方学者的假定、处理学说和以文显为代表的法理学者的权利义务的规定、法律后果的归结学说。
最后在黄茂荣教授观点的基础上提出了观点,即认为法律规是由法律事实和法律后果二要素构成的。
【关键词】法律规逻辑结构;法律规逻辑要素;法律事实;法律后果【中图分类号】D90法律规逻辑结构的理论是确定法律规句法、静态构成的理论。
如果不严谨,句法不正确,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理解,轻则出现争吵不休的情况,重则产生为了自己或自己阶级的利益颠倒是非、混淆黑白的情形。
因此,对法律规逻辑结构进行正确合理的分析具有重大意义。
以下即是笔者对法律规的逻辑结构分析。
1 法律规的含义界定要分析法律规的逻辑结构,首先就应知道法律规的含义,这是分析法律规逻辑结构的前提,借用罗尔斯的术语来说,这是一种“反思的平衡”的结果。
什么是法律规?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界定,正如凯尔森所说,我们对于自己工作中那些想当做工具的术语,可以随意界定,唯一的问题是它们能否达到我们想要达到的学术目的。
对于法律规的含义,目前有两种主要的观点,一是认为法律规与法律规则等同,即是指赋予一定事实状态以法律意义的指示、规定;另一种观点是认为法律规包括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
笔者认为要充分认识这两种观点,应当了解法的要素和法的模式问题。
法的要素是指法的基本组成元素,法的模式是解释法由何种要素组成时所使用的概念。
关于法的模式问题,有四种主要的理论。
第一种是奥斯丁的命令说,奥斯丁认为法律的基本组成元素是命令,所有的法律都是由命令组成的,这个理论曾经是主宰西方法律一个多世纪的强势理论。
法学基础理论
法学基础理论1、法的定义答:广义法律,指法的整体,包括国家制定的宪法、法律、法规、条例、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即国家具有法律效力的一切规范性文件的总与。
狭义法律,特指最高国家立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2、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答:(1)法律就是一种国家意志(2)表现为法律的国家意志实际上就是统治阶级的意志(3)统治阶级的意志不就是凭空产生的,而就是根源于现实的经济关系3、法的特征(规范性国家意志性普遍性强制性程序性可诉性)4、法的作用答: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法的局限性5、法律规则(法律规则的含义逻辑结构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区别法律规则的分类)答:(一)法律规则就就是法律的基本要素之一,就是法律中赋予一种事实状态以明确法律效果的一般性规定。
(二)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1)假定(2)处理(3)后果(三)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区别:法律条文只就是法律规则的表述形式,而不就是法律规则的同义语。
通常情况下,一条规则的全部要素就是通过数个条文加以表述的,有时,其中的一个要素(如假定)也可能分别见诸于不同的条文,而且,规则的诸要素分散于不同的法律文件之中,甚至跨越两个以上的法律部门的现象,也就是存在的。
(四)法律规则的分类:(1)权利规则、义务规则与复合规则;(2)强行性规则与任意性规则;(3)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与准用性规则;(4)调整性规则与构成性规则。
6、权利与义务(权利、义务的含义、分类及相互关系)1、答:(一)权利:权利就是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
(二)义务就是设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体以相对受动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保障权利主体获得利益的一种约束手段。
(三)分类:(1)应有权利与义务、习惯权利与义务、法定权利与义务、现实权利与义务(2)基本权利与义务与普通权利与义务(3)一般权利与义务与特殊权利与义务(4)第一性权利与义务与第二性权利与义务(5)行动权利与消极义务与接受权利与积极义务(6)个体权利与义务、集体权利与义务、国家权利与义务、人类权利与义务(四)相互关系:结构上的相关关系,数量上的等值关系,功能上的互补关系,价值意义上的主次关系。
法律案件论证逻辑(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案件论证逻辑是指在法律实践中,运用逻辑推理和论证方法,对案件事实、法律依据、争议焦点等进行严密分析、推理和论证的过程。
它是法律工作者在处理案件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对于维护法律的公正、权威和权威性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法律案件论证逻辑进行论述。
二、法律案件论证的逻辑结构1.前提法律案件论证的前提是指用于推导结论的基础事实、法律依据和已知条件。
在论证过程中,前提的准确性、充分性和合理性至关重要。
(1)事实前提:事实前提是指案件事实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在论证过程中,应确保事实前提的真实性,避免主观臆断和误导。
(2)法律依据前提:法律依据前提是指法律条文、司法解释、案例等法律规范。
在论证过程中,应确保法律依据的准确性和适用性,避免曲解法律或适用错误。
(3)已知条件前提:已知条件前提是指案件背景、当事人情况、案件性质等已知信息。
在论证过程中,应充分利用已知条件,为论证提供有力支持。
2.结论法律案件论证的结论是指根据前提推导出的法律观点、判决结果或处理建议。
结论的合理性、明确性和可行性是论证成功的关键。
(1)法律观点:法律观点是指对案件事实、法律依据和争议焦点的综合评价。
在论证过程中,应确保法律观点的合理性、明确性和权威性。
(2)判决结果:判决结果是法律案件论证的直接目的,包括实体判决和程序判决。
在论证过程中,应确保判决结果的公正、合理和可执行。
(3)处理建议:处理建议是指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提出的建议,包括调解、和解、行政处罚等。
在论证过程中,应确保处理建议的可行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3.论证过程法律案件论证过程是指从前提推导到结论的逻辑推理过程。
在论证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1)一致性原则:论证过程中,前提、结论和推理过程应保持一致性,避免自相矛盾。
(2)充分性原则:论证过程中,应充分运用已知信息和法律规范,确保论证的充分性。
(3)逻辑性原则:论证过程中,应遵循逻辑推理规则,确保论证的逻辑性。
2010-2015法硕联考专业综合课(法学、非法学)主观题大题真题及答案解析汇总
2010专业综合课(非法学)三、简答题(64-66小题,每小题8分,共24分。
请将参考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64.简述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包括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个要素。
2(1)假定(条件)是指法律规则中规定的适用该规则的条件和情况的部分,即规则在什么时间、空间对什么人适用以及在什么情景下对人的行为有约束力的问题。
它包含两个方面:一是法律规则的适用条件,即法律规则在什么时间、什么地域生效,对什么人生效;二是行为主体的行为条件,包括行为主体的资格构成和行为的情境条件。
2(2)行为模式是指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具体行为的方式的部分,包括可以这样行为、应该这样行为和不得这样行为三种模式。
2(3)法律后果是指法律规则中对遵守或违反规则的行为予以肯定或否定的评价的部分,包括肯定性法律后果和否定性法律后果。
265.简述我国宪法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规定及其意义。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4(2)意义:各民族在参与国家事务管理上享有平等权利,有利于少数民族利益的保护,加强民族团结。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体现权力分工与制约原则,确保各职能部门的相对独立,保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做好本职工作。
4PS:全国人大常委会乃至其他国家机关的有关宪法规定需要牢记,最好将宪法的全部相关法条背诵下来。
66.简述清末的领事裁判权制度。
(1)领事裁判权指一国通过其驻外领事对在另一国领土上的本国国民按照本国法律行使司法管辖权,属于“治外法权”的一种。
2(2)清末领事裁判权制度确立于1843年的《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及其后的《虎门条约》,并在随后签订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中得以扩充。
关于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与法律条文
关于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与法律条文
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乃是法律条文体现的重要内容之一,在法律文书中,每一
条条文中都会包含有以逻辑结构来承载其内容的法律规定。
法律规定则以规范、方针或者其他指导性文字形式表达,可以说这些文字就是法律规则的基石。
它以具体、清晰、明确且有条理性的信息组成逻辑体系,从而形成了法律文字。
针对不同类型及层次的法律行为,它们所承载的逻辑结构也不相同。
例如,一
般的法律行为规定,可以采用约束的形式,即强制性的法律行为,要求本着“必须执行”的原则;或者采取推动的形式,即积极的推动行为,以实施某种社会的保护活动,等等。
法律条文则是法律具体规定的体现,它可以说是一种囊括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司法裁量、政策及行政规。
它是一种具有定力、权威以及强制力的指令,它既受宪法的控制,其内容也受某一特定领域的其他规定和条款的约束。
它将法律的精神内涵以文字的形式体现出来,它的内容与法律的本质密不可分,因此其中的每一句话都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因此,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与法律条文融为一体,形成了法律行为规范的基本
特征:一是为了保障国家、社会的利益,达到合理的公正;二是以法律条文表达强制性的约束,以规则形式凸显出各项实践行为所带来的权利和义务,完善法律概念的构成结构,为解释、实施和判断法律提供依据,其中的每一项条文都构成了法律的精髓及基石,是法律秩序在世界各国中的基石。
司法解释和法律规则解析的法律逻辑与推理
01
02
03
04
归纳推理
通过对大量具体案件的分析, 总结出一般性的法律适用规则
。
演绎推理
从一般性的法律原则或规则出 发,推导出具体案件的裁判结
果。
类比推理
参考相似案件的裁判结果,对 当前案件进行推理和判断。
设证推理
在缺乏直接证据的情况下,通 过间接证据和逻辑推理,对案
件事实进行推断和确认。
04
法律规则的逻辑解析
通过案例分析和模拟法庭等方式进行实践锻炼
1 2
案例分析
选取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分析,理解案例中的法律 问题和争议焦点,运用法律逻辑与推理方法进行 分析和判断。
模拟法庭
参与模拟法庭活动,扮演不同角色进行模拟审判 或辩论,锻炼口头表达、逻辑思维和应变能力。
3
法律实务实习
参加法律实务实习项目,接触实际案件和法律问 题,将所学理论知识应用于实践中,提高解决实 际问题的能力。
推理是法律逻辑的运用
在法律实践中,通过运用法律逻辑进 行推理,可以得出具有法律效力的结 论。
03
司法解释的逻辑分析
司法解释的概念和作用
概念定义
司法解释是指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 人民检察院根据法律赋予的职权,对 审判和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 所作的具有普遍司法效力的解释。
作用阐述
司法解释对于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指 导审判实践、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要 意义。
司法解释的逻辑结构
前提条件
司法解释的制定必须依据宪法和 法律,遵循法定程序,确保合法
性。
逻辑关联
司法解释针对具体法律条文进行解 释,需要分析法律条文的内涵、外 延、构成要件等,确保解释的准确 性和逻辑性。
法律规则逻辑结构的理论阐述
法律规则逻辑结构的理论阐述法律规则是法律规范的组成要素之一,以权利义务内容为核心的受强制力保护的具体行为规范,下面是小编整理推荐的一篇关于法律规则逻辑结构探究的论文范文,欢迎阅读查看。
近来,我国法理学界对于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问题,有诸多学者在原有“新三要素说”的基础上,屡发新声。
这一现象的背后,是各学者对这一观点的理论基础有不同见解。
一、当前法律规则逻辑结构的主流观点法律规则是法律规范的组成要素之一,以权利义务内容为核心的受强制力保护的具体行为规范。
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理论在我国经历了“三要素说”、“两要素说”再到“新三要素说”的理论沿革。
当前居主流的法律规则逻辑结构观点“新三要素说”,认为完整的法律规则逻辑结构应当包括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要素缺少任一就意味着法律规则本身的不存在.在三个要素中,假定条件和行为模式是不可分的,因为任何行为模式都是针对一定条件的,不可能存在无条件的权利(权力)和义务规定,所以假定条件和权利义务模式两要素有直接关系;而法律后果要素,和假定条件要素本身没有直接关联,和权利义务模式也没有直接关系,他的发生条件和对象遵守或违背假定条件下的权利(权力)义务规则这一前提有关.“新三要素说”认为缺少法律后果要素的法律规则不是完整规则,“张文显教授……但始终坚持将他所说的‘法律后果’列入法律规则的构成要素之中---这原本就遵循了凯尔森观点的内在构成方式,具有逻辑上的自治性”.纯粹法学家凯尔森认为法律规则中“使得一个规则成为一个规则,是因为规则的内容包括了制裁”,强制因素是法律规则所必要的。
分析法律说理的逻辑结构与技巧
分析法律说理的逻辑结构与技巧法律说理是法律学科中的重要内容,它是指通过逻辑推理和论证来解释和应用法律规则的过程。
在法律实践中,分析法律说理的逻辑结构和技巧对于正确理解和运用法律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逻辑结构和技巧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逻辑结构1.前提分析:法律说理的逻辑结构通常由前提和结论组成。
前提是指法律事实和法律规则,而结论则是根据前提推导出的法律结论。
在进行法律说理时,首先需要对前提进行分析和梳理,明确法律事实和法律规则的关系。
2.论证过程:论证是法律说理的核心环节,它是通过逻辑推理和合理论证来证明结论的正确性。
在进行论证时,可以采用归纳法、演绎法等不同的推理方式,以确保论证的逻辑严密和合理性。
3.反驳与回应:在进行法律说理时,往往会面临不同观点和意见的挑战。
因此,必须具备反驳和回应的能力。
反驳是指对对方观点的否定和批驳,而回应则是对反驳进行解释和辩护。
在进行反驳和回应时,需要注意理性和客观,避免情绪化和主观性的干扰。
二、技巧1.合理解读:在进行法律说理时,需要对法律规则进行合理解读。
这要求我们对法律的背景和目的进行深入了解,理解法律的本意和立法目的,从而能够准确把握法律规则的内涵和外延。
2.引用权威:为了增强法律说理的说服力,可以引用权威的法律文献、法律案例等。
这样不仅能够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还能够显示自身对法律的熟悉和了解程度。
3.逻辑推理:逻辑推理是法律说理的基础和核心。
在进行逻辑推理时,需要注意推理的合理性和连贯性。
可以运用一些常见的逻辑推理方法,如因果关系、对比分析等,以确保推理的逻辑严密和合理性。
4.语言表达:在进行法律说理时,语言表达的准确性和清晰度至关重要。
要避免使用模糊和含糊不清的词语,要注意用词精准和准确,以确保表达的准确性和明确性。
5.结构组织:合理的结构组织能够使法律说理更加清晰和有条理。
可以采用问题-分析-解决的结构,先提出问题,然后进行分析,最后给出解决方案。
法学基础理论要义
• (一)法的渊源:是指法的效力作用和意义外在表现形式
• (二)法的渊源的几种主要形式
1、制定法
2、判例法
3、习惯法
4、法理
5、国际协定和条约
• (三)中国法的渊源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章
4、军事法规和军事规章
5、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 6、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7、 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特别行政区法律
梁。
• 第三,是连接立法意图与司法目的的纽带。 • 第四,法律解释的实质还可以从立法者与法官的权力关系
进行阐述。
• 种类: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其他解释
十三、法的作 用
• (一)法的规范作用 • 1、指引作用:是指法律对本人的行为起到导向、引导的作用 • 2、评价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人们对他人行为的评价标准所起的作用
十、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的分类
01
02
03
04
公法责任和私法责 任
过错责任、无过错 责任和公平责任
职务责任和个人责 任
财产责任和非财产 责任
十、法律责任
• (四)归责与免责 • 1、归责的法律原则 • (1)责任法定原则 • 违法行为发生后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追究违法者的责任
(2)因果关系原则
• 在确定责任之前,1.应当首先确认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 因果关系;2.应当首先确认意志、思想等主观方面因素与 外部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3.应当首先区分这种因果关系 是必然的还是偶然的,直接的还是间接的。
中,其适用条件(假定)是配偶已死亡且有遗产。 如配偶健在 自然不能主张遗产继承。 (2)处理 :是权利义务规定,即法律关于允许做什 么、禁止做什么和必须做什么的规定。表达方式: 可以、有权、应当、必须、不得、禁止等。 (3)后果:是对遵守规则或违反规则的行为予以肯 定或否定的规定,即法律后果。
法律规则逻辑结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甲公司(以下简称甲)与被告乙公司(以下简称乙)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供应一批货物,货款总额为100万元。
合同中约定,乙公司应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将货物送达甲公司,甲公司收到货物后10日内支付货款。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照约定向乙公司支付了预付款50万元。
然而,乙公司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将货物送达甲公司。
甲公司多次催促乙公司履行合同,但乙公司始终未履行。
甲公司遂将乙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返还预付款50万元并赔偿损失。
二、法律规则分析本案涉及的法律规则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
根据《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同时,《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根据上述法律规则,本案中乙公司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行为。
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三、法律规则逻辑结构分析1. 法律规则的前提条件(1)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
(2)合同中约定乙公司应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将货物送达甲公司。
(3)甲公司按照约定向乙公司支付了预付款50万元。
2. 法律规则的逻辑关系(1)乙公司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行为。
(2)根据《合同法》第107条的规定,乙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根据《合同法》第114条的规定,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3. 法律规则的结论乙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返还预付款50万元并赔偿甲公司的损失。
四、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乙公司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行为。
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简述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答案解析
答案要点:(1)法律规则的速辑结构,指法律规则从逻辑的角度看是由哪些部分或要素组成的,以及这些部分或要素之间是如何联结在一起的。
我们认为,任何法律规则均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个部分构成。
(2分) (2)所谓假定(条件),指法律规则中有关适用该规则的条件和情况的部分,即法律规则在什么时间、空间对什么人适用以及在什么情境下对人的行为有约束力的问题。
要注意的是,省略不意味着假定(条件)不存在,我们可以根据法律规则的内在逻辑,从法律条文的上下文或若干法律条文的内容规定推导出假定(条件)。
(1分) 所谓行为模式,指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如何具体行为之方式或范型的部分。
它是从人们大量的实际行为中概括出来的法律行为要求。
包括:①可为模式;②应为模式;③勿为模式。
(1分) 所谓法律后果,指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在作出符合或不符合行为模式的行为时应承担相应的结果部分,是法律规则对人们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的态度。
法律后果又分为两种:①合法后果,又称肯定式的法律后果。
②违法后果,又称否定式的法律后果。
任何一种行为模式(尤其是应为模式和勿为模式)都应有其相应的违法后果的规定。
(2分) (3)在逻辑结构上,任何一个完整的法律规则都是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部分构成的,尽管它们往往不表现于同一个条文当中。
其中,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是法律后果的前提,法律后果是对人们遵守或违反假定(条件)和行为模式的认定。
(2分)。
法律规则
2016年法硕联考专题之法律规则【小贴士】1、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关系法律规则是法律条文的内容,法律条文是法律规则的表现形式。
注意: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
条文分规范性条文和非规范性条文。
规范性条文既可以表述规则,也可以表述原则。
非规范性条文包括定义性条文【国家工作人员】或者辅助性条文【生效时间】。
《物权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物权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本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2、法律原则的适用条件★★★(1)“穷尽规则”。
“穷尽法律规则,方得适用法律原则。
”(2)“实现个案正义”。
“法律原则不得径行适用,除非旨在实现个案正义。
”(3)“更强理由”。
若无更强理由,不适用法律原则。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8条第1款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关于该条款,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1A.规定的是确定性规则,也是义务性规则B.是用“规范语句”表述的C.规定了否定式的法律后果D.规定了家庭成员对待老年人之行为的“应为模式”和“勿为模式”《婚姻法》第19条第1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关于该条款规定的规则(或原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A.任意性规则 B.法律原则C.准用性规则 D.禁止性规则(多选题)关于法律要素,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反垄断法》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
”这属于义务性规则B.《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这既不属于法律原则,也不属于法律规则C.《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七条:“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的公开,参照本条例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机构制定。
法基书面作业题参考答案要点
法基书⾯作业题参考答案要点绪论和第⼀章书⾯作业题参考答案要点说明:(1)以下参考答案只给出要点,如果你认可的话,还需要进⼀步的阐述;(2)这些要点并⾮标准答案,它们也许并不全⾯,甚⾄可能存在错误,你应批判性地借鉴⽽不是盲从或照搬照⽤。
总之,⽼师不希望,发布参考答案要点会妨害你的创造性和探索精神。
⼀.举例说明现代汉语中的“法律”⼀词的⼴义和狭义。
两种含义见教材第7页。
可以举出《宪法》和《⽴法法》⽂本中“法律”⼀词的两种⽤法为例。
需要注意的是:狭义的法律是指全国⼈⼤或其常委会制定的除宪法之外的其他规范性法律⽂件。
⼴义的法律指法律的整体,也指这⼀整体所包括的任何⼀种法律渊源:宪法、狭义的法律、⾏政法规、地⽅性法规、⾃治法规(⾃治条例和单⾏条例的学术概念)、军事法规、部门规章、地⽅政府规章、军事规章。
⼀位同学来信询问,是不是只有法律的整体,即⾏为规范的总和,才可以称为(⼴义的)法律。
不是这样的。
就⼴义的法律⽽⾔,我们可以说⾏政法规也是法律。
2. 如何理解法律是⼀种特殊的社会规范?这⼀题需要⽐较法律与其他的社会规范(例如道德、习惯、宗教、纪律等)在若⼲⽅⾯的不同点。
(1)、法律具有规范性。
法律规范规定了⼈们的⼀般⾏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从⽽为⼈们的交互⾏为提供⼀个模型、标准或⽅向。
与其他社会规范相⽐,法律的规范性是特殊的,这表现在其对⼈们⾏为⽅式的规定和指引⼈们⾏为的⽅式两⽅⾯。
就第⼀个⽅⾯⽽⾔,法律采取了独特的语⾔、语句、概念和结构,法律在规范内容上具有更⼤的确定性、法律规范语句具有更强命令性、法律规范作为裁判标准具有权威性和独断性。
就第⼆个⽅⾯⽽⾔,法律是以权利与义务为内容来调整⼈们的⾏为的,法律作为⼈们的⾏为规范不仅具有依据法律权利可选择的指引,⽽且也具有依据法律义务的确定性的指引。
(2)、法律具有国家意志性。
法律作为特殊的社会规范,其所体现的不是所有⼈的意志,⽽是国家的意志。
国家的存在是法律存在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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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则逻辑结构的理论阐述法律规则是法律规范的组成要素之一,以权利义务内容为核心的受强制力保护的具体行为规范,下面是小编整理推荐的一篇关于法律规则逻辑结构探究的论文范文,欢迎阅读查看。
近来,我国法理学界对于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问题,有诸多学者在原有“新三要素说”的基础上,屡发新声。
这一现象的背后,是各学者对这一观点的理论基础有不同见解。
一、当前法律规则逻辑结构的主流观点法律规则是法律规范的组成要素之一,以权利义务内容为核心的受强制力保护的具体行为规范。
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理论在我国经历了“三要素说”、“两要素说”再到“新三要素说”的理论沿革。
当前居主流的法律规则逻辑结构观点“新三要素说”,认为完整的法律规则逻辑结构应当包括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要素缺少任一就意味着法律规则本身的不存在.在三个要素中,假定条件和行为模式是不可分的,因为任何行为模式都是针对一定条件的,不可能存在无条件的权利(权力)和义务规定,所以假定条件和权利义务模式两要素有直接关系;而法律后果要素,和假定条件要素本身没有直接关联,和权利义务模式也没有直接关系,他的发生条件和对象遵守或违背假定条件下的权利(权力)义务规则这一前提有关.“新三要素说”认为缺少法律后果要素的法律规则不是完整规则,“张文显教授……但始终坚持将他所说的‘法律后果’列入法律规则的构成要素之中---这原本就遵循了凯尔森观点的内在构成方式,具有逻辑上的自治性”.纯粹法学家凯尔森认为法律规则中“使得一个规则成为一个规则,是因为规则的内容包括了制裁”,强制因素是法律规则所必要的。
每一个规则只有包含了制裁部分,这一规则才是自足的,是一条完整意义上的法律规则。
不过,支持“新三要素说”的学者强调权利义务当然是法律规范的核心内容,逻辑结构是以行为模式(权利义务模式)要素为中心构建的,强调凯尔森以“制裁”构建完整规则的理论只是说明了一个自足的完整法律规则所必备要素。
不可否认,有些法律规则的确没有法律后果部分,这部分内容被省略或需要借助其他法律规则以明确,但在进行一般法律规则的抽象逻辑结构分析时应当存在法律后果要素。
若依此观点,则没有法律后果部分的法律规则从抽象角度而言,就是不完整的法律规则。
授予权力(权利)规则只能作为完整法律规则的片段。
当然义务性法律规则一般不会单独存在,因为法律责任是法定或约定的。
那么,“新三要素说”的理论则内在隐含,权力(权利)规则从抽象理论角度而言,没有相对独立自主地位,一定需要法律后果部分的结合才是完整意义上的法律规则。
二、法律规则逻辑结构的理论阐述(一)哈特:完整意义的法律规则新分析法学家哈特明确表达了,没有制裁的法律是完全可以想象的,权力(权利)规则自身有相对独立地位。
如果一定要将所有种类的法律规则都化约为单一的形式,即将授权性规则(授予权力、权利规则)和强制性规则(施加法律后果的规则)统一,构筑必须包含法律后果内容的真正的法律规则的完整条件句式,这一做法事实上扭曲了不同类型的法律规则所具有的不同社会功能。
法律的主要规范功能不是在法院里,而是在社会中发生,主要对象是一般无知之人,主要起着控制、引导一般公民的生活,他们中的大部分遵守规则并且平和的合作以维持规则,使用规则作为他们自己和其他人行为的评价标准。
除非社会体系失灵,否则一般民众所遵守的仅仅是权利性规则(国家机关一般遵守权力规则)和义务规则。
强制性规则主要目的还是辅助这些行为规范的实现,以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是处于次要地位的规则。
哈特强调,如果将授予权力(权利)规则化约为所谓完整规则的条件子句,将各种各样类型的法律规则化约为单一形式,结果就是无视了重要的权力(权利)规则的地位。
所以本文主张,即使是从一般法律规则的抽象逻辑结构角度分析,权利(权力)规则和义务规则,也即发生条件不需要依附于其他一般规则的调整性规则,是完整意义上的法律规则。
而依附于前两种规则之上,强化规范效果的保护性规则,虽然发生条件需要借助其他一般规则的遵守与否,地位是辅助性的,但规则本身也依然具有相对独立地位。
调整性规则和保护性规则在进行法律规则的抽象逻辑分析时,是没有区别的,应当分析出可适用于这两种类型规则的抽象逻辑结构。
(二)法律规则逻辑结构的理论基础庞德认为规则指的是与明确具体的事实状态所引起的具体的法律后果相联系的规范.张文显教授也认为法律规则的概念也可被定义为赋予一种事实状态以明确法律效果的一般性规定.拉伦茨主张是以一般方式描述的事实赋予同样以一般方式描绘的法效果.规则的事实部分一经实现,法效果将发生。
民法学中,民事法律事实是实际生活中可能发生的事件和行为,经过立法专门性抽象化后所表达的法律意义上的法律事件和行为,一旦法律事件或行为成就,则发生民事法律关系相应的得丧变更,也即法律事实成就后导致的结果。
民法作为部门法,清晰的表明了法律规则发挥指引时的逻辑结构,如果发生特定法律事件,则发生相应法律效果。
法理学作为法学基础理论,在自身理论存在含糊和疑惑时,借鉴部门法学的实践理论成果或许可解决内部理论问题,并且也可转而为部门法学提供强有力的抽象理论基础。
拉伦茨清晰表明在法律适用过程中法律推理内部的大前提模式,“假使任何一个案件事实实现T,则应赋予其法效果R”.若在实际生活中发生了可归于法律事件范畴的实际事实,则法律效果就会应用于该事实中。
所以,即使是从法律适用角度分析,也可主张法律推理中充任大前提的法律规则必要的两构成要素,“法律事件”和“法律效果”.三、“法律事件-法律效果”两要素构成的应然性规范条件句从法律规则的抽象条件句“如果发生特定法律事件,则发生相应法律效果”为分析角度,本文主张法律规则逻辑结构不可缺少两要素:“法律事件”和“法律效果”.使用“法律事件”一词,主要是为和民法中的“法律事实”概念作区分;使用“法律效果”而不用“法律后果”,原因是“新三要素说”占主流的今天,“法律后果”通常会被理解为立法者在对象成就权利义务模式后所做的法律评价,而本文主张的法律评价不仅包括保护性规则中的法律后果部分,也包括调整性规则的法律后果部分,为以示区别本文采用“法律效果”一词。
(一)“法律事件”要素调整性规则发生条件是不需要依赖其他一般性规则,所以就具体调整性规则而言,发生前提一般依具体规则而有不同,有些规则的前提非常完整具体,如民法通则第93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有些规则的前提条件则相对抽象,如民法通则第98条“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保护性规则的发生前提需要依赖其他一般性规则的遵守与否,如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当然不论行为规则的前提条件是具体明确的,还是抽象概括的,一旦前提条件成就,规则的法效果部分就得到适用。
(二)“法律效果”要素就“法律效果”部分,一般意义上包括调整性规则中的权力(权利)和义务内容,保护性规则中的法律后果部分,后者具体包括肯定性法律后果和否定性法律后果。
肯定性法律后果一般是对象在权力(权利)行使后,法律所作的积极鼓励评价,否定性法律后果是对象没有履行或没有符合要求的履行义务后,所招致的惩罚.就此一般分类,本文认为有失偏颇,因为这种肯定否定分类带有价值色彩,如民法通则107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和合同法第78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这些规则所表达的立法态度既不是积极鼓励性的也不是消极否定性的,仅仅只是表明了立法者在这些前提条件发生之后,指示发生的法律效果。
本文主张法律效果部分不进行此种区分。
除了以上所论的一般意义上的法律效果,拉伦茨还主张,规范人或人之集合的法律地位的法律规则,包括规定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和国籍等的法律规则,这些也是完整意义的法律规则,“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和国籍等法律上的地位”也可谓是法律规则中的“法效果”要素.只是这些完整法律规则在充当其他法律规则发生其他法律效果的要件之一时,它们的自身法律效果的重要性才会充分显现。
(三)应然性规范条件句结构是描述事物内部各要素以及要素之间的关系的概念,所以一个完整意义上的法律规则不可或缺的两抽象要素是法律事件和法律效果,而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就需要考虑法律事件和法律效果之间的连接关系。
德国魏德士教授认为,描述客观事物之间现实关系的应然规范,是人为规定的行为规范。
凯尔森教授也表达了同样的观点。
法律规则是应然命题,具有规范性意义。
正是因为法律规则是应然性命题,所以法律规则的完整抽象逻辑结构可以表达为“如果发生特定法律事件,则应当发生相应法律效果”.调整性规则和保护性规则都可以适用这一逻辑结构。
当然,法律通常包含了各种各样的规则,其中未必全是完整意义的法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