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法律规范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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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范法律规范的概念和特征:特征:国家意志性;规范性;同一性;逻辑性

法律规范法律规范的概念和特征:特征:国家意志性;规范性;同一性;逻辑性

《法理学》辅导(14)法律规范法律规范的概念和特征:概念:见教材P189特征:国家意志性;规范性;同一性;逻辑性法律规范的结构每一法律规范由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两个部分构成。

行为模式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类:可以这样行为;应该这样行为;不应该这样行为。

这三种行为规范也就意味有三种相应法律规范:授权性法律规范;命令性法律规范;禁止性法律规范。

后两类法律规范可合成为义务性规范,即通常所说的“行令禁止”。

法律后果一般是指法律对具体法律意义的行为赋予某种结果。

它大体上可分为两类:1、肯定性法律后果,即法律承认折中行为合法、有效并加以保护以至奖励。

2、否定性法律后果,即法律上不予承认、加以撤消以至制裁。

法律规范的分类法律规范按其本身性质可以从不同角度加以分类。

中外法理学中,在法律规范的分类上有不同的分类法。

这里暂且提出以下四种分类。

第一,前面所讲的,按照行为模式的不同,分为授权性、命令性和禁止性三种法律规范,或者分为授权性与义务性(行令禁止)两种,这里讲的授权包括授予权利或授予权力。

第二、调控性规范和构成性规范。

这两种规范的区别标准是特定行为以前是否有调整规范。

第三、强行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

划分强行性和任意性是从所保护权益(公益或私益)、法律效力的强弱等角度出发的,授权性和义务性的划分主要是从不同行为模式的角度出发的。

第四、确定性规范、委托性规范和准用性规范。

这是从法律规范内容是否确定来划分的。

1、确定性规范,即明确规定一定行为规范,不必再援用其他规范;2、委托性规范,即这种规范并未规定行为规范,而规定委托(授权)其他机关加以规定;3、准用性规范,即并未规定行为规范,而规定参照、援用其他法律条文或其他法规。

《法理学》辅导(15)法的体系法律体系、法律部门1、本书所指的法律体系,就是一国或一地区现行法律规范按不同的法律部门,构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即部门法体系。

2、部门法又称法律部门,是指一个国家根据一定的原则和标准划分的本国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教育法学常考知识点之教育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

教育法学常考知识点之教育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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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讲义—第九章

宪法学讲义—第九章

2014-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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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受侵犯性和受制约性
从宪法权利的固有性和宪法规定性中,可推导出一个
逻辑结论,即宪法权利具有不可侵犯性
1979年法国人权宣言第17条宣称:所有权神圣不可侵
犯——注:具有浓厚的自然法色彩
我国现行宪法第37、38、39条明确宣称“人身自由不
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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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权利是一种法律上的资格。具体而言,在终极意 义上,权利可视为一种通过法规范所确认的、法律关 系主体的一方要求他方作出作为或不作为的可能性。 从法学的角度来看,这种可能性就是一种法律上的资 格。 注:这种资格是否也可理解为一种法律上的利益。 这是一个聚讼纷纷的问题,往往诱发有益的、又或无 谓的学理争议。众所周知,R· 耶林曾在其名著《为权 利而斗争》中即将权利的实体理解为利益。这种观点


B.权利是由法规范所认可的。 根据德国学界的通说,权利必然反应了主体自身对 某种特定利益的要求,但是单纯以人的主观意愿的形 式而存在的权利,在学理上称之为“主观的权利”。 主观的权利往往不是有效的、自我完结的权利,它必 须通过法规范的确认,才获得法的正当性和有效性。 这种法规范所确认的权利,即所谓“客观的权利”。 注:权利是由法规范所认可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其 自身也是法规范所赋予的,法规范仅仅赋予权利的客 观性,而不赋予本体论意义上的权利本身。“法无禁 止
权利是上帝或某种造物主赋予人的权利,或是一种基 于其之为人所力应具有的、与生俱来的权利
马克思主义人权观:人权不是天赋的,而是历史中形
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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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人的基本权利是人作为构成社会整体的自律的

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

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

中国法制史的刑法演变过程
中国最早的刑法典是战国时期的法经,法经分为六个部分,其中的《具法》就类似现在的刑法总则,是有关刑罚的总的规定,位于全部法典的最后一部分。

秦代继承《法经》,改造为秦律,把具法改造为具律,依然作为刑罚总则而存在,汉代继承秦朝法制,在原来法经盗贼网捕杂具的六篇基础上增加三篇,作为总则的具律则置于律典中间的位置。

曹魏时期制定《新律》,将原来汉代的九章律增益为十八篇,为了突出总则的地位,将其改为刑名,并且置于篇首。

西晋时期制定《泰始律》,在《刑名》之后增加《法例》一篇,共同作为刑法总则的内容。

北魏律继承泰始律的篇章结构,之后的北齐律合并《刑名》与《法例》,成为《名例》一篇,置于篇首,作为总则。

至此以后的一千多年内,名例律作为刑罚总则并置于篇首一直为后世所延续。

法律规范逻辑结构问题新探——以现代西方法理学中“法律规范”与“法律规则”的不同内涵为背景

法律规范逻辑结构问题新探——以现代西方法理学中“法律规范”与“法律规则”的不同内涵为背景
以他的法哲学范畴研究修订版一书中的有关论述为例其中先将广义的法律规范界定为法律规则原则和概念的统语或概称而后将法律规则解释为具体规定权利义务以及具体法律后果的准则或者说是对一个事实状态赋予一种确定的具体后果的各种指示和规定并指出其有较为严密的逻辑结构包括假定行为发生的时空各种条件等事实状态的预设行为模式权利和义务规定和法律后果含否定式后果和肯定式后果三部分
并未 引人 规范 之概 念 ,也并 未 在 意 ‘ 然 ’ 与 ‘ 实 应然 ’之 区别 ,而这 恰 是 规 范 概念 据 以建 立 之
基 础 ” 。凯 尔 森 “ 强调 指 出法 律规 则 (ea rl ) 实 质 上不 同于 其他 规 则 ,尤 其 不 同 于那 些体 1 l ue g s 现为 ( 物理 学 意义 上 的 ) 自然 法 则 (a so aue 的规 则 。 …… 为 了防 止 ( 法 律 性 质 )误 1w f tr ) n 对 解 起见 ,因此 在这 里最 好不 用 ‘ 则 ’这 一术 语 ,而 将法 律 称 为 规 范 ” 规 ③。 由此 ,凯 尔 森 选 择使 用 “ 范 ” ( om) 一 词代 替 了 “ 则 ” 规 nr 规 。凯 尔 森 心 目中 的 “ 则 的 意义 是 :当 某 种 条件 具 备 规 时 ,某 类 现象 就发 生 ,或应 当发 生 ,总 会 或几 乎 总 会 发 生 ” @。可 见 ,凯 尔 森 主 要 是 在 自然法 则
部 分构 成 。其 中 ,条件 、模式 是后果 的前 提 ,后果 是对人 们遵 守或 违反假 定条 件和行 为模 式 的认
定 。 “ 三要 素说 ” 是 目前 国内法学 界 的通说 ,但 学 界也 存 在 一些 不 同 的观 点 ,其 中某 些 观 点 新
还 具备 相 当有 力 的理论 支持 。笔者认 为 ,国内学者对 法律 规范 逻辑 结构 的不 同意见在 一定 程度 上

法理学 第九章 法的作用

法理学 第九章 法的作用
的一种。
• 法律规范的局限:认识的局限、概括的 局限、语言的局限、解释推理的局限、 滞后性和超前性。
• 法的执行所需的人员、设施、环境的限 制。
• 法律事实无法认定,和客观真实的距离
法的作用
一、概念 • 功能和作用:功能是事物内在的品质。作
用是事物对外在环境的影响。 • 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 • 通过法律规范的功能起到法律的社会作用 • 手段和目的的关系
二、法律的规范作用(功能) • 指引作用 • 评价作用 • 预测作用 • 教育作用 • 强制作用 三、法律的社会作用
四、法律的局限性

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分析

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分析

法律规的逻辑结构分析【摘要】要分析法律规的逻辑结构,首先就应知道法律规的含义,这是分析法律规逻辑结构的前提。

关于法的模式问题,有四种主要的理论:1、奥斯丁的命令说;2、哈特的规则说;3、德沃金的规则、政策、原则模式;4、庞德的律令、技术、理想模式。

从规的角度出发,法律规是法的唯一要素,是法律中能够独立发挥规功能的最小单位。

最后到关于法律规逻辑结构的理论方面,有前联法学家的假定、处理、制裁学说、西方学者的假定、处理学说和以文显为代表的法理学者的权利义务的规定、法律后果的归结学说。

最后在黄茂荣教授观点的基础上提出了观点,即认为法律规是由法律事实和法律后果二要素构成的。

【关键词】法律规逻辑结构;法律规逻辑要素;法律事实;法律后果【中图分类号】D90法律规逻辑结构的理论是确定法律规句法、静态构成的理论。

如果不严谨,句法不正确,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理解,轻则出现争吵不休的情况,重则产生为了自己或自己阶级的利益颠倒是非、混淆黑白的情形。

因此,对法律规逻辑结构进行正确合理的分析具有重大意义。

以下即是笔者对法律规的逻辑结构分析。

1 法律规的含义界定要分析法律规的逻辑结构,首先就应知道法律规的含义,这是分析法律规逻辑结构的前提,借用罗尔斯的术语来说,这是一种“反思的平衡”的结果。

什么是法律规?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界定,正如凯尔森所说,我们对于自己工作中那些想当做工具的术语,可以随意界定,唯一的问题是它们能否达到我们想要达到的学术目的。

对于法律规的含义,目前有两种主要的观点,一是认为法律规与法律规则等同,即是指赋予一定事实状态以法律意义的指示、规定;另一种观点是认为法律规包括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

笔者认为要充分认识这两种观点,应当了解法的要素和法的模式问题。

法的要素是指法的基本组成元素,法的模式是解释法由何种要素组成时所使用的概念。

关于法的模式问题,有四种主要的理论。

第一种是奥斯丁的命令说,奥斯丁认为法律的基本组成元素是命令,所有的法律都是由命令组成的,这个理论曾经是主宰西方法律一个多世纪的强势理论。

如何理解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

如何理解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

如何理解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
(1)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是指法律规范由哪些部分组成,构成法律规范的内部要素及其相互关系。

(2)从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看,它分为条件、模式、后果三要素。

(3)条件(或称假定),指法律规范中指出适用该法律规范的条件或情况的部分;模式,指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行为规则部分,法律规范的模式分为三种,即可为模式、应为模式和勿为模式;后果,指法律规范中规定的,人们在作出符合或违反该规范行为时,会带来什么法律后果的部分,包括合法后果和违法后果两大类型。

(4)从逻辑上讲,任何法律规范都由条件、模式和后果三个部分组成,三者密切联系、缺一不可。

三者之中,模式是法律规范的核心要素,是法律规范最基本的组成部分。

第九章法律规范逻辑

第九章法律规范逻辑

〔一〕判决三段论
• 定罪三段论
• 凡故意合法剥夺他人 生命的行为都构成故 意杀人罪。
• 现查明,某甲故意合 法剥夺他人生命。
• 所以,某甲犯故意杀 人罪。
• 量刑三段论
• 故意损伤罪处三年以上 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张三犯故意损伤罪,
• 所以,张三应处三年以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 例:周正龙虎照案
必需依法行政

允许依法行政
不允许酒后驾车
→ 必需酒后驾车是不对的
必需不得酒后驾车 →
允许不酒后驾车
不允许不依法行政 → 必需不依法行政是不对的
第三节 法律规范适用推理
一、概念:在法律适用进程中运用明白详 细的法律规范,结合法律理想导出详细判 决或裁定的推理。
二、类型 〔一〕判决三段论 〔二〕法律类推
调停书出错引出司法为难
• 2007年4月,张勇与武汉市长江流域农林迷 信院,在仲裁庭掌管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张 勇将合同标的木炭设备退回迷信院,院方那么 向张勇支付7.5万元。仲裁委就此协议制造调 停书,可是谁也没发现调停书写错了。写成〝 央求人应在被央求人送交设备三日内,一次性 将人民币7.5万元付至央求人的银行账户〞。 由于一个〝被〞字打错了位置,变成了张勇应 向自己付款7.5万元。
• 第五十六条 对判决书中的文字、计算错误或许仲裁 庭曾经判决但在判决书中遗漏的事项,仲裁庭应当补 正;当事人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央求 仲裁庭补正。〞
• 依据第五十一条之规则,仲裁调停书和判决书〝具有 同等的法律效能〞;既然仲裁书可以修正,那么与其 具有相反性质和效能的调停书也可以修正,即调停书 也可以适用第五十六条的规则。
管理委员会告上区法院,要求法院制止〝黑色 分校〞,却遭败诉。

关于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与法律条文

关于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与法律条文

关于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与法律条文
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乃是法律条文体现的重要内容之一,在法律文书中,每一
条条文中都会包含有以逻辑结构来承载其内容的法律规定。

法律规定则以规范、方针或者其他指导性文字形式表达,可以说这些文字就是法律规则的基石。

它以具体、清晰、明确且有条理性的信息组成逻辑体系,从而形成了法律文字。

针对不同类型及层次的法律行为,它们所承载的逻辑结构也不相同。

例如,一
般的法律行为规定,可以采用约束的形式,即强制性的法律行为,要求本着“必须执行”的原则;或者采取推动的形式,即积极的推动行为,以实施某种社会的保护活动,等等。

法律条文则是法律具体规定的体现,它可以说是一种囊括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司法裁量、政策及行政规。

它是一种具有定力、权威以及强制力的指令,它既受宪法的控制,其内容也受某一特定领域的其他规定和条款的约束。

它将法律的精神内涵以文字的形式体现出来,它的内容与法律的本质密不可分,因此其中的每一句话都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因此,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与法律条文融为一体,形成了法律行为规范的基本
特征:一是为了保障国家、社会的利益,达到合理的公正;二是以法律条文表达强制性的约束,以规则形式凸显出各项实践行为所带来的权利和义务,完善法律概念的构成结构,为解释、实施和判断法律提供依据,其中的每一项条文都构成了法律的精髓及基石,是法律秩序在世界各国中的基石。

法律规则逻辑结构的理论阐述

法律规则逻辑结构的理论阐述

法律规则逻辑结构的理论阐述法律规则是法律规范的组成要素之一,以权利义务内容为核心的受强制力保护的具体行为规范,下面是小编整理推荐的一篇关于法律规则逻辑结构探究的论文范文,欢迎阅读查看。

近来,我国法理学界对于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问题,有诸多学者在原有“新三要素说”的基础上,屡发新声。

这一现象的背后,是各学者对这一观点的理论基础有不同见解。

一、当前法律规则逻辑结构的主流观点法律规则是法律规范的组成要素之一,以权利义务内容为核心的受强制力保护的具体行为规范。

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理论在我国经历了“三要素说”、“两要素说”再到“新三要素说”的理论沿革。

当前居主流的法律规则逻辑结构观点“新三要素说”,认为完整的法律规则逻辑结构应当包括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要素缺少任一就意味着法律规则本身的不存在.在三个要素中,假定条件和行为模式是不可分的,因为任何行为模式都是针对一定条件的,不可能存在无条件的权利(权力)和义务规定,所以假定条件和权利义务模式两要素有直接关系;而法律后果要素,和假定条件要素本身没有直接关联,和权利义务模式也没有直接关系,他的发生条件和对象遵守或违背假定条件下的权利(权力)义务规则这一前提有关.“新三要素说”认为缺少法律后果要素的法律规则不是完整规则,“张文显教授……但始终坚持将他所说的‘法律后果’列入法律规则的构成要素之中---这原本就遵循了凯尔森观点的内在构成方式,具有逻辑上的自治性”.纯粹法学家凯尔森认为法律规则中“使得一个规则成为一个规则,是因为规则的内容包括了制裁”,强制因素是法律规则所必要的。

法律规范逻辑

法律规范逻辑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 捕证。因此,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 禁止不出示逮捕证。
2、下反对关系推理 ﹁Pp→P﹁p ﹁P﹁p→Pp
※并非不允许记者拍照,所以,允许记 者拍照。
3、矛盾关系推理
Op←→﹁P﹁p
O﹁p←→﹁P﹁p
Pp←→﹁O﹁p
P﹁p←→﹁Op
※允许当事人在法庭上提出新的证据,
▪ “禁止P”与“必须非P”、“禁止非P”与 “必须P”意义相同,它们之间是等值的, 可以相互替换使用。
▪ 例如: ▪ ※“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保守秘密”等于说
“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不保守秘密”; ▪ ※“禁止随地吐痰”等于“必须不随地吐
痰”。 ▪ OP ←→ F﹁P ▪ O﹁P ←→ FP
又如:“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允许刑讯” 为不妥,所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不应刑讯”为妥。
3、“必须P”和“允许P”,“必须不 P和“允许不P”为差等关系
▪ 在差等关系(从属关系)的规范命题之间, 当“必须P”或“必须不P”为妥时,“允许 P”或“允许不P”也妥;
▪ “允许P”或“允许不P”为不妥时;“必须 P”或“必须不P”一定不妥。
※并非子女必须随父姓,所以,子女可以不 随父姓。
4、等差关系推理 Op→Pp O﹁p→P﹁p ﹁Pp→﹁O﹁p ﹁P﹁p→﹁O﹁p
4、“允许P”和“允许不P”为下反对关系
▪ 当两个规范命题为下反对关系时,其中一个为不 妥,一个为妥推知另一个为不妥(妥否不定)。
▪ 例如:“民法可能不是实体法”为不妥,所以, “民法可能是实体法”为妥。
▪ 又如“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允许对 自诉人提起公诉”为妥,不能推知“自诉案件的 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允许不提起反诉”为不妥。 事实上,“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允 许不提起反诉”为妥。

第九章法律规范逻辑

第九章法律规范逻辑

• 公安机关以合同诈骗罪移送审查起诉,赞成该定 性的观点认为犯罪嫌疑人付婧婧利用签订、履行 合同的方式进行诈骗,应该认定为合同诈骗罪。
•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犯罪嫌疑人付婧婧并没有在 签订合同、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 而是从头到尾都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受 害人的钱财,签订所谓的就读协议只是其中一种 手段,因此应当认定为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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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允许命题 允许命题是陈述人们可以实施或可以不实施
某种行为的命题。自然语言中的“允许”、“可 以”、 “有权”等语词,都是允许命题的规范 词。
允许命题按其性质又可分为: ①允许肯定命题,可用符号表示为: 允许p(或Pp) 例如: 民事诉讼双方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②允许否定命题,可用符号表示为:
• 首先要准确把握刑法第224条所规定的目的。刑 法规范的目的,就是刑法规范所保护的价值或实现 的宗旨。对合同诈骗罪,就必须放在扰乱市场秩序 进而放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体系内范围 内理解。因而,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行为,只有扰 乱了市场秩序,进而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才构成合同诈骗罪,如果侵犯了刑法保护的其他社 会关系,则只能以其他特殊的诈骗犯罪或者普通诈 骗罪定罪处罚。 其次要理解合同诈骗罪,必须将之放在第3章(破 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8节(扰乱市场秩 序罪)内进行;同时结合第7章(侵犯财产罪)第 266条(诈骗罪)的规定,因为第266条“本法另 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本身指明了合同诈骗罪与 诈骗罪之间的竞合关系。
1、反对关系推理
必须p →不必须非p(Op → ┐O ┐p)
必须非p →不必须p(O ┐p → ┐O p)
例如:子女必须赡养父母,因此禁止子女不赡 养父母。

第九章法律规范逻辑1

第九章法律规范逻辑1

练习题
一、已知下列每一组的第一个命题为正 确,请指出该组其他三个命题的对错 1. ①子女可以不随父姓。 ②子女允许随父姓。 ③子女必须随父姓。 ④子女禁止随父姓。 答案: ②不确定; ③错误; ④不确定
2.
①不允许干涉婚姻自由。 ②允许不干涉婚姻自由。 ③禁止不干涉婚姻自由。 ④必须不干涉婚姻自由。
5.民航飞机禁止没有有效证件的人乘坐,这 架飞机是民航飞机,所以这架飞机不允许 没有证件的人乘坐。 (推理正确。因为此推理的结论等值于一个“这 架飞机上的乘客必须带证件”这是一个“必须p” 命题。这个推理就是一个必须规范三段论推理: 凡M必须P,凡S是M,所以,凡S必须P。) 6.证人不应当是精神上有缺陷的人,因此, 证人应当不是精神上有缺陷的人。 (推理不正确。因为必须P与必须非P之间为 反对关系,不能由一个命题的假推出 另一命 题的真)
2.①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准予离婚。 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应当离婚。
答案:这两个命题是不等值命题,因为二 者之间是差等关系。
3.①禁止工商企业假冒其他企业已经注 册的商标。 ②不允许工商企业假冒其他企业已经 注册的商标。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答案:这两个命题是等值命题,因为必须 非P与允许P命题之间是矛盾关系。
4.①必须遵守劳动纪律。 ②允许遵守劳动纪律。
3.检举人可以不公开自己的姓名,所以,检 举人也可以公开自己的姓名。 (推理不正确。因为允许非P与允许P之间为下反 对关系,由一个正确不能推出另一个正确与否) 4.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可见,累犯不应当不 从重处罚。 (推理正确。因为必须P与必须非P之间为反 对关系,即由一个命题的真可推导出另一个 命题的假)
答案:这两个命题是不等值命题,二者之 间是差等关系。

法理学第九章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

法理学第九章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

法理学第九章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
第九章、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一、法律解释法律解释的含义:对法律规定的含义的说明①对象是法律规定及其附随情况②与具体案件密切相关③有一定价值取向法律解释的必要性:①将抽象的法律规范用于具体的法律事实的必要途径②是法律规范统一准确权威的要求③弥补法律漏洞④调节法的稳定性与社会发展变化之关系的媒介法律解释的分类:①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②字面解释、限制解释、扩张解释法律解释方法1)文法解释:从法律条文的字面意义来说明法律规定的含义2)逻辑解释:采用形式逻辑方法分析法律结构,求得对法律的正确理解3)历史解释:通过研究有关立法的历史资料或从新旧法律的对比中了解法律的含义4)系统解释: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中乃至整个法律体系中,联系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5)目的解释:指从制定某一法律的目的来解释法律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体系1)立法解释:归于人大常委会,4高及地方人大常委会可提出法律解释要求2)行政解释:对不属于审判和检查工作中的法律具体应用以及对自己制定的法规的解释3)司法解释:最高司法机关,即最高院和最高检对司法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二、法律推理法律推理是指以法律与事实两个已知判断为前提,运用科学的方法和规则为法律适用提供正当理由的一种逻辑思维活动。

法律推理可以按其方法分为形式推理和辩证推理其特征表现为:①它是法律适用中的一种思维活动②它以法律与事实为两个已知的判断作为推理的前提③运用多种科学的方法和规则进行④其目的是为法律适用结论提供正当理由形式推理:①演绎、②归纳、③类推p502辩证推理p503。

【大学考试资料】-法学导论重点

【大学考试资料】-法学导论重点

《法学导论》知识点总结第一章、法与法律1、法: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

2、法的表现形态:制度法、观念法、现实法3、法的基本属性:1、法的特殊规范性2、法的国家意志性、3法的明确公开性4、法的国家强制性、5、法的普遍约束性4、法的本质:一、法律所体现的意志的归属;二、法作为国家意志的表现形式;三、法最终取决于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第二章、法律体系法律体系是指一国现行法律部门所构成的统一整体,是由一国宪法作主导,由宪法在内的各个法律部门所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体。

1、法律体系是法律部门构成的统一整体2、法律体系由一国现行法律部门所构成法律部门的划分:1、依据:根本依据:法律所调整社会关系的性质;次要方法和辅助手段:法律调整方法主要的法律部门:宪法部门、民商法部门、行政法部门、经济法部门、社会法部门、刑法部门、诉讼法与非诉讼程序法部门、婚姻法部门、环境保护法与自然资源法部门、军事法部门法律体系的建构:内容上完备、结构上科学、形式上规范、价值上公正第三章、法律要素法律要素包括法律规范、法律概念、法律原则、法律技术性规定法律规范:法律规范也被称为法律规则或发的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准则。

法律规范是构成法律的细胞,是法律的基本元素。

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1、假定条件2、适用主体3、行为模式4、法律后果法律规范的种类:(不同分类方法)一、授权性规范、义务性规范、禁止性规范授权性规范:指定一定主体可以作出某种行为或者不可以作出某种行为的规范义务性规范:规定一定主体应当或者必须做出某种行为的规范禁止性规范:指规定人们不得作出某种行为或者必须抑制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二、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三、确定性规范和非确定性规范附加:法律要素(1)→法的要素由规则、原则和权利义务构成;一、法律规则(1)→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2)→法律规则与语言☆考点:法律规则的表述是否必须有道义助词?(3)→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①法律规则是法律条文的内容,法律条文是法律规则的表现形式,并不是所有的法律条文都直接规定法律规则的,也不是每一个条文都完整地表述一个规则或只表述一个法律规则;②第一,一个完整的法律规则由数个法律条文来表述;第二,法律规则的内容分别由不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法律条文来表述;第三,一个条文表述不同的法律规则或其要素;第四,法律条文仅规定法律规则的某个要素或若干要素。

国开《法理学》形考作业 2参考答案

国开《法理学》形考作业 2参考答案

法理学作业 2第五章——第九章一、名词解释(每小题 4 分,共 40 分)1.法律规范——是指通过法律条文表述的,具有特殊逻辑结构的行为规则。

法律规范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3个要素构成。

2.法的渊源——就是指特定法律共同体所承认的具有法的约束力或具有法律说服力并能够作为法律人的法律决定之大前提的规范或准则来源的那些资料,如制定法、判例、习惯、法理等。

3.法的体系——是指一国或一地区现行法律规范按不同的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4.法的部门——是指对一国现行法规范按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以及与之相适应的调整方法的不同所作出的分类。

5.法律解释——是指有关国家机关、组织或者公民个人,对法律、法规或法律条文的内容、含义所作的理解和说明。

6.法律推理——是法律人将形式逻辑运用于处理案件过程的思维形式,是法律方法的一个重要的具体体现。

它贯穿于法律的整个实施过程。

7.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指引人们的行为,调整社会关系过程中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8.法律行为——就是人们所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上效力、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

它包括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意思)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事实行为)、积极行为(作为)与消极行为(不作为)。

9.法律责任——是指因损害法律上的义务关系所产生的对于相关主体所应当承担的法定强制的不利后果。

10.法律制裁——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和国家授权的特定机构对违法者依其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而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法律制裁是法律责任的落实,是实现法律责任的措施之一。

二、论述题(每小题 10 分,共 60 分)1. 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如何?答: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是指法律规范由哪些要素构成,以及这些要素之间在逻辑上的关系。

法律逻辑结构的要素可以分为三种类型:假定、处理、制裁。

其在逻辑上可表述为“如果……则……否则……”;如果缺少其中的一个,特别是如果缺少“制裁”,则不能成为一个完整的法律规范。

第九章 法律规范逻辑

第九章 法律规范逻辑

二、法律规范逻辑的研究内容
法律规范逻辑的研究内容就是关于法律规 范命题的逻辑性特征及其推理关系,以及 法律规范选择与适用的逻辑方法。 法律规范逻辑的核心问题是法律推理。
法律推理有形式推理与实质推理。
形式推理:形式化的法律规范命题推理和 适用推理系统(直接推理、规范三段论、 裁决三段论、法律类推等;以数理逻辑性 为基础的规范命题推理和规范谓词推理。) 实质推理:运用非形式逻辑方法,侧重于 研究在“法律缺损”条件下的法律适用中 的法律规范的选择、确认构建及运用的逻 辑性方法。
3、直言裁决三段论的有效性
仅指推理形式的有效性,而非裁决结论的 正确性或有效性,其依据的推理规则,亦 即是直言三段论规则,但,审判三段论大 前提与直言三段论大前提不同,其大前提 是罪名概念的定义,作为定义命题,无论 是肯定命题还是否定命题,其主项与谓项 都是周延的。
(二)假言裁决三段论
充分条件假言裁决三段论(警察法关于回 避的规定) 必要条件假言裁决三段论(警察法关于担 任警察的条件) P174——175 只能运用有效式。
简化为等值式
必须P ←→不允许非P(Op ←→ ¬ P¬p) 必须非P ←→不允许P(O¬p ←→ ¬ Pp) 允许P ←→不必须非P (P¬p ←→¬ O¬ p) 允许非P ←→不必须P (¬ P¬p←→¬ Op)
4、差等关系推理
必须P→允许P( Op→ Pp) 不允许P→不必须P( ¬ Pp → ¬ Op) 必须非P→允许非P( O ¬ p→ P ¬ p) 不允许非P→不必须非P( ¬P¬p→¬O¬p)
直言裁决三段论的种类有:刑事审判三段 论、民事裁定三段论、行政事务裁决三段 论等;还分案件定性三段论、案件处理三 段论之分。 刑事审判三段论主要有: (1)定罪三段论 定罪三段论:以明确的法律规范条文规定 的罪状或有关罪名定义为大前提,以证据 确凿的犯罪事实为小前提进行推,作出被 告人是否构成该罪恶结论理的三段论推理。

《逻辑学》全部课件第1-11章

《逻辑学》全部课件第1-11章

⑤ 指称一种哲学理论 例如: 列宁曾说:“逻辑不是关于思维的外在形式的 学说,而是关于世界的全部具体内容及对它的认 识的发展规律的学说。“ 再如: 列宁还说:“逻辑是关于认识的理论、关于真 理的理论。” 又如: 一些哲学著作中说的“黑格尔的逻辑学说”、 “康德的先验逻辑”等。
现代汉语中“逻辑”的含义: ▲ ① 指客观事物的规律 ② 指思维的规律、规则 ③ 指某种特殊的观点、方法 ④ 指一门学科,即逻辑学 ⑤ 指称一种哲学理论
教学内容
第一节 逻辑学的对象和性质 一、逻辑概念与逻辑学科 1.逻辑概念: 英语logic的音译,来源于古希腊语logos,有 “思维”、“言辞”、“理性”、“秩序”、 “规律”等含义。 现代汉语的含义有: ① 指客观事物的规律
例如: 森林的滥砍滥伐导致水土流失,水土流失导致 了洪水的爆发,这是合乎逻辑的。 再如: 适者生存,优胜劣汰,这是自然界的逻辑,也 是市场竞争的逻辑。 又如: “谦虚使人进步,骄傲使人落后”,这是生活
(2)什么是思维形态 概念、命题(判断)和推理,就是三种基本的 思维形态。
现代逻辑所说的“词项”(term)、“命题” (proposition)和“推论”(argument)分别 对应于传统逻辑所说的“概念”(concept)、 “判断”(judgment)和“推理” (inference)。现代逻辑之所以要做这样的改 变,是为了突显逻辑学的语言学性质,从而削弱 传统逻辑所包含的过多的心理学成分。另一方面, 逻辑学也不是语言学,而是介于心理学和语言学 之间的一门学科。相应地,“词项”介于“概念” 和“语词”(word)之间,“命题”介于“判 断”和“语句”(sentence)之间,“推论”介 于“推理”和“句群”(sentence group)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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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格斯诉帕尔默案
• 1882年帕尔默在纽约用毒药杀死了自己的祖父,他的祖 父在现有的遗嘱中给他留下了一大笔遗产。帕尔默因杀人的 罪行被法庭判处监禁几年,但帕尔默是否能享有继承其祖父 遗产的权利成了一个让法官头疼的疑难案件。 • 帕尔默的姑姑们主张,既然帕尔默杀死了被继承人,那 么法律就不应当继续赋予帕尔默以继承遗产的任何权利。但 纽约州的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如果继承人杀死被继承人将当然 丧失继承权,相反,帕尔默祖父生前所立遗嘱完全符合法律 规定的有效条件。 • 因此,帕尔默的律师争辩说,既然这份遗嘱在法律上是 有效的,既然帕尔默被一份有效遗嘱指定为继承人,那么他 就应当享有继承遗产的合法权利。如果法院剥夺帕尔默的继 承权,那么法院就是在更改法律,就是用自己的道德信仰来 取代法律。
二、法律规范命题
(一)法律规范命题的逻辑结构
规范词

子命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 密,爱护公共财产,……尊重社会公德。 2、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3、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禁止命题 4、中国公民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5、中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 动的自由。 6、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 私有财产实行征隔离
布朗 诉 托皮卡教育委员会
• 1951年,堪萨斯州托皮卡小镇黑人牧师布朗 的女儿行将入学,但由于“黑白分校”不得不进 入条件很差的黑人学校,布朗一怒之下带领12名 黑人学生家长,联名把州法律和镇教育管理委员 会告上区法院,要求法院禁止“黑白分校”,却 遭败诉。 • 在“全国有色人种促进会”的支持下,不服 判决的布朗等黑人家长直接上诉到最高法院。 1951年12月,最高法院把来自各州涉及“黑白分 校”、种族隔离的五个案件并案审理。因案件关 系到美国人日后的生活方式,故受到各方瞩目, 最高法院出于谨慎,案件审理期从1952年底断断 续续拖到1953年底,直至关注弱势群体的沃伦出 任首席大法官。
第九章 法律规范逻辑
第一节 法律规范逻辑概述
一、法律规范的内在逻辑结构 行为模式

法律后果
例句:1、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2、中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 评和建议的权利。
3、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 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4、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 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允许依法行政 必须酒后驾车是不对的 允许不酒后驾车 必须不依法行政是不对的

第三节 法律规范适用推理
一、概念:在法律适用过程中运用明确具体 的法律规范,结合法律事实导出具体判决 或裁定的推理。
二、类型 (一)裁决三段论 (二)法律类推
(一)裁决三段论
• 定罪三段论 • 凡故意非法剥夺他人 生命的行为都构成故 意杀人罪。 • 现查明,某甲故意非 法剥夺他人生命。 • 所以,某甲犯故意杀 人罪。 • 量刑三段论 • 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上十 年以下有期徒刑, • 张三犯故意伤害罪, • 所以,张三应处三年以上 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法律类推
1、类推适用
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可在一定 条件下比照与案件最相似的法律条文 进行处理的行为。
2、判例类推
判例类推
• 普莱西 诉 弗格森 • 布朗 诉 托皮卡教育委员会
普莱西 诉 弗格森
• 1892年6月7日,具有八分之一黑人血统的荷 马· 普莱西(Homer A. Plessy)故意登上东路易 斯安那铁路的一辆专为白人服务的列车,根据路 易斯安那州1890年通过的相关法律,白人和有色 种族必须乘坐平等但隔离的车厢。 • 根据该条法律,普莱西被认定为“有色种 族”,遭到逮捕和关押。于是他将路易斯安那州 政府告上法庭,指责其侵犯了自己根据美国宪法 第13、14两条修正案而享有的权利。但是法官约 翰· 霍华德· 弗格森(John Howard Ferguson)裁 决州政府有权在州境内执行该法,普莱西最终败 诉,以违反隔离法为名被判处罚金300美元。 • 普莱西接着向路易斯安那州最高法院控告弗 格森法官的裁决,但该法院维持了弗格森的原判。
必须命题
(二)种类
1、必须命题
必须p(或Op) 必须非p (或O ┐p)
2、禁止命题
禁止p(或Fp) 禁止非p (或F┐p)
3、允许命题
允许p(或Pp) 允许非p (或P┐p)
5 3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 1、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4 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 2、中国公民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 6 、有的合同可以是非书面形式的。 为。 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 ……尊重社会公德。
• 其二,本案合议庭还运用直言三段论第二格,推认周 正龙犯了非法持有弹药罪: • 非法持有弹药罪是指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弹 药的行为; • 周正龙违法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军用子弹; • 所以,周正龙的行为构成非法持有弹药罪。 • 其三,本案合议庭还运用直言三段论第一格,认为对 被告周正龙应数罪并罚: • 数罪并罚是指人民法院对一行为人在法定时间界限内 所犯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照法定的并罚原则及刑 期计算方法决定其应执行的刑罚; •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周正龙所犯诈骗罪和非法持有弹 药罪这两项罪名成立; • 所以,对被告人周正龙应数罪并罚。
• 2008年8月7日,汉阳区法院下达裁定书: 根据《仲裁法》和《仲裁规则》,“对裁 决书中的文字、计算错误或仲裁庭已经裁 决但在裁决书中遗漏的事项,仲裁庭应当 补正”。该条款明确规定法律授权仲裁补 正的是“裁决书”而不是“调解书”。遂 裁定对补正后的调解书不予执行。
[逻辑分析]
• 在法律逻辑上,本案遇到的问题是法律裁定无可适用的法 律规范前提。 • 仲裁法第四章(仲裁程序)第三节(开庭和裁决)有如下 两项规定:“第五十一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 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 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 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 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第五十六条 对裁决书中的文字、计算错误或者仲裁庭已 经裁决但在裁决书中遗漏的事项,仲裁庭应当补正;当事 人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请求仲裁庭补正。” • 根据第五十一条之规定,仲裁调解书和裁决书“具有同等 的法律效力”;既然仲裁书可以修改,那么与其具有相同 性质和效力的调解书也可以修改,即调解书也可以适用第 五十六条的规定。
2、下反对关系推理
┐Pp → P┐p ┐P┐p → Pp 例:不允许私营企业不照章纳税, 因此,允许私营企业照章纳税( ┐P┐p → Pp)
3、矛盾关系推理
• • • • Op ┐P ┐p ┐O p P ┐p O┐p ┐P p ┐O ┐p Pp
不允许开办公司不领取营业执照 被告人可以不请律师 不允许公安人员对犯人刑讯逼供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是10周岁以上的人
开办公司必须领取营业执照
被告人不必须请律师 公安人员必须不对犯人刑讯逼供 无民事行为人不必须不满10周岁
4、差等关系推理
• • • • Op → P p ┐P p → ┐O p O┐p → P ┐p ┐P ┐p → ┐O ┐ p
必须依法行政
不允许酒后驾车 必须不得酒后驾车 不允许不依法行政
→ → →
(三)规范命题间的关系
Op等值于F┐p
Op ( F┐p) 差 等 反对 矛 矛
O ┐p等值于 Fp
O ┐p (Fp) 差 等
盾 Pp 下反对
盾 P┐p
第二节 法律规范命题直接推理
• 1、反对关系推理 • Op → ┐O ┐p • O ┐p → ┐O p 例:子女必须赡养父母, 因此,禁止子女不赡养父母。(Op → ┐O ┐p)
调解书出错引出司法尴尬
• 2007年4月,张勇与武汉市长江流域农林科学 院,在仲裁庭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张勇将 合同标的木炭设备退回科学院,院方则向张勇支 付7.5万元。仲裁委就此协议制作调解书,可是谁 也没发现调解书写错了。写成“申请人应在被申 请人送交设备三日内,一次性将人民币7.5万元付 至申请人的银行账户”。由于一个“被”字打错 了位置,变成了张勇应向自己付款7.5万元。 • 2007年10月,武汉市仲裁委应武汉市中级法 院要求,专门出具了一份《补正调解书》,将打 印错误作了特别纠正。但案件另一方科学院提出 质疑:仲裁调解书“补正”,没有法律依据,应 视作无效。

美国1885年的《禁止通过契约输入外国移民 法》禁止任何公司、合伙、法人社团以获得“任何 方式的劳动和服务”为目的,通过预先支运费或者 其他方法帮助和鼓励外国移民迁居美国。圣三一教 会资助一个英国传教士进入美国而受罚,教会提起 诉讼。 • 法院认为该案关键问题是:象传教这样一种职 业活动是否包括在“任何方式的劳动和服务”这一 词组之内?从字面意义解释,“任何方式劳动和服 务”显然可以包括传教,但是,法院认为,这应该 从立法意图,而不是从字面意义得到解释。
• 本案合议庭评议被告人周正龙的行为时,前 后三次运用了直言三段论。 •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 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构 成诈骗罪; • 周正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拍摄假华南虎 照片的方法虚构发现华南虎的事实,骗取政 府林业主管部门现金奖励,数额较大; • 所以,周正龙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例:周正龙虎照案
• 2008年9月27日上午8时30分,陕西省旬阳县人民法 院公开开庭审理周正龙诈骗罪和非法持有弹药罪案。 • 合议庭评议认为,被告人周正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拍 摄假华南虎照片的方法虚构发现华南虎的事实,骗取政府 林业主管部门现金奖励,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被告人周正龙违法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军用子弹, 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弹药罪。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所犯两 项罪名成立。对被告人周正龙应数罪并罚,其诈骗所得应 返还,军用子弹应予没收。 • 法院根据被告人周正龙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 社会的危害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 款,判决周正龙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 2000元;犯非法持有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 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6个月,处罚金2000元。 周正龙诈骗所得两万元,返还陕西省林业厅;军用子弹9 3发,予以没收,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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