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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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制度汇编
目录
一、学生工作制度
1.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班主任管理办法 (2)
2.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辅导员管理办法 (5)
3.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专职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 (10)
4.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干部教师联系学生寝室实施办法(试行) (15)
5.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公寓辅导员管理暂行办法 (17)
6.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分院心理辅导员和公寓心理辅导员岗位职责 (20)
7.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创业园学生创业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21)
8.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十佳创业指导教师”评选办法(试行) (25)
9.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深入推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和办法 (27)
10.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暂行办法 (31)
11.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军训教辅人员守则 (37)
二、学生管理制度
12.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动感地带报喜”奖学金管理办法 (39)
13.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评定方法调整(抄告单) (41)
14.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创业学院学生德、智、体、创表现记实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42
15.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德智体表现记实综合测评实施办法(学生手册)
16.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学生手册)
17.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荣誉称号评比条件及管理办法(学生手册)
18.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学生手册)
19.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学生手册)
20.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学生手册)
21.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学生手册)
22.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学生手册)
23.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学生手册)
24.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困难补助实施办法(学生手册)
25.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特困学生学费减免办法(学生手册)
26.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创业奖管理办法 (49)
27.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创业团队管理办法(试行) (50)
28.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创业学生管理办法(试行) (52)
29.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关于鼓励与扶持在校学生创业的若干规定(试行) (54)
30.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在校学生创业认定办法(试行) (57)
31.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落实创业学院创业学员班管理职责的通知 (59)
32.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外住管理规定(试行) (61)
33.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违章用电、吸烟行为处分的若干补充规定 (65)
34.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实行夜不归宿登记制度的通知 (66)
35.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寝室文明卫生管理办法(试行) (67)
36.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学生医疗保险报销事宜的介绍 (71)
37.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学生请假制度的补充通知及流程图 (74)
38.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班级日记(略)
39.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学生违纪处分的补充规定(试行)(略)
40.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春晗爱心基金”使用规定 (79)
41.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业余党校管理办法 (81)
42.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军事训练管理规定 (84)
43.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军训守则 (87)
学生工作制度
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班主任管理办法
(义工商党办〔2011〕10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班主任是学院党委派往学生班级从事学生思想工作、专业学习和日常管理的指导教师,在为国家培养合格人才和学院管理过程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为进一步规范班主任的管理工作,促进班主任工作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配备
第二条班主任工作在学院党政领导下,由学生处统筹指导。各分院具体负责本分院班主任的聘任、培训、管理及考核,建立班主任工作档案,相关材料报学生处备案。
第三条为了强化班级管理,采用按班配备班主任原则。特殊情况下一人最多可担任两个班级的班主任,各班级可根据工作需要推荐学生党员、主要学生干部担任班主任助理。
第三章条件、任期
第四条各分院应聘任政治思想好、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班主任,原则上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
第五条中青年教师无特殊理由的均应主动承担班主任工作。
第六条晋升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要求担任两年(学年)以上的班主任、学生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学院中层及以上任职年限视同学生管理工作年限。
第七条班主任的聘期一般为三年。
第四章职责、任务
第八条开展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和日常行为规范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政治信念。
第九条加强对学生安全宣传教育,密切关注学生的日常生活和集体活动的安全,做好学生在重大政治事件期间和政治敏感期的安全稳定教育。
第十条指导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指导学生努力营造良好的学风;鼓励和引导学生在校期间积极参加志愿者服务、勤工助学等社会实践活动;努力培养学生创业精神、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
第十一条开展新生始业教育、专业教育、军训及其他大型活动;每学期初,班主任要根据学院的要求,结合本班级的特点,制定好本学期班级工作计划,定期向分院学
工办汇报工作,期末递交班级工作小结。
第十二条全面了解本班学生情况,每学年至少同每个学生谈话交流一次,每学期每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主题班会,每周至少深入学生宿舍一次,对学生进行思想、生活、心理、学习、实践等指导,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确立成才目标。
第十三条做好班级重点学生(包括经济有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有困难的学生、心理有障碍的学生、行为自律较差的学生、信教的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及时妥善地处理好或协助处理好本班学生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对学生出现的突发事件、违纪处分、学习明显退步等情况,及时和学生家长联系沟通,做好教育工作。
第十四条做好班团干部的选拔、培养和考核工作;每学期至少列席两次班委会,指导班团干部开展工作。配合党组织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核和发展工作。
第十五条认真做好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评奖评优工作;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调查、认定和统计工作;做好学生资助(包括奖、勤、补、助、贷)的各项工作。
第十六条做好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工作,对学生实习期间加强管理,为学生就业、创业创造条件。
第十七条加强与任课教师的联系,每学期至少随堂听课4个学时,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加强与学工办、公寓辅导员的联系和沟通。
第十八条对学生工作深入调查研究,承担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课题研究工作。
第五章考核、奖惩
第十九条班主任考核分为月考核和学年考核,分院应分别制定相应考评细则。学院每学年按每生每月不低于6.5元的标准(按10个月计算)设立各分院班主任工作岗位专项经费,由各分院在月考核的基础上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在分院月考核的基础上,学院将对班主任进行学年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第二十条考核程序
(一)学院于每年6月组织班主任工作考核,班主任根据职责要求,实事求是地总结一学年的工作情况,以书面报告递交分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分院根据本办法,结合分院制定的班主任学年工作考评细则,对班主任进行考核,确定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等次,其中优秀比例不得超过15%,进行公示;然后向学院推荐优秀班主任人选,同时递交《优秀班主任推荐表》。
(三)学院对分院考核的材料进行审查,确定院级优秀班主任名单,并进行公示。考核结果归入教师个人档案,作为晋升、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