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疫苗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二类疫苗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组织管理 (2)

第三章省级采购 (3)

第四章县级采购 (5)

第五章疫苗供应 (5)

第六章监督管理 (6)

第七章附则 (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第二类疫苗集中采购工作,保障群众使用质优价廉的第二类疫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第二类疫苗是指《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疫苗以外,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

本办法所称第二类疫苗不包含生产血液制品和进行临床研究所用疫苗。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第二类疫苗集中采购的组织、价格谈判、供应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全省第二类疫苗集中采购工作要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省卫健行政部门成立分管领导任组长的第二类疫苗集中采购工作领导组,成员包括疾控、药政、财务、监督、机关党委等处室以及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负责人,负责全省第二类疫苗集中采购方案审核、集中采购实施与供应的监督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和县级卫健行政部门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第二类疫苗采购和供应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根据本办法制定全省第二类疫苗集中采购实施方案以及品种需求目录编制等组织工作。

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负责组织第二类疫苗价格谈判工作及省药品采购平台第二类疫苗采购系统的运行、维护。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根据辖区内接种单位申报的采购计划,通过采购平台进行本行政区域内第二类疫苗的集中采购,并供应接种单位。

接种单位负责根据预防接种工作的需要,制定第二类疫苗的购买计划,并向县级卫健行政部门和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第六条省卫健行政部门负责建立全省第二类疫苗集中采购专家库并进行动态管理。专家库由免疫规划、传染病防控、生物制品等方面的专家组成。集中采购所需药学专家从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专家库中按需抽取。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编制第二类疫苗集中采购品种目录、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开展集中采购价格谈判工作所需专家由省卫健行政部门负责抽取。

第三章省级采购

第七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第二类疫苗集中采购工作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具备条件之前,通过省药品招标采购平台进行。采购周期原则上为一年。

第八条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制定完善全省第二类疫苗年度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经省第二类疫苗集中采购工作领导组审核同意,于每年7月31日前通过省药品招标采购平台公布。

第九条参与第二类疫苗集中采购的疫苗生产企业按照年度实施方案要求,每年8月31日前向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疫苗通用名、剂型、规格、包装、最小制剂单位、生产企业名称、报价等信息。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审查疫苗生产企业提供的相关信息后,在省药品招标采购平台上完成第二类疫苗生产企业注册。

第十条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专家于每年9月15日前完成《XXXX年度XX省第二类疫苗集中采购品种需求目录》编制工作。

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负责组织专家,按照年度实施方案和需求目录,采用谈判形式确定疫苗生产企业第二类疫苗的每个品种、规格的集中采购价格,形成《XXXX年度XX省第二类疫苗集中采购品种入围目录》,并将该目录反馈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确认。价格谈判工作应于每年11月30日前完成。

第十一条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认后,于每年12月15日前,通过采购平台公布入围目录和集中采购价格。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