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社会习俗变迁与观念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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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社会习俗变迁与观念的进步
习俗是一个民族生存的图腾与符号,承载着民族的风俗习惯与文化精神。
社会习俗伴随着社会政治、经济及文化形态的发展而变化,体现出一个民族的精神历程。
社会习俗的变迁不是孤立的,它的发生是与社会方方面面的变化和进步密切相关的。
近代社会习俗的变迁还是近代社会转型的产物。
近代社会转型时期的历史剧变
19世纪中期,西方列强用坚船利炮轰开了中国紧紧关闭了几百年的大门,利用战争和迫签不平等条约等手段,相继在中国开辟了80多个商埠。
在主要商埠里,西方列强划设各自租界,在这种所谓“租界”内实行了完全独立于中国行政系统和法律制度以外的另一套政治制度——帝国主义殖民制度。
西方资本主义各国,在通商口岸设立工厂、商店、银行、船坞以及市政工程,使之成为他们对中国进行政治、经济、文化侵略的中心。
与此同时,也把西方以资本主义工业文明、科技文化和生活方式为核心的近代文明移植过来,形成与传统中国社会生活方式和古代文明的鲜明对比。
随着炮舰侵略和接踵而来的西方价值观念的冲击,近代中国社会进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大变革时代和漫长的社会转型时期。
西方的风俗思想在中国社会蔓延,“西风东渐”已成不可阻遏之势。
传统陋俗对社会进步的羁绊
近代陋俗文化是指在中国近代社会发挥着文化糟粕功能的,体现于生活惯例上的,并为传统人伦文化所认同的习俗文化,主要体现在婚姻文化、家庭文化、妇女文化等方面,禁锢着人们的思想,严重遏制着社会的发展。
面对落后受侮的基本国情,近代知识分子开展了“救亡图存”、“西风东渐”等一系列社会变革运动,寻求一个又一个的救国方案,但传统的遗风陋俗在社会中根深蒂固,对中国社会进步的羁绊作用在变革中越来越明显,知识分子决心通过批判传统陋俗文化来达到救国目的,即“开民智”和“习俗救国”,至此与人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社会习俗也在中西文化的碰撞和交汇中发生了深刻的改变。
近代社会习俗变迁与观念进步
近代社会习俗的变迁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各个角落,主要表现在生活习俗、礼仪习俗及文化习俗的变迁等方面,近代社会习俗的变迁引起了人们思想观念的更新和社会的文明与进步。
不缠足运动
在广义的服饰民俗中,穿着和“打扮”是有机的统一体。
例如纹身、化妆、发式、饰物、缠足等。
鸦片战争前后,西方人到中国,首先看到的就是蓄着长辫子的男人和裹着小脚的女人,“许多年来,全欧洲都认为中国人是世界上最荒谬最奇特的民族;他们的剃发、蓄辫、斜眼睛、奇装异服以及女人的毁形的脚,长期供给了那些制造滑稽的漫画家以题材”。
男人拖着大辫子、穿着宽大的褂袍,女人裹着小脚,这是清代中国人的基本装束。
然而,19世纪80年代以后,中国人这种装束形象有了显著改观。
首先,一批来华的传教士中有人首先提倡天足。
维新派人士更率先反对缠足,主张放足。
戊戌变法前,康有为上书《请禁妇女裹足折》:“女子何罪,而自童幼加以刑,终身痛楚,一成不变,此真万国所无,而尤为圣王所不容者也。
”[4]谭嗣同更是提出男女平等的观点,以反对妇女缠足。
1883年康有为在广东南海县成立不缠足会,1896年又在广州成立不缠足会,1897年梁启超等人在上海成立不缠足会,不久不缠足会遍及东南沿海地区。
戊戌变法期间,光绪皇帝还发出上谕禁止缠足。
1901年慈禧太后下达了劝禁缠足的懿旨,1912年民国成立后,临时大总统孙中山下令内务部通令各省劝禁缠足。
从反对传统道德、争取妇女解放的角度看,康有为、梁启超等维新派人士所倡导的不缠足运动带有反封建的政治意义,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
而辛亥革命,“革”掉了妇女脚上
的一块裹脚布,埋葬了七、八百年摧残妇女最严重的陋俗之一,使广大妇女在通向思想解放的道路上迈出了第一步。
“革”辫发
辫发虽系清代男人的形象标志,却是满族习俗同化汉族的结果,在外国人面前,又成为中国人的民族标志了,而这种民族标志,在近代又是与开化世界趋向的短发大潮相背驰的,因而又是“落后”和“不开化”的标志。
辫子曾是清王朝权威的象征,满清统治者入主中原,即在全国厉行蓄发,以“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的血腥政策,强迫人们接受满族发式,剃发留辫。
戊戌变法时期,康有为在给光绪皇帝的《请断发易服改元折》中公开要求清政府“断发”易服,一般开明人士也发出了剪辫的呼声。
辛亥革命爆发后,革命者为号召反满救国,遂将辫子作为向清朝发起进攻的先声,号召剪辫,以恢复汉人仪容。
民国的成立更带来了短发的普及,各地剪辫运动掀起热潮,对于那些早已视清朝如仇敌的汉人来说,剪辫无疑迎合了他们的心愿。
《民国野史》中记载:“无数的汉人都兴高采烈地剪去这条奴隶标志的辫子。
也有迷信的,事先选择吉日,拜祭祖先,然后庄重地剪除,把辫子烧了。
更有联合多人同日剪辫,并燃放爆竹,举行公宴庆祝的。
”之后,辫子陆续被剪掉。
当时出现了众多的理发店取代众多的“剃头店”的现象。
连袁世凯也剪掉了辫子。
辛亥革命“革”掉了男人头上长达二百六十余年的一条辫子,改变了人们头脑里对于发辫所赋予的政治意义,也有力地推进了人们的思想解放。
礼仪习俗
中国是一个礼仪之邦,礼仪习俗的传统悠久。
其中一部分反映了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还有一部分反映了封建伦理道德观念和宗教迷信对人们思想行为的支配,阻滞了我国社会的前进。
到了近代,见面、称呼、节日和婚丧等礼俗以及由此引发的思想观念都有不同程度的变化。
脱帽、鞠躬礼代替了跪拜礼
上古席地而坐,行跪拜礼出于自然,后世桌椅既兴,此礼已不再适用。
但由于它适应封建专制主义和宗教迷信的需要,便被长期保存下来。
跪拜本是互相致意的姿势,但在封建时代成为敬重、臣服的一种礼节,以体现封建社会的等级尊卑。
跪拜主要对尊长,最隆重的是行三跪九叩大礼,平辈之间一般用作揖、拱手方式即可。
到了近代,宫廷官厅礼节多用区分尊卑贵贱的跪拜礼,不能稍有差错。
在鸦片战争以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传统的社交见面礼俗仍在社会上占据主导地位。
人们见面要行作揖、拱手、跪拜、请安等礼。
由此可见跪拜礼仪的繁琐与不平等。
维新人士将跪拜称为“奴隶仪式”、“虚伪习俗”,呼吁废除跪拜礼。
对跪拜礼的冲击最大的是西方礼节。
早在1793年,英使马格尔尼来华朝见乾隆皇帝,清朝官员要他行三跪九叩之礼,马格尔尼坚持要行西礼。
1873年,同治皇帝接见日、俄、英、法等国使臣,在外国使臣采用的礼仪问题上开始妥协。
直到1901年,清政府才同意以西礼接见各国使臣清朝垮台前夕,以留学生为主体的新型知识分子,不少人已采用西洋的鞠躬礼和握手礼,使跪拜礼发生了动摇。
1912年民国成立后,明令祭孔时“除去拜跪之礼,改行三鞠躬,祭服则用便服。
”不久,又明令废除社交中实行的叩拜、相揖、请安、拱手等旧礼节,改行鞠躬礼为主。
同年8月17日,民国政府公布了《礼制》,用法律的形式规定“男子礼为脱帽鞠躬”,确立了新式礼节的合法地位。
阳历的改用和新式纪念日的实行
中国历代都用阴历,并以帝王纪年。
这种历法不适应近代社会的发展,具有明显的落后性。
清末已有改历的呼吁,梁启超于1910年就撰写《改用太阳历法议》一文,主张采用太阳历代替阴历。
辛亥革命在中国历法史上开创了新的纪元。
南京临时政府成立时,孙中山以临时大总统的名义通电全国,“中华民国改用阳历”,以1912年1月1日“为中华民国元年元旦”。
改行阳历,可免去阴历中平年闰年相差一月带来的某些不便,且与国际上通行历法
相一致,有利于国际交往。
但由于阴历有24节序,与农事紧密相关,仍不能完全废除,故南京临时参议院于1912年1月又规定阴阳历并存,这种历法沿用至今。
阳历的改用和纪念节、星期日制的实行,影响了人们传统的节日观,为中国的节日时令习俗增添了异彩,之后逐渐演化成新式城市民俗,成为社会现代生活方式的一部分。
近代社会习俗变迁,引起了人们思想观念的更新,标志着社会的文明和进步,昭示着我们这个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近代化发展的快车道上前进的印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