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负压隔离病房感染环境控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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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负压隔离病房建筑布局要求
4.1 建筑平面要求
4.1.1 综合医院中,负压隔离病房应独立设置,尽量置于建筑的一端、一侧,自成一区,并处于该地区全年最多风向的下风方向。
4.1.2 负压隔离病房排风口与周围公共建筑的距离至少在20m以上。
4.1.3 负压隔离病房所在的病区,应严格划分清洁区、半污染区和污染区。一次更衣处及其之外为清洁区,之内的公共走廊为半污染区,病房及其卫生间、病人进入的外走廊为污染区。
表1 负压隔离病房面积(不含卫生间)
单 人 病 房 双(多)人病床(每床)
标准间 最小间 床与任何固定障碍最小距离 标准间 最小间 最小床间距
11m2 9m2 0.9m 9m2 7.5m2 1.1m
4.1.9 负压隔离病房净高不应小于2.8m。
4.1.10 负压隔离病房应附设卫生间(含坐便器、淋浴器、非手动式龙头、脸盆)。
5.8 缓冲间可采用自净器方式,性能应满足表2的要求。
6 负压隔离病房内压力控制要求
6.1 相邻相通房间的相对压差不小于5Pa,卫生间负压最大,其下依次为负压隔离病房、缓冲间、内走廊。
6.2 设于半污染区公共(内)走廊与清洁区之间的缓冲间应对该走廊与室外均保持正压,对室外相对正压差应不小于15Pa,如图1所示。
5.2 负压隔离病房应设置主送风口和次送风口。主送风口应设于病床边医护人员常规站位的顶棚上,离床头应不大于0.5m,长度应不小于0.9m。次送风口设于床尾顶棚上。
5.3 主、次送风口面积比为2∶1~3∶1。应尽量降低送风速度,增大送风面积,但不应使出口风速低于0.13m/s,吹到人身上应不大于0.11m/s。
3.2
缓冲间 buffer room
在相邻相通两室之间设置的有空气净化要求的有送回风措施的隔离小室。
3.3
净化空调系统 cleanroom air conditioning system
是空调系统中的一种,不仅具有普通空调调节温、湿度的功能,而且系统中通过空气过滤器,末端通过高效(含)以上过滤器,将空气中含尘浓度降低到一定程度,从而使系统具有空气净化功能。
4.1.6 若负压病房所在病区设置在其他建筑物内,其出入口应独立设置,可以封闭消毒。
4.1.7 负压隔离病房分单人间、双人间和多人间。烈性呼吸道传染病人和疑似病人应使用单人间。多人间人数不应超过4人。
4.1.8 负压隔离病房的面积(不含卫生间)应考虑床边X光机、呼吸机的放置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4.1.4 负压隔离病房所在病区,除负压隔离病房外,还应设置必要的辅助用房。
4.1.5 不同区域之间,按空气洁净与污染控制的一般原则应设缓冲间。
病房与公共走廊之间必须设置缓冲间。如有供病人进入的外走廊病人通道,则外走廊与病房之间必须设立缓冲间,外走廊与外界之间宜设置缓冲间。烈性呼吸道传染病区的病房、公共走廊与清洁区之间必须设置缓冲间。
4.2 负压隔离病房人物流控制要求。
4.2.1 病人通道净宽不宜小于2.4m,有高差者必须用无障碍坡道相接,并采用防滑措施。
4.2.2 负压隔离病房应于与其相隔的内走廊墙上设置传递窗。
4.2.3 人流通道上不得设空气吹淋室,病区的门口不得设空气幕。
4.2.4 缓冲间面积不宜小于3m2.
4.2.5 负压隔离病房和缓冲室之间可使用普通的平开门或上悬吊式推拉门;缓冲室和走廊之间应使用平开门;均不应为木质门,且两门不应同时开启。
7.9 不应在负压隔离病房内设普通风机盘管或柜式空调器。
7.10 有净化空调的隔离病房内不应再设房间净化、消毒装置。
7.11 隔离病去辅助用房的回风口,必须设有初阻力低于20Pa、微生物一次通过效率达90%的过滤器。
8 负压隔离病房对给排水的要求
8.1 给水管检修阀应设在清洁区内。
8.2 所有用水设备应使用非手动水龙头或冲洗阀。
5.4 多床双侧布置的病房,宜在室内中线,也设送风口。送风口位置应使各病床互不处于对方下风向。
5.5 送风口应采用双层百叶形式。
5.6 病房近门处不应设有可导致气流外逸的送风口。
5.7 回风口应采用单层竖百叶形式。回(排)风口应设于离床最近的地方,应设在与送风口相对的床头下侧。风口上边不应高于地面0.5m,下边不应低于地面0.1m。回风口风速不应大于1.5m/s。
7.3 负压隔离病房的换气次数取8~10次/h,人均新风量不低于40m3/h。其他辅助用房取6~10次/h。
7.4 不论采用何种空调设备,送风应符合DB11/ 409-2007的要求,应使用低阻的高中效(含)以上过滤器过滤。
7.5 传染性隔离病房的排风和回风,应在室内风口处设高效过滤器。其中全新风的烈性传染病病房的室内排风口应设C类高效过滤器;其他病房可设B类高效过滤器。排风口出口应有逆止阀、防雨水措施。
9.2 负压隔离病房污染区与半污染区,半污染区与清洁区的压差,应在空调系统上采用自动监控方式。
10 负压隔离病房验收要求
10.1 负压隔离病房建成后,应由有具体验收指标除应符合DB11/ 409-2007的规定外,还应符合表2的要求。
+5Pa
+5Pa
+15Pa
0Pa
0Pa
图1
6.3 有压差要求的相邻场所,应在相通的门口目测高度安装微压差计,专人定时记录。
7 负压隔离病房对净化循环系统的要求
7.1 所有区域不应使用一个集中空调系统,应分区设置空调系统。
7.2 负压隔离病房区内应有1间至数间病房的净化空调系统可切换为全新风供给。其他病房可采用室内自循环风的部分新风系统。
3.4
高效空气过滤器HEPA(high efficiency patticulate air filter)
按照GB 6165检测,其效率不低于99.9%的高效过滤器为A类高效过滤器,其效率不低于99.99%的高效过滤器为B类高效空气过滤器;效率不低于99.999%的高效过滤器为C类高效空气过滤器。
7.6 负压隔离病房及其卫生间排风应采用无泄漏、一次性并可安全拆卸的装置;高效过滤器必须经现场扫描检漏,确认无漏后方可安装入无泄漏装置;更换过滤器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应有保护措施。
7.7 排风管出口应直接通向室外;必须远离各类风洞、口8m以上,并处下风向。
7.8 净化空调系统应24h运行,夜间风量应设在低挡,送风口速度不大于0.15m/s。
8.3 治疗室、医护办公室等不应设地漏。其他设地漏的房间应采用无水封地漏加存水弯。存水弯应在50~70mm高度。
8.4 负压隔离病区排水管上的通气管应经高效过滤器过滤后排放。并远离进风洞、口。
9 负压隔离病区对电气和自控要求
9.1 负压隔离病区为必须持续供电的场所,应按一级负荷供电,且应设置备用电源。
4.2.6 安全门和通向外界的门应向外开启,其余门均应向压力大的一面开启。
4.2.7 病房外的公共卫生间不应设门,应采用开放式迂回入口形式。
5 负压隔离病房气流控制要求
5.1 气流组织除应满足定向流和气流总方向应与微粒沉降方向一致的要求外,还应满足保护医护人员的要求。负压隔离病房应采用上送下侧回气流组织。
表2 负压隔离病房验收指标
压差
程度 总换气次数
次/h 新风量 排风量
负压隔离病房 -- 8-12 40m3/h·人 计算确定
病房卫生间 --- 8 / 计算确定
缓冲间 - ≥60 / 计算确定
办公室、活动用房 +
或
0 6-8 40m3/h·人 /
无人辅助用房 0 / / /
GB 50333-2002 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
GB 6165 高效空气过滤器性能实验方法
DB11/ 409-2007 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室内空气卫生质量要求
3 术语
3.1
负压隔离病房 negative air pressure isolation ward
通过净化空调系统,使病房内空气静压低于病房外相邻环境的静压,并采取定向气流和缓冲间等措施,防止病原微生物向外扩散。
医院负压隔离病房感染环境控制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各类传染病医院和各类综合性医院中负压隔离病房的感染控制要求,适用于新建和改、扩建负压隔离病房。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10.3 负压隔离病房的性能指标的检测方法应符合GB 50333-2002和DB11/ 409-2007的规定。
4.1 建筑平面要求
4.1.1 综合医院中,负压隔离病房应独立设置,尽量置于建筑的一端、一侧,自成一区,并处于该地区全年最多风向的下风方向。
4.1.2 负压隔离病房排风口与周围公共建筑的距离至少在20m以上。
4.1.3 负压隔离病房所在的病区,应严格划分清洁区、半污染区和污染区。一次更衣处及其之外为清洁区,之内的公共走廊为半污染区,病房及其卫生间、病人进入的外走廊为污染区。
表1 负压隔离病房面积(不含卫生间)
单 人 病 房 双(多)人病床(每床)
标准间 最小间 床与任何固定障碍最小距离 标准间 最小间 最小床间距
11m2 9m2 0.9m 9m2 7.5m2 1.1m
4.1.9 负压隔离病房净高不应小于2.8m。
4.1.10 负压隔离病房应附设卫生间(含坐便器、淋浴器、非手动式龙头、脸盆)。
5.8 缓冲间可采用自净器方式,性能应满足表2的要求。
6 负压隔离病房内压力控制要求
6.1 相邻相通房间的相对压差不小于5Pa,卫生间负压最大,其下依次为负压隔离病房、缓冲间、内走廊。
6.2 设于半污染区公共(内)走廊与清洁区之间的缓冲间应对该走廊与室外均保持正压,对室外相对正压差应不小于15Pa,如图1所示。
5.2 负压隔离病房应设置主送风口和次送风口。主送风口应设于病床边医护人员常规站位的顶棚上,离床头应不大于0.5m,长度应不小于0.9m。次送风口设于床尾顶棚上。
5.3 主、次送风口面积比为2∶1~3∶1。应尽量降低送风速度,增大送风面积,但不应使出口风速低于0.13m/s,吹到人身上应不大于0.11m/s。
3.2
缓冲间 buffer room
在相邻相通两室之间设置的有空气净化要求的有送回风措施的隔离小室。
3.3
净化空调系统 cleanroom air conditioning system
是空调系统中的一种,不仅具有普通空调调节温、湿度的功能,而且系统中通过空气过滤器,末端通过高效(含)以上过滤器,将空气中含尘浓度降低到一定程度,从而使系统具有空气净化功能。
4.1.6 若负压病房所在病区设置在其他建筑物内,其出入口应独立设置,可以封闭消毒。
4.1.7 负压隔离病房分单人间、双人间和多人间。烈性呼吸道传染病人和疑似病人应使用单人间。多人间人数不应超过4人。
4.1.8 负压隔离病房的面积(不含卫生间)应考虑床边X光机、呼吸机的放置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4.1.4 负压隔离病房所在病区,除负压隔离病房外,还应设置必要的辅助用房。
4.1.5 不同区域之间,按空气洁净与污染控制的一般原则应设缓冲间。
病房与公共走廊之间必须设置缓冲间。如有供病人进入的外走廊病人通道,则外走廊与病房之间必须设立缓冲间,外走廊与外界之间宜设置缓冲间。烈性呼吸道传染病区的病房、公共走廊与清洁区之间必须设置缓冲间。
4.2 负压隔离病房人物流控制要求。
4.2.1 病人通道净宽不宜小于2.4m,有高差者必须用无障碍坡道相接,并采用防滑措施。
4.2.2 负压隔离病房应于与其相隔的内走廊墙上设置传递窗。
4.2.3 人流通道上不得设空气吹淋室,病区的门口不得设空气幕。
4.2.4 缓冲间面积不宜小于3m2.
4.2.5 负压隔离病房和缓冲室之间可使用普通的平开门或上悬吊式推拉门;缓冲室和走廊之间应使用平开门;均不应为木质门,且两门不应同时开启。
7.9 不应在负压隔离病房内设普通风机盘管或柜式空调器。
7.10 有净化空调的隔离病房内不应再设房间净化、消毒装置。
7.11 隔离病去辅助用房的回风口,必须设有初阻力低于20Pa、微生物一次通过效率达90%的过滤器。
8 负压隔离病房对给排水的要求
8.1 给水管检修阀应设在清洁区内。
8.2 所有用水设备应使用非手动水龙头或冲洗阀。
5.4 多床双侧布置的病房,宜在室内中线,也设送风口。送风口位置应使各病床互不处于对方下风向。
5.5 送风口应采用双层百叶形式。
5.6 病房近门处不应设有可导致气流外逸的送风口。
5.7 回风口应采用单层竖百叶形式。回(排)风口应设于离床最近的地方,应设在与送风口相对的床头下侧。风口上边不应高于地面0.5m,下边不应低于地面0.1m。回风口风速不应大于1.5m/s。
7.3 负压隔离病房的换气次数取8~10次/h,人均新风量不低于40m3/h。其他辅助用房取6~10次/h。
7.4 不论采用何种空调设备,送风应符合DB11/ 409-2007的要求,应使用低阻的高中效(含)以上过滤器过滤。
7.5 传染性隔离病房的排风和回风,应在室内风口处设高效过滤器。其中全新风的烈性传染病病房的室内排风口应设C类高效过滤器;其他病房可设B类高效过滤器。排风口出口应有逆止阀、防雨水措施。
9.2 负压隔离病房污染区与半污染区,半污染区与清洁区的压差,应在空调系统上采用自动监控方式。
10 负压隔离病房验收要求
10.1 负压隔离病房建成后,应由有具体验收指标除应符合DB11/ 409-2007的规定外,还应符合表2的要求。
+5Pa
+5Pa
+15Pa
0Pa
0Pa
图1
6.3 有压差要求的相邻场所,应在相通的门口目测高度安装微压差计,专人定时记录。
7 负压隔离病房对净化循环系统的要求
7.1 所有区域不应使用一个集中空调系统,应分区设置空调系统。
7.2 负压隔离病房区内应有1间至数间病房的净化空调系统可切换为全新风供给。其他病房可采用室内自循环风的部分新风系统。
3.4
高效空气过滤器HEPA(high efficiency patticulate air filter)
按照GB 6165检测,其效率不低于99.9%的高效过滤器为A类高效过滤器,其效率不低于99.99%的高效过滤器为B类高效空气过滤器;效率不低于99.999%的高效过滤器为C类高效空气过滤器。
7.6 负压隔离病房及其卫生间排风应采用无泄漏、一次性并可安全拆卸的装置;高效过滤器必须经现场扫描检漏,确认无漏后方可安装入无泄漏装置;更换过滤器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应有保护措施。
7.7 排风管出口应直接通向室外;必须远离各类风洞、口8m以上,并处下风向。
7.8 净化空调系统应24h运行,夜间风量应设在低挡,送风口速度不大于0.15m/s。
8.3 治疗室、医护办公室等不应设地漏。其他设地漏的房间应采用无水封地漏加存水弯。存水弯应在50~70mm高度。
8.4 负压隔离病区排水管上的通气管应经高效过滤器过滤后排放。并远离进风洞、口。
9 负压隔离病区对电气和自控要求
9.1 负压隔离病区为必须持续供电的场所,应按一级负荷供电,且应设置备用电源。
4.2.6 安全门和通向外界的门应向外开启,其余门均应向压力大的一面开启。
4.2.7 病房外的公共卫生间不应设门,应采用开放式迂回入口形式。
5 负压隔离病房气流控制要求
5.1 气流组织除应满足定向流和气流总方向应与微粒沉降方向一致的要求外,还应满足保护医护人员的要求。负压隔离病房应采用上送下侧回气流组织。
表2 负压隔离病房验收指标
压差
程度 总换气次数
次/h 新风量 排风量
负压隔离病房 -- 8-12 40m3/h·人 计算确定
病房卫生间 --- 8 / 计算确定
缓冲间 - ≥60 / 计算确定
办公室、活动用房 +
或
0 6-8 40m3/h·人 /
无人辅助用房 0 / / /
GB 50333-2002 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
GB 6165 高效空气过滤器性能实验方法
DB11/ 409-2007 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室内空气卫生质量要求
3 术语
3.1
负压隔离病房 negative air pressure isolation ward
通过净化空调系统,使病房内空气静压低于病房外相邻环境的静压,并采取定向气流和缓冲间等措施,防止病原微生物向外扩散。
医院负压隔离病房感染环境控制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各类传染病医院和各类综合性医院中负压隔离病房的感染控制要求,适用于新建和改、扩建负压隔离病房。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10.3 负压隔离病房的性能指标的检测方法应符合GB 50333-2002和DB11/ 409-2007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