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关心下一代教育科学研究院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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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科协关心下一代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

2024年科协关心下一代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

2024年科协关心下一代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一、工作总结自2024年以来,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科协)一直致力于关心下一代的工作。

通过多种方式和策略,科协在促进青少年科技创新、科学教育普及和青少年科技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

首先,在青少年科技创新方面,科协积极组织和推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

通过大赛的组织,科协鼓励广大青少年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提升创新意识和能力。

同时,科协还组织专家评审团对参赛作品进行评审,为优秀作品提供展示和交流的机会,激发更多青少年的科技创新潜能。

其次,在科学教育普及方面,科协开发了一系列面向青少年的科普活动和教育资源。

科协通过组织科技讲座、科学展览和科普实验等活动,向广大青少年普及科学知识,培养科学素养。

科协还与学校合作,将科学知识融入课堂教学,推广科学教育的普及和深化。

第三,在青少年科技人才培养方面,科协积极组织和支持青少年科技实践活动。

科协与高校和研究机构合作开展科研项目,为有志于科技研究的青少年提供平台。

同时,科协还组织科技夏令营、创客培训等活动,帮助青少年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为他们的科技发展提供全方位的支持。

综上所述,2024年科协关心下一代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通过多种方式和策略,科协推动了青少年科技创新、科学教育普及和青少年科技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发展。

然而,仍然存在一些挑战和问题,需要我们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加以解决和改进。

二、工作计划在____年,科协将继续关心下一代,进一步推动青少年科技创新、科学教育普及和青少年科技人才培养等工作。

具体的工作计划如下:一、加强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的开展。

科协将继续组织和推广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并进一步扩大参赛规模和参与范围。

科协还将与企业和高校进行合作,提供更多创新项目和资源,为广大青少年开展科技创新提供更好的支持和帮助。

二、深化科学教育普及工作。

科协将继续组织科技讲座、科学展览和科普实验等活动,向广大青少年普及科学知识。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2.17•【字号】京教研〔2021〕15号•【施行日期】2021.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现将《北京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行动计划(2022—2024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2021年12月17日北京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行动计划(2022-2024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北京市“十四五”时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2021—2025年)》和《关于推进新时代北京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京教研〔2021〕5号),加快培养造就大批德才兼备的高层次创新人才,现就北京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制订本计划。

一、总体目标到2024年底,北京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实现高质量发展,基本建成结构规模优化、培养特色鲜明、综合实力突出、服务需求有力的研究生教育,有效支撑北京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服务北京“四个中心”建设。

——学科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与经济社会发展契合度明显增强。

学科布局结构更加科学、平台体系更加完善、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更加有力,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势特色学科以及新兴前沿交叉学科。

——学位授权结构进一步优化,学科动态调整机制显著完善。

学位授权层次和类型更加丰富,学位授予单位服务需求能力显著提升,分类发展成效明显,形成基础学科、应用学科、交叉学科分类发展新机制。

——人才培养能力进一步增强,社会需求匹配度显著提升。

研究生知识创新和实践创新能力全面提升,高层次创新人才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匹配度明显提升,形成更加充满活力的研究生培养体系。

北京关心下一代学习教育科学研究院章程

北京关心下一代学习教育科学研究院章程

北京关怀下一代教育科学研究院章程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北京关怀下一代教育科学院。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自发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效力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的主旨是恪守宪法、法律、法例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民风,单位建立的目的。

第四条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北京市关工委 ,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北京市民政局。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处是。

〖如:××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区、县〕××街××号〗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例、规章不符的 ,以法律、法例、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创办资本和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

举办者享有以下权益 :(一)认识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介绍理事〔董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事会〔董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第八条本单位创办资本:元,出资者: ,金额:。

〖应切合相关法律法例的要求;如为多个出资人,那么应分别载明每位出资人的出资本额〗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一〕培训幼儿园教师以及园长;〔二〕科学教育的设施研究和制造;〔三〕培训家长和进行家庭教育公益讲座;⋯⋯⋯⋯⋯⋯⋯⋯⋯⋯⋯⋯⋯⋯⋯⋯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第十条本单位建立理 (董)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 ),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理事会成员为人。

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 )由举办者〔包含出资者〕、员工代表 (由全体员工选举产生 )及相关单位 (业务主管单位 )选举,每届任期年。

理事任期届满,连选可蝉联。

〖理事会成员应为3-13 人;理事任期三或四年;相关单位主要指业务主管单位〗第十一条理事的产生和免除:〔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献人、倡始人分别提名并共同磋商确立。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所有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北京关心下一代教育科学研究院章程

北京关心下一代教育科学研究院章程

北京关心下代教育科学研究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北京关心下一代教育科学院。

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

第四条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北京市关工委, _____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北京市民政局。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如:XX省(自治区、直辖市)xx市(区、县)XX街XX号〗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举办者享有如下权利:(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事(董事)和监事;(三)有权查阅理事会(董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_________ 元,出资者:, 金额:________________ 〖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如为多个出资人,则应分别载明每位出资人的出资金额〗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一)培训幼儿园教师以及园长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科学教育的设备研究和制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培训家长和进行家庭教育公益讲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第十条本单位设立理(董)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理事会成员为人。

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每届任期—年。

理事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

〖理事会成员应为3-13人;理事任期三或四年;有关单位主要指业务主管单位〗第^一条理事的产生和罢免:(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教育部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中国发明协会关于开展第七届“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的通知

教育部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中国发明协会关于开展第七届“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的通知

教育部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中国发明协会关于开展第七届“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9.02.26•【文号】教关委函[2009]6号•【施行日期】2009.02.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教育部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中国发明协会关于开展第七届“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的通知(教关委函[2009]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关工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关工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关工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明协会;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营造良好网络环境”的讲话精神,遵循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教育改革创新”的要求,为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提高国家自主创新能力打好基础,教育部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和中国发明协会决定继续举办第七届“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

活动的承办单位为教育部中国信息技术教育杂志社。

“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是面向在校中小学师生的一项普及知识产权知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竞赛,也是中小学科技创新活动优秀成果集中展示的一种形式。

活动的英文名称为:NETWORK ORIGINALITY COMPETITION(英文缩写为“NOC”,简称NOC活动)。

NOC活动自2002年在人民大会堂启动以来,已经成功地举办了六届,直接参与的师生累计超过1500万人,关注NOC活动的人数超过5000万人。

NOC活动的开展受到广大师生的欢迎,为我国信息技术教育的普及做出了贡献。

作为中国信息技术创新盛事,NOC活动得到了国家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2007年批准设立“恩欧希教育信息化发明创新奖”(活动英文缩写“NOC”的中文译音为设奖名称)。

教育部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教育部关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所属中心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教育部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教育部关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所属中心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教育部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教育部关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所属中心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9.05.20•【文号】教关委函[2009]13号•【施行日期】2009.05.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教育部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教育部关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所属中心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教关委函[2009]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关工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关工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关工委,部属各高等学校关工委,教育部关工委所属各中心:根据工作需要,教育部关工委陆续依托有关单位成立了家庭教育中心、社区教育中心、理论中心和培训中心。

多年来,四个中心在部关工委的领导下,围绕中心工作,努力实践,大胆探索,形成了各自特色和品牌,发挥了重要作用,工作成效明显。

根据形势的变化,经研究,决定撤销培训中心,将理论中心更名为理论研究中心,并依托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发展中心成立教育部关工委家长学校教材资源研究开发中心。

为进一步发挥教育部关工委所属中心的作用,现制定《教育部关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所属中心管理的意见》,印发各地。

附件:1、《教育部关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所属中心管理的意见》2、教育部关工委所属中心班子成员名单教育部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2009年5月20日附件1:教育部关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所属中心管理的意见根据工作需要,教育部关工委先后依托《家教周报》(南京)成立了家庭教育中心,依托《课堂内外》杂志社(重庆)成立了社区教育中心,依托北京交通大学(北京)成立了理论研究中心,依托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发展中心成立了家长学校教材资源研究开发中心,作为部关工委有效开展工作的重要平台。

为进一步做好工作,规范管理,提出以下工作意见:一、明确职责定位四个中心要紧密围绕教育部关工委中心工作,为全国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服务。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遴选首届北京学校美育教学指导专业委员会委员人选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遴选首届北京学校美育教学指导专业委员会委员人选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遴选首届北京学校美育教学指导专业委员会委员人选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2.24•【字号】京教函〔2022〕70号•【施行日期】2022.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遴选首届北京学校美育教学指导专业委员会委员人选的通知京教函〔2022〕70号各区教委,相关高校,北京教育学院、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北京市少年宫: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深化我市学校美育教育教学改革,充分发挥专家对学校美育教育教学工作的研究、咨询、评估和指导作用,我委拟组建北京学校美育教学指导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明确职责。

教指委是在市教委领导下,对我市学校美育教育教学发挥研究、咨询、评估、指导、服务等作用的专家组织,具有非常设机构的性质。

主要任务是:开展学校美育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就学校美育课程、教材建设、教学方法改革、师资队伍建设等向市教委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研制学校美育教育教学基本规范、质量标准和场地设施配备要求,组织开展学校美育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培训、学术研讨、经验交流、展演展示和国际交流,参与开展学校美育工作的调研、督导、检查、评估等工作。

承担市教委委托的其他工作。

(二)整体统筹。

教指委委员由教育行政、教研、中小学校、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有关学科和专门领域专业人员组成,统筹考虑专家人选专业背景、年龄结构、所属行业领域、研究方向。

原则上,学校教师、教研员等教学一线人员比例不低于50%。

(三)规范建设。

建立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制定教指委章程,加强教学指导能力建设,激发专家委员积极性,增强工作规范性和有效性,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遴选条件(一)政治立场坚定。

关工委学校章程

关工委学校章程

关工委学校章程学校章程是学校内部管理的基本法规,它规定了学校的组织结构、职责分工、管理制度等内容,是学校正常运行和管理的依据。

关工委学校章程是指学校关工委(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章程,它是关工委在学校内部开展工作的基本准则和规范。

一、总则关工委学校章程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要求制定的,旨在加强学校与关工委的合作,共同关心下一代,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内部的关工委工作,具有法律效力。

二、关工委的组织结构1. 关工委主任:由学校领导任命,负责关工委的日常工作,协调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2. 关工委委员:由学校教职员工中推荐产生,负责具体的工作任务,参与学校关工委的各项决策和活动。

三、关工委的职责1. 宣传教育:开展关于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的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各类教育活动,提高学生的道德素质和社会责任感。

2. 心理辅导: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提供必要的心理辅导和帮助。

3. 社会实践:组织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实践能力,培养学生的社会交往能力。

4. 家庭教育: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帮助家长解决教育难题,提供家庭教育的相关资源和支持。

5. 特殊学生关爱:关注特殊学生的教育需求,提供专门的关爱和帮助,促进他们的全面发展。

四、关工委的工作机制1. 定期会议:关工委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关工委工作的进展和问题,制定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

2. 工作报告:关工委主任定期向学校领导汇报关工委的工作情况,接受领导的指导和监督。

3. 工作评估:学校领导对关工委的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对工作成效进行总结和反馈,为改进工作提供依据。

五、关工委的工作成果1. 学生思想道德水平的提升:通过关工委的各项工作,学生的思想道德水平得到有效提升,形成良好的价值观和行为习惯。

2. 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的改善:关工委的心理辅导工作使得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得到改善,减少学生的心理问题和压力。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附属中学终止办学体制改革试点的批复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附属中学终止办学体制改革试点的批复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附属中学终止办学体制改革试点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9.04.29
•【字号】京教函[2009]236号
•【施行日期】2009.04.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础教育
正文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附属中学终止办
学体制改革试点的批复
(京教函[2009]236号)
朝阳区教委:
你委《关于终止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附属中学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请示》(朝教办〔2008〕40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附属中学于2009年春季开学终止其办学体制改革试点。

按照市教委《关于做好规范中小学办学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京教基〔2007〕15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保证学校继续健康发展,你委要指导学校全面总结办学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协助学校及时办理体制改革试点校法人变更等相关手续,并缴回《北京市中小学办学体制改革试点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二、你委应严格履行所拟定的学校转制工作方案,认真做好学校党政工团、人事关系、校舍财产及相关管理的衔接工作。

三、要督促学校转为公办后,严格执行公办学校相关收费政策,及时补充教
育经费,妥善安置好外聘教师,保障学校正常运转。

四、要确保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密切关注并处理好因终止试点所引发的各种矛盾,维护广大学生和教师的利益,保证学校财产和师生安全。

转制工作结束,须及时将有关情况及材料报市教委备案。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小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规章制度范文

小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规章制度范文

小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关注和关心学校的下一代学生,促进他们的全面发展,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小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是由学校组织成立,负责关心下一代学生的工作,推动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和学生成长成才工作。

第三条小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任务是:关心下一代学生的学习、生活等方面的问题,组织开展各类活动,促进学生的全面成长和发展。

第四条小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原则是:以学生为本,关心学生的个性发展,注重解决学生的实际困难,积极推动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做到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小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组织架构包括主任、副主任和委员。

第六条主任负责全面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委员按照任务分工负责具体工作。

第七条小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会议为执行机构,由主任召集,全体委员参加,会议应至少每学年召开一次。

第八条小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设立办公室,由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第九条小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分工小组,具体由主任决定。

第三章工作内容第十条小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负责学校下一代学生的关心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关心学生的学习情况,组织开展各类辅导和学习活动,协助解决学习中的困难。

(二)关心学生的生活情况,开展各类文化艺术、体育健身等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三)关心学生的思想和心理发展,开展心理辅导和情感教育活动,帮助学生健康成长。

(四)关心学生的家庭情况,开展家访活动,与家长保持密切联系,共同关注学生的成长。

(五)关心学生的安全问题,组织开展各类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六)关心学生的综合素质,组织开展各类素质教育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十一条小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应与各学科教师、家长、社区等单位密切合作,形成合力,共同关心和关注学生的成长。

小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规章制度范文(二篇)

小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规章制度范文(二篇)

小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下简称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加强小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及有效推进工作开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小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工委会)是小学团委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协调、推进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发展。

第三条工委会的任务是加强对学校下一代关注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确保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第四条工委会的工作原则是以学生为中心,注重科学、系统、综合地开展关心下一代工作。

第五条工委会的宗旨是落实国家法律法规,积极组织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促进每个学生全面成长。

第六条工委会的任务主要包括:协调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的开展,制定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的规划和计划,指导学校相关活动的实施,组织关心下一代工作者的培训和交流。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工委会设主任、副主任若干名,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根据工作需要决定,主任、副主任由党委书记、校长兼任或由团委书记担任。

第八条工委会设秘书,由小学团委会书记兼任。

第九条设立关心下一代工作指导小组,由工委会主任、副主任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工委会工作任务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条工委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1. 负责制定小学关心下一代工作的规章制度和规划。

2. 组织开展关心下一代教育活动和专题讲座等,加强学生品德教育。

3. 协调学校各部门,共同推进关心下一代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4. 制定并组织实施学生关爱计划,关注特殊学生的成长和发展。

5. 加强对家长的沟通和教育,形成家校合力。

6. 注重关心下一代工作的科学研究和成果交流,推动工作不断创新。

第四章工作程序第十一条工委会按照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具体工作安排,报学校领导审批后实施。

第十二条工委会每月召开常务会议,研究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对相关问题进行讨论和决策。

第十三条工委会每学期召开工作总结会,总结前一学期的工作成绩,并制定下一学期的工作计划。

教育部关于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更名的通知-教人[2011]7号

教育部关于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更名的通知-教人[2011]7号

教育部关于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更名的通知
正文:
---------------------------------------------------------------------------------------------------------------------------------------------------- 教育部关于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更名的通知
(教人[2011]7号)
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更名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11〕139号),同意你所更名为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

希望你所更名后,按照现代科研院所制度的要求,以服务国家决策为宗旨,以教育改革发展面临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主攻方向,建立“职责明确、评价科学、开放有序、管理规范”的科研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努力建设成为有中国特色的国家教育智库,为教育改革和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一年九月二日
——结束——。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第六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及先进科研管理单位评选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第六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及先进科研管理单位评选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第六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及先进科研管理单位评选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7.30•【字号】京教函[2012]412号•【施行日期】2012.07.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第六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及先进科研管理单位评选办法的通知(京教函〔2012〕412号)各区县教委,各高等学校,市教委直管直属单位:经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于2012年9月至10月,开展北京市第六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及先进科研管理单位评选工作。

现将《北京市第六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及先进科研管理单位评选办法》(以下简称《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届优秀成果及先进科研管理单位的申报工作。

本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实行网上申报,申报者登陆http://,填写《北京市第六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申报审议书》。

网上申报起止日期为2012年9月10日至10月15日,逾期系统将关闭,不再受理申报。

评选工作由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联系电话:88070710、88070711、88070714、66036078。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十日附件:北京市第六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及先进科研管理单位评选办法第一章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办法第一条评奖宗旨为充分调动广大教育科研人员、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提高教育科研的质量,进一步推动北京市教育科研事业的繁荣发展,更好地为北京市的教育改革和发展服务,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决定开展北京市第六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活动。

第二条评奖范围(一)此次评奖以2007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并通过鉴定的北京地区承担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北京市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委托课题(需经委托方同意后方可申报)成果为主。

中国关心下一代教育研究院基础教育研究中心

中国关心下一代教育研究院基础教育研究中心
李树海: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原综合教改处处长
张景浩:北京小学大兴分校校长,2010年首都教育十大新闻人物,中国关心下一代教育研究院基础教育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
张云涛:中国关工委全国教育专家指导中心培训部主任
五、参加人员:
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小学校长、教学副校长、小学英语教师、教学干部;
领队人员 姓 名 职 务 电 话 电子邮件 性 别 随行人员 参会人数 我单位决定派 名人员参加培训活动。 是否住 宿 需会务组安排住宿:□ 单住 □ 合住 □ 共需要 间房;动形式与内容
本次活动以各地名师、新秀展示自己的高效课堂,以教学艺术为主体,包括课堂观摩教学,示范课,说课,评课、探究、创新等。充分发挥名师的示范、引领、带动和辅助作用。同时邀请专家做学术性报告,提升广大教师创新意识改革思路
二、活动时间:2011年4月22-24日(22日全天报到) 青 岛
三、主办单位:中国关心下一代教育研究院基础教育研究中心
中国关工委全国教育专家指导中心
协办单位:北京小学大兴分校
四、活动组委会:
主 任:孙学策: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原德育处处长;中国关心下一代教育研究院
院长,中国关工委全国教育专家指导中心常务副主任
副 主 任:冯恩洪:中国关工委教育专家指导中心副主任、上海建平中学原校长
①自己想办法解决 ②与其它教师交流 ③请领导帮忙 ④向专家请教
⑤上网查询 ⑥暂时搁置 ⑦其它 4、您认为本次活动最适用的活动形式是?(可多选)
①系统讲授 ② 专题讲座 ③讨论交流 ④参观考察 ⑤参与教研
⑥其它 (可填写其它培训形式)
请根据您的真实感受和思考填写问卷。
1、对新课程,您最为关注的是:

中国科学院章程

中国科学院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立中国科学院制度基础,科学办院,民主办院,依法办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国科学院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其他法律法规,合法地开展活动。

第三条中国科学院由学部和院属机构组成,是国家自然科学最高学术机构,在科学技术方面的最高咨询机构,自然科学与高技术综合研究发展中心。

第四条中国科学院的宗旨是:成为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科学研究基地,培养造就高级科技人材的基地,促进我国高技术产业发展的基地,成为国家科学思想库,成为具有“一流的成果、一流的效益、一流的管理、一流的人材”的国家科研机构。

第五条中国科学院的办院方针是:面向国家战略需求,面向世界科学前沿,加强原始科学创新,加强关键技术创新与系统集成,攀登世界科技高峰,为我国经济建设、国家安全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不断做出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创新贡献。

第六条中国科学院的主要职责是:(一) 主要从事基础研究、战略高技术研究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相关研究,重点解决我国现代化建设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重大科技问题,发挥在中国特色国家创新体系中的骨干引领与示范带动作用,提高我国自主创新能力,为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基础和技术源泉,积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我国高技术产业发展。

(二)坚持以科研为中心,科研与教育并举,出成果与出人材并重,紧密结合科研工作,培养高级科技创新创业人材。

(三) 为国家宏观决策提供咨询建议,对重大科技问题发表学术见解与评议。

在全社会宏扬科学精神,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技知识,注重科学伦理,繁荣科学文化。

(四) 广泛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成为具有重要国际影响的综合性科研机构和对全国科学家开放的国家研究基地。

(五)履行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职责,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中国科学院追求科学真理,尊重学术自由;鼓励竞争合作,提倡自主创新;坚持严谨治学,信守科学道德;崇尚爱国奉献,坚持创新为民。

教育部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关于举办全国教育系统关工委领导干部学习班的通知

教育部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关于举办全国教育系统关工委领导干部学习班的通知

教育部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关于举办全国教育系统关工委领导干部学习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文号】教关委函[2013]3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教育部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关于举办全国教育系统关工委领导干部学习班的通知(教关委函[201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关工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关工委: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全国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建设的意见》(教党〔2009〕20号)精神,提升全国教育系统关工委领导干部理论素养与业务能力,建设学习型、创新型关工委,教育部关工委定于2013年4月16日在京举办“全国教育系统关工委领导干部学习班”。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时间2013年4月16--18日,15日报到,19日疏散,会期3天。

二、报到地点国家教育行政学院校长大厦一楼大厅。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清源北路16号。

三、名额分配每省4人,其中教育部关工委委员1人,其他3人由各省(市、区)确定。

四、注意事项1. 因条件有限,请各省(区、市)教育关工委严格按照分配名额确定与会代表名单,并务必于4月5日前统一将与会代表回执传真或电邮至部关工委秘书处(请勿电话报名,以免遗漏)。

2.参加学习班人员往返交通费自理。

3.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永强刘勇电话:************(传真) 66096963电子邮箱:**************.cn4.请参加学习的同志带好身份证。

5.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本次学习班不安排接送站。

乘车路线:(1)首都机场乘坐机场快轨到东直门换乘地铁2号线,在宣武门站换乘地铁4号线,在清源路站下车出A口沿清源路西行至兴业路右拐,北行至国家教育行政学院西门。

(2)北京站乘地铁2号线,在宣武门站换乘地铁4号线,在清源路站下车出A口沿清源路西行至兴业路右拐,北行至国家教育行政学院西门。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2年度课题指南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2年度课题指南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2年度课题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1.14•【字号】京教策〔2022〕2号•【施行日期】2022.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2年度课题指南的通知京教策〔2022〕2号各区教委,各高等学校,市教委直属单位:《北京市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2年度课题指南》经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课题管理的具体工作由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课题申报工作自即日起启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选题要求(一)根据《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2020年10月修订),北京市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2年度课题分为十个研究领域:1.教育宏观战略与政策研究2.教育基本理论与国际比较研究3.教育治理体系研究4.课程、教学、评价改革研究5.学生发展研究6.教育人才队伍建设研究7.教育资源配置与效益研究8.教育信息化研究9.传统文化教育与德育研究10.生态文明教育与可持续发展教育研究(二)各领域分为“教育决策咨询研究”“教育基础理论研究”“教育教学实践研究”三个研究方向。

(三)2022年度课题类别包括以下七种,分别为:重大课题、优先关注课题、重点课题、校本研究专项课题、青年专项课题、延续课题和一般课题。

1.重大课题、优先关注课题以课题指南为准,申请者不得更改研究题目。

重大课题的研究内容应具有创新性,取得的研究成果应具有较高理论价值或实践价值;研究者可以根据自己的专长和基础,选取独特的切入点进行“优先关注课题”的研究设计。

2.校本研究专项课题用于资助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现任校(园)级领导主持的课题。

该类课题是以学校(幼儿园)为基本单位,为解决与其实践紧密相关的现实问题,由教师群体参与的具有较高组织程度的课题。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确定参与国家教育体制改革基础教育试验项目学校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确定参与国家教育体制改革基础教育试验项目学校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确定参与国家教育体制改革基础教育试验项目学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2.07•【字号】京教函[2012]42号•【施行日期】2012.0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确定参与国家教育体制改革基础教育试验项目学校的通知(京教函〔2012〕42号)各区县教委、燕山教委: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的精神,全面实施《国家教育改革和发展中长期规划》,2010年教育部批准北京市7个基础教育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

2010年10月以来,市教委组织专家进行研究和论证,拟定了全市试验方案,并组织区县推荐参与学校。

经过申请、申报试验方案,区县审核、推荐,市级专家组评审,全市确定一批中小学校作为“基础教育课程教材改革试验项目学校”、“ 开展高中特色发展试验项目学校”、“ 探索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试验项目基地”和“深化基础教育学校办学体制改革试验项目学校”(项目学校名单附后)。

请各区县结合实际,认真落实各项目实验方案,加强对这些学校组织和指导。

二〇一二年二月七日附件1:基础教育课程教材改革实验项目学校名单(170所)东城区:(10所)北京市第十一中学、北京市第二十七中学、北京市第五十中学、东直门中学、和平里第一小学、和平里第四小学、革新里小学、板厂小学、西中街小学、黑芝麻小学西城区:(12所)北京市第四中学、北京市第三十五中学、育才学校、华夏女子中学、北京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北京小学、回民小学、皇城根小学、北礼士路第一小学、宣武师范第一附属小学、北京市第二实验小学、北京师范大学附属亚太实验学校(小学部)朝阳区:(20所)北京市第八十中学、北京市第九十四中学、和平街第一中学、日坛中学、三里屯一中、北京师范大学朝阳附属中学、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附属中学、白家庄小学、定福庄第二小学、定福庄第四小学、双桥第一小学、左家庄第二小学、京通小学、三里屯小学、黄胄艺术实验学校、新源里小学、新源里第四小学、八里桥小学、劲松第四小学、管庄学区海淀区:(21所)北京市第五十七中学、北京市八一中学、育英中学、太平路中学、立新学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附属中学、北京交通大学附属中学、北京理工大学附属中学、北京钢铁学院附属中学、中关村第一小学、中关村第三小学、翠微小学、五一小学、玉泉小学、育英学校(小学部)、海淀区民族小学、北京大学附属小学、北京师范大学附属实验小学、中国人民大学附属小学、北京石油学院附属小学、清华大学附属小学丰台区:(12所)北京市第十二中学、丰台区第二中学、赵登禹中学、云岗中学、丰台区第一小学、丰台区第五小学、芳城园小学、东高地第三小学、丰台区实验小学、纪家庙小学、洋桥学校、翠林小学石景山区:(5所)苹果园中学、高井中学、古城第二小学、石景山区实验小学、六一小学门头沟区:(9所)斋堂中学、大峪中学、军庄中学、北京市第二实验小学永定分校、三家店小学、育园小学、城子小学、军庄中心小学、妙峰山民族学校燕山区:(3所)燕山区前进中学、北京师范大学燕化附属中学、燕山星城第二小学昌平区:(11所)昌平区第二中学、昌平区第三中学、昌平区第四中学、回龙观中学、马池口中心小学、巩华中心小学、昌平区二毛学校、回龙观中心小学、昌平区第二实验小学、昌盛园小学、南口铁道北小学大兴区:(11所)大兴区第一中学、魏善庄中学、首都师范大学大兴附属中学、大兴区第二小学、大兴区第三小学、团河小学、枣园学校、黄村镇第三中心小学、北京小学大兴分校、旧宫镇第一中心小学、北京师范大学大兴附属小学房山区:(13所)良乡第二中学、房山区电业中学、周口店中学、北京师范大学良乡附属中学、城关小学、城关第二小学、城关第三小学、良乡中心小学、良乡第二小学、良乡第三小学、窦店中心小学、五侯中心校、周口店中心校通州区:(11所)郎府中学、潞河中学、漷县中学、运河中学、张家湾镇中心小学、官园小学、玉桥小学、漷县镇中心小学、中山街小学、东城区史家胡同小学通州分校、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通州区第一实验小学顺义区:(8所)牛栏山第一中学、顺义区第一中学、顺义区第五中学、顺义区第八中学、杨镇第一中学、马坡小学、东风小学、天竺中心小学怀柔区:(4所)怀柔区第一中学、怀柔区第三中学、长哨营满族乡中心小学、怀北学校密云县:(7所)首都师范大学附属密云中学、西田各庄中学、密云县第五中学、南菜园小学、密云县第六小学、新城子镇中心小学、东邵渠镇中心小学平谷区:(7所)平谷区第四中学、夏各庄中学、北京师范大学附属平谷中学、平谷区第二小学、金海湖第二小学、山东庄学区、大兴庄学区延庆县:(6所)延庆县第一中学、延庆县十一学校、永宁中学、延庆县第二小学、延庆县第四小学、康庄中心小学门头沟区作为“基础教育课程教材改革项目试验区”,全面进入试验附件2:开展高中特色发展试验项目学校名单(45所)东城区:(11所)北京市第二十五中学、北京市第六十五中学、北京市第一0九中学、北京市第一六五中学、北京市第一六六中学、北京市第一七一中学、北京市广渠门中学、北京市宏志中学、北京市崇文门中学、中央工艺美术学院附属中学、北京市第五十五中学西城区:(9所)北京市第四中学、北京市回民学校、北京市西城区徐悲鸿中学、北京市西城区鲁迅中学、北京市西城外国语实验学校、北京市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北京市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北京市西城区月坛中学、北京市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朝阳区:(3所)北京市第一一九中学、清华附中朝阳实验学校、北京市第十七中学海淀区:(9所)北京市第一0一中学、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中学、北京市海淀区教师进修学校附属中学、中国人民大学附属中学、北京大学附属中学、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北京市海淀外国语实验学校、北京外国语大学附属外国语学校、北京市第十九中学丰台区:(2所)北京市丰台区大成中学、首都师范大学附属丽泽中学石景山区:(1所)北京市京源学校门头沟区:(1所)北京市育园中学房山区:(1所)北京师范大学良乡附属中学大兴区:(1所)大兴区第一中学通州区:(1所)通州区潞河中学顺义区:(1所)顺义区第九中学昌平区:(1所)北京市昌平实验中学平谷区:(1所)北师大平谷附中密云县:(1所)密云县第二中学怀柔区:(1所)红螺寺中学延庆县:(1所)延庆县第一中学附件3:探索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试验项目基地名单早期培养试验基地学校:北京市第八中学、中国人民大学附属中学“翱翔计划”基地学校:北京市第二中学、北京市第五中学、北京市第二十二中学、北京市第一六六中学、北京市第一七一中学、景山学校、东直门中学、汇文中学、广渠门中学、北京市第四中学、北京市第八中学、北京市第十四中学、北京市第十五中学、北京市第三十五中学、育才学校、北京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北京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北京市第八十中学、陈经伦中学、北京市第二十中学、北京市第一0一中学、北京市十一学校、清华大学附属中学、中国人民大学附属中学、北京理工大学附属中学、北京市第十二中学、北京市京源学校、通州区潞河中学。

教育部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关于建立教育部关工委职业院校关工委工作联系点的通知

教育部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关于建立教育部关工委职业院校关工委工作联系点的通知

教育部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关于建立教育部关工委职业院校关工委工作联系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2.02.21•【文号】教关委函[2012]3号•【施行日期】2012.02.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教育部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关于建立教育部关工委职业院校关工委工作联系点的通知(教关委函[2012]3号)各有关省(区、市)教育厅(教委)关工委,各有关学校关工委: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全国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建设的意见》(教党[2009]20号),进一步加强职业技术院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发挥职业技术教育战线老同志优势,切实加强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全面关心学生健康成长,经研究,教育部关工委决定在职业院校设立关工委工作联系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经商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及有关省(区、市)教育关工委,部关工委主任办公会研究,确定10所高等职业学校、10所中等职业学校为教育部关工委联系点(名单附后)。

二、联系点学校关工委要在教育部关工委和当地教育关工委的指导下,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不断研究职业院校关工委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努力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三、联系点学校关工委作为教育部关工委信息直报点,要注重总结经验,研究问题,及时上报工作情况和有关信息。

部关工委有关文件、简报也将直接寄发联系点学校关工委。

四、请有关省(区、市)教育关工委将联系点学校关工委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于3月5日前报部关工委秘书处。

联系人:刘永强、李志强联系电话:************(传真)************手机:刘永强138****5618、李志强138****8726电子邮箱:**************.cn五、希望有关省(区、市)教育关工委同时将部关工委联系点学校作为本地职业院校关工委工作联系点加强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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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关心下一代教育科学研究院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北京关心下一代教育科学院。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

第四条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北京市关工委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北京市民政局。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是。

〖如:××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区、县)××街××号〗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

举办者享有如下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事(董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事会(董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
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元,出资者: ,金额:。

〖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如为多个出资人,则应分别载明每位出资人的出资金额〗
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培训幼儿园教师以及园长;
(二)科学教育的设备研究和制造;
(三)培训家长和进行家庭教育公益讲
座;
…………………………………………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条本单位设立理 (董)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理事会成员为人。

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每届任期年。

理事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

〖理事会成员应为3-13人;理事任期三或四年;有关单位主要指业务主管单位〗第十一条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二条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
(二);
(三);
…………………………………………
第十三条理事会对本单位行使下列事项决定权:
(一)业务活动计划;
(二)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三)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四)合并、分立、变更、解散方案;
(五)内部机构的设置;
(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单位副院长(或副校长、副所长、副主任等)及财务负责人;
(七)制订内部管理制度;
(八)修改章程;
(九)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
第十四条理事会每年召开次会议〖至少2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

(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理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五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2名。

理事长、副理事长由全体理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六条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七条理事会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理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的票数相等时,理事长有权最后决定。

第十八条召开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理事。

理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会议。

委托书须载明授权的范围。

第十九条理事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

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条理事会议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理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理事对理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理事会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二十一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代表单位签署有关文件;
(四)法律、法规和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二条本单位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对理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单位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五)提请聘任或解聘本单位副职和财务负责人;
(六)聘任或解聘内设机构负责人员;
……………………………………
本单位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三条本单位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名监事组成,并推选一名召集人。

〖小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可设一名监事〗
第二十四条监事在举办者(包括出资者)、本单位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

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单位从业人员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不得兼任本单位理事、主要领导职务及财务负责人。

第二十五条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本单位的财务;
(二)对理事、本单位主要领导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理事或本单位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的行为损害本单位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六条监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制度。

监事会决议须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同意,方为有效。

第二十七条监事的任期每届年,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

〖监事的任期须与理事的任期相一致〗
第四章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
〖法定代表人为理事长或院长(校长、所长、主任等)〗
第二十九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三)担任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原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四)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三十条本单位经费来源:
(一)开办资金;
(二)政府资助;
(三)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四)利息;
(五)捐赠;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不得分红。

〖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的章程,还须载明取得合理回报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的内容〗
第三十二条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三十三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出纳。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四条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五条本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三十六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七条修改的章程,须在理事会通过后十五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民办学校的章程应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三十八条……………………………………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三十九条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
第四十条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

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财产,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一条本单位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经×年×月×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民办学校的章程应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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