麒麟区2011年公交城乡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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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麒麟区2011年
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造实施方案
为切实解决城乡群众出行不便的问题,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省、市、区有关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的精神和曲靖市第三届人民政府第17次市长办公会议纪要,曲靖市、麒麟区两级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本年度实施麒麟区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造提升。
现作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统筹城乡公交一体化要求,深入贯彻落实曲靖市第三届人民政府第17次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牢固树立“公交优先就是群众优先”的理念,依托我区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进一步明确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快捷、经济的重要性,妥善处理好经济建设和交通之间的矛盾,着力改善群众出行条件,全面加快改造提升城乡公交,努力实现城乡公交一体化格局,推进我区交通发展。
二、实施原则、范围、目标
(一)实施原则。
统筹规划,城乡一体;政府引导、企业运作;加快实现城乡公共交通服务均等化。
(二)实施范围。
除东山镇以外全面实现我区城乡公交一体化,即:开通潇湘、越州、潦浒公交车,改造提升三宝、珠街、茨营、沿江公交车。
(三)工作目标。
2011年6月30日前,整合曲靖到三宝、珠街、沿江、茨营、潇湘、越州、潦浒的农村客运车辆,并在以上乡镇开通公交车,满足人民群众出行和经济快速发展需要。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麒麟区城乡公交一体化实施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经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领导小组如下:
组长:唐开荣(麒麟区人民政府区长)
副组长:杨国全(麒麟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汤跃宏(麒麟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李昆(麒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冯明祥(麒麟区交通局局长)
成员:黄河(曲靖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局长)
(区委宣传部)
(区法制办)
(区司法局)
(区综治办)
毕磊(麒麟区公安分局副分局长)
蒋斌(麒麟运政所所长)
王勇(曲靖市公共汽车总公司经理)
(麒麟区建设局局长)
段建平(麒麟区财政局局长)
崔庆伟(麒麟区国土资源局局长)
董德学(麒麟区安监局局长)
(麒麟区计划发展局局长)
(南宁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文龙(寥廓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正宇(白石江街道办事处主任)
彭家鑫(西城区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松波(建宁街道办事处主任)
饶丹(珠街乡人民政府乡长)
张臻(沿江乡人民政府乡长)
翟连科(茨营乡人民政府乡长)
王国华(越州镇人民政府镇长)
韩光飞(三宝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云虎(麒麟区交通局副局长)
方文军(麒麟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杨波(麒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常务副局长)朱家灿(麒麟运政所副所长)
晏周林(曲靖市公共汽车总公司副经理)
陈小斌(曲靖市公共汽车总公司副经理)
蒋惠琼(麒麟运政所客货管理股股长)
李志华(曲靖公共汽车总公司三分公司经理)
李宏智(曲靖公共汽车总公司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曲靖市公共汽车总公司,由冯明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朱家灿、晏周林、蒋惠琼、李志华、李宏智为工作人员,负责实施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方案的拟订及具体工作的实施。
为进一步强化一个责任担到底的工作意识,保证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领导小组同时下设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在区政府办,由李昆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黄河、毕磊、蒋斌、王勇为工作人员,负责督促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的具体实施进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工作。
工作职责:1、各局、部、办根据职责范围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2、各乡(镇)街道行政主要领导,负责辖区内的维稳和宣传工作。
四、经营主体的确定
确定曲靖市公共汽车总公司为经营主体,该公司始建于1984年4月,下有4个分公司,从公司成立时的2条公交线路、31辆公交车、日均客运量0.5万人次,发展至目前的23条公交线路、570辆公交车、日均客运量25万人次,年
增长率均在25%以上,公交线路总长度237.15公里。
是麒麟区唯一一家具备城市公交经营资质的企业,多年来,经营成果丰硕,现珠街、沿江、茨营、三宝已开通公交,越州、潦浒、潇湘曾经运行过,并批有相关线路经营手续。
企业在发展的同时,也满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认可。
(二)整合实施方案
1、整合车辆范围
此次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造涉及整合的合法营运客车共244辆(其中:9座以下车辆235辆,11座7辆,19座2辆辆),线路经营期限至2012年6月30日。
线路是:曲靖—珠街、曲靖—沿江、曲靖—三宝、曲靖—越州、曲靖—茨营、曲靖—潦浒、曲靖—潇湘、曲靖—冷家屯,所有车辆由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按《曲靖市麒麟区相关农村客运车辆退出营运市场处置办法》进行剩余经营期限补偿,客车原《经营许可证》、“线路标志牌”必须全部交回曲靖市麒麟交通运政管理所,由曲靖市麒麟交通运政管理所撤消其原客运经营许可,改为非营运用车,车辆由原经营者自行处理,办理完上述相关手续后,再进行剩余经营期限补偿。
2、剩余经营期限补偿标准
Ⅰ、9座以下客运车辆按每辆每月4000元补偿,补偿期限从2011年4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计算公式:4000
元∕辆∕月×15个月=60000元,从4月份开始,每推迟一个月减少补偿4000元。
Ⅱ、11座客运车辆按每辆每月5000元补偿,补偿期限从2011年4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计算公式:5000元∕辆∕月×15个月=75000元,从4月份开始,每推迟一个月减少补偿5000元。
Ⅲ、19座客运车辆按每辆每月6000元补偿,补偿期限从2011年4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计算公式:6000元∕辆∕月×15个月=90000元,从4月份开始,每推迟一个月减少补偿6000元。
3、补偿款项安排。
预计补偿金额为1480.5万元,市级财政承担25%(370万元),区级财政承担25%(370万元),剩余部分740.5万元(50%)由曲靖市公共汽车总公司承担。
六、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准备动员阶段(2011年3月15日~3月31日)。
对我区城乡公交改造的情况进行调研及资料汇总,建立组织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并按照要求部署相关工作。
(二)第二阶段:车辆的处置阶段2011年6月30日前。
完成该方案涉及到的农村客运车辆的相关证牌收缴更换、车辆改色和剩余经营期限补偿。
(三)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9月1日~10月1日)。
按照开得通、留得住、有效益的原则,由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并向区委、区政府做出汇报,同时向各新闻媒体进行信息发布,积极宣传我区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造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