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会计的稳健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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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会计的稳健性原则
论会计的稳健性原则
稳健性原则又称谨慎性原则,是指某些经济业务有几种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可供选择时,在不影响合理选择的前提下,应当选用对所有者权益产生乐观影响最小的那种方法和程序进行会计处理,要求合理核算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稳健性原则是会计核算中一个非常重要的会计原则,是对会计指导思想或观念的描述。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经济活动的不稳定性是稳健性原则产生的基本前提。这一原则在会计发展史上已成为一项历史悠久的惯例,经过几十年的演变和发展,其内涵越来越丰富,且被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所接受.
一稳健性原则存在的前提条件.
会计的不确定性是指在一种或几种情况和处境下的最终结果是得利或损失,只有在发生或没发生一个或几个不确定的未来事项时,才能加以确认的会计信息。在我们现在的社会中,由于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经济的飞速发展,信息的传播速度也越来越快,致使会计领域中信息的不确定性问题也越来越复杂。但会计不确定性问题产生的原因可以归纳为两个,一个是外因即由于会计系统外部环境的不断变化而产生的会计信息的不确定性如企业的承诺,以及与银行有关的资金借贷往来等信用,信用作为企业经营中一种必要的融通工具和交易保障,它是企业会计不确定性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由于企业在外币业务中汇兑期限的不同而发生的汇兑损益,企业无形资产的摊销,合同生效的长短等也都会引起企业资产因时间的关系而不断的变化;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为了谋取超额的经济利益,就必然会存在着一定的风险性,由于这种风险性的存在,企业的会计信息中也就自然的存在着一种不确定性;另外,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总是和社会,环境分不开的,那么会计信息就一定会受到税率例率、物价变动指数、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而使企业的资产不断发生变化。另一个原因为内因,即指由于会计系统内部的信息加工过程中存在的不确定性问题而引起的会计信息的不确定性,如在会计人员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中,因自身业务水平或职业道德素质的限制,而使企业的会计信息不断的发生变化。总之,会计的不确定性所直接针对的就是会计信息的质量,会计信息的质量高低决定着会计不确定性的必然存在。
“不确定性这一普遍约束因素已经成为稳健主义这个传统会计概念的依据,如一般所述,稳健主义概念不是会计上的一种假设,也不是一种约束因素,但在运用上,它却作为展示那些可能不怎么可靠和相关的数据的一种约束因素。”稳健性原则是人们对会计不确定性的一种必然反应。会计是经济、技术与人结合的产物,会计不确定性的存在,就意味着风险的存在,存在着风险人们就自然会采取措施,寻找一种稳健的方法来回避风险,保护自己。会计工作中的稳健性原则就是人们所采取的一种方法。例如,面对会计工作中的不确定性,财产托管人,审计人员和投资者出于减轻受托责任,减轻审计责
任,以及避免或减轻投资风险和进行正确合理的决策的不同目的,他们要求会计信息的披露必须采取稳健性原则。
二稳健性原则的产生与发展
(一)稳健性原则在国际上的产生与发展
稳健主义最初产生于会计受托责任盛行的19世纪。当时,由于会计人员存在着强烈的自我保护意识,当涉及到对不确定性事项的估计时,往往产生低估资产和收益并高估负债和费用的倾向。此倾向逐渐形成一种惯例,即稳健主义。稳健主义的发展并不是一条直线轨迹。应该说,稳健性原则的第一个黄金时期(以美国为例),是20世纪初至经济大萧条之前。当时的稳健性原则,主要表现为对资产的低估,它是一项占支配地位的会计原则,其他原则与之冲突时都要服从于它。这主要是由当时的经济社会环境造成的:一是当时的会计蓄意少报资产价值,可以抵制其他管理人员虚报业绩并维护股东权益。二是这样做给公司董事所投资本以广泛的伸缩余地。三是由于当时的银行家是最具影响力的一群会计报表使用者,稳健性原则为他们对付债务人虚增抵押品价值提供了保障。另外,1930年后持续近三十年的价格下跌,更是助长了稳健性原则的使用。因为,这使得资产更新更加容易,并能与资产负债表的低估相符合。可见,稳健主义在当时作为一种传统的法则是符合经济发展要求的。
但是,稳健性原则也受到一些人的批评。其中一位就是劳伦斯.R.迪克西,作为一家特许会计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伯明翰大学的会计学教授和伦敦经济学院的讲师,他指出当时的稳健性原则不要求计提折旧,以及对资本耗费不应超过资产重置率的假定是不合理的。而他的一个重要理由是:企业大多以持续经营为目的,因而资产计价应该反映这一事实。对企业来讲,不仅现时的销售价格很重要,未来价值也很重要,要尽可能准确地预测它们,资产应按“持续经营的资产”进行估价—这意味着,“如果适当地计提了折旧,那么资产在账簿上反映其折余价值。”
迪克西还指出了对流动资产、固定资产不严加区分所引起的原则性错误。因为,固定资产之所以不考虑,不是由于“时间和磨损”引起的价值变动不重要,而是因为固定资产几乎无需考虑变现,固定资产是购买来使用的而不是为获利而出售的。但流动资产的情形与之截然相反。持续经营的逻辑推理,要求对流动资产按可变现净值计价。因为,以出售为目的的流动资产对其市价变动极其敏感,任何损耗均应作为己发生损失入账。
总的来说,30年代之前,稳健性原则一直是由于各种特殊理由而普遍采用的法则,直至1929年美国股票市场暴跌后,会计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这时的人们普遍认识到,股票市价更多地取决于盈利能力而不是其资产价值,于是损益表对信息使用者的重要性大大增强了。不仅低估资产很重要,利润的低估和报告的稳健也开始为人重视。这是个不小的转变:它从深度和广度上均使得稳健性原则发展了一大步。不仅稳健的内容扩大至收益确认和会计报告领域,而且稳健的层次也由原来仅是计价的稳健,深入到收益确认时间的合理稳健。另外,当时的存货大批出现市价低于成本的情况,如果降低存货价值就相应降低了当期收益,但通常会虚增未来的利润。这种形态的稳健性原则己有质的
变化,它为坚持历史成本原则提供了更有力的理由。同时,这时的稳健性原则也为庄园管家、偷税商人和公司经理们大开方便之门。
但是,另一方面,由于经济大危机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信息使用者对资产负债表的误解所引起的股票市场暴跌,人们要求会计信息必须保证公正、客观性,会计的责任从经营职责逐渐转向决策导向职责,这又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稳健性原则的运用。
从中我们可以看出,稳健主义表现为会计对企业经营活动及企业外部环境的现实的适应,它是在不断发展成熟并调整的。
早期的企业活动往往带有短期性质,会计主要的责任无非是保护资产和盈利,这时的稳健主义自然是合理地低估未来业务的期望值。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企业间的竞争日益激烈。受市场竞争和价值规律的支配,企业经营活动特别是未来经营活动不确定性增加。面对会计中的不确定性,企业的财产托管人、审计人员、会计人员和投资者出于减轻受托责任、审计责任和会计责任、避免或减轻资本奉献、进行合理决策的不同目的,要求会计信息的披露更加广泛地采用稳健性原则。在市场经济现代化大规模的企业中,市场环境和企业行为的复杂化使会计更加强调规避风险,保障利润以最终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这就使稳健性原则焕发了新的生命力,而稳健性原则下的具体操作方法也就被赋予更新更深的涵义
(二)稳健性原则在我国的发展
在我国,稳健性原则的发展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过去,许多人把稳健性原则看成是资本家人为地压低利润,形成虚增收益的一种工具而加以批判。而随着我国经济发展,人们渐渐意识到了稳健性原则在经济生活中的重要性。
我国各时期会计核算中体现的稳健性原则是不同的。稳健性原则在我国最早提出于1993年会计改革,当时《企业会计准则》首次将稳健性原则作为我国企业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此时稳健性原则的在我国会计核算中的体现仅限于对应收账款发生坏账损失的核算,而且企业还可在直接核销法和备抵法中任意选择,因此对稳健性原则的应用十分狭小。
然而,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扩大,人们发现我国上市公司境内外财务报告中的税后净利存在重大差异,而引起差异的最重要的前8项因素中,有6项因素均与稳健性原则有关,分别是坏账呆账准备、费用资本化、收入确认、费用确呆滞存货准备和固定资产折旧。
为了顺应市场经济的发展,1998年财政部发布《股份制企业会计制度》,要求股份公司计提4项减值准备,稳健性原则开始在较大范围内使用,但各非股份公司仍然保留原有格局没有变化。在1999年1月1日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企业会计准则—收入》、《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2001年1月1日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企业会计准则—租赁》以及2001年1月18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