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电气设备与系统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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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插座:在居住舱室的台灯、冰箱、电取暖器旁;餐厅、厨房、配餐 间;机器处所及各种工作舱室;主配电板、应急配电板及大型控制设备 近旁;计程仪、测深仪舱、轴隧、起货机桅房等;内外走道适当处所; 应装设插座。对不同电压等级的插头、插座应选用不同的结构形式。
船舶电气设备与系统
三、油船及特殊船舶的附加要求
5.油船上严禁挂彩灯。
船舶电气设备与系统
四、船舶照明系统控制线路
1.照明控制线路
(1)单联控制
图17-1单个开关控制系统
图17-1所示是单个开关控制的线路图。 图17-2是篷顶灯的控制图。来自百度文库
(4)防爆型:用于可能积聚易燃易爆气体和各有关危险区域,其密 封性能最好。用于装有易燃性物体和存在爆炸性气体的舱室,如蓄电 池室,油漆贮藏室,分油机室,舱底花铁板之下和油舱的第二类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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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船舶照明属具
1.开关:一般舱室灯开关应安装在门开启边,有的舱室有二扇门,可 采用双联开关;储藏室、蓄电池室、油漆间、消防设备控制站等舱室 开关不应设在室内;厕所、浴室等处开关通常设在门外;冷库、粮库、 行李舱、邮件舱等处开关应设在门外且开关上应带接通指示灯。
1.在油船危险区域或处所内固定安装的照明灯具应采用隔爆型、增安型、 正压型、空气驱动型灯具。这些照明灯具的开关应能分断所有绝缘极,并应 设置在安全区域或处所内。
2.油船及特殊船舶的危险区域或处所内可携式照明应采用带有独立蓄电 池的本质安全型、增安型、隔爆型、空气驱动型灯具。危险区内不应使用由 电缆供电的可携式照明。
船舶电气设备与系统
四、 航行灯信号灯系统
1.航行灯由前桅灯、主桅灯、艉灯、左右舷灯和前后锚灯组成,用 于船舶夜航和指示船舶的状态和相应位置。驾驶室设置专用的航行 灯控制箱,由主配电板和应急配电板两路供电。航行灯泡一般为 60W的双丝白炽灯。每盏灯具都为双套,其中一个作备用,可在控 制箱上切换。
2.信号灯一般采用两路电源供电,在驾驶室实现控制。为了适应 某些国家的港口和狭小水通道的特殊要求,远洋船舶的信号灯设 置比较复杂。这些信号灯通常安装在驾驶台顶上专设的信号桅或 雷达桅上,按照规定十数盏(8~12盏)红、绿、白等颜色的环照 灯分成两行或三行安装。
船舶电气设备与系统
2. 应急照明系统(大应急照明)
船舶应急照明系统主要分布于机舱内重要处所,船员和旅客舱室, 艇甲板及各人员通道。它在主配电板失电、主照明系统故障情况 下作应急照明使用。 特点: * 应急发电机通过应急配电板及专用线路供电; * 照明电压与主照明系统相同;
* 灯点较少,无照度要求; * 需要足够的用电量。
第十七章 船舶照明系统及信号灯系统的管理
第一节 船舶照明系统管理 第二节 船舶常用灯具与控制线路 第三节 灯光信号设备 第四节 船舶照明系统的维护保养 第五节 船舶照明系统的常见故障检查
船舶电气设备与系统
第一节 船舶照明系统管理
一、 照明系统概述
船舶照明通常包括确保航行安全和人员安全照明(如航行灯,信号灯,登放艇区域 照明)、船舶工作场所照明(如驾驶室,机舱和甲板装卸照明)以及生活区域照明 等。
船舶电气设备与系统
第二节 船舶常用灯具与控制线路
一、 船舶常用灯具的基本类型
(1)防护型:用于干燥舱室,如船员和旅客的居住舱、休息室、餐 厅、驾驶室、报务室等,防护等级为IP2x。
(2)防潮型:用于有较大潮气的场合,如走道、厨房、洗衣间等, 防护等级为IP3x~IP4x。
(3)防水型:用于有水滴、溅水和凝水的场所,如机炉舱、干货舱、 轴隧、管弄、露天甲板等,防护等级为IP5x—IP6x。
船舶电气设备与系统
正常照明包括: (1)舱室主照明,如顶灯的大部分; (2)局部或辅助照明,如床灯、壁灯、盥洗灯等; (3)装卸货强光照明; (4)室内外走道半数以上的照明; (5)各舱室必须备有的插座等。
电风扇、冰箱和舱室电取暖器等定额等于或小于0.25KW的非重要设备也可包括 在正常照明系统内。
3.货泵舱、毗临于货油舱的隔离空舱、直接位于货油舱上面的封闭和半 封闭处所以及储放输油管的舱室,可以通过固定装在舱壁上或甲板上的玻璃 窗进行照明。照明灯具及其配线固定安置在非危险处所。
4.安装在露天甲板或扩大危险区域或处所的插座,应选用带联锁的型式, 使开关在接通位置时,插头不能插入或拔出,并且开关应能分断所有绝缘极。
对于客船,应急电源的供电时间应大于36小时; 对于货船, 应急电源供电时间一般应大于18小时。
船舶电气设备与系统
3. 临时应急照明(小应急照明)
在主照明和应急照明系统发生故障时,临时应急照明系统应能发挥作 用。主要分布在驾驶室,船舶重要通道,扶梯口和机舱重要处所。
特点: * 它的灯点少,无照度要求,灯具涂以红漆标志; * 小应急照明由蓄电池组供电,与主、应急照明系统之间有 电气联锁; * 馈线上不设开关; * 它应能连续供电30分钟以上。
1.正常照明系统(主照明系统)
船舶主照明系统分布在船舶内外各个生活和工作场所,提供 各舱室和工作场所以足够的照度。 特点: * 主配电板上照明汇流排直接向各照明分电箱供电,然后由 照明分电箱向邻近舱室或区域的照明灯具供电; * 照明电压一般为交、直流110V或220V;
* 不同舱室和处所均有不同的照度要求; * 所有照明灯具均设有控制开关。
本章主要介绍船舶照明系统的有关规范、分类、基本参数;船用照明灯具的结 构和特点;船舶照明控制路线;船舶照明日常维护和常见故障的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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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船舶照明系统分类
船舶照明按其功能大致可作如下分类:
(1)室内照明:舱室主体照明;局部辅助照明;娱乐美化气 氛照明;
(2)室外照明:室外通道照明;室外工作照明(甲板照明); (3)探照灯和投光灯; (4)航行信号灯。
船舶电气设备与系统
也可按供电方式作如下分类:
(1)正常照明(船舶主电源供电) (2)应急照明(应急电源供电);其中应急照明供电又可分为:
①应急发电机供电。 ②蓄电池组供电。 (3)临时应急照明(俗称小应急照明;蓄电池组供电半小时) (4)航行信号灯(正常和应急两路供电)
船舶电气设备与系统
三、船舶照明系统特点及要求
船舶电气设备与系统
三、油船及特殊船舶的附加要求
5.油船上严禁挂彩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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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船舶照明系统控制线路
1.照明控制线路
(1)单联控制
图17-1单个开关控制系统
图17-1所示是单个开关控制的线路图。 图17-2是篷顶灯的控制图。来自百度文库
(4)防爆型:用于可能积聚易燃易爆气体和各有关危险区域,其密 封性能最好。用于装有易燃性物体和存在爆炸性气体的舱室,如蓄电 池室,油漆贮藏室,分油机室,舱底花铁板之下和油舱的第二类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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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船舶照明属具
1.开关:一般舱室灯开关应安装在门开启边,有的舱室有二扇门,可 采用双联开关;储藏室、蓄电池室、油漆间、消防设备控制站等舱室 开关不应设在室内;厕所、浴室等处开关通常设在门外;冷库、粮库、 行李舱、邮件舱等处开关应设在门外且开关上应带接通指示灯。
1.在油船危险区域或处所内固定安装的照明灯具应采用隔爆型、增安型、 正压型、空气驱动型灯具。这些照明灯具的开关应能分断所有绝缘极,并应 设置在安全区域或处所内。
2.油船及特殊船舶的危险区域或处所内可携式照明应采用带有独立蓄电 池的本质安全型、增安型、隔爆型、空气驱动型灯具。危险区内不应使用由 电缆供电的可携式照明。
船舶电气设备与系统
四、 航行灯信号灯系统
1.航行灯由前桅灯、主桅灯、艉灯、左右舷灯和前后锚灯组成,用 于船舶夜航和指示船舶的状态和相应位置。驾驶室设置专用的航行 灯控制箱,由主配电板和应急配电板两路供电。航行灯泡一般为 60W的双丝白炽灯。每盏灯具都为双套,其中一个作备用,可在控 制箱上切换。
2.信号灯一般采用两路电源供电,在驾驶室实现控制。为了适应 某些国家的港口和狭小水通道的特殊要求,远洋船舶的信号灯设 置比较复杂。这些信号灯通常安装在驾驶台顶上专设的信号桅或 雷达桅上,按照规定十数盏(8~12盏)红、绿、白等颜色的环照 灯分成两行或三行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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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应急照明系统(大应急照明)
船舶应急照明系统主要分布于机舱内重要处所,船员和旅客舱室, 艇甲板及各人员通道。它在主配电板失电、主照明系统故障情况 下作应急照明使用。 特点: * 应急发电机通过应急配电板及专用线路供电; * 照明电压与主照明系统相同;
* 灯点较少,无照度要求; * 需要足够的用电量。
第十七章 船舶照明系统及信号灯系统的管理
第一节 船舶照明系统管理 第二节 船舶常用灯具与控制线路 第三节 灯光信号设备 第四节 船舶照明系统的维护保养 第五节 船舶照明系统的常见故障检查
船舶电气设备与系统
第一节 船舶照明系统管理
一、 照明系统概述
船舶照明通常包括确保航行安全和人员安全照明(如航行灯,信号灯,登放艇区域 照明)、船舶工作场所照明(如驾驶室,机舱和甲板装卸照明)以及生活区域照明 等。
船舶电气设备与系统
第二节 船舶常用灯具与控制线路
一、 船舶常用灯具的基本类型
(1)防护型:用于干燥舱室,如船员和旅客的居住舱、休息室、餐 厅、驾驶室、报务室等,防护等级为IP2x。
(2)防潮型:用于有较大潮气的场合,如走道、厨房、洗衣间等, 防护等级为IP3x~IP4x。
(3)防水型:用于有水滴、溅水和凝水的场所,如机炉舱、干货舱、 轴隧、管弄、露天甲板等,防护等级为IP5x—IP6x。
船舶电气设备与系统
正常照明包括: (1)舱室主照明,如顶灯的大部分; (2)局部或辅助照明,如床灯、壁灯、盥洗灯等; (3)装卸货强光照明; (4)室内外走道半数以上的照明; (5)各舱室必须备有的插座等。
电风扇、冰箱和舱室电取暖器等定额等于或小于0.25KW的非重要设备也可包括 在正常照明系统内。
3.货泵舱、毗临于货油舱的隔离空舱、直接位于货油舱上面的封闭和半 封闭处所以及储放输油管的舱室,可以通过固定装在舱壁上或甲板上的玻璃 窗进行照明。照明灯具及其配线固定安置在非危险处所。
4.安装在露天甲板或扩大危险区域或处所的插座,应选用带联锁的型式, 使开关在接通位置时,插头不能插入或拔出,并且开关应能分断所有绝缘极。
对于客船,应急电源的供电时间应大于36小时; 对于货船, 应急电源供电时间一般应大于1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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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临时应急照明(小应急照明)
在主照明和应急照明系统发生故障时,临时应急照明系统应能发挥作 用。主要分布在驾驶室,船舶重要通道,扶梯口和机舱重要处所。
特点: * 它的灯点少,无照度要求,灯具涂以红漆标志; * 小应急照明由蓄电池组供电,与主、应急照明系统之间有 电气联锁; * 馈线上不设开关; * 它应能连续供电30分钟以上。
1.正常照明系统(主照明系统)
船舶主照明系统分布在船舶内外各个生活和工作场所,提供 各舱室和工作场所以足够的照度。 特点: * 主配电板上照明汇流排直接向各照明分电箱供电,然后由 照明分电箱向邻近舱室或区域的照明灯具供电; * 照明电压一般为交、直流110V或220V;
* 不同舱室和处所均有不同的照度要求; * 所有照明灯具均设有控制开关。
本章主要介绍船舶照明系统的有关规范、分类、基本参数;船用照明灯具的结 构和特点;船舶照明控制路线;船舶照明日常维护和常见故障的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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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船舶照明系统分类
船舶照明按其功能大致可作如下分类:
(1)室内照明:舱室主体照明;局部辅助照明;娱乐美化气 氛照明;
(2)室外照明:室外通道照明;室外工作照明(甲板照明); (3)探照灯和投光灯; (4)航行信号灯。
船舶电气设备与系统
也可按供电方式作如下分类:
(1)正常照明(船舶主电源供电) (2)应急照明(应急电源供电);其中应急照明供电又可分为:
①应急发电机供电。 ②蓄电池组供电。 (3)临时应急照明(俗称小应急照明;蓄电池组供电半小时) (4)航行信号灯(正常和应急两路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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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船舶照明系统特点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