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010年惠农政策摘要:种粮农民直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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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省委、省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为便于广大农民学习掌握和监督落实,现摘要汇编公布如下:

1、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补贴标准:以小麦种植面积为补贴依据,青岛、东营、烟台、威海、莱芜5市每亩补贴15元,其余各市每亩补贴14元。兑现方式:通过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本通”发放到户。

2、农资综合补贴。补贴标准:目前尚未确定。待政策明确后,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兑现方式:通过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本通”发放到户。

3、成品油价格补贴。补贴对象:全省种粮农民,从事近海、内陆捕捞及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国有林业企业和林场苗圃企业,城市公交企业,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经营者,城市出租车司机。补贴标准:尚未确定。待政策明确后,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兑现方式:可咨询当地财政部门。

4、小麦、玉米、棉花、水稻和花生良种补贴。补贴标准:小麦、玉米每亩补贴10元,棉花、水稻每亩补贴15元。兑现方式:小麦采取“ 省级统一政府采购良种、中标企业供种到村、农民支付差价款购买良种”的补贴方式;玉米、棉花和水稻采取“省级公开推介良种,农民自愿购种,补贴资金通过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本通’直接发放”的补贴方式。花生良种补贴的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尚未确定。待政策明确后,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

5、畜牧良种补贴。补贴对象:购买和使用良种进行畜牧品种改良的养殖户或养殖场。补贴标准:奶牛。每头能繁母牛使用2支细管冻精,每支冻精补贴15元。生猪。每头能繁母猪年繁殖2胎,每胎配种使用2 份精液,每份精液补贴10元。肉牛。按每头能繁肉牛使用2剂冻精,每剂冻精补贴5元。兑现方式:符合条件的养殖户与县级畜牧兽医部门签订补贴合同,并到指定的配种站点或良种场进行家畜配种,支付扣除财政补贴资金后的差价款。

6、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在全省60个试点县开展小麦、玉米、棉花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小麦,保险费5元/亩,保险金额 200元/亩;保险费8元/亩,保险金额500元/亩。玉米,保险费6元/亩,保险金额300元/亩;保险费8元/亩,保险金额400元/亩。棉花,保险费18元/亩,保险金额600元/亩。以上保费由财政补贴80% ,农户承担20%。

7、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补贴对象:全省范围内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机具类型:包括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节水灌溉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

、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废弃物处理设备等12大类45个小类农业机械。具体补贴机 具 类 型 可 到 山 东 农 机 化 信 息 网查询《山东省2010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或咨询当地农机管理部门。补贴标准:不超过机具价格的30% ,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一般不超过 5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等补贴额不超过12 万元。补贴兑现方式:采取差价购机、农民直接受益的方式兑现补贴资金,即:符合条件的农民报名申请,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按照公平原则,根据报名情况、优先条件等确定享受补贴名单,并公示。签订《农机购置补贴合同》,购机农民向生产企业或经销商支付扣除财政补贴后的差价款即可提取所购农机具。

8、家电下乡补贴。补贴对象: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指定品种和型号家电下乡产品的农民和国有农场、林场职工。补贴产品:彩电、冰箱、手机、洗衣机、空调、电脑、热水器、电磁炉、微波炉,每户每类补贴产品限购2台。补贴标准:对原最高限价内的家电下乡产品,仍按销售价格的13% 给予补贴;提高限价部分所对应的下乡产品,统一实行定额补贴,具体补贴标准请查阅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兑现方式:实行“销售网点代办申领并垫付”的审核兑付方式。

9、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补贴对象:全省购买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的农民。补贴产品:农民在2009年3月1日至 2010年12月 31日期间,直接购买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微型客车,或报废农用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并同时换购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在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期间购买的摩托车。补贴标准:对农民直接购买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微型客车的,按车辆销售价格的10% 给予补贴,但每辆补贴最高不超过 5000元;对报废三轮汽车并换购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的,另外给予2000元报废补贴;对报废低速货车并换购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的,另外给予3000元报废补贴;每户限购一辆。购买摩托车的,按销售价格13%给予补贴,每辆补贴最高不超过 650元,每户限购二辆。兑现方式:购买微型客车、摩托车的农民向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部门申报,经审核后,通过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本通”兑现。

10、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补助对象:《山东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84号)核定的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补助标准:每人每年补助 600元。兑现方式:直接兑付到人或者采取项目扶持方式,还可以采取两者结合的方式。后期扶持资金发放给移民个人的,由财政部门按季度拨入移民财政涉农补贴资

金“一本通”;采取项目扶持方式的,实行县级报账制。

11、平安渔业工程及海洋捕捞渔民转产转业补贴。平安渔业工程:对符合条件的渔船配备船舶碰撞预警设备、气涨式救生筏、智能化识别射频卡等给予补助,具体补贴标准尚未确定,待确定后将通过项目申报指南发布。补贴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落实到位。海洋捕捞渔民转产转业补贴:根据国家制定的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报废拆解海洋捕捞渔船进行拆解补贴。补贴资金通过财政部门直接拨付给船主。

12、粮食最低收购价。每 50公斤白小麦、红小麦、混合麦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提高到90元、86元、86元。

13、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补助对象:参加非农职业技能和涉农职业技能培训的农村劳动力。其中,涉农职业技能培训主要包括农机使用和维修、沼气工、村级动物防疫员、机防手、乡村旅游服务员、渔业船员、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等。补助标准:根据培训类型和培训时间,分类确定培训补助标准,具体标准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另行确定,届时可登陆山东农业信息网查询或咨询当地农业、财政部门。兑现方式:有意向的农民自主选择承担“阳光工程”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向培训机构或县“阳光办”提出申请,领取培训券,并按扣除培训券面值后的金额支付培训费。

14、新型农民创业培训。补助对象:中小型农产品加工企业负责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以及具有创业意愿的返乡农民工、农村初中和高中毕业后就业的富余劳动力、退伍军人等。补助标准:具体补助标准根据培训任务和年度预算安排确定,届时可登陆山东农业信息网查询或咨询当地农业、财政部门。兑现方式:有意向的农民向县级农业部门提出培训申请,到指定培训机构免费参加培训,补助资金由财政部门直接支付给培训机构。

15、技能扶贫与就业补助。补助对象:享受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1名年龄在15-22岁之间、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有就业愿望的子女。补助标准:省财政承担技能扶贫生在校就读期间的奖学金、特困生补助、实验实习费用等;市级主要承担体检费和必要的选拔工作经费,提供每人每月60-80元的生活补贴,并减免首次技能鉴定费用和报名费、考务费等;培训院校承担在校期间住宿费。兑现方式:技能扶贫对象参加全省技工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按要求到培训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16、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贴。补助标准:各级政府对参合农民人均年补助标准不低于100元。报销程序:在县域内门诊或住院的,结算时直接按照相应比例扣除补偿部

分;到县域外医疗机构就诊的,回参合当地的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办理报销手续;外出务工人员在务工地住院,报销程序与在县外医疗机构住院相同。

17、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贴。补助对象:因病因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且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补助标准:按农村低保标准与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之间的差额进行补助。兑现方式:通过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本通”按月或季直接发放到户。

18、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贴对象:在省政府确定的19个试点县范围内,对16周岁-59周岁、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给予缴费补贴,对年满 60周岁、按规定参保缴费、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 60周岁的农村居民可直接领取基础养老金。19个试点县:济南市天桥区、青岛市城阳区、即墨市、淄博市临淄区、枣庄市市中区、东营市河口区、烟台市福山区、招远市、寿光市、嘉祥县、肥城市、荣成市、日照市东港区、莱芜市莱城区、平邑县、禹城市、聊城市东昌府区、滨州市滨城区、菏泽市牡丹区。补贴标准:①基础养老金。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我省确定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有条件的市、县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农村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具体办法由试点县制定。②缴费补贴。缴费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缴费即补。对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兑现方式:符合条件的农村参保居民按当地规定办理参保手续,缴费补贴计入个人账户。基础养老金按月发放。

19、农村义务教育费用减免、补助。对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给予生活费补助,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经学校审核、公示后将资金发放给学生或家长。

20、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补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一、二年级农村户籍学生。补助标准:每生每年补助 1500元。兑现方式: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进行审核、公示,将助学金按月存到学生银行卡上。

21、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从2009年秋季学期起,对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除学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的比例不低于在校生的5%。符合条件的学生经学校公示后免除学费。

22、农村

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补助对象:农村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60岁以上独生子女户、双女户家庭父母。补助标准:每人每月60元。兑现方式:本人申请,村、乡镇初审并公示,县级计生部门审核确认并公示,县级财政部门委托农村信用社发放到个人账户。

23、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补助对象:城镇和农村 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 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父母。补助标准: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每人每月补助100 元,伤残家庭父母每人每月补助80元。兑现方式:本人申请,村、乡镇初审并公示,县级计生部门审核确认并公示,县级财政部门委托农村信用社发放到个人账户。

24、农村建房和危房改造补助。从2009年起,我省在全省范围内启动实施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程。具体补助标准、补助范围以及兑现方式等,由各市、县政府确定。

25、农村户用沼气建设补助。补助对象:项目县开展户用沼气建设的农户。补助标准:省以上财政每户补助1200元。兑现方式: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购置水泥等主要建材、沼气灶具及配件等关键设备,以及支付技术人员工资等。

26、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奖补对象: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目前没有得到支农资金扶持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奖补标准:奖补资金按照村民筹资筹劳总额的40% 予以奖补,原则上由省、市、县三级共同承担。省财政对东、中、西部地区试点县,按照财政负担奖补资金的40% 、50% 、60% 比例予以补助,市级财政负担比例由各市自行确定。兑现方式:实行建设和奖补并行,奖补资金分两次拨付。村民完成筹资筹劳并将所筹资金交存本乡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中心” 后,财政部门预拨50% 的奖补资金。其余部分奖补资金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清算,多退少补。

27、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财政奖补。清理核实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范围:2005年 12月31日前,各地因举办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形成的债务。债务用途主要包括教学及辅助用房、学生生活用房、校园维修建设、教学仪器设备购置等与学校建设维护直接相关的支出。对因建设教职工住宅、拖欠教师工资补贴等形成的债务,以及日常办公和招待费等形成的债务,不纳入清理范围。兑现方式:债权人持有效证件并提供本人账户,向偿债主管部门提交偿债申请;偿债主管部门认真审核债权人资格及其申请偿债金额,及时批复债权人偿债申请,并对债权人申请进行备案;偿债主管部门将批复后的债权人申请送财政国库部门,由财政国库部门直接将偿债资金拨付到债权人

指定的银行账号。

28、财政补助村级资金。补助范围:村干部报酬、离任村党支部书记生活补贴、村办公经费和其他必要支出的资金。补助标准:村干部报酬,对村党支部书记的报酬标准,按照《省委组织部 省财政厅〈关于健全完善村党支部书记激励保障机制的意见〉》执行;对其他村“两委”班子主要成员,可参照党支部书记报酬,按一定比例发放。经济相对发达、村级集体收入较多的地方,可以适当提高村干部补助标准。离任村党支部书记生活补贴,是指对未纳入社会养老保险范围、累计任村主职干部10年以上、正常离任的村党支部书记,男性年满 60周岁、女性年满 55周岁后,经乡镇党委研究、县委组织部审批,每年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补贴标准由乡镇党委根据村党支部书记任职年限和贡献情况提出指导性意见,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确定。村办公经费主要指必要的办公用品费、水电费、报刊征订费等维持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所必需的开支。 其他必要支出主要指村内治安、 卫生防疫、垃圾收集等社区管理和服务支出。具体标准由县人民政府综合考虑行政村规模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因素确定。报刊费按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不得突破规定限额。严禁超标准、超范围使用村办公经费。对组干部的误工补贴和其他离任村干部的待遇,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兑现方式:村干部报酬、离任村党支部书记生活补贴,通过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本通”发放到本人;村办公经费直接拨付到村级账户。

中共山东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山东省监察厅

山东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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