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惠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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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惠农政策

一,天然林自然保护政策

目前每年每亩林地补贴7.5元。补贴金额可随林业政策逐年提高,为永久性政策。

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

补贴对象:公益林所有者。

补贴标准:权属集体和个人的公益林,每年每亩补助10 元,其中:兑现给公益林所有者的管护补助9.75 元/亩,支付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公共管护0.25 元/亩。

申领所需材料:公益林管护合同(权属集体的还需提供村集体管护补助支出使用方案和村集体当年管护补助支出公示材料)。

三、退耕地还林补助政策

1.退耕地还林原有政策补助

补助期限:还生态林补助8 年,还经济林补助5 年。

补助对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退耕农户)或退耕还林者。

退耕农户自行退耕还林的,补助对象为退耕农户;退耕农户委托他人还林或者与他人合作还林的,其利益分配等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合同约定。

补助标准: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粮食现金210 元;每亩退耕地每年生活费补助20 元;一次性给予种苗造林补助费每亩50 元。注:(此政策一期已于20 06年底结束。二期可能于近期启动)

四、退耕还林工程配套荒山荒地人工造林、封山育林补助政策

补助对象:所有实施退耕还林工程配套荒山荒地人工造林、封山育林业主。

补助标准:从2011 年起,一次性给予退耕还林工程配套荒山荒地人工造林(乔木)种苗和造林费补助每亩300 元,封山育林一次性给予补助每亩70 元。

五、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后续产业造林补助

补助对象:退耕农户。

补助标准:按不同林种、树种一次性给予补助,其中:用材林每亩补助420元、水果类经济林每亩补助720 元、食用香料类经济林每亩补助480 元、中药材厚朴每亩补助600 元、中药材金银花每亩补助300 元、低效林改造每亩补助300 元、退耕还林工程(包括退耕地还林和配套荒山荒地造林)补植补造每亩补助50 元。

六、森林抚育补贴试点政策

补贴对象及范围:当年有该项目计划任务的县(市、区)。实施森林抚育的国有林、集体林或个人林所有者,具体补贴对象视国家当年下达的计划任务而定。

补贴标准:补贴100 元/亩。

办理程序:①林权所有者提出书面申请;②乡镇林业站或县级林业部门核实林分和面积;③符合条件的纳入项目设计范围;④预付40%的抚育补贴资金;⑤抚育后提出验收申请;⑥经自治区级验收合格;⑦出具验收清单给财政部门;⑧由财政部门拨付余下60%的补贴资金。

七、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政策

贴息对象: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项目。

贴息原则:实行先付后贴的原则,即项目单位必须凭贷款银行开具的利息支付清单向财政部门申请贴息。

贴息范围:原则上为基本建设贷款安排的中央级大中型在建项目。大中型项目的划分标准仍按照原国家计委确定的项目审批标准执行,即经营性项目总投资在5000 万元以上(含5000 万元)、非经营性项目总投资在3000 万元以上(含3 000 万元)为大中型项目。

贴息率:财政对基本建设项目的贴息率不得超过当期的银行贷款利率。原则上不高于3%。贴息时间为上年6 月21 日至当年6 月20 日。

贴息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 年。

八、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政策

贴息对象及范围:

1.林业龙头企业以公司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经营形式,立足于当地林业资源开发、带动林区、沙区经济发展的种植业、养殖业以及林产品加工业贷款项目。

2.各类经济实体营造的工业原料林、木本油料经济林以及有利于改善沙区、石漠化地区生态环境的种植业贷款项目。

3.国有林场(苗圃)、集体林场(苗圃)、国有森工企业为保护森林资源,缓解经济压力开展的多种经营贷款项目,以及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开展的森林生态旅游项目。

4.农户和林业职工个人从事的营造林、林业资源开发和林产品加工贷款项目。

贴息率:中央财政年贴息率为3%。

贴息期限:林业贷款期限3 年以上(含)的,贴息期限为3年;林业贷款期限不足3 年的,按实际贷款期限贴息。对农户和林业职工个人营造林小额贷款,适当延长贴息期限。贷款期限5 年以上(含)的,贴息期限为5 年;贷款期限不足5 年的,按实际贷款期限贴息。

九、国家林木良种补贴政策

补贴对象及范围:经过国家批准的5 处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及培育良种苗木的试点单位。

补贴标准:1.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种子园、种质资源库每亩分别补贴6 00 元,采穗圃每亩补贴300 元,母树林、试验林每亩分别补贴100 元。2.良种

苗木培育补贴标准:2010 年补贴红锥0.5 元/株,杉木0.2 元/株,马尾松0.2元/株; 2011 年补贴油茶0.5 元/株,杉木0.2 元/株,马尾松0.2 元/株。

据了解,申请国家林业惠农政策项目须参照省林业厅当年的政策计划进行有的放矢。企业申请的林业政策补贴项目须于省林业厅当年的惠农政策计划项目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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