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评支撑材料一览表-三峡大学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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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教学合格评估方案》(试行)

“状态数据统计报表”、“自评支撑材料一览表”

填报说明(讲稿)

2.专业基础条件

状态数据表2.1、自评支撑材料2.1

1、自评支撑材料2.1以实验室类别为单位进行统计;状态数据表2.1以专业名称为单

位统计。

2、本表指单价在800元及以上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设备,不含办公设备费【行政】、

实验室装修费、空调费、实验台(桌)【分类号13系列】等费用。

3、若一个学院(系)内基础实验室、专业基础实验室难以以专业划分,或者成立了实

验教学示范中心,则专业间可重复统计,并在表下备注说明,如“××专业与××专业共享××实验室设备××万元”。

4、涉及到由其它学院完成的实验实习课程(交叉课),由本学院提出课程名称,课程

归口单位提供设备清单给开课学院汇总到本专业仪器设备一览表中。其“实验室名称”按课程归口单位的原名称填写,“类型”根据本课程在该专业的性质而填写。并备注说明,如“××专业与××专业共享××实验室设备××万元”。【由开课单位提供】

5、状态数据表2.1的年度合计为年末累计数,不是当年新增数【2008> =2007>=2006】。

6、自评支撑材料2.1是一个专业填写一张明细表。

状态数据表2.2、自评支撑材料2.2

1、“实习实训基地”,是指已经签订协议的实践场所或没有签订协议但已经连续三年在

同一个场所实习或实训,并有明确的实践教学目的和任务、专门的教师和辅导人员队伍、实习的项目,能满足人才培养需要的场所[注意支撑材料,表中要求的协议单位的相关信息]。

2、“签订协议个数”,统计对象为校外实践基地。

3、“接纳规模”,指实习实训基地能够接纳学生的总人数。

4、“实际接纳人数”,统计应届毕业生参加实习或实训的总人数。

注:已签订协议,但无实际使用的基地,也可统计,注意说明以后会使用。

状态数据表2.3

1、本表按学校图书馆、院系资料室现有专业图书、期刊数量计。

2、电子出版物的载体是光盘的,以“片”为统计单位。

3、期刊杂志,按年度合订本计,1本算1册。

4、“学科门类”,包括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等。

注:以图书馆提供为依据。

状态数据表2.4、自评支撑材料2.4

1、本表以年度为单位只统计实习经费、毕业论文(设计)经费和专业建设专项经费三

种,对应年度为06、07、08。

2、“专项”指学校划拨的专业建设专项经费。包含:师资培训、教研教改、课程建设、

专业建设、品牌特色专业建设、学院配套及学院其它对应的专项经费等。[重点] 3、支撑材料根据详细开支项目按年度(06、07、08)分别填写“明细表”。【重点】注:学院经费管理负责人提供明细,“专项经费”可考虑全院共同使用部分。

3. 师资队伍

(1)本指标体系内涉及到的师资均包含跨学院担任专业(学科)基础课、专业课的教师,专业所在学院都要考虑将上述信息纳入对应专业统计范畴,学院之间应相互支持提供相关信息。

(2)本指标体系中所有状态数据表、自评支撑材料表对应都有附表要填,但状态数据表 3.2(2)的附表按当学年实际上网选课的教师填表。

3.1 队伍建设状况

状态数据表3.1(1)、自评支撑材料3.1(1)

1、本表采用教学年度进行统计。“专任教师”,指学校在编的、具有教师资格、专职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这里特指为本专业本科生讲授专业(学科)基础课、专业课中必修课[按执行计划统计当年]的教师。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的必修课包含单独设课的实验课程,含实践教学环节中的围绕具体课程开设的课程设计,但不含军训、毕业设计及各类实习。如果该学年某教师没有上课或者只上了选修课,也不纳入当年统计范围。专任教师含校内“双肩挑”教师、第二临床医学院的学校在编教师和跨学院担任专业(学科)基础课、专业课中必修课的教师。

2、若一个学院内专业(学科)基础课教师难以以专业划分时,可以以专业为单位重复统计,并在表下备注说明,如“××专业与××专业共享基础课教师××名”。

3、由于我校采用了课程网选模式,导致同一个专业同一课程有多位授课教师[仅对全校性网选课]。针对该情况,专业所在学院可以将承担上述课程的外单位的教师名单单列,并将与之相关的信息(如主讲资格、科研、评教等)按相应表格的要求单独制表填报,并放入相关专业对应表格之后,加备注说明[注:多个表格使用,在对应表后面用相同表序号以附表形式填写]。所需此类信息由开课单位提供,开课单位在相应表格下应注明该教师为某几个专业共享。[重点][注:请开课单位也将各学期任课教师对应的为某几个专业共享的信息制表给校评估办一份]

4、兼职教师:指从校外聘任的担任本科生讲授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中必修课的教

师。第一、三临床医学院教师和第二临床医学院非校内编制的教师纳入兼职教师队伍统计范畴。兼职教师折合数=兼职教师人数÷2。

状态数据表3.1(2)(3)(4)、自评支撑材料3.1(3)

上述表采用教学年度统计。按专任教师人数进行统计,不区分专任教师和师资队伍的概念。其中职称结构中,根据学校人才待遇校内聘为教授、副教授的按聘任职务统计;学校具有评审权的学科,2009年已公示评审结果的,可以按公示结果进行统计。由于教师的年龄、学位、职称在3个学年度可能发生变化,统计时应取该学年度教师的状态数据。

自评支撑材料3.1(3)与3.1(1)一致,不单独做表。

注:表3.1(1)(2)(3)(4)对应学年合计人数应是一致的。

3.2 主讲教师情况

状态数据表3.2(1)、自评支撑材料3.2(1)

1、本表采用教学年度进行统计。“主讲教师”,指每学年主讲专业(学科)基础课、专业课(必修和选修)的教师,包括兼职教师,不含指导实习实践、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的教师。本表围绕课程统计主讲人次,若同一教师讲授两门课,则主讲人次为2;若同一课程分班授课,则按所分上课班级数统计;若几个专业合班上课,则分别统计;一门课程由多名教师分段教学的,也分别统计。“符合人次”,指具有讲师(或相当于讲师)及以上职务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通过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的教师人次。

2、自评支撑材料中“授课类型”,指专业(学科)基础课、专业课(必修和选修)等类别;若课程为专业主干课程,则在备注中说明,如“主干”。

状态数据表3.2(2)

1、55岁以下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情况,统计对象为本专业所有师资,含未纳入当年专任教师范畴的教授、副教授,主要包括当年无课、上选修课、指导实习、实验和毕业论文(设计)的本专业教师。

状态数据表3.2(3)

本表采用教学年度。表中主干课程,即“主要课程”,一般为教育部本科专业目录所确定的课程。各专业主干课程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及专业实际确定。

状态数据表3.2(4)、自评支撑材料3.2(2)

1、本表采用教学年度,以学期为单位统计07-08、08-09学年4个学期专业(学科)基础课和专业必修课评教情况。学生评教标准为:优秀≥90,良好≥80,中等≥70,及格≥60,不及格<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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