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评先评优实施方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理学院2010-2011学年度
学生评先评优实施方案
根据我校“评先评优的实施意见”,结合我院情况,现将理学院2010-2011学年度学生评先评优工作的具体实施意见制定如下:
一、本年度评先评优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蔡红梅副组长:张荣强田师华曾瑶
成员:汤琼、江力、宋玉琴、张红梅、朱钱泉、黄仲、潘长宁、柳闻鹃、周道、杨莲娇、李雪勇、李然、刘平、朱文斌、朱成、袁腾达、杨宁
班级测评小组:组长:班长副组长:团支书
组员:班委会、团支部成员、学生代表
二、评定对象:
1.奖学金,只限本部普教生;
2.优干限本部2010-2011学年度内任职的各级学生干部;
3.2011级新生不参评。
4. 留级生,试读生不参评
三、评先评优项目及相关指标:
先进班级 1个由评先评优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评定
文明寝室 8个由评先评优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评定
优秀寝室长 8人由评先评优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评定
优秀学生干部 28人每班推选1人,由评先评优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评定
三好学生 45人每班2人机动指标15个
三好学生标兵 6人参照规定条件从全院三好学生中择优推评
特等奖学金 1人符合评定条件者中的优者
一等奖学金 11人符合评定条件者中的优者
二等奖学金 33人符合评定条件者中的优者
每班2人机动指标3个
三等奖学金 84人符合评定条件者中的优者
每班5人机动指标9个
个人单项奖学金:科技创新奖、精神文明奖、文体优秀奖、新生奖学金等。
包括上一学年在科技、学术、文体及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表现突出,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的团体或个人。
(详情参考《学生手册》有关规定)
四、评定依据:
原则上按2010年8月版《学生手册》之《湖南工业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湖南工业大学学生奖学金及评先评优实施办法》的相关制度操作。
五、测评程序
1、本人德育自评:各人回顾自己前一学年的实际情况,进行自我总结,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测评。
①个人根据《学生手册》中《湖南工业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打出个人德育自测分基本分,其满分为70分。
②根据《湖南工业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中德育奖罚分标准,个人逐项打出德育奖励分和处罚分,并逐项列出。
2、班测评小组对全班同学进行德育互评:组长召集测评小组成员在同学自评分的基础上对全班同学逐个进行评定。
①根据《学生手册》中《湖南工业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对每个同学打出德育互评基本分。
德育互评基本分必须分出等级,其满分为70分。
②测评小组根据《湖南工业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中德育奖罚分,认真负责地进行复核,并将复核后的奖罚分逐个分项打出。
3、体育评分。
各班测评小组逐个打出文体活动分W,并计算出T(体育成绩×60%)。
文体活动分W必须分出等级,满分为40分。
4、测评小组每个学生的测评分表按排名进行电子归档。
5、按以下公式计算出个人综合测评成绩:
德育评分=基本分+奖励分-处罚分
智育评分=学分加权平均分(∑【考试科目成绩×该科目学分】÷∑学分)
体育评分=体育成绩×60%(T)+文体活动分×40% (W)
综合测评成绩=德育评定分×25%+智育评定×65%+体育评分×10%
六、时间安排:
10月10日:开好三个会。
召开全院班主任会议、班长、团支书以上学生干部大会和参评班级会议,对2010—2011学年度的评先评优工作进行动员,讲清总结评比的目的和要求,布置学生开展学年度德、智、体综合测评及个人年度总结与鉴定。
10月11-20日: ①学生动员、自评、自我鉴定;
②德、智、体综合测评成绩和智育成绩的评定、排序(以班为单位)。
10月21日: 各班将综合测评成绩及相关材料上报院学工组(包括:综合测评表、综合测评排名总表、集体单项奖综合材料)
10月22-23日: ①院学工组公示全院学生综合测评和智育成绩(公示二天)
②根据学生反映的情况,及时更正有错误的成绩(如有错误,必须在
10月2日前到院学工组核实,过期不予办理)
10月24-25日:根据以上两项成绩和所下达的指标推荐评优名单,院学工组将综合审
核后的评优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公示三天)
11月5日将评优推荐名单上报学生处
七、评先评优的总体要求:
1、奖学金智育评定参考标准:
特等:平均成绩9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考查成绩均为优秀,体育良好以上;
一等:平均成绩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考查成绩均为良好以上,体育良好以上;
二等:平均成绩8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考查成绩均为良好以上,体育及格以上;
三等:平均成绩7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考查成绩均为及格以上,体育及格。
注:考查等级分折算: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
2、“三好学生”从综合测评成绩班级前十名中评定。
3、“三好学生标兵”从“三好学生”中推荐,要求学年度平均成绩达85分以上,单科成绩在80分以上,综合测评总分在班级排名前三名。
4、“优秀学生干部”要求担任各级学生干部一年以上,成绩优良,学年内无重修课程。
5、遵循基本条件的前提下,A.个人评先评优以班为单位;B.平行班级中成绩较好的
适当增加评奖额度,从机动指标中解决;C.班内同一等级,科平均分高者优先;D.对个别在某方面有违纪现象但尚可参评者,将视情况降等;E.不论个人或集体的各项评优评先,除考虑单项规定条件外,还要考虑学习成绩和基本表现。
6、学生奖学金评选由班主任召集各班学生干部逐个进行评议;“优秀学生干部”(包
括院、班两级学生干部)、“先进班级”、“优秀寝室长”“文明寝室”等由院政治辅导员、班主任、院团总支学生会主席团组成评议组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的具体要求进行评议。
八、德育加、扣分:
原则上按10年《学生手册》中《湖南工业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所述规定办。
另根据我院具体情况,对院内评定项目和标准有如下调整;
1、加分:
①参加省级及以上竞赛获奖者,一等奖或第1名加4分,二等奖或第2-3名加3
分,三等奖或第4-6名加2分,优胜奖或第7名及以后名次加1分。
②社会工作活动: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以上学干,加2.0-2.5分;部长,班长,
加1.5-2.0分;其他学生干部加1.0-1.5分。
不认真履行职责者,不加分。
多项任职就高不就低,不叠加分。
③体育比赛,文艺演出取得突出成绩、名次者,加0.5-3.0分。
④学习竞赛,过级考试优秀者,加0.5-2.0分。
⑤被评为理学院学年优秀寝室的,该寝室成员各加2分。
⑥学生干部工作和学生集体活动公认突出者加1-2分。
⑦其他优秀,先进事迹,由院学工组核实加1-3分。
2、扣分:
①受纪律处分者,按学校规定扣分。
②课程不及格者(指补考前):2分/门,以下每多一门加扣一分。
③被评为理学院学年最差寝室的,该寝室成员各扣2分。
九、学年度内有下列情况者不能评优评先:
1.有明显不尊师重教行为者;
2.因违反法律被司法机关拘审者;
3.因违犯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纪律处分者;
4.在综合测评和评奖评先中存在弄虚作假等严重不诚信行为者;
5.学业单科成绩存在不及格者;
6.违反学校相关收费制度,无故拖欠费用者;
7.有其它错误行为并造成严重影响,经学校讨论不予评奖者;
8.10-11年度累计两次以上被评为最差寝室者,整个寝室成员不得参与此次评选;
9.缺课严重者,累计通报批评达两次以上者;
10. 未经批准私自在校外租房者;
11.不参加公益劳动,在寝室文明建设中不履行其职责者或学业成绩等方面原因,院系认为不能评优者。
十、注意事项:
1、测评小组成员互评时不得打本人分,被发现者取消本人评优资格,其打评的分作废。
2、要注意等级比例,根据表现差异评出德育分差别来。
3、可以记分到小数点后一位数。
以上实施意见,如有未涉及之处,由院学工组负责补充调整。
本实施意见解释权归理学院学工组。
理学院学工组
2011.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