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素分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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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教育研究方法之因素分析法
【摘要】因素分析法的产生,使得比较教育的研究方法由全部借鉴的阶段转向了分析影响教育各个因素的阶段,由解释“是什么”发展到分析“为什么”的研究。
【关键词】因素分析法比较教育发展意义
比较教育相对其它学科而言是一门相当年轻的学科。曾经就比较教育是否是一门学科,学者们进行了激烈了的争论。如黎成魁看来,“一门学科是由它的目的、概念和方法所界定的。然而,尽管比较教育学确实有其研究对象—教育事实的比较,但它没有自己独特的方法。”“因而不能被界定为一门…学科‟。比较教育学是多学科的”。[1]因为比较教育没有独特的方法,许多学者认为它不是一门学科。因此探索比较教育的研究方法对比较教育学科的建设意义重大。
方法论的研究历来是学科研究的关注重点,这主要是由其功能决定的。方法论研究主要有两个功能:认知功能和社会学功能,前者主要是指研究者的研究立场,以便为自己的研究提供指导和进行辩护,后者则是指学科获得合法性的必然要求。正因为方法论的重要作用,它历来为比较教育学者所关注,甚至倾尽一生建立自己的方法论体系。
比较法是比较教育研究的基本方法,是由比较教育的跨文化特性所决定的。但这并不意味着比较法是比较教育研究特有的方法,更不是说其是比较教育研究的唯一方法——别的研究可以使用比较法,比较教育研究也不排斥其他研究方法,因为在研究中要使用什么研究方法是由所研究的问题决定的,方法只是研究的工具,只要有助于解决所研究的问题,任何方法均可采用,因而研究方法并不反映学科的本质特征。以研究方法作为学科的标志,只会使我们犯“方法中心”的错误。另外,由于各门学科的综合性加大,研究的问题逐渐出现了跨学科的趋势,如教育国际化、跨文化研究、世界教育思潮等都是比较教育工作者要关注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比较教育研究更不能仅仅局限于一两种固定的方法。如今,比较教育的研究出现了一种“质性”取向,这种取向并非意味着排斥其他研究方法,而是比较研究方法多样化的体现,这也进一步说明了比较教育研究方法的多样性的合理性。
20世纪60年代,西方比较教育学者就展开了方法论的论战;我国在20世纪90年代也提出了比较教育的危机论,其危机的表现之一是比较教育缺乏自己独特的研究方法。西方学者论战的结果是出现了比较教育研究方法的多样化,他们不再热衷于执着地追求一种比较教育自身特有的方法。事实上,不仅传统的教育学一开始就没有一种独特的研究方法,就是当代教育科学也找不到一统天下的独特的研究方法,并且,整个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都趋于多样化,都很难声称有自己独特的研究方法。因此,比较教育的研究方法只能是在以比较法为基本的研究方法的基础上,针对所研究的问题,综合运用其他各种研究方法来进行研究。
因素分析法不仅是一种研究方法,更重要的是一种学科的理论分析框架。它体现了建构比较教育学理论体系的主要观点,反映了如何对教育中各种因素的数量、质量关系进行整合的动力特征,提供了一种分析教育的特定认知参照系、认识角度,决定着研究方向、设计及对结果的阐释。一般来说,有什么样的理论分析框架,就会进行什么样的理论分析观察。所以,因素分析法作为一种研究框架建构并维系着比较教育学科的运转、发展,解决现代教育中的各种问题,阐释现代教育发展的基本原理和作用机制,以特有的表现形式反映比较教育发展对现代教育运动的作用,是比较教育学科用以表现其价值、功能的根本特征。
一、因素分析法的产生与发展
(一)萨德勒提出因素分析法
萨德勒是比较教育发展“因素分析时代”的先驱,也是一位跨“全部借鉴”和“因素分析”阶段的中间性学者,对学科的转型、升级起了过渡性的作用。可以说他是发现单纯吸收中的问题而积极倡导因素分析的一位承上启下的重要人物。他认为:比较教育研究的目的不应当是直接地借用国外教育制度和教育经验,而是在研究别国教育的基础上,以改善本国教育为目的;对比较教育来说,重要的是花大力气来考察影响这个国家教育制度发展的诸多因素或动力,只有这样才能把握教育改革的基本动因,才能对教育改革做出最
有力的反映,真正认识教育并推动其发展。基于以上观点,萨德勒提出了他的比较教育方法论,为比较教育研究的发展作出了创造性的贡献。
(二)康德尔大力发展因素分析法
康德尔继承和发展了萨德勒提出的因素分析法,他认为:在进行比较教育研究时特别要对影响教育的各种因素进行探讨研究,最重要的是要找到作用教育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在其著作《比较教育》中,康德尔提出:“探究一国民族特性与教育的关系,是了解本国教育制度意义的唯一方法。”他认为比较教育研究的最根本目的应是“发现教育问题,探讨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其在特定背景中的解决方法,以及发展教育的原理或原则”。康德尔的方法论受三种目的论支配:一是报道——描述的目的,主要是收集资料,分类整理并提供关于各国教育制度的信息,是研究的开端;二是历史——功能的目的,主要是深入探究产生问题的原因,注重找到构成一种教育制度基础的精神和文化的巨大动力,从中看到教育与社会、经济、政治等因素紧密联系的纽带,是比较教育的重要特征;三是借鉴——改善的目的,主要是强调通过比较研究,借鉴经验,改进本国教育制度,并培养国际主义精神。他坚信对各国教育制度间差异的比较和因素分析,可以找到一种决定教育发展的内在力量,并认为这种力量就是民族性。所以他主张比较教育要努力去找到“民族特性的内涵,因为这是教育制度的基础,否则比较教育便是无意义的。”
(三)施奈德、汉斯进一步发展因素分析法施奈德也提倡因素分析法。他的特点是提出了教育自身内在的发展规律这一因素,这与强调外部影响的英美比较教育学者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日本的学者吉田正晴称他的方法为“辨证法的因素分析法”。施奈德在1947年出版的《各国国民教育的动力》中就提出:教育制度是社会各种因素复合作用的产物,比较教育的研究目的就是要阐明各种教育制度之异同,剖析决定并影响教育的现实因素,尤其是内在因素。强调教育内在因素与外在因素的相互作用,注重从统一性与多样性、个人与集体、必然性与自由性以及教育因素与社会实践因素之间的互动关系等来探讨教育发展的动力。通过这种内发因素与外发因素的接触和相互作用,教育制度就像生物体一样,经历着成长、飞跃发展、开花、停滞的过程。
汉斯是继承康德尔的历史比较观与现实比较观的集大成者,受萨德勒的影响较深,他认为:比较教育的目的就是要找出形成各国教育制度的各种力量和差别的原因,即找出支配教育制度发展的基础原理。他强调对事实的无价值判断,要通过因素分析来掌握教育发展的一般法则,在说明各国教育制度时,必须对历史的诸因素进行积极的分析。
二、因素分析法的特征及其局限性
(一)因素分析法的特征
1.注重历史分析和解释而不是注重具体方法。因素分析法非常注重对特定主义的历史分析和解释。康德尔不满足于对现象的表面描述,而非常注重解释,努力寻找某一教育事件产生的起因。汉斯不仅注重解释,还注重找到事件的起因及其基本因素,他不强调统计学,而十分注重思想的力量,因为“因素无法测量而却可以用来解释一切”。同时,因素分析法强调历史分析的解释作用,其目的是要说明以某种决定因素为主构成的多种因素是如何以独特的方式组合起该社会特有的教育制度和产生的教育结果,并把对各国教育体系分析中获得的一般原理的假设进行比较,相互检验其适应性,推知出更有意义的结论。
2.注重分析文化区域的作用。所有持因素分析法的比较教育学家都非常注重文化因素对教育发展的作用,强调文化与教育的互动性,其中最突出的是莫尔曼在《比较教育制度》(1963年)中对文化区域的研究。他指出:教育根植于文化之中:每一种教育制度是在其固有的文化区域中以一种很复杂的方式构造成的,必须同时使用文化和主题调查这两种方法才能进行研究。
3.探究作用教育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因素分析法的最大研究特征就是探究作用教育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同时也是衡量有关研究是否可归为该分析法的重要标志。因素分析法认为,比较教育不是简单地罗列某些教育数据和现象,而是要对影响教育的各种因素进行探讨研究,特别是要找到作用教育发展的决定性因素。
4.注重分析传统对教育的作用。因素分析法非常注重传统对教育的作用问题,把民族性作为教育发展的决定因素。汉斯继承了康德尔的民族特性的观点,又从施奈德研究中得到启发,把比较教育的基本步骤阐述为:“从历史背景、民族性和民族文化的发展与制度的密切联系的角度来分析研究每个国家的教育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