钥匙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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钥匙管理规定

为保障医院设备、财产安全,规范科室工作人员钥匙管理,落实钥匙管理责任,特制定本钥匙管理规定。

一、保管原则:

钥匙持有人负责自己钥匙的使用和保管,需随身携带、妥善保管,并对钥匙安全负责。

二、钥匙的使用:

1、个人分管钥匙,在员工入职时视同工具一样分配给员工,在员工离职时清点归还。分管人必须随身携带,不准任意乱放以防丢失或被无关人员使用。当有关人员需使用钥匙时,当班人要亲自持钥匙开门。

2、业务专用钥匙(配电房、电梯等钥匙),由分管人员管理,当有关人员需使用钥匙时,须经相关主管领导批准,并填写《钥匙使用登记表》后方可使用。不得私自配置专用钥匙,因特殊原因确须配置或更换钥匙时,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能配换。

三、安全原则

1、钥匙实行“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钥匙丢失产生的损失和相关费用由其承担。

2、科室备用的业务专用钥匙盘,由科室值班人员进行保管,在工作交接班时进行钥匙盘的交接,并进行钥匙盘交接登记。

3、钥匙使用后,须及时将其拔出,并进行妥善保管。

4、重要档案柜、办公桌抽屉等,要注意上锁,严禁钥匙长期存在于钥匙孔内。

5、办公室无人期间,也要注意门窗的关闭及钥匙的拔出。

附件:《钥匙使用登记表》

钥匙使用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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