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错事故与医疗纠纷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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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科差错事故与医疗纠纷处理制度

一、差错事故处理登记报告制度

(一)全体急诊科人员要以对患者高度负责的精神和严肃的法制观念,严格防止医疗事故的发生。建立差错事故医疗纠纷登记报告制度,一旦发生应及时登记报告,及时处理和整改。

(二)事故: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操作规程,造成失误,导致患者人身损害并经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认定的事件。

(三)差错:由于责任性不强、不认真执行规章制度,不遵守操作规程或技术因素而引发错误,但对患者未造成人身损害的事件。(四)登记报告。

1、凡发生差错事故,当事人或发现者应立即向科主任报告,尽快进行补救并填写差错事故记录本,必要时报告院医务科、院领导。

2、月末由护士长将当月发生差错情况填表报给科主任。无论发生一般差错、严重差错或责任事故均应由护士长及时登记,查明情况,主动向科主任报告,不得隐瞒,并要迅速采取措施,把损害控制到最小程度。

(五)凡出现医疗差错或严重工作差错,科室组织全科人员召开专门会议,认真讨论,吸取教训,提高认识,杜绝类似事件发生。(六)要经常进行安全医疗教育,避免差错事故的发生。要定期向医

院医务科报告差错事故的登记情况。属于严重差错并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的更应及时报告,并按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七)预防措施:

1、加强业务学习,端正工作态度,提高整体业务水平。

2、严格按相关规定流程完成,发现差错及时上报,及时处理,把不良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

3、坚持做科内质控,作好原始记录、失控报告及评价。积极参加全院三基操作、考试,达到优良成绩。

二、医疗纠纷处理登记报告制度

(一)为规范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及时有效化解医患矛盾,强化急诊科应对医疗纠纷的处理能力,形成防范和处置医疗纠纷规范、有序、高效的工作流程,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管理评价指南》(卫生部)。(三)按照《医疗纠纷登记手册》的填写内容和要求,组织调查和处理,并同步记录医疗纠纷处理情况。具体要求包括:

1、立即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调查纠纷发生经过,作好笔录;

2、根据调查笔录、当事人陈述报告和科室处理意见,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讨论),形成处理意见;

3、提出整改要求,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4、及时向患者(或家属)作好通报和解释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

(四)及时将医疗纠纷处理材料整理归档,已归档的材料不得篡改、伪造,不得随意外借,应有专人保管,防止遗失;同时做好以下工作:

1、《医疗纠纷登记专册》所列的处理项目应按时完成,不得缺项;

2、处理结果向患者(或家属)通报和解释时,通过电话方式的,应做好电话记录并存档;通过书面方式的,应将文字材料复印件存档。(五)急诊科在医疗纠纷发生后,应当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1、当事人报告和患方投诉后,应由科室负责人及时调查、核实纠纷经过;

2、应及时组织科内讨论,对纠纷中反映的问题(或投诉人反映的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明确纠纷性质和相关责任人,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并在5个工作日内形成科室意见,书面报医疗机构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

3、对科室讨论中发现的问题和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或专职人员)提出的整改意见,应及时落实,并接受医疗机构行政管理部门的督查。(六)医疗纠纷当事医务人员在医疗纠纷发生后,应做好以下工作:1、纠纷发生后,应如实陈述事件的经过,在医疗纠纷发生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陈述报告书递交至处理办;

2、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认真做好纠纷的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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