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细则之欧阳音创编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计分办法【模板】精选全文完整版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附件1: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计分办法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得分=指标完成情况考核得分+指标比较情况考核得分一、指标完成情况考核计分方法指标完成情况考核得分=利润总额指标得分+经济增加值指标得分+分类指标得分+评议指标得分(一)市直管国有企业各指标计分:1.利润总额指标(基本分为30分)完成或超额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没有完成的扣分,每低于目标值2%扣1分,最低为零分。
2.经济增加值(基本分为35分)完成或超额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没有完成的扣分,每低于目标值2%扣1分,最低为零分。
3.分类指标(基本分为15分)完成或超额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没有完成的,按实际完成值占目标值的比重计算得分,最低为零分。
4.评议指标(基本分为20分)市国资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议,并按下表打分:(二)委托主管部门和管委会管理的国有企业各指标计分:1.利润总额指标(基本分为20分)完成或超额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没有完成的扣分,每低于目标值2%扣1分,最低为零分。
2.经济增加值(基本分为25分)完成或超额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没有完成的扣分,每低于目标值2%扣1分,最低为零分。
3.分类指标(基本分为35分)完成或超额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没有完成的,按实际完成值占目标值的比重计算得分,最低为零分。
4.评议指标(基本分为20分)市国资委会同主管部门或管委会组成评议小组进行评议,并按下表打分:委托主管部门和管委会管理的国有企业中,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可由企业提出申请,经市国资委研究同意后,采用市直管国有企业各项考核指标及计分标准。
二、指标比较情况考核计分方法指标比较情况考核得分=利润总额指标比较得分+经济增加值指标比较得分1.利润总额指标比较利润总额指标对标值为上年实际完成值和前三年实际完成值平均值中的较高值。
其中,上年实际完成值和前三年实际完成值平均值均以市国资委核定的“以前年度扣除客观因素后的调整数值”,即“考核利润总额”为准。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市国资委有关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管理要求,推动公司战略目标稳步实现,塑造企业上下重视价值创造的绩效文化,完善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进一步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考核的企业负责人是指公司所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含事业部)的董事长、总经理。
第三条二级企业其他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由企业依据本办法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二级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薪酬分配相挂钩的考核制度。
第五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原则:(一)战略核心原则。
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紧密围绕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推动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全面落实和完成。
(二)效益导向原则。
将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同激励约束紧密结合,即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
(三)对标考核原则。
倡导并逐步推行与行业标准进行对标考核,推动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四)可持续发展原则。
企业绩效考核将严格贯彻科学发展的基本理念,在强化全过程控制的基础上倡导企业均衡、健康、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经营业绩考核的组织管理第六条公司设立经营业绩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核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公司二级单位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考核指标目标值、考核结果的审定等具体工作,负责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年度、任期考核方案和考核评价结果及报告。
考核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主管人力资源、财务审计和战略投资的领导及办公室、人力资源部、战略投资部、财务部、审计部等相关部室负责人组成(详见附件1)。
第七条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
作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起草考核管理办法,协调考核管理工作,收集汇总考核指标目标值和考核意见等,依据考核办法和考核结果提出具体考核奖惩意见。
负责制定和组织经营业绩考核责任状的签订工作。
第三章经营业绩考核第八条对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两部分。
国企集团公司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集团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准确、客观反映所属企业年度经营成果,建立有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所属企业负责人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XX省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试行)》和省XX集团《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等规定,结合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考核的企业负责人,是指集团公司全资、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董事会(不含外部董事、职工董事)成员、监事会负责人和经营班子成员。
第三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效益优先原则。
按照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和收益最大化的要求,以效益为中心,依法考核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
(二)激励约束原则。
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企业负责人激励约束机制,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
(三)公正公平原则。
按照企业不同类型、不同盈利能力和不同工作岗位、不同贡献,合理确定负责人薪酬水平。
(四)科学发展原则。
鼓励科技创新,推动企业科学发展,增强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 1 -第四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实施分类考核。
依据国w 院国资委《企业绩效评价行业基本分类》和集团企业现状,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分为供电企业、建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土地整理企业(附件1)。
第五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采取签订经营业绩各类目标责任书的方式进行,由集团公司组织实施。
第二章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第六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以公历年为考核期。
第七条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包括年度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书、年度党风廉洁建设目标责任书、年度生产经营目标责任书、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年度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目标责任书。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基本指标和分类指标在集团公司与各企业签订的年度生产经营目标责任书中明确。
第三章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国资委
自治区直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自治区直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有效发挥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的引导、评价作用,推动经营业绩考核工作落地实施,根据《自治区直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作为《考核办法》的配套文件,主体内容包含经济增加值考核细则、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计分和业绩考核系数,是《考核办法》中相关内容的具体实施要求及操作说明。
第二章经济增加值考核细则第三条经济增加值是指企业税后净营业利润减去资本成本后的余额。
计算公式:经济增加值=税后净营业利润-资本成本=税后净营业利润-调整后资本×平均资本成本率税后净营业利润=净利润+(利息支出+研究开发费用调整项)×(1-25%)企业通过变卖主业优质资产等取得的非经常性收益在税后净营业利润中全额扣除。
调整后资本=平均所有者权益+平均负债合计-平均无息流动负债-平均在建工程第四条会计调整项目说明(一)利息支出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财务费用”项下的“利息支出”。
(二)研究开发费用调整项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管理费用”项下的“研究与开发费”和当期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支出。
对于勘探投入费用较大的企业,经国资委认定后,将其成本费用情况表中的“勘探费用”视同研究开发费用调整项按照一定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0%)予以加回。
(三)无息流动负债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股利”、“其他应付款”和“其他流动负债(不含其他带息流动负债)”;对于“专项应付款”和“特种储备基金”,可视同无息流动负债扣除。
(四)在建工程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的符合主业规定的“在建工程”。
第五条资本成本率的确定(一)资本成本率原则上定为5.5%。
(二)对资产通用性较差的企业,资本成本率定为4.1%。
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实施细则
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实施细则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是国有企业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对于促进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考核的公正、公平和科学性,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至关重要。
以下将对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实施细则进行阐述。
一、考核指标的确定1.经济指标:国有企业负责人在经济指标方面的工作成绩是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经济指标可包括企业收入、利润、资产增长等。
2.社会效益指标: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是其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考核指标中应包括国有企业的社会效益,如环境保护、公益事业支持等。
3.绩效管理指标:绩效管理是国有企业成功运营的关键。
考核指标中应包括绩效管理的情况,如员工绩效评估、岗位职责执行情况等。
二、考核方法的确定1.定期考核: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的考核应定期进行,如每年、每季度或每月等。
考核频次应根据国有企业的规模和属性等因素确定。
2.多元化考核方式:考核方法应多元化,综合运用定性和定量的评估方法。
既要关注经济效益,也要注重社会效益和绩效管理情况。
3.考核评定权的分配:考核评定权应该由多个相关部门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负责。
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经验,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三、考核结果的使用1.激励机制:对于业绩突出的国有企业负责人,应该设置激励措施,如奖金、晋升等。
激励机制既可以激励当前的负责人,也可以激励其他员工,提升整体业绩。
2.监督机制:对于业绩不佳的国有企业负责人,应采取相应的监督措施,如警告、调整岗位等。
监督机制可以通过内部监督、外部监督相结合来实施,确保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责任落实。
3.考核结果的公示:考核结果应该向公司内外公示,保持信息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公示可以促使国有企业负责人加强自身发展,也可以提供参考给其他国有企业。
四、考核过程的监督1.内部审查:对于国有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考核过程应进行内部审查,确保程序的公正和合法性。
内部审查可以由公司内部的审计部门或独立的审查机构负责。
国企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详细介绍
1.经营业绩考核:国企负责人的首要职责是推动企业的经营和发展。
因此,对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进行考核是考核计分的重要内容之一、经营业绩考核主要从企业的财务指标、市场份额、产品销量、利润增长等方面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给予相应的分数。
2.企业发展策略:负责人需要制定和实施企业的发展策略,以保证企业的长期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
对负责人的企业发展策略进行考核可以评估其对市场环境的敏感度和对未来发展的规划能力。
考核内容可以包括战略目标的实现情况、市场拓展情况、产品创新等方面,并根据评价结果给予相应的分数。
3.团队管理和员工激励:负责人需要有效管理团队成员,营造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并激励员工发挥潜力,实现个人和团队的目标。
对负责人的团队管理和员工激励能力进行考核可以评估其领导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
考核内容可以包括团队绩效、员工满意度、员工培训等方面,并根据评价结果给予相应的分数。
4.社会责任履行:国企作为社会的一部分,除了追求经济效益外,还需要履行社会责任。
负责人需要带头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并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和社会事务。
对负责人的社会责任履行进行考核可以评估其社会道德和公民意识。
考核内容可以包括企业社会责任项目的实施情况、公益活动的参与情况等方面,并根据评价结果给予相应的分数。
5.创新和改善能力:负责人需要具备创新意识和改善能力,积极主动地发现和解决企业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和创新方案。
对负责人的创新和改善能力进行考核可以评估其对企业发展的贡献和推动力。
考核内容可以包括创新项目的推动情况、改善措施的实施情况等方面,并根据评价结果给予相应的分数。
以上是国企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的详细介绍。
通过这样的考核计分体系,可以客观评估和奖励负责人的工作表现,并激励其不断提升业绩,推动企业的发展。
同时,这也能促使负责人注重企业的长远发展、社会责任履行和员工激励,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工作管理职责与权限之欧阳音创编
QES/YNDD04-02-2012云南东电线路器材有限公司工作\管理\职责与权限云南东电线路器材有限公司二零一二年六月工作\管理\职责与权限编制:张国琼审核:批准: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二零一五年十月工作\管理\职责与权限总经理工作目的:对企业的建设和发展方向、生产经营做出正确的决策,领导企业持续稳定地发展。
任职要求: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有经营管理的工作经验。
工作职责:1.在企业的生产经营中起中心作用,对企业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负有全面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证企业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财政纪律,履行经济合同。
3.制订任期经营方针、发展规划和责任目标,组织提出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经营目标,经董事会和职代会讨论审定后组织实施。
4.组织抓好公司各项基础和专业管理工作,积极推行现代化企业管理,提高企业整体素质和经济效益。
5.不断增强企业的应变、竞争能力,促进企业的进步和发展。
6.支持和鼓励职工开展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和劳动竞赛活动;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文化、业务教育,进行智力投资和人才开发,抓好各种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质量职责:1.执行国家法令、法规,提出质量方针和目标及对质量的承诺,采取措施确保各级人员理解方针并贯彻执行。
2.批准《质量手册》并对实施的有效性全面负责。
3.定期组织实施对体系进行管理评审,不断改进、完善体系和管理工作。
4.负责领导建立、实施和保持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
5.负责批准公司的质量手册、质量方针和目标。
6.任命管理者代表。
7.提供充分的资源,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经营副总经理工作目的:作为总经理的助手具体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工作,保证公司总体计划目标的实现。
任职要求: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有经营管理工作经验。
工作职责:1.根据总经理的授权,在总经理直接领导下,就企业经营中重大问题,协助总经理决策,并对总经理负责。
国有全资控股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办法
国有全资控股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办法一、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综合计分综合得分=以确保资产安全为主的安全性指标得分+以资产收益为主的效益性指标得分+以完成指令性任务为主的计划性指标得分+以体现国有全资控股企业综合功能为主的综合性指标得分二、年度考核指标计分对定性指标,视国有全资控股企业运行及完成情况,酌情加分或扣分;对定量指标,则按规定进行调整;指标分值上下浮动限额为20%;一以确保资产安全为主的安全性指标,包括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财产抵押、资金管理等安全运行情况,其基本分30分;二以资产收益为主的效益性指标,一般包括年度利润总额指标和净资产收益率指标等,其基本分,一般为30分,基础设施类国有全资控股企业一般为20分;1年度利润总额指标:基本分,工业贸易类国有全资控股企业15分,基础设施类国有全资控股企业10分;国有全资控股企业负责人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超过目标值时,每超过5%,加1分;反之,则扣1分;2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基本分,工业贸易类国有全资控股企业15分,基础设施类国有全资控股企业10分;国有全资控股企业负责人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高于目标值时,每高于个百分点,加1分;反之,则扣1分;如只设一个指标,基本分,工业贸易类国有全资控股企业30分,基础设施类国有全资控股企业20分;三以完成指令性任务为主的计划性指标,包括项目的成本控制、进度及工程施工质量,投资的滚动开发速度,社会效益指标社会评价,改制遗留问题处理情况等,其基本分,工业贸易类国有全资控股企业一般为15分,基础设施类国有全资控股企业一般为25分;四以体现国有全资控股企业综合功能为主的综合性指标,包括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完成集团公司的工作要求、职工权益保障、国有全资控股企业内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等,工业贸易类国有全资控股企业一般为25分,基础设施类国有全资控股企业一般为25分;因各国有全资控股企业情况不同,各指标及分值可适当调整,并将进一步细化,具体在责任书中明确;三、考核分级国有全资控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分为A、B、C、D四个级别;在110分含110分至120分之间为A级;在105分含105分至110分之间的为B级;在100分含100分至105分之间的为C级;在99分以下为D级;。
国资委对中央企业负责人绩效考核评价办法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2003年10月21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8次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06年12月30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46次委主任办公会议修订2009年12月28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84次委主任办公会议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考核的中央企业负责人是指经国务院授权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家出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下列人员:(一)国有独资企业的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二)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列入国资委党委管理的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三)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股权代表出任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列入国资委党委管理的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
第三条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考核制度。
第四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采取由国资委主任或者其授权代表与企业负责人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按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股东价值最大化以及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依法考核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
(二)按照企业所处的不同行业、资产经营的不同水平和主营业务等不同特点,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实行科学的分类考核。
(三)按照权责利相统一的要求,建立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同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的考核制度,即业绩上、薪酬上,业绩下、薪酬下,并作为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
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可追溯的资产经营责任制。
(四)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推动企业提高战略管理、价值创造、自主创新、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安全发展水平,不断增强企业核心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国企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细则
根据国企负责人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细则,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分和考核。
一、经济效益:这是考核国企负责人绩效的最重要指标之一、经济效益包括企业的利润、销售额、市场份额等指标。
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设定相应的目标和考核指标。
例如,利润增长率、销售额增长率、市场占有率提升等,根据实际情况设定合理的目标,并在年度考核时进行评估,根据达成情况给予相应的得分。
二、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这是评估国企负责人是否能够适应市场需求和变化的指标。
可以根据企业的业务发展目标,设定相应的产业结构调整指标,例如新产品的研发比例、高新技术产品的销售比例等。
根据年度考核时实际情况的评估,给予相应的得分。
三、质量管理和技术创新:这是评估国企负责人是否能够带领企业提升质量管理和技术创新能力的指标。
可以根据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情况,设定相应的考核指标,例如质量管理认证的通过率、技术创新项目数量等。
根据年度考核时的实际情况评估,给予相应的得分。
四、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这是评估国企负责人是否能够有效发展团队和培养人才的指标。
可以根据企业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的目标,设定相应的考核指标,例如新员工培训的合格率、员工晋升比例等。
根据年度考核时的实际情况评估,给予相应的得分。
五、社会责任和环境保护:这是评估国企负责人是否能够履行社会责任和注重环境保护的指标。
可以根据企业社会责任和环境保护的要求,设定相应的考核指标,例如社会公益活动的参与度、环境保护项目的实施情况等。
根据年度考核时的实际情况评估,给予相应的得分。
以上是国企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细则的主要内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通过将这些指标进行评估和考核,能够客观地评价国企负责人的业绩,并为其激励和奖惩提供依据,进一步推动国企的发展和。
大型国企关键绩效考核指标KPI体系之欧阳总创编
XXXXXXXX有限公司关键绩效考核指标(KPI)体系人力资源部欧阳总创编 2021..02.13目录1、总经理(岗位)KPI指标组成表 (1)2、1 行政副总(岗位)KPI指标组成表 (2)2、2生产副总(岗位)KPI指标组成表 (3)2、3总工程师(岗位)KPI指标组成表 (4)2、4总经济师(岗位)KPI指标组成表 (5)2、5总会计师(岗位)KPI指标组成表 (6)2、6党委副书记(岗位)KPI指标组成表 (7)2、7纪委书记(岗位)KPI指标组成表 (8)2、8工会主席(岗位)KPI指标组成表 (9)3、总经理助理(岗位) KPI指标组成表 (10)4、1办公室主任(岗位)KPI指标组成表 (12)4、2办公室副主任(岗位)KPI指标组成表 (14)4、3办公室主任助理(岗位)KPI指标组成表 (15)欧阳总创编 2021..02.134、4董事长秘书(岗位)KPI指标组成表 (17)4、5办公室文秘(岗位)KPI指标组成表 (18)4、6档案管理专员(岗位)KPI指标组成表 (20)4、7 办公室后勤管理专员(岗位1)KPI指标组成表 (22)4、8 办公室后勤管理专员(岗位2)KPI指标组成表 (23)4、9 司机KPI指标组成表 (24)4、10传达室工作人员(岗位)KPI指标组成表 (25)4、11医务人员(岗位)KPI指标组成表 (26)5、1人力资源部经理(岗位)KPI指标组成表 (27)5、2人力资源部经理助理(岗位)KPI指标组成表 (29)5、3招聘与培训专员(岗位)KPI指标组成表 (31)5、4薪酬专员(岗位) KPI指标组成表 (32)5、5合同专员(岗位)KPI指标组成表 (34)5、6保险专员(岗位)KPI指标组成表 (35)欧阳总创编 2021..02.135、7人力资源中心专员(岗位)KPI指标组成表 (37)6、1财务部经理(岗位)KPI指标组成表 (39)6、2财务部经理助理(岗位)KPI指标组成表 (40)6、3管理会计(岗位)KPI指标组成表 (42)6、4财务会计(岗位)KPI指标组成表 (44)6、5 银行出纳(岗位)KPI指标组成表 (45)6、6 现金出纳(岗位)KPI指标组成表 (47)6、7信贷专员(岗位)KPI指标组成表 (48)7、1企业管理部经理(岗位)KPI指标组成表 (50)7、2企业管理部经理助理(岗位)KPI指标组成表 (51)7、3规范管理专员(岗位)KPI指标组成表 (53)7、4资产管理专员(岗位)KPI指标组成表 (54)7、5法律事务专员(岗位)KPI指标组成表 (56)7、6审计专员(岗位)KPI指标组成表 (57)欧阳总创编 2021..02.138、1 战略发展部经理(岗位) KPI指标组成表 (58)8、2战略制定实施专员(岗位)KPI指标组成表 (60)8、3 项目投资专员(岗位)KPI指标组成表 (62)9、1 生产技术部经理(岗位)KPI指标组成表 (64)9、2技术开发专员(岗位)KPI指标组成表 (65)9、3技术指导专员(岗位)KPI指标组成表 (67)9、4计划、统计专员(岗位)KPI指标组成表 (68)10、1市场开发部经理(岗位)KPI指标组成表 (70)10、2市场开发部副经理(岗位)KPI指标组成表 (71)10、3市场开发专员(岗位)KPI指标组成表 (73)10、4项目投标专员(岗位)KPI指标组成表 (74)11、1 安全管理部经理(岗位)KPI指标组成表 (75)11、2 生产安全专员(岗位)KPI指标组成表 (77)11、3 后勤安全专员(岗位)KPI指标组成表 (79)欧阳总创编 2021..02.1312、1信息管理部经理(岗位)KPI指标组成表 (81)12、2网站建设维护专员(岗位)KPI指标组成表 (83)12、3 MIS建设维护专员(岗位)KPI指标组成表 (84)13、1 目标成本管理办公室主任(岗位)KPI指标组成表 (85)13、2 目标成本核算专员(岗位)KPI指标组成表 (87)14、1政治部主任(岗位)KPI指标组成表 (88)14、2组织干事(岗位)KPI指标组成表 (89)14、3宣传干事(岗位)KPI指标组成表 (91)14、4团委干事(岗位)KPI指标组成表 (92)15、1工会干事(岗位)KPI指标组成表 (93)15、2持股会干事(岗位)KPI指标组成表 (94)16、1离退休办公室主任(岗位)KPI指标组成表 (96)16、2离退休办公室副主任(岗位)KPI指标组成表 (97)16、3离退办干事(岗位1)KPI指标组成表 (98)欧阳总创编 2021..02.1316、4离退办干事(岗位2)KPI指标组成表 (99)17 、事业部经理KPI指标组成表 (100)欧阳总创编 2021..02.131、总经理(岗位)KPI指标组成表欧阳总创编 2021..02.132、1 行政副总(岗位)KPI指标组成表欧阳总创编 2021..02.132、2生产副总(岗位)KPI指标组成表欧阳总创编 2021..02.132、3总工程师(岗位)KPI指标组成表欧阳总创编 2021..02.132、4总经济师(岗位)KPI指标组成表欧阳总创编 2021..02.132、5总会计师(岗位)KPI指标组成表欧阳总创编 2021..02.132、6党委副书记(岗位)KPI指标组成表欧阳总创编 2021..02.132、7纪委书记(岗位)KPI指标组成表欧阳总创编 2021..02.132、8工会主席(岗位)KPI指标组成表欧阳总创编 2021..02.133、总经理助理(岗位) KPI指标组成表欧阳总创编 2021..02.13欧阳总创编 2021..02.134、1办公室主任(岗位)KPI指标组成表欧阳总创编 2021..02.13欧阳总创编 2021..02.134、2办公室副主任(岗位)KPI指标组成表欧阳总创编 2021..02.134、3办公室主任助理(岗位)KPI指标组成表欧阳总创编 2021..02.13欧阳总创编 2021..02.134、4董事长秘书(岗位)KPI指标组成表欧阳总创编 2021..02.134、5办公室文秘(岗位)KPI指标组成表欧阳总创编 2021..02.13欧阳总创编 2021..02.134、6档案管理专员(岗位)KPI指标组成表欧阳总创编 2021..02.13欧阳总创编 2021..02.134、7 办公室后勤管理专员(岗位1)KPI指标组成表欧阳总创编 2021..02.134、8 办公室后勤管理专员(岗位2)KPI指标组成表欧阳总创编 2021..02.134、9 司机KPI指标组成表欧阳总创编 2021..02.134、10传达室工作人员(岗位)KPI指标组成表欧阳总创编 2021..02.134、11医务人员(岗位)KPI指标组成表欧阳总创编 2021..02.135、1人力资源部经理(岗位)KPI指标组成表欧阳总创编 2021..02.13欧阳总创编 2021..02.135、2人力资源部经理助理(岗位)KPI指标组成表欧阳总创编 2021..02.13欧阳总创编 2021..02.135、3招聘与培训专员(岗位)KPI指标组成表欧阳总创编 2021..02.135、4薪酬专员(岗位) KPI指标组成表欧阳总创编 2021..02.13欧阳总创编 2021..02.135、5合同专员(岗位)KPI指标组成表欧阳总创编 2021..02.135、6保险专员(岗位)KPI指标组成表欧阳总创编 2021..02.13欧阳总创编 2021..02.135、7人力资源中心专员(岗位)KPI指标组成表欧阳总创编 2021..02.13欧阳总创编 2021..02.136、1财务部经理(岗位)KPI指标组成表欧阳总创编 2021..02.136、2财务部经理助理(岗位)KPI指标组成表欧阳总创编 2021..02.13欧阳总创编 2021..02.136、3管理会计(岗位)KPI指标组成表欧阳总创编 2021..02.13欧阳总创编 2021..02.13。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国资委30号令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0号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已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25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王勇二O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2003年10月21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8次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06年12月30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46次委主任办公会议修订2009年12月28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84次委主任办公会议第二次修订2012年12月26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25次委主任办公会议第三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引导中央企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考核的中央企业负责人是指经国务院授权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家出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下列人员:(一)国有独资企业的总经理(总裁、院长、局长、主任)、副总经理(副总裁、副院长、副局长、副主任)、总会计师;(二)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不含外部董事和职工董事),列入国资委党委管理的总经理(总裁、院长、局长、主任)、副总经理(副总裁、副院长、副局长、副主任)、总会计师;(三)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股权代表出任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列入国资委党委管理的总经理(总裁、院长、局长、主任)、副总经理(副总裁、副院长、副局长、副主任)、总会计师。
第三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制度。
第四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采取由国资委主任或者其授权代表与企业负责人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的方式进行。
国企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细则(1)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细则一、年度自主经营业绩考核计分方法自主经营业绩考核综合得分=基本指标得分+分类指标得分+评议指标得分×15%+加分项-扣分项(一)基本指标计分1、业绩净利润是指经核定后的企业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业绩净利润的计算,可以考虑经核准的因企业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等而对当前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因素,并扣除通过变卖企业主业优质资产等取得的非经常性收益。
该指标的基本分为20分,最高分为25分。
计分方法为: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完成值超过目标值,但未超过对标值(年度考核目标值与前三年实际完成值中的最高值相比较的较高者)部分,每超过目标值2%加1分,最多加5分,超过对标值部分作为奖励年薪的计算依据,不再加分;完成值低于目标值的,每低于目标值2%扣1分,最多扣基本分的20%。
其中:考核目标值为负数,减亏部分的完成值折半计算,盈利部分正常计算。
2、经济增加值是指经核定的企业自主经营业绩净利润减去并表口径的资本成本后的余额。
该指标的基本分为20分,最高分为25分。
计分办法为: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完成值超过目标值,每超过目标值2%加1分,最多加5分;完成值低于目标值的,每低于目标值2%扣1分,最多扣基本分的20%。
其中:考核目标值为负数,减亏部分的完成值折半计算,盈利部分正常计算。
经济增加值考核目标值在零附近的,计分给予特别处理。
(二)分类指标计分该指标的基本分为35分。
若设两项指标的,则营业收入指标的基本分为20分,资产负债率指标的基本分为15分;若设三项指标的,则营业收入指标的基本分为15分,资产负债率指标的基本分为10分,其他个性化指标10分。
具体指标及权重在年度业绩责任书中确定。
计分办法为:完成或超额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没有完成的扣分。
其中:营业收入指标,为每低于目标值2%扣1分,最多扣基本分的20%;资产负债率指标,为每高出目标值0.5个百分点扣1分,最低0分。
(三)评议指标计分市国资委直接管理国有企业由市国资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议;委托管理企业,由市国资委会同主管部门组成评议小组进行评议,并按下表进行打分。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2012年修订版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2012年修正本)2012年12月29日,国务院国资委修订并公布了《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30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考核办法》修改的必要性《考核办法》实施以来,得到了绝大多数中央企业的认同和支持,在促进企业深化价值管理、引领科学发展方面的成效比较明显。
但随着“一五三”总体思路的深入推进和企业内外部环境的变化,业绩考核工作也面临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突出表现在:一是金融危机的影响还在持续发酵,未来一段时期宏观经济不确定、不协调和不可持续的问题比较突出,保增长、提效益的任务十分艰巨。
二是中央企业资产、收入规模较大,但资产使用效率、盈利能力还有较大提升空间,价值创造的考核导向有待进一步深化。
三是中央企业整体自主创新能力还不足,大部分企业没有自主品牌和与跨国公司一决高下的技术优势;国际化经营程度普遍较低,相当一部分企业还不具备参与国际竞争的实力和条件,促进中央企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的考核力度有待加大。
四是部分企业经营波动较大,强化任期考核与任期激励约束机制,引导中央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考核政策需要进一步完善。
五是对不同功能、不同定位和不同作用的中央企业,实施差异化考核,引导中央企业科学发展,增强服务国民经济全局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战和更高的要求。
针对上述情况,为进一步增强业绩考核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推动中央企业更好地落实“做强做优、世界一流”战略目标,需要进一步修订完善第四任期的《考核办法》。
二、《考核办法》修改完善的主要内容《考核办法》由原来41条增加到47条,重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坚持考核指标“少而精”,完善考核指标体系。
考核的导向主要体现在指标设置上。
这次考核指标完善的思路,是弱化规模、突出质量、强化管理、做强做优。
1.年度基本指标。
维持“利润总额和经济增加值”不变。
2.任期基本指标。
保留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指标,取消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更换为总资产周转率。
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实施细则
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实施细则一、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实施细则(一)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分为经营指标、党建工作指标和综合评议指标。
1.经营指标包括基本指标、分类指标。
(1)基本指标包括利润总额、营业总收入、投资总额。
①利润总额是指经核定的企业合并报表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的计算,可以考虑经核准的因企业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等对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因素,但应扣除当年安排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费用性支出,及税收返还、出口退税、各种政府财政补贴等政府政策性扶持所得。
兼并、接收、划入企业后,由于合并被兼并、接收、划入企业的会计报表而直接影响当年损益的,经核准可视同当年经营业绩。
其中,由于合并被兼并、接收、划入亏损企业的会计报表而直接影响利润的,三年内视同经营业绩。
企业当年研究开发费用经县财政局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可视同业绩利润,但不纳入其他指标的计算。
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管理费用”项下的“研究与开发费”。
非经常性和不可比因素形成的利润以县财政局审核确认为准。
②营业总收入是指经核定后的企业合并报表营业总收入。
③投资总额指经核定后的年度投资总额。
(2)分类指标包括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
分类指标由县财政局根据企业所处行业特点,针对企业管理“短板”、经营管理水平及风险控制能力,综合考虑大化县重大专项任务等因素予以确定。
具体指标及加减分标准在经营业绩责任书中明确。
主要承担国家、XX区、市、县政策性和公益性项目等任务的企业,其基本指标与分类指标可优先考虑政策性和公益性项目等任务的完成情况。
具体指标及加减分标准在经营业绩责任书中明确。
2.党建工作指标主要考核企业在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全面落实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切实做好基层党建、党风廉政和意识形态工作,把党建工作成效转化为企业发展的活力和竞争力等方面的工作。
3.综合评议指标主要考核企业在经营管理方面遵守法律法规及执行县委、县人民政府主要工作部署的综合能力。
国企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细则之欧阳语创编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细则一、二、年度自主经营业绩考核计分方法自主经营业绩考核综合得分=基本指标得分+分类指标得分+评议指标得分×15%+加分项扣分项(一)基本指标计分1、业绩净利润是指经核定后的企业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业绩净利润的计算,可以考虑经核准的因企业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等而对当前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因素,并扣除通过变卖企业主业优质资产等取得的非经常性收益。
该指标的基本分为20分,最高分为25分。
计分方法为: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完成值超过目标值,但未超过对标值(年度考核目标值与前三年实际完成值中的最高值相比较的较高者)部分,每超过目标值2%加1分,最多加5分,超过对标值部分作为奖励年薪的计算依据,不再加分;完成值低于目标值的,每低于目标值2%扣1分,最多扣基本分的20%。
其中:考核目标值为负数,减亏部分的完成值折半计算,盈利部分正常计算。
2、经济增加值是指经核定的企业自主经营业绩净利润减去并表口径的资本成本后的余额。
该指标的基本分为20分,最高分为25分。
计分办法为: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完成值超过目标值,每超过目标值2%加1分,最多加5分;完成值低于目标值的,每低于目标值2%扣1分,最多扣基本分的20%。
其中:考核目标值为负数,减亏部分的完成值折半计算,盈利部分正常计算。
经济增加值考核目标值在零附近的,计分给予特别处理。
(二)分类指标计分该指标的基本分为35分。
若设两项指标的,则营业收入指标的基本分为20分,资产负债率指标的基本分为15分;若设三项指标的,则营业收入指标的基本分为15分,资产负债率指标的基本分为10分,其他个性化指标10分。
具体指标及权重在年度业绩责任书中确定。
计分办法为:完成或超额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没有完成的扣分。
其中:营业收入指标,为每低于目标值2%扣1分,最多扣基本分的20%;资产负债率指标,为每高出目标值0.5个百分点扣1分,最低0分。
(三)评议指标计分市国资委直接管理国有企业由市国资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议;委托管理企业,由市国资委会同主管部门组成评议小组进行评议,并按下表进行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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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细则一、二、年度自主经营业绩考核计分方法自主经营业绩考核综合得分=基本指标得分+分类指标得分+评议指标得分×15%+加分项扣分项(一)基本指标计分1、业绩净利润是指经核定后的企业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业绩净利润的计算,可以考虑经核准的因企业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等而对当前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因素,并扣除通过变卖企业主业优质资产等取得的非经常性收益。
该指标的基本分为20分,最高分为25分。
计分方法为: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完成值超过目标值,但未超过对标值(年度考核目标值与前三年实际完成值中的最高值相比较的较高者)部分,每超过目标值2%加1分,最多加5分,超过对标值部分作为奖励年薪的计算依据,不再加分;完成值低于目标值的,每低于目标值2%扣1分,最多扣基本分的20%。
其中:考核目标值为负数,减亏部分的完成值折半计算,盈利部分正常计算。
2、经济增加值是指经核定的企业自主经营业绩净利润减去并表口径的资本成本后的余额。
该指标的基本分为20分,最高分为25分。
计分办法为: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完成值超过目标值,每超过目标值2%加1分,最多加5分;完成值低于目标值的,每低于目标值2%扣1分,最多扣基本分的20%。
其中:考核目标值为负数,减亏部分的完成值折半计算,盈利部分正常计算。
经济增加值考核目标值在零附近的,计分给予特别处理。
(二)分类指标计分该指标的基本分为35分。
若设两项指标的,则营业收入指标的基本分为20分,资产负债率指标的基本分为15分;若设三项指标的,则营业收入指标的基本分为15分,资产负债率指标的基本分为10分,其他个性化指标10分。
具体指标及权重在年度业绩责任书中确定。
计分办法为:完成或超额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没有完成的扣分。
其中:营业收入指标,为每低于目标值2%扣1分,最多扣基本分的20%;资产负债率指标,为每高出目标值0.5个百分点扣1分,最低0分。
(三)评议指标计分市国资委直接管理国有企业由市国资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议;委托管理企业,由市国资委会同主管部门组成评议小组进行评议,并按下表进行打分。
企业年度评议指标及权重表(四)加分项目1、指标比较加分该指标最高奖励5分当企业人均净利润(考核净利润/合并在岗职工平均人数)、人均经济增加值(经济增加值/合并在岗职工平均人数)或净资产收益率(考核净利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平均数)高于参与考核的各企业平均数,且指标当年实际完成值高于企业历史完成值(上年实际完成值和前三年实际完成值平均值中的较高者)时,选一项业绩较优指标给予奖励加分。
计分办法为:每高于参与考核的各企业平均数1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5分。
2、资本证券化率加分该指标最高奖励5分。
资本证券化率是指企业所拥有的控股(或参股)上市公司净资产(或按比例折算后的净资产)占企业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率,包括企业IPO、借壳上市、上市公司再融资等多种影响因素。
当期资本证券化率比上年实际值每提高1%,加1分,最多加5分。
资本证券化率=[企业控股的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持股比例+企业参股的上市公司(具有重大影响,采取权益法核算)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持股比例×50%]/企业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100%。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均为期末数。
为鼓励企业加快资本证券化过程,带动社会资本证券化,对企业及控股的公司当前IPO成功或者借壳上市成功的,加5分;对企业参股公司(具有重大影响,对上市后的公司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当期IPO成功或者借壳上市成功的,加5分×持股比例;对上市公司再融资的,再融资额达到3亿元的,加3分,每增加1亿元,再加1分,最高不超过5分。
上述情形,资本证券化率不再另行加分。
加分项目作为计算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的加分项,加分后年度自主经营业绩考核综合得分最高为100分。
企业在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中,申报调增完成目标值的视同因素,经市国资委业绩考核委员会审核确认后,同口径调整该指标的考核目标值,并作为下一年度该指标考核目标值的基数。
其中,调增的视同业绩净利润应上缴财政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三、公益项目投资与功能类任务指标完成情况考核计分方法公益项目投资与功能类任务指标考核综合得分=公益项目投资指标得分+功能类任务指标得分,最高分为100分。
(一)公益项目投资指标计分公益项目投资指标考核得分=政府项目工程投资完成率指标得分+政府项目工程成本控制率指标得分该指标的最高分为70分,根据企业承担的政府项目工程投资总额分档设定投资完成率、成本控制率指标的基本分。
如因客观因素调整投资计划,以市政府的意见为准。
1、政府项目工程投资完成率该指标的最高分为35分。
基本分的分档设定标准如下:政府项目工程年度计划投资额在10亿元(含)以下的:基本分为20分;政府项目工程年度计划投资额在10亿元以上的:基本分以20分为基数,每增加1亿元(四舍五入)加1分,基本分最高为30分。
计算公式如下:政府项目工程投资完成率=×100%考核目标值为100%。
计分方法为: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完成值超过目标值,每高于目标值1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5分,指标最高分为分档基本分再加5分;没有完成的扣分,每低于目标值1个百分点扣1分,最低为0分。
年度实际工程投资完成额的考核,按照工程建设项目进度确认,具体考核口径为:项目前期投入按照实际投入金额核定,建安工程进度按照监理工程师签署的工程量核定。
2、政府项目工程成本控制率该指标的最高分为35分基本分的分档设定标准如下:政府项目工程年度计划投资额在10亿元(含)以下的:基本分为20分;政府项目工程年度计划投资额在10亿元以上的:基本分以20分为基数,每增加1亿元(四舍五入)加1分,基本分最高为30分。
计算公式如下:政府项目工程成本控制率得分=完工决算项目成本控制率考核得分×完工决算项目权重+未完工项目成本控制率得分×未完工项目权重完工决算项目成本控制率=×100%年度决算项目投资总额以根据相关规定确认的决算数为准。
完工决算项目权重=×100%未完工项目成本控制率得分,按分档的基本分予以确认。
未完工项目权重=1完工决算项目权重考核目标值为100%。
计分方法为: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完成值超过目标值,每低于目标值1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5分,指标最高分为分档基本分再加5分;没有完成的扣分,每高于目标值1个百分点扣1分,最低为0分。
其中:对项目超概(估)算且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先行开工建设的,按项目考核扣分,每个项目扣1分;项目超概(估)算已办理审批手续,但系因项目代建单位前期工作不细致导致项目投资超概(估)算10%30%的,每个项目扣2分;超概(估)算30%以上,每个项目扣3分。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企业的发展规模、速度等具体情况;市国资委将适当调整投资总额分档设定标准。
(二)功能类任务指标计分功能类任务指标考核得分=融资总额指标得分+上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指标得分+其他功能类任务指标得分该指标的最高分为30分,根据企业承担的功能类任务情况,市国资委分别设定、下达考核指标及权重。
1、融资总额指标基本分为10分。
计分办法为:完成或超额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没有完成的扣分,每低于目标值2%扣1分,最低为0分。
2、上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指标基本分为10分。
计分办法为:按时完成或超额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没有完成的扣分,每低于目标值2%扣1分,最低为0分。
其中:逾期上缴的,每超过1个工作日扣0.5分,最多扣基本分的20%。
该指标得分由市财政局认定并提供证明。
根据企业不同时期承担的功能类任务情况,市国资委将适当调整功能类指标及其权重,具体在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中确定。
经济增加值考核细则一、经济增加值的定义及计算公式经济增加值是指企业税后净营业利润减去资本成本后的余额。
计算公式:经济增加值=税后净营业利润资本成本=税后净营业利润调整后资本×平均资本成本率税后净营业利润=净利润+(利息支出+研究开发费用调整项)×(1企业所得税率)企业通过变卖主业优质资产取得的非经常性收益在税后净营业利润中全额扣除。
调整后资本=平均所有者权益+平均负债合计平均无息流动负债平均在建工程二、会计调整项目说明(一)利息支出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财务费用”项下的“利息支出。
(二)研究开发费用调整项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管理费用”项下的“研究与开发费”和当期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支出。
(三)无息流动负债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股利”、“其他应付款”和“其他流动负债(不含其他带息流动负债)”;对于“专项应付款”和“特种储备基金”,可视同无息流动负债扣除。
(四)为鼓励企业降低融资成本,当企业有息负债成本率低于资本成本率时,差额部分视同利息支出。
(五)在建工程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的符合业主规定的“在建工程”。
三、资本成本率的确定(一)企业资本成本率原则上定为5.5%;(二)承担政府政策性任务较重且资产通用性较差的企业,资本成本率定为4.1%;(三)资产负债率在75%以上的工业企业和80%以上的非工业企业,资本成本率上浮0.5个百分点;(四)资本成本率确定后,三年保持不变。
四、其他重大调整事项发生下来情形之一,对企业经济增加值考核产生重大影响的,国资委酌情予以调整:(一)重大政策变化;(二)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三)企业重组、上市及会计准则调整等不可比因素;(四)国资委认可的企业结构调整等其他事项。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计分细则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综合得分=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指标得分+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指标得分+不良资产比率指标得分+任期内三年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指标得分考核扣分一、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指标计分计算方法为:任期内各年度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的乘积。
企业年度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以市国资委确认的结果为准。
该指标的基本分为40分。
企业负债人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实际完成值低于目标值但大于或等于100%时,每低于目标值0.5个百分点,扣1分;实际完成值低于目标值且低于100%时,得0分。
二、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指标计分计算公式为: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100%该指标的基本分为20分。
企业负责人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低于目标值时,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1分,最低0分。
三、不良资产比率指标得分计算公式为:不良资产比率=考核期末不良资产额÷(考核期末资产总额+资产减值准备余额)×100%考核期末不良资产额=资产减值准备余额+应提未提和应摊未摊的潜亏挂账+未处理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所依据的会计政策应当前后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