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细则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计分办法【模板】
附件1: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计分办法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得分=指标完成情况考核得分+指标比较情况考核得分一、指标完成情况考核计分方法指标完成情况考核得分=利润总额指标得分+经济增加值指标得分+分类指标得分+评议指标得分(一)市直管国有企业各指标计分:1.利润总额指标(基本分为30分)完成或超额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没有完成的扣分,每低于目标值2%扣1分,最低为零分。
2.经济增加值(基本分为35分)完成或超额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没有完成的扣分,每低于目标值2%扣1分,最低为零分。
3.分类指标(基本分为15分)完成或超额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没有完成的,按实际完成值占目标值的比重计算得分,最低为零分。
4.评议指标(基本分为20分)市国资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议,并按下表打分:(二)委托主管部门和管委会管理的国有企业各指标计分:1.利润总额指标(基本分为20分)完成或超额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没有完成的扣分,每低于目标值2%扣1分,最低为零分。
2.经济增加值(基本分为25分)完成或超额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没有完成的扣分,每低于目标值2%扣1分,最低为零分。
3.分类指标(基本分为35分)完成或超额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没有完成的,按实际完成值占目标值的比重计算得分,最低为零分。
4.评议指标(基本分为20分)市国资委会同主管部门或管委会组成评议小组进行评议,并按下表打分:委托主管部门和管委会管理的国有企业中,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可由企业提出申请,经市国资委研究同意后,采用市直管国有企业各项考核指标及计分标准。
二、指标比较情况考核计分方法指标比较情况考核得分=利润总额指标比较得分+经济增加值指标比较得分1.利润总额指标比较利润总额指标对标值为上年实际完成值和前三年实际完成值平均值中的较高值。
其中,上年实际完成值和前三年实际完成值平均值均以市国资委核定的“以前年度扣除客观因素后的调整数值”,即“考核利润总额”为准。
考核年度实际完成值等于或低于对标值得0分。
珠海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珠海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珠海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根据《珠海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市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对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的考核及奖惩。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企业是指由市国资委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第二章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第四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一)基本指标、分类指标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净利润、主营业务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管理费用总额、成本费用总额、平均单位成本、经济增加值(EVA)、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率、投资收益率、保值增值率、成本费用总额、成本费用利润率、平均单位成本、盈余现金保障倍数、安全间隔里程、产销差率、项目管理指标、融资计划完成率、经营净现金流入、总资产增长率、资产管理效益指标、经济增加值(EVA)以及特殊客户核定指标(市委、市政府交办任务)等。
(二)综合评价指标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年度履职定性评价、全面预算管理情况、基础管理情况、企业法人治理相关制度执行情况以及安全生产、节能降耗、计划生育、维稳工作等指标。
第五条国资委目标值的确定主要考虑以下因素:(一)企业前三年实际完成值的平均值(二)全国同行业优秀值(三)企业预算目标值(四)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下达的任务目标(五)全市相关指标的总体水平(六)国内、外经济环境重大变化及企业战略重组等重要因素第六条考核权重的确定(一)当企业目标值优于或等于国资委目标值时:考核权重=基准权重;(二)当企业目标值劣于国资委目标值时:企业目标值-国资委目标值考核权重=基准权重×[1-]国资委目标值(三)考核权重最低不低于基准权重的50%,最高不超过基准权重。
第七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综合得分=基本指标得分+分类指标得分+综合评价指标得分(一)基本指标与分类指标计分1、基本指标与分类指标计分公式实际完成值-企业目标值指标得分=考核权重×[1±]企业目标值当指标实际完成值优于企业目标值时,公式取“+”;当指标实际完成值劣于企业目标值时,公式取“-”;2、基本指标与分类指标得分最高不超过考核权重的180%。
国企集团公司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集团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准确、客观反映所属企业年度经营成果,建立有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所属企业负责人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XX省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试行)》和省XX集团《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等规定,结合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考核的企业负责人,是指集团公司全资、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董事会(不含外部董事、职工董事)成员、监事会负责人和经营班子成员。
第三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效益优先原则。
按照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和收益最大化的要求,以效益为中心,依法考核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
(二)激励约束原则。
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企业负责人激励约束机制,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
(三)公正公平原则。
按照企业不同类型、不同盈利能力和不同工作岗位、不同贡献,合理确定负责人薪酬水平。
(四)科学发展原则。
鼓励科技创新,推动企业科学发展,增强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 1 -第四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实施分类考核。
依据国w 院国资委《企业绩效评价行业基本分类》和集团企业现状,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分为供电企业、建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土地整理企业(附件1)。
第五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采取签订经营业绩各类目标责任书的方式进行,由集团公司组织实施。
第二章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第六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以公历年为考核期。
第七条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包括年度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书、年度党风廉洁建设目标责任书、年度生产经营目标责任书、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年度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目标责任书。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基本指标和分类指标在集团公司与各企业签订的年度生产经营目标责任书中明确。
第三章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国资委
自治区直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自治区直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有效发挥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的引导、评价作用,推动经营业绩考核工作落地实施,根据《自治区直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作为《考核办法》的配套文件,主体内容包含经济增加值考核细则、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计分和业绩考核系数,是《考核办法》中相关内容的具体实施要求及操作说明。
第二章经济增加值考核细则第三条经济增加值是指企业税后净营业利润减去资本成本后的余额。
计算公式:经济增加值=税后净营业利润-资本成本=税后净营业利润-调整后资本×平均资本成本率税后净营业利润=净利润+(利息支出+研究开发费用调整项)×(1-25%)企业通过变卖主业优质资产等取得的非经常性收益在税后净营业利润中全额扣除。
调整后资本=平均所有者权益+平均负债合计-平均无息流动负债-平均在建工程第四条会计调整项目说明(一)利息支出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财务费用”项下的“利息支出”。
(二)研究开发费用调整项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管理费用”项下的“研究与开发费”和当期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支出。
对于勘探投入费用较大的企业,经国资委认定后,将其成本费用情况表中的“勘探费用”视同研究开发费用调整项按照一定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0%)予以加回。
(三)无息流动负债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股利”、“其他应付款”和“其他流动负债(不含其他带息流动负债)”;对于“专项应付款”和“特种储备基金”,可视同无息流动负债扣除。
(四)在建工程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的符合主业规定的“在建工程”。
第五条资本成本率的确定(一)资本成本率原则上定为5.5%。
(二)对资产通用性较差的企业,资本成本率定为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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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试行办法一、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综合计分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综合得分=年度利润总额指标得分×经营难度系数+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得分×经营难度系数+盈余现金保障倍数指标得分×经营难度系数+分类指标得分×经营难度系数+综合评议指标得分上述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中,若某项指标没有达到基本分,则该项指标不乘以经营难度系数。
二、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各指标计分(一)年度利润总额指标的基本分为20 分。
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20 分;超过目标值时,每超过 2.5% ,加 0.5 分,最多加 4 分;低于目标值时,每低于 2.5% ,扣 0.5 分,最多扣 4 分。
(二)净资产收益率指标的基本分为40 分,由目标值部分和行业标准值部分构成。
1、目标值部分基本分28 分。
完成目标值时得28 分;高于目标值时,每高于0.5 个百分点,加0.5 分,最多加 5 分;低于目标值时,每低于0.5 个百分点,扣0.5 分,最多扣 5 分。
2、行业标准值部分基本分12 分。
达到全国同行业同类型企业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值或增幅达到平均值增长幅度的,得 12 分,高于平均值增长幅度时,每高于 30 个百分点,加0.5 分,最多加 3 分 ;低于平均值增长幅度时每低于30 个百分点,扣 0.5 分,最多扣 3 分;或达到优秀级加 3 分,良好级加 1.5 分,较低级扣 1.5 分,较差级扣 3 分。
(三)盈余现金保障倍数指标的基本分为10 分,由目标值部分和行业标准值部分构成。
1、目标值部分基本分 7 分。
完成目标值时得7 分;超过目标值时,每超过10% ,加 0.5 分,最多加 1 分;低于目标值时,每低于10% ,扣 0.5 分,最多扣 1 分。
2、行业标准值部分基本分 3 分。
达到全国同行业同类型企业盈余现金保障倍数平均值或增幅达到平均值增长幅度,得 3 分,高于平均值增长幅度时,每高于30 个百分点,加 0.2 分,最多加 1 分 ;低于平均值增长幅度时每低于30 个百分点,扣0.2 分,最多扣 1 分;或达到优秀级加 1 分,良好级加 0.5 分,较低级扣0.5 分、较差级扣 1 分。
年度经营绩效考核计分标准
附件2:年度经营绩效考核计分标准年度经营绩效考核得分=年度净利润(年度利润总额)指标得分+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增长率)指标得分+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总资产周转率)指标得分+总资产报酬率指标得分+分类指标得分一、年度净利润(年度利润总额)指标基本分为25分。
企业负责人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25分;超过(低于)目标值时,最多加(减)5分。
具体计分标准如下:(一)当目标值高于上年实际完成值10%以内时。
超过目标值时,每超过3%,加1分,最多加5分;低于目标值时,每低于3%,扣1分,最多扣5分。
(二)当目标值高于上年实际完成值10%(含10%)以上、低于20%以下或目标值达到三年平均增长水平时。
超过目标值时,每超过1.5%,加1分,最多加5分;低于目标值时,每低于1.5%,扣1分,最多扣5分。
(三)当目标值高于上年实际完成值20%(含20%)以上时。
超过目标值时,每超过1%,加1分,最多加5分;低于目标值时,每低于1%,扣1分,最多扣5分。
为鼓励企业自加压力、自树目标,企业目标值高于上年实际完成值10%(含10%)以上并完成目标值的,每高于10个百分点加0.3分,最多加1.5分。
二、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增长率)指标的基本分为25分;企业负责人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25分。
(一)目标值低于全国同行业同类型企业平均值(以下称行业平均值)时,按照下列计分标准计算考核得分:1.当前三年实际完成值的平均值≤目标值<上年实际完成值时。
每高于目标值1个百分点(如果企业确定的目标值高于历史最好水平的,则每高于0.8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5分;每低于目标值1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5分。
2.当目标值≥上年实际完成值时。
每高于目标值0.8个百分点(如果企业确定的目标值高于历史最好水平的,则每高于0.6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5分;每低于目标值0.8个百分点(如果企业确定的目标值高于历史最好水平的,则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5分。
国资监管企业负责经营业绩分类考核办法
国资监管企业负责经营业绩分类考核办法国资监管企业负责经营业绩分类考核办法是一种对国有资产监管企业负责人的绩效评价机制,旨在促使企业负责人更好地管理企业,提高企业的经营业绩。
该办法根据国有资产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情况,将企业负责人的业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几个等级。
一、考核指标考核指标主要包括企业的经营收入、利润、资产负债率、市场份额、产品质量、企业文化等方面的表现。
这些指标综合反映了企业负责人的管理能力、战略决策能力以及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能力。
二、考核方法1. 考核周期:考核周期一般为一年,企业负责人需要在考核周期内完成一系列目标和任务。
2. 考核标准:将不同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分析,根据考核指标的达成率和质量,将企业负责人的绩效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等级。
3. 考核权重:不同指标的权重不同,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政策进行调整。
一般来说,经营收入、利润等与企业经济效益相关的指标权重较高,产品质量等与企业文化相关的指标权重适度。
三、考核结果根据考核结果给予相应的奖励和处罚措施。
对于优秀和良好的企业负责人,可以给予额外奖金、晋升机会等激励措施;对于合格的企业负责人,可以保持原状;而对于不合格的企业负责人,则需要进行问责,可以降薪、降职甚至解聘。
四、监督机制设立专门的考核机构,负责统计、分析和评价企业负责人的绩效。
同时,国资监管部门也要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确保企业负责人在考核期间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提高业绩。
对于不合格的考核结果,还可以设立申诉机制,确保公正评价。
通过国资监管企业负责经营业绩分类考核办法,可以明确企业负责人的责任和职责,形成良好的激励机制,提高企业的经营业绩,进一步保值增值国有资产。
同时,也可以加强对企业负责人的监督,减少不合格情况的发生,提高国有资产的管理水平。
五、考核结果的评判标准为了确保考核结果公正、客观,需要设立一套评判标准。
评判标准应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考虑企业所处行业的特点和发展阶段。
云南省省属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改革发展指标评价细则
附件1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细则一、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综合计分公式按照企业类别分类计分:商业类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综合得分=质量效益指标得分×50%+改革发展指标得分×30%+对标评价得分×20%+∑考核加分-∑考核扣分其中,承担特定功能任务的商业二类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综合得分=质量效益指标得分×40%+改革发展指标得分×30%+对标评价得分×30%+∑考核加分-∑考核扣分公益类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综合得分=质量效益指标得分×20%+改革发展指标得分×30%+对标评价得分×50%+∑考核加分-∑考核扣分二、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各指标计分(一)质量效益指标计分(以百分制计算)质量效益指标得分=利润总额得分(60%)+经济增加值得分(40%)其中,商业类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利润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的,质量效益指标得分=利润总额得分(60%)+经济增加值得分(30%)+营业收入利润率得分(10%)1.利润总额以企业董事会确定的年度目标数作为考核目标,考核目标应与财务预算衔接,根据目标值与基准值的差异分档计分。
以企业前3年完成值的加权平均数(按前1年完成值占60%、倒数第2年占30%、倒数第3年占10%的权重计算)和上年实际完成值的孰大值为基准值。
完成值分为3档,当利润总额为正时,本指标的得分区间为42—72分。
当利润总额为负时,本指标的得分区间为36—66分。
得分计算如下:2.经济增加值以企业前3年完成值的加权平均数(按前1年完成值占60%、倒数第2年占30%、倒数第3年占10%的权重计算)和上年实际完成数孰大为考核目标即计分基准值,按照完成比例计算得分。
当完成值为正时,计分公式为:得分=完成值/目标值×权重(其中当目标值不为正,完成值为正时,直接得权重×1.2分值);指标超额完成的,最多加权重×0.2分值;未完成的,最多扣权重×0.4分值;完成值为正时,本指标的得分区间为权重×0.6—权重×1.2。
国企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细则
根据国企负责人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细则,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分和考核。
一、经济效益:这是考核国企负责人绩效的最重要指标之一、经济效益包括企业的利润、销售额、市场份额等指标。
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设定相应的目标和考核指标。
例如,利润增长率、销售额增长率、市场占有率提升等,根据实际情况设定合理的目标,并在年度考核时进行评估,根据达成情况给予相应的得分。
二、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这是评估国企负责人是否能够适应市场需求和变化的指标。
可以根据企业的业务发展目标,设定相应的产业结构调整指标,例如新产品的研发比例、高新技术产品的销售比例等。
根据年度考核时实际情况的评估,给予相应的得分。
三、质量管理和技术创新:这是评估国企负责人是否能够带领企业提升质量管理和技术创新能力的指标。
可以根据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情况,设定相应的考核指标,例如质量管理认证的通过率、技术创新项目数量等。
根据年度考核时的实际情况评估,给予相应的得分。
四、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这是评估国企负责人是否能够有效发展团队和培养人才的指标。
可以根据企业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的目标,设定相应的考核指标,例如新员工培训的合格率、员工晋升比例等。
根据年度考核时的实际情况评估,给予相应的得分。
五、社会责任和环境保护:这是评估国企负责人是否能够履行社会责任和注重环境保护的指标。
可以根据企业社会责任和环境保护的要求,设定相应的考核指标,例如社会公益活动的参与度、环境保护项目的实施情况等。
根据年度考核时的实际情况评估,给予相应的得分。
以上是国企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细则的主要内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通过将这些指标进行评估和考核,能够客观地评价国企负责人的业绩,并为其激励和奖惩提供依据,进一步推动国企的发展和。
国企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细则(1)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细则一、年度自主经营业绩考核计分方法自主经营业绩考核综合得分=基本指标得分+分类指标得分+评议指标得分×15%+加分项-扣分项(一)基本指标计分1、业绩净利润是指经核定后的企业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业绩净利润的计算,可以考虑经核准的因企业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等而对当前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因素,并扣除通过变卖企业主业优质资产等取得的非经常性收益。
该指标的基本分为20分,最高分为25分。
计分方法为: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完成值超过目标值,但未超过对标值(年度考核目标值与前三年实际完成值中的最高值相比较的较高者)部分,每超过目标值2%加1分,最多加5分,超过对标值部分作为奖励年薪的计算依据,不再加分;完成值低于目标值的,每低于目标值2%扣1分,最多扣基本分的20%。
其中:考核目标值为负数,减亏部分的完成值折半计算,盈利部分正常计算。
2、经济增加值是指经核定的企业自主经营业绩净利润减去并表口径的资本成本后的余额。
该指标的基本分为20分,最高分为25分。
计分办法为: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完成值超过目标值,每超过目标值2%加1分,最多加5分;完成值低于目标值的,每低于目标值2%扣1分,最多扣基本分的20%。
其中:考核目标值为负数,减亏部分的完成值折半计算,盈利部分正常计算。
经济增加值考核目标值在零附近的,计分给予特别处理。
(二)分类指标计分该指标的基本分为35分。
若设两项指标的,则营业收入指标的基本分为20分,资产负债率指标的基本分为15分;若设三项指标的,则营业收入指标的基本分为15分,资产负债率指标的基本分为10分,其他个性化指标10分。
具体指标及权重在年度业绩责任书中确定。
计分办法为:完成或超额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没有完成的扣分。
其中:营业收入指标,为每低于目标值2%扣1分,最多扣基本分的20%;资产负债率指标,为每高出目标值0.5个百分点扣1分,最低0分。
(三)评议指标计分市国资委直接管理国有企业由市国资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议;委托管理企业,由市国资委会同主管部门组成评议小组进行评议,并按下表进行打分。
国企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细则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细则一、年度自主经营业绩考核计分方法自主经营业绩考核综合得分=基本指标得分+分类指标得分+评议指标得分×15%+加分项-扣分项(一)基本指标计分1、业绩净利润是指经核定后的企业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业绩净利润的计算,可以考虑经核准的因企业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等而对当前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因素,并扣除通过变卖企业主业优质资产等取得的非经常性收益。
该指标的基本分为20分,最高分为25分。
计分方法为: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完成值超过目标值,但未超过对标值(年度考核目标值与前三年实际完成值中的最高值相比较的较高者)部分,每超过目标值2%加1分,最多加5分,超过对标值部分作为奖励年薪的计算依据,不再加分;完成值低于目标值的,每低于目标值2%扣1分,最多扣基本分的20%。
其中:考核目标值为负数,减亏部分的完成值折半计算,盈利部分正常计算。
2、经济增加值是指经核定的企业自主经营业绩净利润减去并表口径的资本成本后的余额。
该指标的基本分为20分,最高分为25分。
计分办法为: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完成值超过目标值,每超过目标值2%加1分,最多加5分;完成值低于目标值的,每低于目标值2%扣1分,最多扣基本分的20%。
其中:考核目标值为负数,减亏部分的完成值折半计算,盈利部分正常计算。
经济增加值考核目标值在零附近的,计分给予特别处理。
(二)分类指标计分该指标的基本分为35分。
若设两项指标的,则营业收入指标的基本分为20分,资产负债率指标的基本分为15分;若设三项指标的,则营业收入指标的基本分为15分,资产负债率指标的基本分为10分,其他个性化指标10分。
具体指标及权重在年度业绩责任书中确定。
计分办法为:完成或超额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没有完成的扣分。
其中:营业收入指标,为每低于目标值2%扣1分,最多扣基本分的20%;资产负债率指标,为每高出目标值0.5个百分点扣1分,最低0分。
(三)评议指标计分市国资委直接管理国有企业由市国资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议;委托管理企业,由市国资委会同主管部门组成评议小组进行评议,并按下表进行打分。
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实施细则
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实施细则一、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实施细则(一)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分为经营指标、党建工作指标和综合评议指标。
1.经营指标包括基本指标、分类指标。
(1)基本指标包括利润总额、营业总收入、投资总额。
①利润总额是指经核定的企业合并报表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的计算,可以考虑经核准的因企业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等对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因素,但应扣除当年安排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费用性支出,及税收返还、出口退税、各种政府财政补贴等政府政策性扶持所得。
兼并、接收、划入企业后,由于合并被兼并、接收、划入企业的会计报表而直接影响当年损益的,经核准可视同当年经营业绩。
其中,由于合并被兼并、接收、划入亏损企业的会计报表而直接影响利润的,三年内视同经营业绩。
企业当年研究开发费用经县财政局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可视同业绩利润,但不纳入其他指标的计算。
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管理费用”项下的“研究与开发费”。
非经常性和不可比因素形成的利润以县财政局审核确认为准。
②营业总收入是指经核定后的企业合并报表营业总收入。
③投资总额指经核定后的年度投资总额。
(2)分类指标包括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
分类指标由县财政局根据企业所处行业特点,针对企业管理“短板”、经营管理水平及风险控制能力,综合考虑大化县重大专项任务等因素予以确定。
具体指标及加减分标准在经营业绩责任书中明确。
主要承担国家、XX区、市、县政策性和公益性项目等任务的企业,其基本指标与分类指标可优先考虑政策性和公益性项目等任务的完成情况。
具体指标及加减分标准在经营业绩责任书中明确。
2.党建工作指标主要考核企业在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全面落实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切实做好基层党建、党风廉政和意识形态工作,把党建工作成效转化为企业发展的活力和竞争力等方面的工作。
3.综合评议指标主要考核企业在经营管理方面遵守法律法规及执行县委、县人民政府主要工作部署的综合能力。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计分办法【模板】精选全文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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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济增加值(基本分为35分)完成或超额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没有完成的扣分,每低于目标值2%扣1分,最低为零分。
3.分类指标(基本分为15分)完成或超额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没有完成的,按实际完成值占目标值的比重计算得分,最低为零分。
4.评议指标(基本分为20分)市国资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议,并按下表打分:(二)委托主管部门和管委会管理的国有企业各指标计分:1.利润总额指标(基本分为20分)完成或超额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没有完成的扣分,每低于目标值2%扣1分,最低为零分。
2.经济增加值(基本分为25分)完成或超额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没有完成的扣分,每低于目标值2%扣1分,最低为零分。
3.分类指标(基本分为35分)完成或超额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没有完成的,按实际完成值占目标值的比重计算得分,最低为零分。
4.评议指标(基本分为20分)市国资委会同主管部门或管委会组成评议小组进行评议,并按下表打分:委托主管部门和管委会管理的国有企业中,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可由企业提出申请,经市国资委研究同意后,采用市直管国有企业各项考核指标及计分标准。
二、指标比较情况考核计分方法指标比较情况考核得分=利润总额指标比较得分+经济增加值指标比较得分1.利润总额指标比较利润总额指标对标值为上年实际完成值和前三年实际完成值平均值中的较高值。
其中,上年实际完成值和前三年实际完成值平均值均以市国资委核定的“以前年度扣除客观因素后的调整数值”,即“考核利润总额”为准。
实用国企主要负责人班子绩效考核办法
公司经营班子年度绩效考核方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考核公司经营班子年度绩效,建立有效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公司经营班子年度绩效考核方案(修订)》。
第二条公司经营班子指公司经理、副经理。
第三条公司经营班子的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与公司经营班子薪酬相挂钩。
第四条公司经营班子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按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及资本收益最大化、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依法考核公司经营班子的年度绩效。
(二)按照企业的功能、定位、作用、承担的社会责任不同等特点,实事求是、公开公正、科学合理的进行考核。
(三)按照职责权益相统一的要求,建立公司经营班子年度绩效与约束机制相结合的考核制度。
第五条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公司经营班子工作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对公司经营班子进行薪酬核定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三)对公司经营班子任免的重要依据。
(四)为公司改进经营管理提供参考。
第六条公司经营班子年度绩效考核工作由公司经营班子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公司股东会审定。
第七条为科学、合理地设置考核体系,根据公司经营管理实际,分类设置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第二章经营班子的薪酬结构及薪酬发放方式公司经理、副经理薪酬为年薪制,年薪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构成,年薪总量基数(等于基本年薪基数+绩效年薪基数)由股东会在年初核定。
公司经理、副经理基本年薪按月发放。
公司经理、副经理绩效年薪基数的50%按月发放,待公司经营班子年度绩效考核结束后,由公司股东会按照考核分数核定当年应发绩效年薪总额,扣除已按月发放额后一次性清算核发。
第三章年度绩效考核程序第八条对公司经营班子的年度年度绩效考核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九条年度年度绩效考核目标任务按照以下程序下达:(一)预报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建议值公司于每年年终股东会前按照股东会对经营班子业绩考核要求和公司发展规划及经营状况,提出下一年度拟完成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建议值(以下简称年度考核目标建议值)报股东会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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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细则一、年度自主经营业绩考核计分方法自主经营业绩考核综合得分=基本指标得分+分类指标得分+评议指标得分× 15%+加分项- 扣分项(一)基本指标计分1、业绩净利润是指经核定后的企业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业绩净利润的计算,可以考虑经核准的因企业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等而对当前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因素,并扣除通过变卖企业主业优质资产等取得的非经常性收益。
该指标的基本分为20 分,最高分为25 分。
计分方法为: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完成值超过目标值,但未超过对标值(年度考核目标值与前三年实际完成值中的最高值相比较的较高者)部分,每超过目标值2%加1 分,最多加5 分,超过对标值部分作为奖励年薪的计算依据,不再加分;完成值低于目标值的,每低于目标值2%扣1 分,最多扣基本分的20%。
其中:考核目标值为负数,减亏部分的完成值折半计算,盈利部分正常计算。
2、经济增加值是指经核定的企业自主经营业绩净利润减去并表口径的资本成本后的余额。
该指标的基本分为20 分,最高分为25 分。
计分办法为: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完成值超过目标值,每超过目标值2%加1 分,最多加5 分;完成值低于目标值的,每低于目标值2%扣1 分,最多扣基本分的20%。
其中:考核目标值为负数,减亏部分的完成值折半计算,盈利部分正常计算。
经济增加值考核目标值在零附近的,计分给予特别处理。
(二)分类指标计分该指标的基本分为35 分。
若设两项指标的,则营业收入指标的基本分为20 分,资产负债率指标的基本分为15 分;若设三项指标的,则营业收入指标的基本分为15 分,资产负债率指标的基本分为10 分,其他个性化指标10 分。
具体指标及权重在年度业绩责任书中确定。
计分办法为:完成或超额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没有完成的扣分。
其中:营业收入指标,为每低于目标值2%扣1 分,最多扣基本分的20%;资产负债率指标,为每高出目标值0.5 个百分点扣1 分,最低0 分。
(三)评议指标计分市国资委直接管理国有企业由市国资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议;委托管理企业,由市国资委会同主管部门组成评议小组进行评议,并按下表进行打分。
企业年度评议指标及权重表(四)加分项目1、指标比较加分该指标最高奖励5 分当企业人均净利润(考核净利润/ 合并在岗职工平均人数)、人均经济增加值(经济增加值/合并在岗职工平均人数)或净资产收益率(考核净利润/ 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平均数)高于参与考核的各企业平均数,且指标当年实际完成值高于企业历史完成值(上年实际完成值和前三年实际完成值平均值中的较高者)时,选一项业绩较优指标给予奖励加分。
计分办法为:每高于参与考核的各企业平均数1 个百分点加1 分,最多加5 分。
2、资本证券化率加分该指标最高奖励5 分。
资本证券化率是指企业所拥有的控股(或参股)上市公司净资产(或按比例折算后的净资产)占企业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率,包括企业IPO、借壳上市、上市公司再融资等多种影响因素。
当期资本证券化率比上年实际值每提高1%,加1分,最多加5 分。
资本证券化率=[企业控股的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持股比例+企业参股的上市公司(具有重大影响,采取权益法核算)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持股比例× 50%]/ 企业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 100%。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均为期末数。
为鼓励企业加快资本证券化过程,带动社会资本证券化,对企业及控股的公司当前IPO 成功或者借壳上市成功的,加5 分;对企业参股公司(具有重大影响,对上市后的公司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当期IPO 成功或者借壳上市成功的,加5 分×持股比例;对上市公司再融资的,再融资额达到3 亿元的,加3 分,每增加1 亿元,再加1 分,最高不超过5 分。
上述情形,资本证券化率不再另行加分。
加分项目作为计算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的加分项,加分后年度自主经营业绩考核综合得分最高为100 分。
企业在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中,申报调增完成目标值的视同因素,经市国资委业绩考核委员会审核确认后,同口径调整该指标的考核目标值,并作为下一年度该指标考核目标值的基数。
其中,调增的视同业绩净利润应上缴财政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二、公益项目投资与功能类任务指标完成情况考核计分方法公益项目投资与功能类任务指标考核综合得分=公益项目投资指标得分+功能类任务指标得分,最高分为100 分。
(一)公益项目投资指标计分公益项目投资指标考核得分=政府项目工程投资完成率指标得分+政府项目工程成本控制率指标得分该指标的最高分为70 分,根据企业承担的政府项目工程投资总额分档设定投资完成率、成本控制率指标的基本分。
如因客观因素调整投资计划,以市政府的意见为准。
1、政府项目工程投资完成率该指标的最高分为35 分。
基本分的分档设定标准如下:政府项目工程年度计划投资额在10 亿元(含)以下的:基本分为20 分;政府项目工程年度计划投资额在10 亿元以上的:基本分以20 分为基数,每增加1亿元(四舍五入)加1 分,基本分最高为30 分。
计算公式如下:=考核年度实际工程投资完成额=考核年度政府计划工程投资完成额考核目标值为100%。
计分方法为: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完成值超过目标值,每高于目标值1 个百分点加1 分,最多加5 分,指标最高分为分档基本分再加5 分;没有完成的扣分,每低于目标值1 个百分点扣1 分,最低为0 分。
年度实际工程投资完成额的考核,按照工程建设项目进度确认,具体考核口径为:项目前期投入按照实际投入金额核定,建安工程进度按照监理工程师签署的工程量核定。
2、政府项目工程成本控制率该指标的最高分为35 分基本分的分档设定标准如下:政府项目工程年度计划投资额在10 亿元(含)以下的:基本分为20 分;政府项目工程年度计划投资额在10亿元以上的:基本分以20 分为基数,每增加1 亿元(四舍五入)加1 分,基本分最高为30分。
政府项目工程投资完成率×100%计算公式如下:政府项目工程成本控制率得分 =完工决算项目成本控制率考核 得分×完工决算项目权重 +未完工项目成本控制率得分×未完工项目 100%年度决算项目投资总额以根据相关规定确认的决算数为准。
完工决算项目权重= 考核年度决算项目投资 总额考核年度决算项目投资 总额 考核年度未完工项目实 际完成投资总额 ×100%未完工项目成本控制率得分,按分档的基本分予以确认。
未完工项目权重 =1- 完工决算项目权重考核目标值为 100%。
计分方法为: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完成 值超过目标值,每低于目标值 1 个百分点加 1 分,最多加 5 分,指标 最高分为分档基本分再加 5 分;没有完成的扣分, 每高于目标值 1 个 百分点扣 1 分,最低为 0 分。
其中:对项目超概(估)算且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先行开工 建设的,按项目考核扣分,每个项目扣 1 分;项目超概(估)算已办 理审批手续,但系因项目代建单位前期工作不细致导致项目投资超概 (估)算 10%-30%的,每个项目扣 2 分;超概(估)算 30%以上,每 个项目扣 3 分。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企业的发展规模、速度等具体情 权重完工决算项目成 本控制率考核年度决算项目投资 总额 考核年度决算项目的概 算投资总额况;市国资委将适当调整投资总额分档设定标准。
(二)功能类任务指标计分功能类任务指标考核得分=融资总额指标得分+上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指标得分+其他功能类任务指标得分该指标的最高分为30 分,根据企业承担的功能类任务情况,市国资委分别设定、下达考核指标及权重。
1、融资总额指标基本分为10 分。
计分办法为:完成或超额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没有完成的扣分,每低于目标值2%扣1 分,最低为0 分。
2、上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指标基本分为10 分。
计分办法为:按时完成或超额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没有完成的扣分,每低于目标值2%扣1 分,最低为0 分。
其中:逾期上缴的,每超过1 个工作日扣0.5 分,最多扣基本分的20%。
该指标得分由市财政局认定并提供证明。
根据企业不同时期承担的功能类任务情况,市国资委将适当调整功能类指标及其权重,具体在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中确定。
经济增加值考核细则一、经济增加值的定义及计算公式经济增加值是指企业税后净营业利润减去资本成本后的余额。
计算公式:经济增加值=税后净营业利润-资本成本=税后净营业利润-调整后资本×平均资本成本率税后净营业利润=净利润+(利息支出+研究开发费用调整项)×(1- 企业所得税率)企业通过变卖主业优质资产取得的非经常性收益在税后净营业利润中全额扣除。
调整后资本=平均所有者权益+平均负债合计- 平均无息流动负债- 平均在建工程二、会计调整项目说明(一)利息支出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财务费用”项下的“利息支出。
(二)研究开发费用调整项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管理费用”项下的“研究与开发费” 和当期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支出。
(三)无息流动负债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股利”、“其他应付款”和“其他流动负债(不含其他带息流动负债)”;对于“专项应付款”和“特种储备基金”,可视同无息流动负债扣除(四)为鼓励企业降低融资成本,当企业有息负债成本率低于资本成本率时,差额部分视同利息支出。
(五)在建工程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的符合业主规定的“在建工程”。
三、资本成本率的确定(一)企业资本成本率原则上定为5.5%;(二)承担政府政策性任务较重且资产通用性较差的企业,资本成本率定为4.1%;(三)资产负债率在75%以上的工业企业和80%以上的非工业企业,资本成本率上浮0.5 个百分点;(四)资本成本率确定后,三年保持不变。
四、其他重大调整事项发生下来情形之一,对企业经济增加值考核产生重大影响的,国资委酌情予以调整:(一)重大政策变化;(二)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三)企业重组、上市及会计准则调整等不可比因素;(四)国资委认可的企业结构调整等其他事项。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计分细则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综合得分=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指标得分+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指标得分+不良资产比率指标得分+任期内三年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指标得分- 考核扣分一、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指标计分计算方法为:任期内各年度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的乘积。
企业年度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以市国资委确认的结果为准。
该指标的基本分为40 分。
企业负债人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实际完成值低于目标值但大于或等于100%时,每低于目标值0.5 个百分点,扣1 分;实际完成值低于目标值且低于100%时,得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