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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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细则

一、年度自主经营业绩考核计分方法

自主经营业绩考核综合得分=基本指标得分+分类指标得分+评议指标得分× 15%+加分项- 扣分项

(一)基本指标计分

1、业绩净利润是指经核定后的企业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业绩净利润的计算,可以考虑经核准的因企业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等而对当前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因素,并扣除通过变卖企业主业优质资产等取得的非经常性收益。

该指标的基本分为20 分,最高分为25 分。计分方法为: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完成值超过目标值,但未超过对标值(年度考核目标值与前三年实际完成值中的最高值相比较的较高者)部分,每超过目标值2%加1 分,最多加5 分,超过对标值部分作为奖励年薪的计算依据,不再加分;完成值低于目标值的,每低于目标值2%扣1 分,最多扣基本分的20%。

其中:考核目标值为负数,减亏部分的完成值折半计算,盈利部分正常计算。

2、经济增加值是指经核定的企业自主经营业绩净利润减去并表口径的资本成本后的余额。

该指标的基本分为20 分,最高分为25 分。计分办法为: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完成值超过目标值,每超过目标值2%加1 分,最

多加5 分;完成值低于目标值的,每低于目标值2%扣1 分,最多扣基本分的20%。

其中:考核目标值为负数,减亏部分的完成值折半计算,盈利部分正常计算。

经济增加值考核目标值在零附近的,计分给予特别处理。

(二)分类指标计分

该指标的基本分为35 分。

若设两项指标的,则营业收入指标的基本分为20 分,资产负债率指标的基本分为15 分;若设三项指标的,则营业收入指标的基本分为15 分,资产负债率指标的基本分为10 分,其他个性化指标

10 分。具体指标及权重在年度业绩责任书中确定。

计分办法为:完成或超额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没有完成的扣分。其中:营业收入指标,为每低于目标值2%扣1 分,最多扣基本分的20%;资产负债率指标,为每高出目标值0.5 个百分点扣1 分,最低0 分。

(三)评议指标计分市国资委直接管理国有企业由市国资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议;委托管理企业,由市国资委会同主管部门组成评议小组进行评议,并按下表进行打分。

企业年度评议指标及权重表

(四)加分项目

1、指标比较加分

该指标最高奖励5 分

当企业人均净利润(考核净利润/ 合并在岗职工平均人数)、人均经济增加值(经济增加值/合并在岗职工平均人数)或净资产收益率(考核净利润/ 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平均数)高于参与考核的各企业平均数,且指标当年实际完成值高于企业历史完成值(上年实际完成值和前三年实际完成值平均值中的较高者)时,选一项业绩较优指标给予奖励加分。

计分办法为:每高于参与考核的各企业平均数1 个百分点加1 分,最多加5 分。

2、资本证券化率加分

该指标最高奖励5 分。

资本证券化率是指企业所拥有的控股(或参股)上市公司净资产(或按比例折算后的净资产)占企业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率,包括企业IPO、借壳上市、上市公司再融资等多种影响因素。当期资本证券化率比上年实际值每提高1%,加1分,最多加5 分。资本证券化率=[企业控股的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持股比例+企业参股的上市公司(具有重大影响,采取权益法核算)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持股比例× 50%]/ 企业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 100%。其中,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均为期末数。

为鼓励企业加快资本证券化过程,带动社会资本证券化,对企

业及控股的公司当前IPO 成功或者借壳上市成功的,加5 分;对企业参股公司(具有重大影响,对上市后的公司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当期IPO 成功或者借壳上市成功的,加5 分×持股比例;对上市公司再融资的,再融资额达到3 亿元的,加3 分,每增加1 亿元,再加1 分,最高不超过5 分。上述情形,资本证券化率不再另行加分。

加分项目作为计算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的加分项,加分后年度自主经营业绩考核综合得分最高为100 分。

企业在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中,申报调增完成目标值的视同因素,经市国资委业绩考核委员会审核确认后,同口径调整该指标的考核目标值,并作为下一年度该指标考核目标值的基数。其中,调增的视同业绩净利润应上缴财政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二、公益项目投资与功能类任务指标完成情况考核计分方法公益项目投资与功能类任务指标考核综合得分=公益项目投资指标得分+功能类任务指标得分,最高分为100 分。

(一)公益项目投资指标计分公益项目投资指标考核得分=政府项目工程投资完成率指标得分+政府项目工程成本控制率指标得分

该指标的最高分为70 分,根据企业承担的政府项目工程投资总额分档设定投资完成率、成本控制率指标的基本分。如因客观因素调整投资计划,以市政府的意见为准。

1、政府项目工程投资完成率该指标的最高分为35 分。

基本分的分档设定标准如下:

政府项目工程年度计划投资额在10 亿元(含)以下的:基本分为20 分;

政府项目工程年度计划投资额在10 亿元以上的:基本分以20 分为基数,每增加1亿元(四舍五入)加1 分,基本分最高为

30 分。

计算公式如下:

=考核年度实际工程投资完成额

=考核年度政府计划工程投资完成额

考核目标值为100%。计分方法为: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完成值超过目标值,每高于目标值1 个百分点加1 分,最多加5 分,指标最高分为分档基本分再加5 分;没有完成的扣分,每低于目标值1 个百分点扣1 分,最低为0 分。

年度实际工程投资完成额的考核,按照工程建设项目进度确认,具体考核口径为:项目前期投入按照实际投入金额核定,建安工程进度按照监理工程师签署的工程量核定。

2、政府项目工程成本控制率该指标的最高分为35 分基本分的分档设定标准如下:政府项目工程年度计划投资额在10 亿元(含)以下的:基本分为

20 分;政府项目工程年度计划投资额在10亿元以上的:基本分以20 分为基数,每增加1 亿元(四舍五入)加1 分,基本分最高为30分。

政府项目工程投资完成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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