掘进巷道顶板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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掘进巷道顶板管理办法
各矿、各煤炭子公司:
为提高集团公司掘进顶板管理水平,有效预防顶板事故发生,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根据《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山西省煤矿顶板安全管理规定》、《煤矿巷道锚杆支护技术规范》(GB/T35056-2018)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政策,特制定《XX煤矿集团掘进巷道顶板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现将“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各相关单位认真组织学习,遵照本办法严格执行。
附件:XX煤矿集团掘进巷道顶板管理办法
XX煤矿集团掘进巷道顶板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集团公司掘进顶板管理水平,有效预防顶板事故发生,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根据《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山西省煤矿顶板安全管理规定》、《煤矿巷道锚杆支护技术规范》(GB/T35056-2018)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同煤矿集团公司所属矿井。
第三条各矿(公司)、子公司,必须参照本规定制定相应顶板管理办法。
第二章基础管理
第四条矿井主要负责人是顶板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顶板管理工作负总责,负责建立健全顶板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管理人员、制定顶板管理制度和顶板管理年度计划;分管副矿长(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具体负责本单位顶板管理、技术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立健全技术管理体系,建立矿压观测、顶板隐患排查治理、工程质量验收、设备检修、技术档案管理等制度和台账。同时要明确矿领导、科室及区队三级岗位职责与分工。
第六条掘进巷道作业规程编制前,地质部门应提供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的地质说明书,说明煤层赋存状况、顶底板岩性以及影响巷道施工的地质构造、应力状况,上下层对照关系、四周开采及水、火、瓦斯、煤尘等情况。
第七条作业规程必须包含顶板管理相关内容,由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并签字后贯彻执行。遇到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施工队组要组织对作业规程
进行学习、考试,所有作业人员要在学习记录表上签字,未经作业规程学习、考试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安排上岗作业。
第八条施工巷道地质条件发生变化难以保证安全施工时,要停止掘进,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技术人员重新确定支护形式并编制相应设计,必要时应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专项支护设计,根据设计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后,再进行施工。
第九条巷道开口、交岔、拐弯段、三角区及贯通处应避开地质构造、应力集中区及围岩破碎带,并采取加强支护措施。
第十条巷道贯通前必须制定贯通专项措施,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米前、其它巷道在相距20米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并且实行单头作业,保持停掘工作面支护完好和通风正常。贯通时,必须由专人现场统一指挥。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第十一条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设可靠有效临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作业规程中要明确最大最小空顶距、前探梁规格及前探支护形式等参数,前探梁不能正常使用或配备数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律停工。
第十二条支护质量和矿压监测做到动态管理,有记录、分析和处理制度;矿地质部门每月至少有一次工作面地质、防治水的预测预报,预报必须经矿总工程师签字认可,并有相关部门和施工单位学习贯彻记录。
第十三条巷道应悬挂规范的巷道布置图、施工断面图、炮眼布置图、爆破说明书(断面截割轨迹图)、设备布置图、临时支护图、监测监控系统图、供电系统图、通风系统图、避灾路线图、探放水钻孔设计图等说明牌板,所有图牌板悬挂位置合理、易于查看。
第三章支护设计管理
第十四条巷道锚网索支护设计前应进行现场调查,取得巷道围岩地质力学参数,在此基础上进行巷道围岩分类,为支护设计、施工与管理提供基础依据。巷道围岩地质力学评估基础参数有:①煤岩层组成及分层厚度;②巷道揭露的煤岩层倾角;③巷道顶板20m 范围,底板5m范围内各岩层层数、厚度、物理力学参数、节理裂隙间距;④巷道埋深;⑤原岩应力;⑥煤柱特征;⑦围岩松动圈范围;
⑧临近采动关系;⑨水文、地质构造情况;⑩短锚固拉拔试验;⑪巷道几何尺寸等。
第十五条各矿应根据井田采(盘)区划分情况测取地质力学基础参数,原则上每层煤、每个采(盘)区都应选取测点进行地质力学参数实测。
第十六条覆岩结构指数(k)应根据距离巷道最近的钻孔柱状,以《同煤集团锚网索支护手册》(以下简称《支护手册》)附录中提供的计算公式获得。按覆岩结构指数k和松动圈范围大小,可将巷道结构稳定性分为5类(非常稳定顶板、稳定顶板、中等稳定顶板、不稳定顶板、极不稳定顶板)。具体参数指标见下表:
第十七条锚杆拉拔力试验是判定巷道围岩可锚性的基础工作,支护设计前必须在施工现场或相近围岩条件下的巷道中进行,
每次不得少于3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重新进行锚杆拉拔力试验:①设计变更时;②材料变更时;③围岩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
第十八条锚杆粘结强度采用短锚固拉拔力现场试验方法确定,在锚固长度300mm的条件下,平均粘结力达到100kN以上时,可使用锚杆支护。
第十九条当巷道围岩物理力学性质、围岩结构和围岩应力发生显著变化时,应对地质力学参数重新进行测定。
第二十条巷道锚网索支护设计应采用以现场实测为基础的动态信息反馈设计法。设计流程为:地质力学评估—初始设计—监测与信息反馈—修改设计四个步骤。
第二十一条锚网索支护初始设计采用理论分析和工程类比法相结合进行。即,根据巷道地质力学特征确定巷道围岩稳定性类别。根据不同围岩类别,分别采用大—小结构稳定性理论、悬吊理论、高预应力强力支护理论、锚杆锚索协同支护理论和数值计算等进行锚网索支护初始设计。
第二十二条支护设计中必须包括:巷道名称、位置、用途以及巷道设计断面;锚杆几何参数(长度、直径);锚杆力学参数(屈服强度、抗拉强度、延伸率);锚杆布置参数(间、排距);锚杆安装角度;锚杆钻孔直径;锚固方式(端部锚固、加长锚固、全长锚固)及锚固长度;锚杆预紧力矩(或预紧力),锚杆设计锚固力,锚固试验验证结论;钢带形式、规格、强度;金属网形式、规格和强度;锚索几何参数(直径、长度);锚索力学参数(抗拉强度、延伸率);锚索布置参数(间、排距);锚索安装角度;锚索孔直径,锚固方式和锚固长度;锚索预紧力,锚索设计锚固力;锚索组合构件形式、规格和强度;施工工艺方法;施工工艺要求与质量管理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