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普查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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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问题解答之一
——关于普查登记时地址名称代码和
建筑物编号填写相关问题的说明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规定,人口普查按照划分的普查区域进行。

每个普查对象要在现住地进行登记,属于人户分离的,同时在户口登记地登记相应信息,按照现住地和户口登记地实际所在普查小区和建筑物,填写地址名称代码和建筑物编号。

对一些特定人口群体,登记时的地址名称代码和建筑物编号需要特殊处理。

现就相关问题具体说明如下:
(一)各地在组织开展普查区域划分和名称地址代码清单的确定工作时,暂无需考虑特定人口群体的地址名称和代码填写问题,要按照‚地域完整覆盖并且有实际地域和人口‛的原则,划分普查区和普查小区。

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根据核实确定的普查区名称地址代码清单以及实际划分的普查小区个数,统一整理、生成普查小区名称地址代码文件(标准地址码库),供登记填表使用。

(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由武警机关负责登记填写普查表短表,并移交所在县级人口普查办公室。

县级人口普查办公室根据需要,在标准地址码库中本县级公安机关所在的普查区内,虚拟一个或多个普查小区,供填写地址名称代码使用。

虚拟普查小区的地址代码自‚8
00‛开始,依次增一顺序编码,并以编码序号命名,如第800普查小区、第801普查小区。

(三)依法被判处徒刑、劳动教养的人员由县级公安机关和监狱、劳教机关负责登记填写普查表短表,并移交所在县级人口普查办公室。

县级人口普查办公室根据需要,在标准地址码库中本县级公安机关所在的普查区内,虚拟一个或多个普查小区,供填写地址名称代码使用。

虚拟普查小区的地址代码自‚850‛开始,依次增一顺序编码,并以编码序号命名,如第850普查小区、第851普查小区。

(四)在户籍地登记人户分离人口时,对大规模连片拆迁区域内户口未迁的户籍人口,高校、人才交流中心、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集中管理的空挂的大集体户人口,由乡级人口普查办公室提出,经县级人口普查办公室核准后,登记时均填写普查表短表,并在标准地址码库中本乡级区域的相关普查区中,虚拟一个或多个普查小区,供填写地址名称代码使用。

虚拟普查小区的地址代码自‚900‛开始,依次增一顺序编码,并以编码序号命名,如第900普查小区、第901普查小区。

(五)对于上述虚拟普查小区,均不需补入标准地址码库。

对于‚800‛及以上代码的普查小区的普查表,数据录入时由软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六)对于上述以虚拟普查小区登记的人口、户籍地难以落入确切建筑物的其他人口和无住房人口,普查表上的建筑物编号填写‚0 0‛。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问题解答之二
——关于普查对象的问题解答
一、大学生在校外租房住或常回家居住,如何登记?
答:应按其实际居住情况进行登记。

学校集中组织登记时,不应简单参照学籍,而应考虑学生的实际居住情况,对于长期在校外租房的学生不应将学校视为其现住地登记。

在学校和其他地方两头居住的,按10月31日晚居住情况如实登记。

二、高中、初中及以下住校学生在哪里登记?
答:初中、小学的住校学生,幼儿园全托孩子,一律视为在家中居住,作为其家庭的现有人口。

高中住校生按其实际居住情况登记,作为学校的现有人口。

三、住在福利院、养老院的老人如何登记?
答:根据普查对象的界定,在户口登记地和居住地都应登记。

四、住院的病人如何登记?
答:短期住院的病人视为在家中居住,医院不登记;长期(超过半年)住院的病人,户口登记地和医院都进行登记。

五、服刑人员户口未迁,户口登记地是否还要登记?
答:户口登记地应登记
六、看守所在押人员如何登记?
答:拘留、在押人员视为在家中居住,作为现有人口登记。

七、流动性作业人口如何登记?
答:流动性作业可视为临时出差,一律在其家中作为现有人口登记。

八、水库淹没区,原居住地已淹没,人也已搬走,但户口没迁,人数多,是否也需要在户口登记地填报户籍人口?如需要两边都登记,原户籍地如何画地图?
答:可视为大面积连片拆迁、户口未迁人口,具体处理方法见问题解答一。

九、公安户籍资料该户有这个人,而实际该户的户口本上没有这个人。

如何登记?以谁的为准?
答:该户按户口本的实际情况登记,多出的人在派出所登记。

十、婚嫁到本户,但户口未迁到本户,普查登记时人、户均不在本户,该人是否在本户登记?
答: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来处理,注意区分不在本户的原因,若是临时出差、旅游、探亲等,应视为在家中居住,在本户登记现有人口。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问题解答之三
——摸底工作的问题解答
1、人才交流中心等特大空挂户口集体户、整片动拆迁等编900以上编号的虚拟普查小区内的户是否要编制户主姓名底册?是否参加长表抽样?建筑物编号、房屋编号、户编号怎么编?
答:编900以上编号的虚拟普查小区可按户籍资料或其他行政记录编制《户主姓名底册》。

以村级为单位,每个虚拟普查小区填写一行,仅需填写《户主姓名底册》中‚本户地址‛和‚备注‛栏。

‚本户地址‛栏填写虚拟小区代码,‚备注‛栏填写该虚拟普查小区的户数和户籍人数。

摸底结束后,连同其它小区的户主姓名底册和摸底数据一同上报。

虚拟小区的最大规模为4995人(999张表*5人)。

编900以上编号的虚拟普查小区内的户不参加长表抽样。

编900以上编号的虚拟普查小区的建筑物编号统一编写为‚00‛,不需填写房屋编号。

虚拟普查小区内的户填写普查表短表,填写普查表时,每个虚拟的普查小区内的每户都要有户编号,编号时可依据户籍资料或其他行政记录编制,以不漏为原则,从001开始顺序编制,最大户编号为9 98。

集体户的最大户规模为45人,超过45人时另作一户进行登记。

虚拟普查小区内所有户的住房间数和面积均填写‚0‛。

2、普查小区的建筑物数超过99,如何处理?
答:合理地合并一些建筑物,尤其是确认无普查对象的建筑物。

3、居住用的建筑物的一楼做为店铺,房屋编号怎么编?
答:对每个店铺都给出一个房屋编号。

4、非虚拟普查小区,动迁后户口未迁走的户籍人口在编写《户主姓名底册》时如何编写房屋编号和户编号?
答:分两种情况:
一是住户原有房子未拆除的,房屋编号按原来的次序进行编写;二是房子已拆除,房屋编号可编为0,户编号编为600以上。

两种情况均需要在备注栏中注明,不能按虚拟普查小区处理。

5、新楼盘建筑物内只有少量人口入住,还有大量未售和已售但未入住的房子,是否只给有人居住的房屋户编号,其余大量空房户不给户编号?
答:每个住房单元都要给房屋编号,空房可以不给户编号。

6、关于在本村(居)委会范围内跨小区人户分离的人,特别是全户人户分离的,摸底时在户籍地的户编号如何处理,是否按离开户籍地半年以上编‘600’以上、是否要参与长表抽样?
答:按空挂户处理,给600以上的编号,如果人户分离超过半年,则不参加长表抽样。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问题解答之四
——住房项目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翻修住房按翻修时的年份填写‚建成年代‛,整饰工程是否算翻修?
答:翻修是指把原建筑物全部或部分拆除后重建、改建或扩建。

只是粉刷外墙等装饰工程,不应该算翻修。

二、一户有两处以上住房的,如果房屋都没有出租,住房间数和面积都分别相加计算,有无地域范围限制?
答:有地域范围限制。

在城镇内居住的户,本城镇内有两处以上住房的,并且另外的住房没有出租,则将本城镇内住房的房间数和面
积分别相加;在农村居住的户,本村内有两处以上住房的,并且另外的住房没有出租,则将本村内住房的房间数和面积分别相加。

三、全户外出的户,户籍地住房未出租,户籍地和现住地的住房如何登记?
答:户籍地登记户籍地的住房;现住地登记现住地的住房,登记现住地住房时还应参照上一款执行。

四、出租房屋的房东户口仍在户中,按规定应该进行登记,房东的住房面积、间数如何填?
答:房东和承租人分别进行登记。

承租人填写实际承租的住房面积和间数;房东只填写未出租部分的住房面积和间数,如果房屋全部出租,则住房面积和间数都填为0。

五、某户有多套住房,轮流居住,住房建成年代不同。

如何填写‚承重类型‛、‚住房建成年代‛等项。

答:按其登记时居住住房的情况填写。

六、农村很多地方建筑的房子就一大间,中间没有隔墙,怎样计算住房间数?客厅、厨房里住人的算不算住房间数?
答:计算住房间数时一律按原设计目的和自然间数计算。

客厅、厨房里住人也不算住房间数。

七、对于小区内局部拆迁的户,户口所在地已经没有住房了,住房间数和住房面积怎么填?居无定所的人,住房间数和住房面积怎么填?
答:小区内局部拆迁而户口未迁的户,可作为本普查小区内全户外出(拆迁)的特殊户处理,建筑物编号和房屋编号均填为0;户编号给600以上的编号;住房建筑面积和住房间数均填0。

小区内居无定所的人,住房间数和住房面积也填为0。

八、因土地被征用,集中安置村民居住的住房;单位买地建房以低于市场价卖给职工的住房,‚住房来源‛如何登记?
答:原则上根据房产证上登记的情况填写;小产权房圈填‚其他‛。

九、‚回迁房‛、‚购买限价房‛、‚小产权房‛,其‚住房来源‛如何登记?
答:原则上有产权证的,参考产权证填写;没有产权证的,按回迁房所属楼盘的实际性质填写,归不进去的填写‚其他‛。

十、农户院中建房较多,但实际生活用房少,闲置房在普查过程中普查员如何界定?
答:只填写以居住为目的建造的那部分房屋。

十一、什么样的情况可视为有自来水?
答:要同时符合两条标准:一是要有管网,水管入户(入院也视为入户)。

二是水质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十二、如何界定有无住房?建筑工地的工棚、城乡结合部私搭乱建的建筑是否算住房?
答:工棚、私搭乱建等具有临时性、简易性特征的建筑,不能算作住房。

住在临时性、简易性建筑内的人也不能算作有住房。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问题解答之五
——特定人口群体所在地域普查登记工作的问题解答
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相关规定,现役军人及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武警、服刑劳教人员作为特定人口群体,通过集中处理的方式进行普查。

除上述人口群体外的其他普查对象,均通过划分有实际地域的普查小区、绘制普查小区图、编制底册、抽取长表调查户并采取入户登记的方式进行普查。

一、在组织开展普查区域划分和绘制地图工作时,要坚持地域完整覆盖的原则,不得遗漏上述特定人口群体所在的地域(如部队大院等)。

要根据这些地域内需要入户登记的常规普查对象的数量,单独划分为普查小区或与相邻地域合并划分为普查小区并编写‚800‛以下的地址码。

二、绘制普查小区图时,对军队、武警大院等敏感区域内有常规普查对象的,可以标绘有常规普查对象的建筑物;没有常规普查对象的,可以作为空地对待,注意不得标绘单位名称等敏感信息。

三、特定人口群体所在地域内的常规普查对象,要编制户主姓名底册、参加长表抽样,并进行入户登记。

四、当地普查办公室要及时与相关单位协商,做好小区图绘制、摸底以及登记等各项工作。

登记采取普查员入户的方式进行,普查员由相关单位负责选派,也可由当地人口普查办公室指派。

普查员必须参加当地人口普查办公室组织的培训。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问题解答之六
——人口普查登记工作中有关户籍人口登记问题的解答
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的规定,人口普查采用按现住地登记的原则。

每个人必须在现住地进行登记,普查对象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要登记相应信息。

在户口登记地登记户籍人口信息的具体操作时,要严格按照划分好的普查小区范围,对小区内所有家庭户、集体户的户籍人口(包括空挂户口)进行询问登记,同时要充分利用公安户口整顿获取的资料,进行逐人比对。

发现不一致的,要进行核查确认,防止遗漏。

是否属于死亡未注销户口的,普查员不可轻易判定,要经上级核实。

确认属于死亡未注销户口的,不予普查登记。

但要注意,对于普查前一年内死亡的人口,要在普查表户记录中反映并要登记死亡人口调查表。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问题解答之七
——关于空挂户口人口普查表R6项如何填写的规定
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关文件规定,对大规模连片拆迁区域内户口未迁的户籍人口,高校、人才交流中心、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集中管理的空挂的大集体户人口,应归入
‚900‛及以上的虚拟普查小区,普查登记时均填写普查表短表。

上述空挂户口人口在户籍地填写普查表短表时,R7项户口登记地应填写‚1.本村(居)委会‛,R6项普查时点居住地据实圈填。

对于无法联系的空挂户口人口,普查员应通过查找公安、民政、拆迁办、所在单位等记录的资料或走访熟悉当地情况的群众,力争获取其真实、详细的居住地信息,据实圈填R6项。

对于几经查找确实无法获得居住地信息的,普查员在报经上级普查机构确认后,可以留空不填R6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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