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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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一佳简介

新一佳是现代大型综合连锁超市,是广东省流通龙头企业。公司始终坚持“创新、服务、满意、第一”的经营理念,以“走进社区,服务街坊”为宗旨,大大满足了顾客“一站购齐”的购物需求,深受广大顾客喜爱。

本着“立足深圳、巩固广东、辐射全国”的发展目标,自1995年创办首家深圳宝安分店以来,已先后在全国各地成功开设了超大面积的卖场50家(2004年6月),足迹遍布广东、湖南、湖北、广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四川、重庆、浙江、江苏、山东等省市地区。

2002年新一佳销售额达38亿元,位居广东省零售业第二

名,在全国连锁商业居第十九位,2003年位居第十五位,是华南连锁企业中增长最快、国内最具成长力的著名连锁企业集团之一。

公司创办以来,秉承“顾客至上、平价第一”经营原则,多次被政府部门、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等机构授予荣誉称号,赢得了社会及广大消费者的广泛认同。

二、采购原则

●商品

由供应商供应的商品已在《新一佳商品采购合同》附件《新一佳商品确认表》中列明。如供应商未经新一佳商品部同意,擅自向新一佳任何门店销售其它商品,新一佳公司将可立即终止《商品合同》,且供应商须承担违约责任。

●商品质量

为了更好地服务顾客,为顾客提供优质的商品,我们要求供应商保证交付的商品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技术及安全要求,符合中国有关知识及工业产权的法律、法规。

●商品的交付

商品合同订立后,新一佳各店会根据销售情况给供应商下订单,供应商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和订单要求的交货时间、地点,保质、保量地送货到各门店。如因故不能按约定时间送货,请提前24小时电话通知我司的订货门店。

●商品价格

为确保在市场上处于平等竞争的地位,新一佳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商品价格不得高于同类商家。否则我方将按了解到的最低供货价进行结算并有权终止合作关系。

●价格的变动

供应商与新一佳约定的进货价格应保持稳定。供应商如要变动价格,应书面通知新一佳公司商品部。在得到认可后,新供货价在双方认为合适的日期生效。供应商价格变动前,不得

限制门店的订货数量。

●海报宣传

随着新一佳连锁事业在全国各大城市的发展,我们的供应商将有机会同步进入各地市场。我们每年还将制订和实施DM 海报和主题促销计划,为供应商进行商品宣传。

●物流配送

随着新一佳在全国范围拓展,物流配送在整个供应链中地位日显重要,我们选择与第三方物流合作,分别设立区域配送中心覆盖周边地区的配送业务,由总部物流部统一整合,统筹策划全国的物流服务供应商,目前可进行干货物流配送,今后逐步扩大到鲜食、冷冻品的配送。为所有供应商提供低成本、便利、快捷的物流配送渠道,减少供应商的渠道成本,加速商品的流转,为供应商创造优质快捷的服务。

●我们承诺:按时支付货款

为致力维护新一佳良好的商誉,我们将依据合同约定准时支付货款。

●供应商责任

供应商应按约定的条款履行合同。

三、采购程序

1、新供应商及新商品引进流程

2、签订《新一佳商品采购合同》的基本条件

⑴、商品部确认合格,并能提供增值税票的供应商;

⑵、供应商在《新一佳商品确认表》上加盖公章,对商品进价予以确认;

⑶、每个供应商须签订《反商业贿赂协议》(附后);

⑷、供应商须提供有效、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国、地税登记证》、《卫生许可证》和其它相关证件的复印件。代理商须有《授权委托书》。详见下表:

3、供应商应提交的文件或资料的时间

4、新一佳应给供应商的文件资料

下列文件或资料是经过精简的,敬请供应商注意配合。

5、供应商注意事项

①更改《新一佳商品采购合同》和《新一佳商品确认表》需经双方书面确认。

②对签订的合同条款有疑问,请于双方盖章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来查询。

③厂家的变价通知应注明实施日期和商品条码,以一式二份的形式(非食品在变动4周前、食品在6周前)通知我司。

④供应商如有组织和地址的信息变更,请及时通知我司商品部。

⑤商品如有任何改变,将作为新商品引进。

⑥双方达成的补充协议,请于7天内以书面形式确认。

⑦为了提高双方的销售额,供应商有义务配合我方的促销

活动。

⑧每季度10号,提供上季度的发票净销售额数据给我公司。

⑨提供的商品要有国际条码(无国际条码者,可用新一佳店内码,但需缴纳条码占用费)。

⑩生鲜商品送至我店前,请检查其质量和新鲜程度,我们将拒收所有不合格的商品、保质期超过1/3的食品和贴有其它商场标签的商品。

四、供应商结算须知

1、供应商结算程序

(1)供应商结算货款时应出示结算卡,结算卡仅限结算员本人使用,结算员变更时应重新办理结算卡;

(2)按照货款到期日的不同,各供应商每月1~30日(除周

六、日外)均可至所属结算中心提交对帐单,对帐方式可采用传真、信件、会面、电话等;

(3)月结30天、45天、60天的供应商在货款到期前20天将对帐资料交相应会计核对,月结15天的供应商在货款到期前10天将对帐资料交相应会计核对;

(4)供应商对帐时须填写统一的对帐表格,表格相关栏内填写正确有效数据及信息,并附相关原始单据后,投入各自的回单柜内或以相应的方式传至对帐处;

(5)供应商交来对帐单三个工作日后可至回单柜领取已核对好的对帐单,或来电查询对帐情况;

⑹供应商在领取对帐单的同时,应至费用会计处查询应交费用明细,并按对帐单上核对好的金额开具正确的合法发票;

⑺发票要求填写规范、内容正确、真实、字迹端正、清晰,

并加盖单位公章;

⑻严禁提供虚假发票,一经发现对该供应商严肃处理,罚款直至报送税务机关,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⑼供应商对帐单据丢失,应提交书面申请并与相关部门协商解决,有关涉及公司商业机密或其它供应商的情况有权拒绝回复;

⑽月结30天、45天、60天的供应商在接到交发票的通知7天内将发票和相关费用交结算中心,月结15天的供应商在接到交发票的通知5天内将发票和费用交结算中心,凡超时限交发票的将顺延一个付款周期;

⑾结算货款前供应商应主动与会计取得联系,及时交纳各项费用及返佣,交费用可采用现金、支票、电汇形式,结算中心收到供应商缴清的费用及返佣后,在十个工作日内付款;

⑿供应商可在出纳处查询货款支付时间,如有其它有关对帐、传单等方面的问题,请找相应的会计查询核对。

2、其他结算事项说明

⑴办理结算卡时须填写《新一佳结算登记表》,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结算员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近期一寸彩照一张;

(2)供应商与本公司终止合作,应及时办理各店清场手续,我司根据店财务办理完清场手续后一个月的时间内结清余款。

3、全国统一结算流程

为配合公司全国统一结算的财务方针,结合设置区域财务部的要求,便于结算工作能更加顺畅、高效果地运作,制定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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