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党建工作考核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公司党建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篇: 公司党建工作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有效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不断提高党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使党建工作成为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将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设成为百年长青企业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组织保证和思想保证,根据《XXX公司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评价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做到项目细化、考核量化、结果公开。
第三条本办法考核评价对象为公司属项目部党组织。
第四条考核评价工作周期为一年(从1月1日至12月31日)。以日常考评为基础,期末考评为重点。
第五条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各项目党组织实绩评定的重要内容、评先选优的重要条件和各项目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二章考核评价内容
第六条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内容分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廉政建设、企业文化、群团工作、表彰奖励七个考评项目。其中,前六项为标准分,
合计100分。表彰奖励为加分项,分值为5分。
第三章考核评价方式及结果
第七条项目自评。每年十二月底前,各项目党组织根据《中交四公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党建工作考核评价表》(见附表)中规定的各项考评内容,逐项对照检查,对本项目年度党建工作情况进行评分,并报公司党委。每项工作推行二三五制综合评分办法(即建立制度占2分、执行情况占3分、执行结果占5分)。
第八条检查复评。在每年一月份,公司党委成立检查组对各项目自评情况进行复评。
检查组在听取工作汇报、查阅工作记录和有关材料的基础上,结合各项目党建工作及专项活动完成的实际情况,按照《中交四公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党建工作考核评价表》对各项目自评内容逐项复评,复评分数作为各项目党建工作年度考评结果。各项目自评分与检查组复评分结果不一致时,以检查组复评分为准。
第九条
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总评90分(含)以上为优秀,90分以下至80分(含)为良好,80分以下至60分(含)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考核年度内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核评价结果不能评为优秀等级:
(一)未完成公司下达的生产经营指标;
(二)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
(三)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
(四)发生重大恶性或群体性事件。
第四章考核评价结果运用
第十条各单位的年度考评结果将直接运用于本单位年度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中。
第十一条党建工作年度考核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党组织,予以通报表扬;选为公司先进基层党组织候选单位;优先参与申报局组织的各种评选表彰活动。
第十二条党建工作年度考核评价结果为良好的党委,进行勉励,指出不足,分析原因,促其改进完善;
党建工作年度考核评价结果为合格的党委,限期整改;党建工作年度考核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党委,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取消本年度各类评选表彰的参评资格。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公司综合事务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XXX 公司基层党组织工作考核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篇: 公司党建工作考核办法为加强公司机关党的建设,使党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党的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促进机关文明建设,创建一流机关,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机关党建考核领导小组,任组长,其他机关党委委员和党支部书记任成员。
(二)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机关党建工作考核的日常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机关党委。
(三)党支部设一名考核员,在支部书记的领导下,负责本支部的考核工作。
二、考核范围及内容
(一)考核范围
公司党委各支部及全体党员均参加考核。
(二)考核内容
1、思想政治工作;
2、政治理论学习;
3、机关党建;
4、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
5、廉政建设。
三、考核办法
(一)对党支部的考核
1、考核办公室负责对机关党支部进行考核。
2、对党支部考核的内容是:政治理论学习情况,三会一课落实情况,参加公司机关党的会议、学习活动情况,党的组织建设、宣传工作等情况。
3、支部的考核情况,每年公布一次。
(二)对党员的考核
1、考核办公室与党支部共同考核,以党支部考核为主。
2、对党员的考核内容是:参加党组织的思想教育、政治理论学习、党内活动、党费交纳、廉政建设、遵纪守法等情况。
3、党支部每半年向考核办公室上报一次对党员的考核情况及有关的考核材料。
四、奖惩
(一)对各支部的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评选先进党支部的主要依据,年度考核不足85分的,不能评为先进党支部,先进党支部的评选,由机关党委依据年度考核情况,按支部数的30%研究确定。
(二)对党员的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年度优秀党员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不足90分,不能评为优秀党员。优秀党员的评选,由各支部按支部委员书的20%推荐,由机关党委研究确定。
五、其他
(一)加分
1、参加机关党委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党史党建等方面的知识竞赛,取得优异成绩并获奖励的,根据奖励名次给予获奖支部加分,同时给予获奖个人适当加分。
2、参加机关党委举办的大型文艺体育比赛取得优异成绩,并获奖的,根据奖励名次给予获奖支部适当加分,同时给予获奖个人适当加分。
(二)罚分
1、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罚减该支部20分。
(1)年度内发生重大政治责任事故并由此产生严重不良影响的。
(2)年度内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3)党支部内部不团结,严重影响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