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2020年社保补缴有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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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020年社保补缴有什么规定
一、非一次性补交
1、补缴所需条件,女方年龄最大限54岁(59年出生的)、男方
年龄最大限59岁(54年出生的),且补缴年没领过失业救济金及退
过保的而且还需年满18岁;
2、补缴时段分小龄【女不超过45岁(68年后出生的)、男不超
过55岁(58年后出生的)】、大龄【女45岁及45岁以上、男55岁
及55岁以上】两种情况,小龄补缴从2000年1月开始至今,大龄
补缴从2000年1月开始至2012年12月;
3、补缴社保种类需五险(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一起补,不能单补或组合补,且统一用私企在市社保补;
4、操作过程,逢单月10号小龄截止报单,每月20号大龄截止
报单,截止后2个月内补缴好(国家规定正常补缴时间为60天到90天),并且可在补缴好后的1至2个月里(大龄1个月,小龄2个月)
在广东社保查询网上查询到;
6、补缴可同时一次性补缴多个时段且每个时段原则上要满二年,如补缴人员在广州还在参保的可不需现公司停保(非广州市需停保,
番禺、花都、增城、从化区的也需停保,以免查询不到参保状态而
增员补重复),只要直接加补所需时段就行,如补缴出现重复的,国
家只能退养老个人部分,并不能单补2000年1月至2002年7月段,
要补缴这段的需连到2002年8月;
7、费用合算:社保费+社保利息+服务费+残疾人保障金【(50元
∕人﹒月)补2012年及后的需加此项】+加急费【(20元/人﹒月)需
补2008年及后的当月补当月显社保网的需加此项,每月10号截止
报单】+调配费【(70元∕人﹒月)女45岁及以上男55岁及以上的
需加此项】
二、一次性补交
一次性补缴业务类型分别有以下5种,为广东省户籍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
2、未参保集体企业人员(193号文)。原单位为中央、省属和军队驻穗城镇集体企业,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
4、宗教教职人员(45号文)。2012年2月前已年满60周岁且仍在我省从事宗教教务活动的我省户籍宗教教职人员,可自愿按照属地原则,一次性缴费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5、早期离开省属国有集体企业人员(7号文)。1978年6月1日至1993年12月31日期间离开原企业,且离开前的工作年限不符合国家和省计算连续工龄政策规定,不能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原固定工(含干部)人员。(原企业是指1994年1月后参加省直养老保险统筹的省属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含参加省直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中央、军队企业以及原改制破产的企业))。
上述人员根据不同的补缴类型按照下列流程分类办理:
一、第1、2、3、4类补缴人员
(一)申请
申请资料:(1)户口簿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密封的个人档案复印件(加盖复印机构公章和“与原件相符”章;(3)填写《个人自愿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申请表》。(4)第4类补缴人员提供我省省级宗教事务部门出具的教职人员身份证明、以及教职人员所在宗教活动场所或宗教团体出具并经省级宗教事务部门审核的其60周岁前在我省从事宗教教务活动的年限证明。申请人等候受理并领取《受理回执》。
(二)领取审核结果并选择缴费年限
申请人按回执上的查询时间(20个工作日),前往省社保局业务大厅领取《一次性缴费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或审核结果告知书。
(1)不符合办理本业务条件的人员,领取核定结果,签名确认。
(2)符合办理一次性缴费条件的人员,领取《审核表》后,对个人信息及工作年限进行签名确认后,选择缴费年限。
办理时,由申请人在《审核表》上选择填写一次性缴费的年限,省社保局根据申请人选择的缴费年限,计算应缴纳的金额,加盖省社保局业务专用章后交由申请人签名确认。
(三)缴费
申请人于签名确认缴费金额之日起3个月内凭《一次性缴费审核表》到省地税局直属分局办理一次性缴费手续。因申请人原因逾期未缴纳的,须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四)后续业务
申请人到地税部门缴清一次性缴费的全部费用5个工作日后,需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或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需申领养老金以及医保参保手续的,或需申请一次性趸缴或延长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可按现行有关规定和程序到我局相关窗口申请办理。
二、第5类补缴人员(即早期离开省属国有集体企业人员)
(一)申请
申请资料:(1)户口簿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本人在国有四大商业银行(工、农、中、建)任意一家银行开立的银行卡或活期存折原件及首页复印件一份;(2)密封的个人档案复印件(加盖复印机构公章和“与原件相符”章);(3)已参保的申请人最后参保地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需加盖当地社保局公章)或有效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从未参保人员和最后参保地为省直的不需提供);(4)填写《个人自愿选择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申
请表》和《委托银行自动结算社会资金授权书》(一式两份)。申请
人等候受理并领取《受理回执》。
(二)领取审核结果并选择缴费年限
申请人按回执上的查询时间(20个工作日),前往省社保局业务
大厅领取《早期离开省属企业人员申请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或审核结果告知书。
(1)不符合办理本业务条件的人员,领取核定结果,签名确认。
(2)符合办理条件的人员,领取《审核表》后,对个人信息及工
作年限进行签名确认后,选择缴费年限。
办理时,由申请人在《审核表》上选择填写一次性缴费的年限,省社保局根据申请人选择的缴费年限,计算应缴纳的金额,加盖省
社保局业务专用章后交由申请人签名确认。
(三)缴费
(四)后续业务
扣款成功后,申请人在最后参保地需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或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需申领养老金以及医保参保手续的,或需申请一次性趸缴或延长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可按现行有关规定
和程序到最后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相关窗口申请办理。
二、因社保经办机构、地方税务机关或银行等部门造成缴费单位无法如期缴交当期社会保险费的,地方税务机关应当追缴其欠缴的
社会保险费,但不加收滞纳金。
登记分局、各稽查局要加强对经管企业、单位参保、缴交社会保险费情况的检查,落实随税同查工作程序,密切与征收经管单位沟通。
五、各单位要切实做好逾期缴交社会保险费加收滞纳金的宣传解释工作。各单位可利用广播电台、报刊、网站等媒体广泛开展宣传
工作,同时通过办税服务厅、社保登记大厅派发宣传单张,并切实
做好逾期缴交社会保险费加收滞纳金的政策解释和经办人员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