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部奖惩细则(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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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施工)生产岗位活动过程

考核奖罚细则(初稿)

1.0 目的

为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调动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责任感,以提高公司的工作效率和设计、管理、服务水平,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2.0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对工程项目的各阶段设计工作、现场服务及相关工作的考核。

3.0 考核办法

3.1 总则

3.1.1 依据公司质量体系文件要求,利用随机抽查或搜集内部和外部反馈信息等方法,对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总体设计、工程(项目)设计和施工(或现场服务)及其它相关工作完成情况实行定量考核。

3.1.2 按照公司有关部门的要求圆满完成设计任务或有关工作的各专业(人员)按公司的相关规定,予以奖励。否则,按照本考核细则对各专业(人员)扣罚相应部分的奖金。

3.1.3 各专业主管部门应对被奖励和处罚人员建立考核记录。以作为岗位任职、晋升任职资格及薪资变动等的考核依据。

3.2 设计任务

3.2.1 工程(项目)生产计划进度确定后,无合理客观原因,致使工程(项目)没有按生产计划完成的,视拖延天数和影响,对项目或责任专业扣罚本项目或专业总奖金的5~10%。

3.2.2 有下列情况者视影响程度对专业(或责任人)每次扣罚奖金100~200 元。造成较大影响或损失的加倍扣罚。

(1)设计人员参加上级部门(或用户)会议时,主持会议者提出具体要求或其它一些重要事项,应立即向有关领导或管理部门如实汇报,没有及时汇报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2)设计人员参加上级部门(或用户)的各类技术或设计进度协调例会,会后应索取会议纪要,并及时转交给项目经理(或主管领导),没有索取、转交纪要而造成不良影响的;

(3)设计人员参加上级部门(或用户)的各类技术或设计进度协调例会,对会上提出的重大技术变化或设计进度作较大修改时,必须及时请示项目经理或有关部门同意。没有请示并自作决定的;

(4)设计人员参加上级部门(或用户)会议或在与用户的接触中,随意发表不利于公司承接设计项目或开展设计工作的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

(5)设计人员在设计工作中发现存在技术问题(包括用户提出的影响较大的变动要求),没有及时向专业室或有关部门及项目经理反馈存在问题,致使工程(项目)设计进度受到影响的;

(6)在设计过程中,由项目经理代表项目组对外(用户)联系工作,协调设计进度。设计人员因自己不能按时完成工作,直接同用户联系试图变更用户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

(7)在设计条件中的数据计量单位、图例符号及内容不符合国家和公司规定要求,给其它专业工作造成较大影响的;

(8)随意增加或减少本专业图纸的出版份数的;

(9)随意增加或减少过程文件的;

(10)校审人员不填写校审记录的;

(11)校审人在校对、审核时对设计文件提出了修改意见,设计人没有按意见进行修改,并且没有取得校审人允许的。

(12)在成品设计文件中存在技术性错误的审核人(每一个技术性错误);

3.2.3 有下列情况者视情节及后果对责任人或专业每次扣罚奖金200~400 元。造成较大影响或损失的加倍扣罚。

(1)工程(项目)的各阶段设计没有严格按照标准文件和公司有关规定要求进行,无客观合理原因,未达到各阶段的设计深度要求的;

(2)在设计任务紧张时期,项目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承担设计任务的有关人员经常不在岗,严重影响其它专业设计工作正常进展的(经确认属于脱岗者另按人事部门有关规定处理);

(3)设计人员应认真核实工程勘察确认单上的勘察工作量后进行签署。不负责任对超出申请勘察工作量进行签署的;

(4)在遇到专业分工或专业技术接口不明确的具体问题时,为了保证设计进度,主管项目(项目经理)人员及时协调解决。协调难以解决时,可由公司主管领导或部门决定由哪个专业完成,对决定后仍不开展工作而影响设计进度的或相关专业室有关领导组织不利造成不良影响的;

(5)对业主主管部门下发的会议纪要,各专业设计人员必须遵照执行,对有疑义的问题应及时向项目经理汇报,对重大问题项目经理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主管领导汇报。对擅自不按纪要要求开展工作或不及时汇报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6)设计深度不够缺少必要的数据、详图,给施工及采购带来困难而需要补充和修改设计文件的。

3.2.4 有下列情况者视情节及后果对责任人或专业每次扣罚奖金400~800 元。造成较大影响或损失的加倍扣罚。

(1)成套供货设备的技术交流或技术谈判,主导专业必须与有关专业进行沟通,并确定该专业是否派人参加。各专业对本专业的技术要求负责。如果没有找有关专业参加或进行沟通,在签定的技术附件中出现遗漏,而影响有关专业开展工作的;

(2)在引进工艺包、基础设计或单体设备等合同技术附件中,应明确设计分工、设计范围、设计文件要求、供货范围、互提设计条件(时间要求)、技术参数、公用工程条件、气象条件及其它技术要求。因设计人不负责任造成遗漏或错误,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给用户造成经济损失的;

(3)在工程(项目)合同技术附件谈判过程中,不论用户选择几家供货商或承包商,对于同一项目所签署的技术要求应是相同的。不允许设计人因不同供货商或承包商来调整(增减)合同技术附件内容和设计参数等。因随意变更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

(4)在合同技术附件签署时,应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各专业设计人不得越权(有项目经理委托除外)在合同技术附件上签字。未经允许擅自签署的;

(5)详细设计必须符合审查后的基础设计要求。设计人员在详细设计中随意超出基础设计范围或改变原技术方案(用户提出修改并有主管部门会议纪要的除外)的;

(6)设计人在设计活动过程中,无合理客观原因,随意决定留设计“天窗”,并试图在施工过程中以设计变更单形式解决的;

(7)设计人员在设计过程中借施工单位急需图纸施工,提出时间短、技术难度大等借口拖延时间,向施工单位索取钱、物的;

(8)设计人员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在设计、施工或开车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隐患,经公司内或用户有关人员提出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或向有关人员及部门汇报防止问题发生的;

(9)设计人员不认真负责,提供的概算工程量(或价格)与实际工程量或市场价格相差很大,致使概算总投资不准确,造成不良影响或无法挽回损失的;

(10)概(预)算人员在编制工程经济概(预)算文件时,因编制人员不认真负责造成投资不准,造成不良影响或无法挽回损失的;

(11)不按规定办理设计文件(含过程文件)存档或存档的设计文件不符合要求的。

3.2.5 有下列情况者视情节及后果对责任人或专业每次扣罚奖金50~100 元。造成较大影响或损失的加倍扣罚。

(1)向有关专业提出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设计条件图(表)的(接收方有权拒绝接收并应向项目管理人员汇报);

(2)不按规定编制、修改、收发、签署设计条件的;

(3)上游专业无合理客观原因,没有按生产计划表日期给下游专业提供设计条件的;

(4)校审记录不规范、无签字及日期的。

3.2.6 有下列情况者每张(自然张)图纸扣罚奖金10~30 元。造成较大影响或损失的加倍扣罚。

(1)在设计中不按图纸内容使用过大的图幅尺寸使疏密度不符合要求的设计人;

(2)在一张图上有多于6个(或平均折1#图上有3个)以上的一般性错误的审核人;

(3)在一张图上有多于8个(或平均折1#图上有6个)以上的图面错误的校对人;

(4)在一张图上有不足6个一般性错误或8个图面错误,但两种错误之和超过8个(或平均折1# 图上有5个以上)的审核人和校对人;

(5)在一张图上有多于10个(或平均折1#图上有8个)以上的图面错误及一般性错误的设计人;

(6)在存档的过程文件中使用铅笔、油笔或编号错误或内容、格式不符合要求的设计人;

(7)过程文件的签署由他人代签的(除有书面授权者外);

3.2.7 因工作不认真,不负责任,使用户在设备、材料采购、制造、开车或运行时造成损坏或浪费,用户对公司给予处罚的。视情节和影响对有关设计人员和其它有关人员按公司经济损失额的10~20%扣罚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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