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期权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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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016001 ××××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股份期权激励计划
目录
特别说明 (3)
第一章释义 (4)
第二章设立目的 (5)
第三章管理机构 (5)
第四章激励对象的资格 (6)
第五章标的股份的种类、来源、数量和分配 (6)
一、来源 (6)
二、数量 (6)
三、分配 (6)
第六章有效期、授权日、可行权日、禁售期 (7)
一、有效期 (7)
二、授权日 (7)
三、可行权日 (7)
四、禁售期 (7)
第七章授予程序和行权条件 (8)
一、授予价格 (8)
二、授予程序 (8)
三、行权条件 (8)
第八章本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9)
一、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 (9)
二、激励对象离职 (9)
三、激励对象丧失劳动能力 (9)
四、激励对象退休 (10)
五、激励对象死亡 (10)
六、特别条款 (10)
第九章公司经营发生重大变化 (10)
第十章成本与税赋 (10)
第十一章适用法律 (11)
第十二章附则 (11)
特别说明
1. 本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制定。
2. 公司授予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合计公司约 10 %的股权对
应的期权,本激励计划的股权来源为公司为吸引人才预先留存专门用于员工激励的股权。
3、本计划各条标题仅为阅读方便而设,在解释本方案时应予忽略。本方案中提及各条
系指本方案中的各条。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单数用词应包括复数,反之亦然;提及某一性别应包括所有性别。
4. 本股权激励计划已经 2016 年 8 月日召开的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下文中作如下释义:
1、公司: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公司,出于本
计划的目的,“公司”一词亦包括公司的控股公司或受控制的实体;
2、本计划: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股份期权激励计划;
3. 股份期权、股份激励、期权: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
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受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一定份额股份的权利;
4、激励对象:指依照本股份激励计划有权获得标的股份的人员;
5、股东会、董事会: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
6、标的股份:指根据本计划拟授予给激励对象的××××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份;
7、授权日:指公司向期权激励对象授予期权并被激励对象接受的日期;
8、行权:指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在规定的行权期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认购公
司期权股份的行为;
9、可行权日:指激励对象可以行权的日期;
10、行权价格: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期权时所确定的认购期权
股份的价格;
11、期权取得者:指根据本计划授予期权并接受期权的公司员工,或根据本计划可以继
承该员工期权的继承人;
12、期权期限:指自可行权日起的三年,或可由公司股东会于授予时决定的较短期限。
若超出该等期限,则不得行权任何期权;
13、首次公开发行:指公司股份在包括但不限于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证券交易市
场和香港证券交易所在内的、任何为国际所认可的证券交易所的首次公开发行和上市;
14、股份:指公司的工商登记的相应股份(或不时拆分或合并该等股份而形成的其他面
值的股份);
15、控制权变更:指以下的任何事件:(1) 任何人士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0%以上的发
行证券的投票权的实益持有人;(2) 任何出售、处置公司全部或者实质全部的资产的交易;(3) 任何重组安排、兼并、合并、或者其他涉及到公司与其他机构的类似交易,此等交易使得公司交易前的所有股东在交易后的公司或者承继主体中持有低于50%的股权。
16、期限:指自本计划通过日起的十(10)年。若超出该等期限,则不得授予任何期权;
第二章设立目的
制定、实施本计划的主要目的是完善公司激励机制,进一步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公司业绩持续增长,在提升公司价值的同时为员工带来增值利益,实现员工与公司共同发展,具体表现为:
1. 建立对公司核心员工的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将激励对象利益与股东价值紧密联系
起来,使激励对象的行为与公司的战略目标保持一致,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2. 通过本计划的引入,进一步完善公司的绩效考核体系和薪酬体系,吸引、保留和激
励实现公司战略目标所需要的人才。
3. 树立员工与公司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和公司文化。
第三章管理机构
1、公司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2、公司董事会是本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拟定本计划并提交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对本计划进行解释、实施和管理的相关事宜。
3.公司监事/监事会是本股权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负责核实激励对象名单,并对本计
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进行监督。
第四章激励对象的资格
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应为:
1.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人员:
(1)公司的正式员工:
(2)在公司连续司龄满 0.5 年;
(3)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核心员工;
2. 虽未满足上述全部条件,但公司认为确有必要进行激励的其他人员。
3、公司激励对象的资格认定权在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标的股份的种类、来源、数量和分配
一、来源
1、本计划拟授予给激励对象的标的股份为激励员工预留的公司股份;
2、公司存续期间可能发生的股东出让的股份。
二、数量
本计划设立时,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公司合计 10 %的股份。
三、分配
1、本计划的具体分配情况按照董事会决议通过而确定的激励对象和激励数额。
2、公司因引入战略投资者、增加注册资本、派发现金红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权或其
他原因需要调整标的股权数量、价格和分配的,公司股东会有权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