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的目的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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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改造的目的和意义

为什么要对城中村进行改造

旧城区和“城中村”由于历史和管理体制等原因,规划管理无序,布局结构混乱,基础设施缺失,环境卫生、消防安全、治安计生等问题突出,道路泥泞、污水横流、垃圾成堆、供水电力通讯杂乱等现象严重,极大地降低了居民的生活质量,影响了城市的整体面貌。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是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味、推进城市化进程的必由之路,是建设文明、生态、和谐、宜居城市的重要保障,是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强力举措,是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千秋工程。

(二)城中村改造后将会给村民(居民)带来什么好处

1、环境的改变:城中村高起点、高标准进行规划和建设,居住与商业办公兼容,各种市政配套设施齐全,绿化、净化、美化达到有关要求。

2、住房条件的改变:旧房换成采光充足、通风良好、结构合理,水、电、气、暖、有线电视等居住配套设施齐全的新房。

3、房产价值的改变:村民住宅转变为证件齐全的商品房。这些房产可以进行租赁、自住或出售,提高经济收入。

4、村民个人收入的改变:城中村改变后将成为功能齐全的综合区域,蕴含着巨大商机,将会给安置在该区域内的村民提供大量的就业岗位,同时为村民从事第三产业提供良好的区位优势,村民个人收入将大大提高。

由于环境的改变、住房条件的改变、区域优势及房产价值的提升、居住人群层次的提高,将会使村民的生活习惯、文化层次和经营方式得到改变,从而使村民的经济收入、文明程度、生活质量得到提高。

(三)改造后达到什么样的效果

一是进一步改善群众居住环境,提高群众生活水平,增强群众文明意识,促使群众和谐向上,保障群众同享城市改革发展和文明进步成果,积极建设文明和谐社区。二是进一步推进全市“四城同创”,增强城市生机与活力,强劲城市辐射力和带动力,不断提高城市知名度和竞争力。三是进一步解决城乡并存的二元结构,促进城市的全面和谐发展。四是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盘活土地使用效益,拓宽经济发展空间,提高居民经济收入。五是进一步深化社会公共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优化社会公共管理方式,解决居民的居住、出行、医疗、教育、社保等保障问题。

按照“规划引导、应保则保,以人为本、愿改尽改”的改造策略,

调查结果表明,目前,“城中村”领域面临以下几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不少“城中村”成为“两不管”地区。据一些乡镇干部及城区街道办事处干部反映,一些城区边缘及新划归城区的“城中村”至今仍是城市管理的空白地区;二是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是环境“脏、乱、差”及生活质量低下集中地区;三是已成为社会治安薄弱地区,各种违法和违章建筑泛滥,公共安全隐患多,刑事犯罪率高;四是不少“城中村”中产业空洞,村民就业困难,收入及生活水平下降,生计受到严重威胁;五是“城中村”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不清,流失严重;六是已成为新市民的农民边缘化倾向明显,医疗、社会保险等仍被排除在城区之外,缺乏有效的制度保障。

从某种意义上讲,“城中村”所出现的问题,是推行几十年的城乡二元结构体制酿成的恶果。“城中村”的内外环境与周边城区蓬勃发展形成巨大的反差,是推进城市化过程中出现的极不和谐的现象。尤其是“城中村”村民怨声载道,干群关系紧张,社会不安定倾向加

剧等一系列苗头,更应引起我们的高度注意。

加快改造“城中村”进程刻不容缓

“城中村”现象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如不尽快扭转其现状,不仅将延缓首都城乡统筹的进程,还将在很大程度上困扰首都城市现代化建设。在我们与区、镇、村干部座谈时,各级干部也表达了尽早改变现状的强烈愿望。据了解,今年市政府已决定重点整治三环路内及奥运场馆周边69个“城中村”。我们希望在整治中不断探索,为全面整治积累经验。

为使改造“城中村”取得成效,进一步推进首都城乡统筹工作,根据外省、市的经验及京郊各级干部的意见,拟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把改造“城中村”作为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突破口。要不断提高市、区(县)及乡(镇)各级干部对改造“城中村”的认识,增强紧迫感。要把改造“城中村”列入《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计划及区(县)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并予以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扶持。

2、建立统一的领导协调和工作机构。由于改造“城中村”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又涉及规划、国土资源、农业、计划、财政、公安、社保、环保等诸多职能部门,为提高工作效率,统一攻坚,参照外省、市经验,在市、区(县)必须建立有权威性的领导协调机构及具体工作班子,落实国家及市里的各项政策,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使此项工作在有序的环境中付诸实施。

3、切实把保护农民的利益放在工作的首位。村民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护,村民的收入及生活质量能否提升,是衡量“城中村”改造成败的关键。因此,要以与时俱进的原则,制定新的补偿标准,把保护村民利益作为“城中村”改造的基本出发点和落脚点。除着力解决失地农民培训与就业外,要推动村民的社会保障制度与城区对接。要提高对失地农民的补偿水平,征地、拆迁应补给农民的费用要根据“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如数交给农民,并建立相应的监督制度。若出现由于补偿原因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对区(县)镇政府要实行“问责制”。

4、要明晰“城中村”集体资产产权归属。在推行社区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基础上,要把集体资产量化到人,明确每个村民在集体资产中的股份份额,使村民变为股民,成为拥有资产的新型市民。要推动“城中村”基层组织逐步实现政企和政社两分开,组建股份有限公司和社区居委会。社区居委会完全纳入城区管理,扭转“两不管”现状。

5、要注重全方位综合配套改革。推进“城中村”城市化必然触及农民利益及经济社会各个层面,只靠单项改革,不仅难以推进,还会引发诸多难以解决的新矛盾。因此,要将产权制度、基层组织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改革同步推行,使其互相呼应,互为依托。

根据市十二届党代会,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又好又快建设国际商贸城市的目标,按照市委五个建设的要求,目前的城中村给社会治安、创建工作、消防安全带来较大的社会隐患,村民对改造城中村要求强烈。因此,城中村改造势在必行。

一、现状

①城中村成为创建工作的老大难.城中村大部分都是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甚至更早时期的老房子。道路破损,无下水道、污水道和无公厕、造成污水横流、垃圾乱扔,粪便乱倒等情况,环境卫生污染严重,虽然创建工作年年搞,街道社区做了大量工作,情况有所好转,但最终还是治标不治本,老百姓意见很大,社区工作人员苦不堪言,成为创建工作的老大难问题。

③治安案件频发,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由于城中村灯黑,弄窄,弯多,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加上租住外来人员较多,情况复杂;盗窃、抢劫、打架斗殴等治安案件经常发生,成为社会不安全因素。

③道路狭窄,影响交通,存在消防隐患。由于城中村无规则;无定向,道路弯弯曲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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