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职业大学毕业生档案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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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职业大学毕业生档案管理规定
一、归档内容及要求
(一)归档内容:
1、中学入学材料;
2、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
3、学习成绩登记表;
4、体检表;
5、奖惩材料;
6、入党、团材料;
7、报到通知书。
(二)要求
1、收集材料必须真实、齐备,不得涂改、弄虚作假。
2、毕业生档案材料必须为原件,不得提供复印件。
3、书写内容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并使用碳素或蓝黑墨水。
二、档案的查阅
1、用人单位查阅毕业生档案,须出具单位介绍信,并在指定的时间、地点进行查阅,同时做好查阅登记工作。
2、毕业生本人及家长不得查阅毕业生本人的档案。
三、档案的保管、接转
1、学生档案由专人保管,所有毕业生档案在毕业生离校后一周内按要求整理好后交学生处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各系不得扣留或暂存毕业生档案。
2、所有档案的转进、转出必须登记造册。
3、系科不得擅自向外邮寄档案,毕业生档案在派遣后5天内统一由学生处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按规定通过机要通道寄送有关部门:
①驻江苏的部属全民企事业单位接收毕业生的档案,直接寄送用人单位;
②省、市属单位接收的毕业生档案,寄送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
③县及县以下所属单位接收的毕业生档案,寄送县人事局;
④三资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等无主管企事业单位以及采用聘用方式使用毕业生的单位接收毕业生的档案,寄送其人事关系委托代理的县以上人才流动机构。
4、升学的毕业生档案由招生办提供调档通知及档案,由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寄发。
南通职业大学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