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卖之房产该花落谁家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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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之房产该花落谁家案

第一幕,庭前准备和正式开庭

书记员: 请原告、被告及双方委托代理人入庭就坐。

书记员: 现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3条的规定,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到庭情况。原告张立伟,陈

爱英是否到庭?

原告: 到庭。

书记员: 原告委托代理人蒋顺凯是否到庭?

原告委托代理人: 到庭。

书记员:广西省残疾人联合会代表人、北海市赛亚汽车销售公司代表人是否到庭?

被告: 到庭。

书记员: 委托代理人是否到庭?

被告委托代理人: 到庭。

书记员:请安静!现在宣读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诉讼参与人应当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法

庭许可。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三)不得发言、提问;

(四)不得鼓掌、喧哗、哄闹;

(五)不得开放传呼机、移动电话机等通讯设备的铃响和接听电话;

(六)不得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新闻记者旁听应遵守法庭纪律。未经法庭许可,不得在庭

审过程中录音、录像和摄影。

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法庭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

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

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

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书记员:现在请审判人员入庭,全体起立。

审判长: 请坐下!

书记员: 报告审判长,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全部到庭,法庭纪律宣布完毕,可以开庭!

审判长:现在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3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现在核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及代理权限。首先由原告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年龄、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及家庭住址。

原告:张立伟,男,1983年10月10日,35岁,住广西省北海市长江路32号,个体经营者。

原告:陈爱英,女,44岁,1974年4月出生,汉族,高中文化,家住广西省北海市长江路30号。

审判员1:请原告代理人向法庭报告你的情况及代理权限

原告代理人:广西省北海市研和律师事务所,代理权限为全权代理

审判长:由被告向法庭报告你的情况。

被告一: 广西省残疾人联合会,住址广西省北海市民主西路72号,法定代表人。

审判长:由被告省残联的委托代理人向法庭报告你们的姓名,说明你们的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

被告省残联委托代理人:,女,北海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权限,特殊代理,包括代为出庭、辩论、放弃变更诉讼请

求、代为承认、代为和解。

审判长:由第三人赛亚汽车公司向法庭报告你的情况。

被告二:北海市赛亚汽车公司,住址广西省北海市民主东路22号,法定代表人。

审判长:由第三人赛亚汽车公司委托代理人向法庭报告你们的姓名,说明你们的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

被告赛亚汽车公司委托代理人:,女,1977年2月5日出生,北海市三亚汽车公司职员。

审判长:原告张立伟,陈爱英,你俩对两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身份有无异议?

原告: 没有。

审判长: 被告对原告的身份有无异议?

被告: 没有。

审判长:经过审查,上述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及委托权限与庭审前办理的手续一致,当事人之间未提出异议,出庭资格有效,准许参加诉讼,现在开庭。(敲法槌)

审判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0条第1款、第120条的相关规定,广西省北海市人民法院今天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张立伟,陈爱英诉被告广西省残联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下面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本案由李俊杰即本人担任审判长,毕月娇,乔丽丽担任审判员共同组成合议庭,书记员毕湘云担任法庭记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5、46条的规定,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审判人员有以下三种情况,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当事人有权口头或书面申请他们回避: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的

提出回避申请应当在开庭前提出;在开庭过程中得知需要回避事项的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并且向法庭说明正当理由。

审判长:原号张立伟,陈爱英,对于本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是否提出回避请求?

原告:不申请。

审判长:被告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一:不申请。

审判长:第三人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二:不申请。

审判长:之前本院的立案流程机构已经向当事人送达了开庭须知,须知中已经载明了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必须履行的诉讼义务。对此,原告方是否已经明确?

原告和代理人:明确

审判长:被告方是否已经明确?

被告一、二和代理人:明确

第二幕法庭调查

审判长: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的重点是双方争议的事实。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反驳对方主张的也须提供证据。首先由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原告:审判长、审判员:

我的诉讼请求是:

1、要求确认被告广西省残联与赛亚汽车公司的买卖合同无效。

2、请求省残联承担违约责任向我交付房屋并赔偿损失。

3、承担本次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审判长: 原告委托代理人有何补充?

原告代理人:无没有补充。

审判长:下面由李韬针对原告的起诉发表你们的答辩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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