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及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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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及账务处理

发表日期:2012年2月2日出处:中国农经信息网作者:山东省沂水县农业局黄传博本页面已被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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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的资金包括自有资金和借入资金。自有资金是通过成员岀资、提取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等途径获得的,合作社对其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此作为参与盈余分配和承担债务的依据,体现的是合作社与成员的产权关系。借入资金是通过向成员借款、向外单位或个人借款、向银行贷款等途径获得的,合作社对其只有使用权,到期后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体现的是合作社与债权人的债权债务关系。正确区分和核算自有资金和借入资金,对合作社的生产经营、资产处置、盈余分配等经济活动具有重要意义。

一、自有资金

1、成员岀资。成员岀资是成员按照合作社章程规定,自愿缴纳的资金,是区别合作社成员与非成员的标志,是成员参与合作社盈余分配的重要依据,也是承担合作社经营风险的主要依据。

成员入社投入货币资金和非货币资产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和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借记“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固定资产”、“产品物资”、“无形资产”等科目,按其合作社与成员确认的股金额,贷记“股金”科目,实际岀资与确认的股金额之间的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科目。

【例1】合作社收到成员入社投入现金 20万元,存款10万元,农业机械5台评估确认价为3万元,协议确

认股金额32万元。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现金200000

银行存款100000

固定资产30000

贷:股金3200C

资本公积10000

2 、公积金。公积金是合作社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用于弥补亏

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者转为成员岀资。每年提取的公积金要按照章程规定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

合作社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盈余中,按章程规定的比例提取公积金时,借“盈余分配一各项分配”科目,

贷“盈余公积”科目。会计分录为:

②偿还甲成员欠款时借:成员往来一甲成员

贷:库存现金100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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