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编制法规答案(含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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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选题:
CADAD ACBAC CDDBA CAACD ACCBD
二、填空题
1、省级
2、国家
3、一支
4、加大
5、行政
6、处分
7、撤职或者开除
8、核减9、登记10、超编
三、判断题
1、x在省市县对职能相近的党政机关探索合并设立或合署办公。
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强化公益属性,推进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
2、v坚决整治上级部门通过项目资金分配、考核督查、评比表彰等方式干预下级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编制配备的行为。
全面清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废除涉及条条干预条款。
3、v
4、v
5、x第六条依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设置的机构和核定的编制,是录用、聘用、调配工作人员、配备领导成员和核拨经费的依据。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机构编制、人员工资与财政预算相互制约的机制,在设置机构、核定编制时,应当充分考虑财政的供养能力。
机构实有人员不得突破规定的编制。
禁止擅自设置机构和增加编制。
对擅自设置机构和增加编制的,不得核拨财政资金或者挪用其他资金安排其经费。
6、v
7、v
8、v
9、v
10、x
四、连线题
1→2 2→3 3→4 4→1
1→3 2→4 3→1 4→2
1→2 2→3 3→4 4→1
五、
1、我会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建议案进行回复:
一是核定增加机构编制的权限不在市县区,市县(区)不能自行核定、增加行政事业编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16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行政编制总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经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第18 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调整职责的需要,可以在行政编制总额内调整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编制。
但是,在同一个行政区域不同层级之间调配使用行政编制的,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简单地说,行政编制总额由中央核定、事业编制总额由省上核定,跨层级调整编制要经中央批准,市县区不能自行核定编制。
二是目前中省不会批复同意市县区核定增加编制的请示。
李克强总理在中外记者会上表示要“约法三章”,其中之一是财政供养的人员只减不增。
因此按照中央要求,省市县区各级以2012 年编制数为基数,层层向上作了编制备案。
中央要求编制只减不增,各级编制总数不得超过2012 年编制数。
因此,目前中省不会同意市县区增加编制的请示,市县区只能在中省核定的现有编制总数内按相关规定调配使用编制。
三是市县区编办坚持总量控制、有减有增的动态调整机制,努力盘活用好现有机构编制资源。
市县区编办坚持“一支笔审批”“编制先行”“撤一建一”等机构编制工作纪律和机构编制法规政策刚性约束,坚持机构编制总量控制、有减有增的动态优化调整机制,近年来在深入机构编制工作调研和监督检查的基础上,调减职能弱化部门单位编制数,调增重点领域工作任务繁重部门单位编制数,保障市县区重大经济社会发展事项用编需求。
目前,机构编制是宝贵的不可再生的执政资源,建议部门单位通过优化人员结构、内部调剂挖潜、采用信息技术、加强管理创新、深化体制改革等方式解决编制紧张问题,与机构编制部门一同致力挖潜盘活用好现有机构编制资源。
2、严控机构编制总量。
严格落实中省市控编减编政策,对于涉及经济和民生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确需设立机构和增加编制的,始终坚持机构撤一建一、编制在现有总量内调剂并按程序上报审批。
盘活机构编制存量。
在不突破机构编制总量的基础上,在现有机构编制资源上做文章,做到“编尽其用、用得其所”。
借力党政群机构改革以及事业单位行业体制改革等重大改革工作,对职责任务相近、设置重复分散的部门单位,大力整合资源、优化结构,实行综合设置,做到精编提效;深化事业
单位分类改革,紧紧围绕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职能弱化事业单位等重点方向,按程序注销机构、核减编制;坚持围绕工作配置编制,对于职责强化、业务量增大的部门单位,在控制总量、统筹全局的基础上,适当给予编制倾斜。
创新管理服务方式。
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缩减政府权责,从源头上减少机构编制需求;探索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对于适宜由社会力量提供的服务事项,逐步转变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减轻机构编制压力。
3、一、条条干预造成的影响
一是影响了机构编制管理的基本秩序和机构编制资源的合理配置。
条条干预不利于机构编制部门对机构、编制进行宏观调控和微观管理,助长了机构、编制和人员的无序增长,增加了政府运行的管理成本和行政成本,损害政府的执政能力,与机构编制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背道而驰。
二是影响了机构改革成果的巩固,影响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顺利推进。
每次机构改革前后,往往是条条干预的多发期,因为一些部门担心其下级部门在机构改革中机构编制受到影响,往往会利用各种形式对其机构编制事项进行干预。
三是影响了机构编制管理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条条干预”行为是对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原则和制度的破坏。
一方面,机构编制部门所遇到的“条条干预”都是来自同级单位的上级业务部门,无法惩处、杜绝;另一方面,上级部门的干预往往附有某些“优惠条件”,机构编制部门抵制的多了,反而容易造成不配合、不服务的误解。
长此以往,机构编制部门的权威和形象必然受到影响。
二、治理条条干预的对策
一是要加强机构编制法制化建设。
破除条条干预从根本上说要立法,用法律的形式对机构编制管理的权限和程序作出规定,堵塞干预的机会和空间。
出台禁止条条干预的专项法规或文件,从源头上加强治理。
二是加强对机构编制纪律的宣传教育。
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开展机构编制工作良好氛围。
积极争取将机构编制工作政策法规制度纳入党校培训、党组学习内容,重点培训各部门的领导干部和具体从事机构编制的工作人员,切实增强他们自觉遵守机构编制纪律的意识,减少违规问题的发生。
三是要多部门联动,综合治理。
积极争取纪检、组织、人事、财政、审
计等部门的支持,针对条条干预的不同形式,发挥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齐抓共管,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干预机构编制的现象。
四是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建立举报制度,加强对部门干预机构编制问题的监督检查。
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狠下决心,硬起手腕,下大力气严肃查处一批条条干预的典型案例,以儆效尤,切实增强机构编制纪律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威慑力。
4、如何维护机构改革期间的机构编制纪律?
一、严明政治纪律。
各部门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省市关于深化县区机构政革的决策部署上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坚决服从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不折不扣抓好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要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加强各方面机构改革配合,使各项改革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形成总体效应。
二、严肃机构编制工作纪律。
严格执行机构改革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干部人事纪律、财经纪律、保密纪律。
涉及机构变动、职能调整的部门,要服从大局,确保机构、职责、队伍等按要求及时调整到位,不允许迟滞拖延,不允许搞变通,不允许突击提拔和调整干部。
要强化对机构改革中各项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党纪政纪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确保政令畅通。
对违反纪律的行为,要严肃查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从重处理。
三、强化宣传引导。
要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密切关注干部思想动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坚持原则和全局观念,提高政治站位,服从组织安排,以实际行动拥护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确保干部队伍稳定。
要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凝聚改革共识,坚定改革信心,争取各方面对改革支持,为改革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环境,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四、严格责任追究。
各单位要加强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中各项政策、规定和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凡违纪违法的,一经发现,坚决追究相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及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