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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江西商人商业伦理精神的价值辨析

摘要:明清江西商人商业伦理精神的内容主要包括据义求利的财富伦理、崇俭黜奢的消费伦理、以和为贵的和合伦理、诚信经商的经营伦理、崇奉许逊的信仰伦理。在探讨明清江西商人商业伦理精神现代价值时,应结合我国市场经济的实际,不仅要看到江西商人商业伦理与现代市场经济的相合之处,也要看到其与现代市场经济的相异之面。考察明清江西商人商业伦理精神的价值在于:能为人们树立健康新型的财富观念、促进市场经济的和谐发展、倡导勤俭节约的社会风气、建设现代市场的经营伦理等提供历史的借鉴。

关键词:明清;江西商人;商业伦理;价值

明清江西商人在经商活动中,逐步建立了一套旨在促成商务与伦理相结合、商业与传统道德及江西区域文化相契合的商业伦理体系,其内容主要包括据义求利的财富伦理、崇俭黜奢的消费伦理、以和为贵的和合伦理、诚信经商的经营伦理、崇奉许逊的信仰伦理。使得明清江西商人成为当时著名的地方商帮之一,与徽商、晋商、陇西商等商帮一道,逐鹿于我国商界,活跃于大江南北,这不能不说是明清江西商人商业伦理作用下的奇迹。同时,也为后人提供了某些值得借鉴和汲取的历史价值。

一、明清江西商人商业伦理精神价值的考量

当前,我国要想顺利发展市场经济,在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占据优势,除了要勇于学习世界各国的优秀文化和先进的管理,更要善于利用我国的传统伦理文化。在考察明清江西商人商业伦理精神价值时,人们不仅要看到明清江西商人商业伦理精神与现代市场经济相合之处,也要看到其与现代市场经济相异的一面。

(一)明清江西商人伦理精神与市场经济的相合

明清江西商人的商业伦理的一些规范和精神,与现代市场经济是相合的,经过改造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融入现代市场经济之中,并成为一种现实的力量,能对经济发展发生作用。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在明清江西商人的财富伦理中,就很注意引导人们在商业活动中正确求利,谋利而不失义。这种观念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大体上是一致的,因为“任何时候,…义‟和…利‟作为个人生存、国家兴盛、社会发展之…第一要义‟。其统一则兴,分割则衰;协调则昌,对立则亡。”人们知道市场经济是一个以创造财富为导向的经济,它是最崇尚财富的一种经济形态。因此发展市场经济,首要的应对财富有正确的认识,这主要包括财富获得与创造的方式、财富怎样消费、怎样看待有财富的人。而以怎样的方式获得和创造财富涉及到财富来源的正当性,涉及到与他人利益的分配关系。义利统一是社会主义本质的价值表达,义利统一和义利并重论是社会主义本质论在伦理价值观上的导向,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提倡和尊重个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而获得的个人财富。

第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和谐发展的经济,明清江西商人所持有的和合伦理精神,与建设市场经济条件下和商文化的要求是相合的。和合为贵的伦理精神在商业经营中的作用在于,一方面能化解人际间的紧张与冲突,有利于商业经营网络的稳定;另一方面,能在经营网络的各成员间通过彼此的理解和沟通,增强良好的合作意识。和商文化的目标就是要缓解和减少冲突,改善人际关系,增强商业企业内部的凝聚力,端正行业之风,形成公平竞争,

最终达到提高经营效益、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目的。

第三,明清江西商人在经商伦理中对以诚为本、诚信经商的推崇,既是古今中外商业活动的金科玉律,也是当今发展社会主义商业的经商之本、从商之道。市场经济已经进入诚信时代,诚信已成为市场经济的基本条件和必备的道德理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运行的企业,诚信则是企业生存发展的最高原则。企业实行诚信经营,虽然它不像物质产品那样给企业带来直接的市场和利润,但它是企业的一种资源,是企业经济发展的一种无形推动力。诚信经营可以使企业在消费者心目中建立起一种良好的口碑,企业的无形资产得到了积累和升华,其能量在未来的市场经营中就会逐渐释放,支持着企业持续发展的后劲。因此,企业的信誉作为一种无形资产,与企业技术创新等硬件方面的优势一起造就企业强大的市场竞争力。

(二)商业伦理精神与市场经济的相异

明清江西商人商业伦理形成和发展所处的时代,虽然商品经济得到一定的发展,但就整体而言,自然经济依然处于主导地位,并且受着封建宗法等级制度的严重束缚。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经济,是属于现代社会的,现代市场经济是以科学技术的发展、生产水平的提高和高度发达的商品经济为基础的。因此,在某些方面必然存在着差异,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明清江西商人商业伦理中的讲德性与现代市场经济重法治的要求不适宜。比如,明清江西商人习惯于以道德、仁义服人,而不愿因经济利益的纠纷而诉诸法庭、对簿公堂,使得一些商人不愿意通过法律去争取自身的利益,轻视形式化的法律制度。据同治《新城县志》记载,新城商人邓兆龄“尝置产,某绅居间,为所绐,空费千金。或劝之讼,辞日:…吾但破钞而已,讼即累某绅名也”‟。同邑涂肇新晚年家居,不轻易出,“尝付巨金与伙某往吴营贩。某荡其资,买二妾回。或嗾肇新械某送官。新笑日:…彼虽不义,但取我之财,而致彼败名丧命,何忍乎?‟竟置不理”。他们不是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而是一味的宽容,反倒认为破财可消灾。但现代市场经济作为一种等价交换经济,也是一种法治经济,要求以法律制度来维护自身的权益。由此可见,江西商人的重德轻法思想是不能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又如对许逊的崇奉,由于在中国没有固定和统一的宗教,江西商人在其经营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选择了本土神,作为外出经商的一种精神支柱。对许逊的崇拜,也确实给江西商人的经营活动,赋予了一种无形的但却实实在在存在的力量,影响了江西商人对德性的追求。它虽然可以使人产生一种神的他律,并由神的他律走向一种自律,但却因过分强调德的作用而容易忽视法的规范。因此,在现代社会下,这种形式的信仰,显然与现代法治经济是不适宜的。

第二,明清江西商人营田谋产的投资观念与市场经济资本理念的分歧比较明显。根据现有研究,明清江西商人投资方向依次为生活性投资、社会性投资和生产性投资。虽然有部分商业利润转移于生产,但排在第一位的是生活性投资。生活性投资,主要是指置办田产、房屋,以及赡养家人、接济族人等,满足家庭最低水准的生活需求,包括养父母、理丧葬、抚孤幼及兄弟姐妹的婚嫁等耗费。再有赢余,则被进一步切割,通常的做法是“均其财产,秋毫无私”。商业资本就这样不断被消耗、被分割。“以末致富,用本守之”从来就是传统的治家格言,也是商人们的信条。有些资本雄厚的江西商人,投资土地的积极性很高。在光绪《清江香田聂氏重修族谱·大饮宾之宾伯父老大人传》中记载,清江聂如高在“置田筹”、“创栋宇”上从来就不吝啬。再如玉山的吴士发、瑞昌的蔡锡畴、清江的杨福园和聂君文等,经营致富后无不竞相营田谋产,为子孙久远计,表现了其所具有的资本理念的落后性。而这与现代市场经济是格格不入的。现代市场经济要求企业经营者必须进行资本的不断积累,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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