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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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X县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精神,切实推进全县传统村落保护、传承和发展,进一步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改善人居环境,结合全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乡村振兴战略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转型跨越要求,遵循科学规划、整体保护、传承发展、注重民生、稳步推进、重在管理的方针,加强传统村落保护,改善人居环境,实现传统村落的永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规划先行,分级管理。规划是龙头,县住建局负责传统村落的申报;完善与申报相关的规划及档案资料;乡镇(街道)负责对已列
入传统村落保护名录的村级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并具体实施,配备专职工作人员,配合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各传统村落村村委会要组织好村民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相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做好资料收集和监督管理。
(二)突出重点,分步实施。重点做好现状受到破坏或严重威胁、基础设施问题突出、存在安全隐患的保护项目建设和环境整治问题,按照按照省、市下达专项资金文件要求有序推进传统村落项目的保护实施。
(三)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县直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做好协调工作,除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县财政要积极落实传统村落保护配套资金,传统村落所在地党委政府要积极利用各种资金整合平台落实配套资金,在实施过程中,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相关文件精神及保护发展规划制定资金详细使用方案。明确规划项目具体实施的内容、技术方法,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率,确保各规划项目建设任务按时完成。
(四)协调发展,持续保护。在完善基础设施和环境整治的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传统村落保护有效机制,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统筹做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小城镇建设、新农村建设等工作,增强传统村落建设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生机与活力,做好传统村落历史文化遗产的有效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五)科学指导,加强管理。进一步加强对传统村落保护建设的指导和监督,整体推进全县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健康发展。充实各级管理队伍和技术人员。并与落实经费、完善装备、加强管理等工作同步推进,积极倡导公共参与,动员全社会力量,形成全力推进保护。
三、基本要求
(一)保持传统村落的完整性。注重村落空间的完整性,保持建筑、村落以及周边环境的整体空间形态和内在关系,避免破坏整体保护的和新旧村不协调的建设行为。同时要注重村落历史文化的完整性,要保护好各个时期的历史记忆,防止盲目塑造特定时期的风貌。并且要积极挖掘保护传统村落的历史、文化、艺术等价值,防止片面追求经
济价值。
(二)保护传统村落建设的真实性。注重传统村落文化遗产的历史真实性,防止胡编乱造、无中生有。避免改变历史格局和风貌的行为,禁止没有依据的重建和仿制。注重历史文化的真实内涵,禁止文化娱乐化的现象。同时要注重生态环境的延续性,尊重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活生产方式,严禁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的过度开发。
四、总体目标
通过传统村落的申报、保护及发展,使我县列入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名录的村落的基础设施水平得到明显改善,历史环境和传统风貌得到有效保护,基本的防灾安全保障、基本的保护管理机制,逐步增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综合能力,培育出一批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完好、特色产业发展成熟、人居环境良好的传统村落和生态宜居乡村。
五、主要任务
根据前期四批次对传统村落的申报,获批列入全国传统村落名录的共计10个村,并得到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补助(其中:2016年为后坪乡下坝村、新景镇白果村、思渠镇荷叶村、官舟镇木梓岭村、夹石镇闵子溪村5个传统村落;2017年为板场镇洋溪村、后坪乡茶园村、和平街道大溪村3个传统村落;2018年为夹石镇山羊村、泉坝镇三坝村2个传统村落)。
力争三年时间完成全县传统村落保护利用、防灾安全保障、历史环境要素修复、基础设施和环境改善、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等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