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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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与初次交易的供货者交易时,本公司负责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别索取、查验以下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并复印留存,每年核对一次是否有效;
(一)营业执照;(二)食品生产许可证;(三)食品流通许可证;(四)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注册证、专利、绿色或无公害食品的证明;(五)强制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如QS、SC);(六)生猪定点机械化屠宰厂证书及检验检疫证明;(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二、每次进货时,接验员要详细检查食品外包装是否符合国家《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并按批次向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分别索取、查验以下证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复印留存。
(一)食品质量合格证明;
(二)检疫(检验)证明;
(三)进货票据。对不能提供相关质量证明或包装不规范、破包、透气等的食品气绝进货。
三、检验员对所进商品的种类、规格、数量应与供货方出具的发票及清单逐一核对。
四、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绿色食品等称号的优
质食品,凭以上称号相应标识和凭证,只在初次交易时索取票证直接进店销售,不再按批次索取其他票证。
五、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企业总部向所属经营者提供查验的证明。统一配送之外自行采购的食品,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六、食品经营者发现有毒有害、污染、变质,不合格食品,要造册登记,立即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或质量检验检疫、卫生行政执法机关,并按照规定予以销毁或者退回供货商处理。
负责人:
年月日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第一条为促进食品经营者认真落实《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义务,防范经营风险,确保食品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食品经营者必须按照食品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健全自律档案,立妥善保管,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第三条食品经营者必须按照食品监管部门制定的自查记录表对自己的经营资格、经营场所、经销食品、经营行为等如实逐项自查,每周一次、每月一表,自查记录存入自律档案妥善保管,随时接受检查指导。
第四条食品经营者对自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未认真履行自查义务,发生食品违法经营行为的,食品监管部门将从严查处。
第五条本制度自2018年1月15日起执行。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目的:为保证我司的食品生产安全,预防传染病的传播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证消费者的身体健康,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对食品从业人员实施统一的健康管理,为规范操作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适用范围:适合公司所属的各生产,及各部门与食品有接触活动的相关人员的健康管理。
管理规定:
一、健康管理的范围和要求
1、健康体检的范围: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参加健康检查的食品从业人员具体范围包括:生产食品的分公司和生产包装容器等相关产品的生产车间的一线生产人员、质检人员、设备维修人员、原辅料和成品仓库保管人员、食堂工作人员、仓库保管人员、后勤科各地食堂工作人员,质检科从事检验的工作人员,质检科、设备科从事技术服务需要进入公司生产车间的工作人员等。
2、食品从业的健康要求: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健康管理的组织办法
1、管理职责:公司负责联系疾控中心负责各生产车间及相关部门的健康体检和健康证的办理、年检等工作。在体检过程中,如果发现弄虚作假导致不符合健康要求的人员进入直接接触食品生产的岗位,将追究部门、生产车间正职领导的责任。
2、入厂体检:凡公司每年新招的上述范围内的食品从业人员,均须经过入厂体检。如果有员工调往需直接接触食品的岗位,也应立即办理健康证方可上岗。由公司指定疾控中心为定点单位进行入厂体检,并开展健康知识培训。检查范围包括痢疾、伤寒、病毒型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肺结核、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等。
3、根据体检结果上岗:上述人员如果检查合格,健康知识考试合格,办理健康证,方可入厂从事食品方面的工作。如果检查出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公司办公室应通知所属部门,并申报公司质检科,由所属部门安排其他不直接接触食品的岗位,或者不予安排入厂。
4、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公司办公室负责保管员工健康证,并建立员工健康档案,记录员工个人信息、从事的岗位、健康证办理的年限、最近一次体检时间、到期日期等信息,具体附表《员工健康证信息台账》。
5、健康证的年检:健康证有效期为一年,公司办公室负责员工健康证的年检,保证健康证合格有效。通常在员工健康证到期前,公司办公室联系疾控中心,统一组织健康年检。
6、年检结果的处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食品饮料生产的工作。如直接接触食品生产的员工在任职过程中患有法律规定的传染性疾病,公司将有权其调离岗位,安排至不直接接触食品生产的岗位,员工必须服从岗位安排。公司办公室将健康证年检情况及时通知所属部门,如查出不合格人员应上报总经理。健康证年检不合格人员,如果属于暂时性的,管理者应安排休息,待身体恢复复检后才能继续上岗;如果是难以治愈的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管理者应安排其他适合的岗位,决不可继续留在原岗位。公司办公室应将健康证年检不合格的情况和相应人员安排情况详细记录在《员工健康证信息台账》中。
7、监督检查:质检科对每年的健康证年审进行监督管理。重点检查是否从事直接接触食品岗位的人员都纳入健康证的管理,健康证年栓不合格的人员,是否进行了妥善的安排。如果发现不合格的情况,应立即指出并责令做出正确处理,并对违规的部门或生产车间进行考核扣罚。
三、员工其他卫生管理规定
个人卫生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衣着应外观整洁,做到常剪指甲、常理头发、经常洗澡等,经常保持个人卫生。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在进行操作接触食品前或便后以及接触污物以后必须将手洗净,方可从事操作或接触食物。食堂中出售直接入口食品时,除将手洗净,还必须使用工具售货。